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作品探索古代婚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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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作品探索古代婚恋状况

摘要:关于古代婚恋关系的发展变化,语文教材选编了很多这方面的文章,下面我们就结合具体的文学作品从古代婚恋关系中男女的择偶观、古代的婚恋制度,古代文学中反映出的古代男尊女卑的现象来分析一下古代的婚恋状况。

关键词:古代文学;婚恋状况;男尊女卑

一、反应古代婚恋状况的课文

在语文课文中,收录了很多与古代婚恋状况相关的文学作品,比如《诗经》就是最早反应我国古代婚恋状况的文学作品,《诗经》中的作品最早可追溯到西周初年,而最晚的作品也是春秋中期。在西周初年,虽然对女性有了一些礼教方面的约束,但是由于周朝建立之初并没有完全普及“礼”的制度,所以女性的婚恋并没有完全受到礼教的约束,男女之间能够实现自由恋爱,这一点可以从《静女》中看出,“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踯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以为美,美人之贻”。虽然我们不可能穿越到周朝去看一下当时的社会风俗,但是从古代文学作品中能够感受到当时的青年男女之间热烈的情感。如果当时已经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思想,那么年轻人也就很难在城隅私下约会了吧。由此可以看出,周朝初期并不反对自由恋爱,比较完整的保留了原始社会的一些婚恋风俗,男女之间可以向爱慕的人互赠礼品,自由恋爱给这对男女所带来的的愉悦也可以从诗中明确的感受出来。从《氓》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当时已经有了媒人的概念,“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氓》的写作时间应该比《静女》要晚,但是没有媒人的牵线搭桥,两个相爱的人还是可以在一起的,当女主人意识到男子对她始乱终弃之后,才下定决心与男子一刀两端,“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到了西周后期,媒人已经成为男女婚恋的重要因素,《周礼•地官》中的“男女非有行媒妁不相问名”、“男女无媒不交”等都反映出当时的风俗习惯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周礼对于人们的约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状态,孔子的“仁”和“礼”思想也已基本形成,孟子又对孔子的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提出了“男女授受不亲”的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婚姻自由产生了很大的束缚,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导致封建社会对于女性婚恋自由的束缚更加严格,“三从四德”成为封建社会女子必备的品德。到了汉代,女子的命运已经完全不能够由自己来掌握了,而是取决于父权与夫权,把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是为违反封建礼教的奸情进行打击,造成了很多爱情悲剧的出现。比如南朝的乐府诗《孔雀东南飞》就是最好的证明,虽然刘兰芝是一位美丽、贤惠的姑娘,但是由于焦母的不满,焦仲卿不得不修了刘兰芝,刘兰芝也不敢违抗兄长的命令,所以造成了刘兰芝“举身赴清池”、焦仲卿“自挂东南枝”的悲剧。唐朝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朝代,国力强盛,思想开放,婚恋关系也比较自由。在唐代,人们的贞操意识比较淡薄,婚前性行为也比较常见,并且离婚改嫁也不受人们的歧视。但是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受到几千年文明的影响,当时的婚姻还是要受到一定的约束的,比如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要有聘礼,门当户对等。在唐传奇《崔莺莺传》中,崔莺莺和张生一见钟情,但是由于双方门不当、户不对,老妇人逼着张生进京赶考,但是张生对崔莺莺始乱终弃,崔莺莺果断与张生一刀两断,再去寻找自己的幸福生活。宋朝时期的婚姻比唐代要严厉很多,女子没有婚姻自由权,由于宋代商品经济发达,所以婚姻不太注重门第观念,但是比较注重财富,这也导致宋代出现很多的买卖婚姻现象,还出现了很多文人与妓女之间的情爱。比如柳永的《雨霖铃》描写的就是文人与妓女之间缠绵的爱情故事。明清时期对女性婚姻的约束更加严酷,女性完全丧失了婚姻自由权,婚姻完全要遵从“三从四德”,不能够自由恋爱,也不能够自由离婚。女子未出嫁时,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出嫁之后,及时自己的的丈夫死了,也要由宗亲做主,寡妇或是被强制守节,或者是强制转嫁给同房的兄弟,女性对于自身的婚姻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明清时期对于女性更加残忍的是用三寸金莲裹住女性的自由,女性的脚被裹住之后,自由活动都变得非常困难,更不要说婚姻自由了,这大概也就是《牡丹亭》中杜丽娘看到一幅画像就愿意为他生为他死的原因了。

