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文化常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高中语文古代文化常识教学现状及策略
【提要】中国古代文化博大精深,包罗万象。由于年代久远、社会变迁,很多历史事物理解起来难度较大。语文课文中涉及到的古代文化知识较多,在高中语文必修五的梳理探究这一专题中,有对古代文化常识进行梳理的部分。加强对这一部分的学习,不仅会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还会使得学生加深对古代社会生活的了解,一举两得。
【关键词】古代文化;常识教学;策略探究
从目前高中语文古代文化常识的教学上看,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其中包括学生的认识和学习方面;教师的讲授理念和方法方面;课程评价的目标和过程方面等等。教师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地了解,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古代文化常识教学的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高中语文古代文化常识教学现状分析
(一)部分学生对古代文化认识模糊
现如今,对于部分高中生来说,他们对古代文化的认识水平较低,无法明确古代文化的界定,对古代文化的评价缺乏精准性。很多学生认为高中语文课本当中的古代文化常识知识可有可无,古代文化传承度缺乏。虽有部分学生对本民族文化具有一定的认同感,但是多数都仅仅停留在表面。
(二)学生获得古代文化常识途径匮乏
借助微课开展文学常识教学
摘要:微课是一种新的教学形式,是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让教师能够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的教与学活动。在文学常识教学中应用微课时,教师应该根据语文学科特点,结合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文学常识。
关键词:微课;语文教学;文学常识;课堂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的传授形式也产生了各种可能。现在的学生多是出生在二十一世纪的新人类,成长于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与日益完善的大环境中。随着自媒体的蓬勃发展,智能化手机的普及,学生通过网络获得信息的手段也更加多样。再单纯靠口头传授和黑板书写知识的方式,很难满足学生被信息时代培育起来的获取信息的高感官体验需求,微课的运用正好能对这种教学方式起到平衡和互补作用。微课的运用能使教师的教学意图更加明晰,教学内容更加集中,其所用时间少、效率高,正切合教师们优化课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需求。另外,以微课的方式呈现教学内容更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也更符合当下学生的喜好,学生更容易接受。因此,教师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勇于尝试,大胆实践,充分挖掘微课在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方面的作用。对于语文教学来说,运用微课进行文学常识教学尤其值得积极尝试和大胆实践。
一、文学常识教学现状
文学常识指涵盖文化的各种问题,包括作家,年代,作品,文学中的地理、历史典故,故事,也包括一般的众所周知的文学习惯。文学常识在语文教学内容中占很大的比重。初中语文常识分为文体知识、文学常识和文化常识,涵盖了语基、阅读和写作三大方面,直接关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文学常识是学生学习语文最应该掌握的基本内容,文学常识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等。但当前文学常识教学的随意性、无序性、盲目性和简单化等,使语文教学陷入低效甚至无效的窠臼,阻碍了学生语文素养的发展与人文素养的培育。当前的文学常识教学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第一,死记硬背式。即要求学生把相关的知识点牢牢地记背下来,无讲析、无举例、无训练。第二,提纲归纳式。即为学生做一些知识点的梳理和分类,用提纲的形式呈现给学生,较前一种多了些知识的整理和归纳,实质还是和前一种相似。第三,蜻蜓点水式。即对文学常识的讲授没有系统合理的规划,随意性很大,不重视拓展和延伸,只是点到即止。
二、在文学常识教学中应用微课的优势
微课的运用对于改变低效无趣的文学常识教学现状具有很大的优势,不仅与教学内容契合度高,而且可以丰富和延展教学内容。因此,教师应积极应用微课开展文学常识教学,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文学常识。1.微课技术和文学常识教学内容契合度高并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合运用微课技术,因为知识点以微课的方式呈现给学生,意味着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少了,所以理论性较强、不需要太多师生互动交流就能推进知识理解的教学内容,更适合用微课技术来展示。而文学常识大多都是讲述性较强的理论性知识,如作家、作品、年代以及诗歌流派类型等。另外,微课的特点是短小精悍、针对性强,因此微课在教学运用中承载的一般都是较细小单一的问题,知识涉及的范围也宜小,这种特点和文学常识的特点相似度很高。文学常识虽然涉及面很广,但是大多数知识点都比较单一、零碎并且可以拆分,很适合运用微课进行教学。2.微课技术能丰富和拓展文学常识的教学内容文学常识因为理论性较强,所以也相对枯燥,多数教师在课堂上大多只是简单地讲一遍教学内容,谈不上丰富和拓展内容。对于初中生来说,文学常识教学这一内容好像似有若无,存在感很低。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对文学常识的识记和积累重视不够,掌握情况也不尽如人意,不利于学生文学和文化素养的提升。微课技术的引进可以大大地丰富和拓展教学内容。首先,可以借助微课的视频、声音、图示、动画等,把枯燥、呆板的教学内容生动活泼地演示出来,将理论性强的抽象知识变得形象具体可感。其次,微课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拉近知识和学生认知的距离,创设出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的学习情境。最后,微课的信息容量大,能对必要的知识进行适当的拓展和延伸,让学生能由此及彼地建立起知识点之间的关联体系。
农民工的法律常识教育
1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的产业大军。 据调查,我国目前有农民工1.5~2亿,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对农民工群体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仅有助于农民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将农民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中央的“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省政府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等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中,都将法律常识列入培训内容。据此,各级各部门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看,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2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存在的问题 2.1培训数量目前,浙江省有农民工约2000万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将继续增加。但据调查,全省接受过法律常识培训的农民工仅占9.2%,存在着很大的盲区。 2.2培训内容 2.2.1重条文教育,轻法治精神塑造目前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最突出的问题是重条文、轻精神,重形而轻神。在具体培训中,孤立地宣讲具体法律条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轻用法培养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更多的是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为目的,培训内容多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等,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威慑力,突出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要求农民工被动地遵纪守法,而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经济交往、权益保障方面的维权属性宣讲较少。