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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廉政文化构筑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为政治生态优化营造良好的环境
社会文化是培育和发展廉政文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社会的廉政状况依赖于每个个体。廉政文化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在反腐倡廉和公共管理理论政治生态优化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指引、教育、评价和约束功能。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既能够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培育健康的社会文化,也能够形成合乎法律、道德的政治生态环境。
⒈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的廉政教育,营造全社会崇廉忌贪的良好氛围,形成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
从我国反腐败面临的严峻形势来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转型时期,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尚未形成,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旦腐败现象在社会上蔓延,就会使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态严重恶化。因此,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同与共识,才能逐渐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为此,必须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的廉政教育,将其融入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之中,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宣传廉政文化,形成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政治认同,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扩大廉政教育宣传范围,破除反腐败“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增强人民群众战胜腐败的信心,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治理贪污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勇气和决心。文化认同,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为公权力设立价值伦理尺度,拓宽廉政教育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种舆论媒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政和痛斥贪腐的氛围,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对廉政本身的良性认识、评价、态度、信仰、感情和习惯的沉淀,成为一种追求廉洁自律的内在精神信仰,并将理念外化为廉洁的自觉行为与选择。情感认同,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
⒉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形成共同预防、惩治腐败的良好风气。
“没有人民的帮助与支持,政府不能独自驯服腐败———而要把这种支持动员起来的途径在于那些严肃认真的非政府组织。”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既是我党在革命时期取得胜利的法宝,也是在现代化建设时期取得胜利的法宝,更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取得胜利的利器。我党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让人民群众自觉、主动地参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这样,才能使腐败分子无所遁形,从而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监督、检举腐败的责任意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坚固的防腐墙。人民群众是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只要广大人民群众敢于揭发检举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形成强大的公共监督力量,对于腐败分子就会产生巨大的震慑力。要营造让人民群众知政、参政的环境,将政务公开和透明作为防止滥用权力和铲除腐败的机制,通过设立群众监督员等方式,拓宽民主渠道。此外,还要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对于那些监督举报属实、为国家挽回重大政治和经济损失的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以廉政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文化,为政治生态优化提供有力保障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政治文化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民族、社会成员在长期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治价值观、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等各种因素的总和。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那样:“在绝大多数文化中,腐化现象在现代化进程最激烈的阶段,就会最广泛地蔓延于整个官场。”一个国家如果政治生态状况良好,必然政治清明、官吏清廉、官风正派。因此,要优化政治生态,必须以廉政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文化,建立多维度的防腐、反腐体系,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形成廉洁从政的政治共识。
⒈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新加坡原总理李光耀曾说过:“一个国家会有怎样的政治,就要看政治家是什么人。如果一个国家的参政者,追求的是私欲和财富,就会产生金钱政治。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家,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其共同目标,就会有廉洁、正直的政治。”掌握权力者因具备腐败的条件,就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主体。当前,我国少数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已呈现出“马太效应”,造成了腐败无处不在并难以根除的假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动摇和破坏了社会政治生态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一方面,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使领导干部成为反腐败的中坚力量,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倡导对腐败“零容忍”的廉政文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从党的十八至2014年12月22日,共有59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其中包括4名副国级及以上官员(、徐才厚、苏荣、令计划)。这些都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也越来越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和反腐败的信心。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发挥廉政示范作用。具体而言,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党风,讲规矩、守纪律,严格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要把好“自律关”,管好自己,廉洁自律,廉政从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正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把好“亲情关”,管好配偶子女和其他亲戚;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监督下属。要充分发挥执政党的强大引领效应,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宣传舆论媒介,整合改革和治理腐败所需要的道德资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增强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认同,进而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与认同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此外,在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要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其道德素质,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条。
⒉建设公仆政治文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拒腐反腐能力。
“公仆意识是同国家的公共权力紧密联系的一种意识,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是工人阶级国家的自觉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广大党员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四风”在表面上有所好转,但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官本位”、利益本位和特权意识,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在干部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权意识是封建等级制度的遗传,也是“四风”兴起的思想根源。如果领导干部特权意识严重,法制意识就会淡薄,就会忽视、抵触甚至践踏法律,使公权私有化;如果领导干部“官本位”意识严重,眼中就没有群众,就无法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公仆政治文化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民本位”意识,消除“官本位”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一方面,要围绕以民为本、执政为民,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方式,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狠刹“四风”,建设公仆政治文化,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使领导干部能够常怀为民、务实、清廉之心,严以用权,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另一方面,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公仆政治文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第一位的,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形成每个共产党员都能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党规党纪的良好氛围。
三、以廉政文化引领制度文化,为政治生态优化奠定基石
制度文化,是指人们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的价值理念、价值判断、行为方式等因素的总和。“没有哪个政治制度能够完全抵抗腐败”。制度文化需要廉政文化的支撑,需要人民群众的认同。在优化政治生态、推动政治生态良好运行的过程中,要通过廉政文化建设,为廉政制度建设营造廉洁的文化氛围,为制度的良性运作奠定基础,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给予有效保证。
⒈坚持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目标进行廉政制度建设,加大腐败应承担的风险和成本。
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廉政制度就是为了制约权力、规范权力的运行,这既是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的治本之策,也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在制度反腐上,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专门的法律、执法监督制度等,构建一套内外衔接、上下配套、结构合理、体例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反腐败法》是一国反腐败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为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反腐败法》,对反腐败进行系统、全面立法,以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反腐的威慑力,提高反腐的实效性。在执法上,只要是违反法律制度,就要受到追究与惩处,这样,才能克服制度形同虚设的弊端,有效地震慑腐败,使各项廉政制度落到实处。要学习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做到“有贪必肃”,不管贪腐的数目多少,即使只有一元钱的贪腐。是否启动调查程序和处罚,与贪污数额无关,其数额只对处罚的轻重有影响。要使大量的“小”腐败也得到相应的惩罚,使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大于腐败收益;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决定,增加腐败的惩罚成本和博弈成本,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同时,要对领导干部制定出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要以细致入微、可操作性强为基本原则,让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公务活动领域还是在私人生活领域都受到制度的约束,限制和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⒉加强法制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护法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会形同虚设。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这就要求广大人民群众都要有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始终维护法律精神和法律权威,自觉地遵守廉政制度,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通过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的方式,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氛围,让人民群众保持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尊重和敬畏。要通过社会各界的力量开展全民普法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廉政法制的学习,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增强守法、护法意识。要在青少年中加强法制教育,将其列入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内容,在学校普遍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法制教育逐步规范化。
作者:狄奥 王迪新 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武汉工商学院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