二、古代婚恋中男女的择偶观

在近现代的择偶观里,坊间流传着这样的一些说法“50年代选英雄,60年代找贫农,70年代奔军营,80年代求高知。”表明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婚恋观也在顺应着时代的发展。那么在我国古代,男女的择偶观又是如何的呢?

(一)“门当户对”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择偶观

“门当户对”这个词出自元朝•王实甫《西厢记》第二本第一折:“虽然不是门当户对,也强如陷于贼中。”明•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第11卷:“满生与朱氏门当户对,年貌相当,你敬我爱,如胶似漆。”所谓“门当户对”就是指男女双方在确定婚恋关系时,首先要对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情况、文化程度等进行衡量,在确定双方的社会地位、经济情况、文化程度等都能够很匹配时,双方才适合结亲。如果把婚姻比作一处宅院,那么“门当”、“户对”就是古代居民家宅中大门的组成部分。并且这是一个雕刻着主人身份图案的“门户”。门当的大小、户对的多少也彰显着宅第主人家财势的高低。古代的人在很多方面重视门第等级的高低,,在婚姻大事上更是如此。“门当户对”是古代婚姻的基本条件,是在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下衍生出的婚姻等级观念是封建社会男女婚配的标准。古人说的〝门当户对〞有其合理性。两个家庭如果对现实事物的看法相近,生活习惯相近,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人生观,价值观相近,才更容易有共同语言,彼此欣赏,生活也会更快乐。古代文学作品关于“门当户对”的择偶观的例子有很多,我们就拿曹雪芹的《红楼梦》中关于薛宝钗、贾宝玉及林黛玉的三个人的恋爱关系来说,贾母虽然怜爱黛玉,但是心里却从未动过把她许配给宝玉的意思。因为即使是“赤瑕宫神瑛侍者”的宝玉,一旦投胎落地成了凡夫俗子,他的婚姻便要符合。封建社会的婚姻的要求。古代的婚姻对于娶嫁双方来说,是要以利益为前提的,而宝玉的婚姻更都可能牵扯到整个家族的气运,所以,宝钗在贾母的心中成了更为合适的人选。

(二)男方多注重品性和容貌

我国古代的婚恋关系中,男方在选择婚姻配偶时,更注重女子的品性、容貌及生育子嗣的能力。最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晋武帝司马炎选太子妃的标准———“五可五不可”。《晋书•后妃传》中于晋武帝与皇后为太子选妃的一段描写::“卫公女有五可,贾公女有五不可。卫家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贾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开始,司马炎要纳元老卫瓘之女为太子妃,贾充妻郭槐贿赂皇后左右,使皇后劝说司马炎纳贾充之女。于是便有了上面所提到的司马炎的“五可五不可”之说了。由此可见,古代男人在婚恋的择偶观上倾向于挑选品格贤良、容貌美丽,善于生养子嗣的女性。《三国志•荀彧传》注引《晋阳秋》中讲述了三国时期的荀粲秉承着“娶妇才智不足论,应以色为主。”的原则,娶了一位美女,但是美女却身患有疾,不久便辞世了,荀粲便感慨:“佳人难再得”,最后痛惜而死。