法律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被动的要求、消极的顺从,农民工成为法律管制的对象,法律面目变得“可憎”,致使农民工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疏远,漠视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这种倾向不利于建立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要求。 2.2.3重条文教育,轻实用性指导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多是宣讲法律条文,介绍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对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涉及很少。这使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后,不知道怎样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过传统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采用暴力、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谋求问题的解决。 2.3培训形式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规培训形式,一般以教师授课的方式进行,重法律知识教育,轻法律服务。主要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法律常识理论培训,只授各类法律概念,没有与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援助脱节。形式单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样性。难以调动起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效果欠佳。 2.4培训时间目前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大多采取集中宣讲、集中授课,缺乏灵活机动。这种集中时间的培训方式并没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休息时间少这一明显的特点。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识要化费较多的精力,而农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这样的集中时间培训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3.1创新教育培训理念,重视法治精神塑造要注重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度。虽然,一定的法律知识宣讲是必要的,法律价值观的树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离不开这一前提。但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识培训更应以传递法治精神为终极目的。 只有让农民工明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培育其对法律的感情,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农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评价自己及别人的行为,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利,让农民工看到法律的维权属性,体味到法律是一种不可失缺的权利维护工具,进而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识培训变被动为主动,使农民工由“要我学”转向“我要学”,真正实现法律常识培训的价值。3.2兼顾实体和程序,突出实用性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会农民工如何保存证据;在法定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怎样的途径和程序来寻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仲裁,如何提起诉讼,法定时效如何规定;教会农民工写简单而实用的法律文书,如各种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公证申请书、民事起诉书等,提高农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农民工用法的积极性。 3.3依据与农民工生活的相关性,选择具体培训内容农民工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即使进城务工,也仍长期生活在较封闭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他们工作辛苦,休息时间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识培训中面面俱到,要求他们像专业人员一样精通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在定位培训内容时,首先应考虑农民工最需要、与农民工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对当地农民工的需求开展深入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地农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识,尤其对涉及农民工从农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训的基础上,确定培训重点。如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来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流转、处置的相关法律;进城务工期间可能会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知识,常见的过失、故意刑事犯罪类型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有关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p#分页标题#e# 使培训内容和农民工生活紧密联系,真正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实际需求,提高培训实效性。 3.4拓宽培训渠道,摸索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农民工学习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解力强、记忆力差。农民工的认识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和感性知识的基础上的,能很好地联想和思考问题,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但对抽象反应相对迟钝,记忆力差。二是学习注意力不易长时间集中。农民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较少,对课堂学习不习惯,而且参加学习没有拿不拿得到文凭的约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较长时间集中。三是农民工工作负担重,学习时间少,而且不同用工单位、不同工种的农民工作息制度不统一,学习时间不易集中安排。农民工的这些学习特点决定了对他们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能采用单一集中讲课、枯燥地宣讲法律条文、讲大道理的形式,这不但培训时间很难安排,而且不能调动农民工的学习积极,反而会引起他们厌烦、反感心理,对培训的实效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实效性,必须有针对性地摸索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做到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律学习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常识相结合。 3.4.1集中培训这种常规的培训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导向性强等优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农民工集中培训,但应结合农民工特点,注意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安排要灵活,要符合农民工工作实际。为农民工安排集中学习的时间,应尽可能利用夜间和雨天,学习地点尽可能安排在工地、车间工休场所,以方便农民工参加学习。