(三)文才、功名是女方择偶的首要考量

我们都知道人生有四大美事: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婚姻是人生的大事,金榜题名可以与洞房花烛夜齐名,足见其在人们的意识中的重要性了。男子能否考取功名,什么样的功名,在官本位的社会,决定了他的社会地位与财富,也成了择婿的重要标准。但是大家知道,十年寒窗苦才得一次考取功名的机会,所以很多学子是在中年以后才功成名就,那么男方的面相、才智、品行、武艺等便成为女方在择婿的少年时的标准了。例如《旧唐书•后妃传》中,周贵戚窦毅就通过在屏风上画两只孔雀,让求婚者每人射两箭,射中孔雀眼睛便许婚的方式,为自己的女儿找到了乘龙快婿,他就是后来成为唐朝开国皇帝的李渊。再如汉吕雉的父亲看中未发迹的刘邦是因为觉得刘邦面生贵相,以后定会有大出息,结果刘邦果然没负众望,成为了后来的汉高祖。蒋防在《霍小玉传》中写道:“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李白《代别情人》中也有“我悦子容艳,子倾我文章”的诗句,这说明古代女子惜才、男子好色的价值观,是普遍流行的爱情、婚姻模式。这种才子配佳人的模式也反映在古代的文学作品中,古代的文学作品中的女主人公大多都是貌美如花的妙龄女子,如意郎君一水的风流才子,最后金榜题名、奉旨完婚是大多古代文学作品钟爱也是最普遍的结局。

三、古代文学中反应的婚姻制度

说到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我相信大家脑子里都会想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句话,中国古代婚姻的嫁娶是非常讲究的,男女双方必须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父母之命

在我国几千年的婚恋观念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都是比较注重的思想,这个制度是从周公制定礼乐方面的制度就一直流传下来的,在森严的封建礼教和等级制度的影响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父母之命”,一个是“媒妁之言”,我们先来谈谈“父母之命”:1.古代大户人家的千金小姐,在出阁前不允许私自外出走动,必须在家里学习织补刺绣或者琴棋书画之类的技艺。贫苦家庭的女儿则有很大的不同,虽然不能够织补刺绣或者琴棋书画之类的技艺,但是也得在家帮父母做些活计,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以抛头露面的机会是很少的。而父母的人生阅历相对较多,大多数又都怀着让女儿将来幸福的初衷,所以都会挑选一些像上面我们所提到的“门当户对”的婚事。2.古代女子受到“三纲五常”儒家思想的教化,形成了“以夫为纲”的观念,旧诗里就有“未谙公婆性,先遣小姑尝。”的诗句,表明古代的女子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到夫家之后,基本上对男方及男方的家人言听计从。所以更利于婚姻的经营。

(二)媒妁之言

《诗•齐风•南山》中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反应了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礼仪的一道程序,就是说"男女双方非媒不知名",媒人是沟通男女双方的唯一媒介。媒人在古代的婚恋中是必不可少的角色,古代的男女,即便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先秦时期就已经是非媒人不可嫁了。当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带来了很多的悲剧,在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梁山伯与祝英台就是封建礼教思想下,包办婚姻的受害者。还有唐朝洛阳城才貌双全的女子步非烟,听从父母之命嫁给了性情耿直,粗犷躁烈的河南府功曹参武公业为妻,步非烟的才情对于一个只晓得武刀弄斧的人来说完全是对牛弹琴。没有共同语言,使得步非烟红杏出墙,最后酿成了被武公业活活鞭打致死的悲剧。

(三)古代文学中反映出婚恋观的男尊女卑现象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是孔子的名言,孔子作为儒家思想创始人,他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封建政权影响颇深。在古代中国,男人可以随时提出“休妻”,而女人如若提出离婚,简直比登天还要难。

1.用思妇的形象烘托男尊女卑

在古代文学作品中,思妇形象被运用的最多的是《诗经》。春秋时期,由于社会动荡,战争频发,使得因夫远征、行役而空守家室、独宿思夫的女性形象在《诗经》占有特别大的比重,如《王风•君子于役》。“君子于役,如之何勿思!君子于役,苟无饥渴?”《王风•君子于役》描写了因丈夫去服徭役已久未归,妻子在家十分思念丈夫的故事,塑造了一位怀念长期远出服役不归的女性形象。《诗经》中的思妇形象内心是十分复杂矛盾的,他们既担心丈夫的安危,又希望丈夫可以出人头地,但是又怕丈夫出人头地之后,就会厌弃他们的人老珠黄而另觅新欢,这也是思妇们的悲哀。通过这些哀怨无奈的思妇诗表现妇女们对于现实战争的不满,对于自己丈夫的殷切思念,也深刻的揭示了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

2.用弃妇的形象体现男尊女卑

唐代诗人刘驾创作了一首《弃妇》:回车在门前,欲上心更悲。路旁见花发,似妾初嫁时。养蚕已成茧,织素犹在机。新人应笑此,何如画蛾眉!昨夜惜红颜,今日畏老迟。良媒去不远,此恨今告谁?这首诗主要描写的是一位妇女被人遗弃,在被人赶出家门时自己内心的一系列心理活动,充分表达除了弃妇内心的哀怨和痛苦。“回车在门前,欲上心更悲”起到总摄全诗的作用,表现了弃妇在将要离别夫家时内心的悲痛欲绝。为了更加深刻的揭示自己内心的苦痛,弃妇有描绘了自己不应该被驱赶的一些理由,第一,“路旁见花发,似妾初嫁时”是说她自己正值芳龄之时,也曾有过如花的容貌。意思是自己也曾是如花美眷,如今竟无端遭到抛弃,实在令人伤叹。第二,“养蚕已成茧,织素犹在机”是说她自己既能“养蚕”,又能“织素,”是个擅长操持家务的人。下面的“新人应笑此,何如画蛾眉!”这两句诗揭示了弃妇遭到夫家遗弃的原因,“画蛾眉”,主要是指古代女子应该保持美好的妆容,也就是说:女人作为男人的妻子,光顾着勤俭持家是没有用的,关键在于自己的绒毛是否出众,只有保持了自身的美貌,才能够得到夫家的赏识,才能够得到丈夫的喜爱。这也表明诗中所描绘的这位女子她具有一种纯朴勤劳的品质,在各个方面都是无可挑剔的,但是只是因为她在平日里并未更多注意打扮而遭到了丈夫的嫌弃,所以被赶出家门。从这首诗就可以反映出中国的古代女子,她们虽然也曾和自己的丈夫恩恩爱爱、同甘共苦,但当生计无忧,女人的美丽容颜不再时,女人便会遭到男人的嫌弃,很多男人便开始喜新厌旧,抛弃糟糠之妻,另寻新欢。但是遭到抛弃的妻子在社会上很难再有立足之地,在那个男权为中心的社会,孤立无援,让我们对古代社会婚恋中男尊女卑的现象理解的更加透彻。中国古代婚恋中的男尊女卑思想由来已久,程朱理学提出“男女授受不亲”,丈夫有休妻的权利,而且可以随时休妻,并不需要任何理由。而程颐则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中国古代有:《女诫》、《女论语》(唐朝女学士宋若莘撰著)、《内训》(明成祖徐皇后著),《女范捷录》(明末儒学者王相之母刘氏所作),在明末被统称为《女四书》,后来,几乎所有读书的女孩子都把《女四书》作为她们的的启蒙读物。主要宣扬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与道德观念,歧视和压迫妇女,它们被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对妇女进行教育所用的教材范本,主流毒很深,对一定时期的女性同胞们的迫害尤为至深。

四、结语

中国古代文学中所呈现的中国古代的婚恋状况,实际上是对当时社会主流风尚和人的价值观的体现。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视女性在社会人际关系中的价值,中国古代的婚恋关系中反映出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这对于我们新时代的女性来说,在追求爱情和婚姻的道路上更加的平坦了,也离我们追求的幸福更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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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安民 单位:太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