(2)法律常识培训教学中,讲课者应放下教育者架子,应当热心、平等、务实地和农民工交流,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集中他们的注意力,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3)要把握直观易懂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介绍,由浅入深,逐步讲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识。在具体教学中要重视运用直观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幻灯、动画、电视、录像等。在授课时,力求把繁杂的问题分解简化,难懂的理论通俗易懂化,尽量用农民工习惯的语言,让农民工听得懂,并产生兴趣,获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式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周围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文化娱乐媒体,以专栏、热线、特别节目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介绍法律知识,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结合涉法事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培训农民工在需要办理涉法事项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求助法律帮助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最有主动性,因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常识培训工作者要抓住这种时机,以此为契机,有意识地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来培训农民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种培训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农民工法律常识教育思考
1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的产业大军。 据调查,我国目前有农民工1.5~2亿,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对农民工群体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仅有助于农民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将农民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中央的“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省政府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等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中,都将法律常识列入培训内容。 据此,各级各部门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看,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2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存在的问题 2.1培训数量 目前,浙江省有农民工约2000万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将继续增加。但据调查,全省接受过法律常识培训的农民工仅占9.2%,存在着很大的盲区。 2.2培训内容 2.2.1重条文教育,轻法治精神塑造目前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最突出的问题是重条文、轻精神,重形而轻神。在具体培训中,孤立地宣讲具体法律条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轻用法培养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更多的是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为目的,培训内容多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等,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威慑力,突出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要求农民工被动地遵纪守法,而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经济交往、权益保障方面的维权属性宣讲较少。法律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被动的要求、消极的顺从,农民工成为法律管制的对象,法律面目变得“可憎”,致使农民工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疏远,漠视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这种倾向不利于建立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要求。 2.2.3重条文教育,轻实用性指导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多是宣讲法律条文,介绍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对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涉及很少。这使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后,不知道怎样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过传统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采用暴力、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谋求问题的解决。 2.3培训形式 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规培训形式,一般以教师授课的方式进行,重法律知识教育,轻法律服务。主要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法律常识理论培训,只授各类法律概念,没有与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援助脱节。形式单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样性。 难以调动起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效果欠佳。 2.4培训时间 目前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大多采取集中宣讲、集中授课,缺乏灵活机动。这种集中时间的培训方式并没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休息时间少这一明显的特点。 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识要化费较多的精力,而农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这样的集中时间培训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3.1创新教育培训理念,重视法治精神塑造 要注重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度。 虽然,一定的法律知识宣讲是必要的,法律价值观的树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离不开这一前提。但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识培训更应以传递法治精神为终极目的。 只有让农民工明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培育其对法律的感情,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农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评价自己及别人的行为,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利,让农民工看到法律的维权属性,体味到法律是一种不可失缺的权利维护工具,进而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识培训变被动为主动,使农民工由“要我学”转向“我要学”,真正实现法律常识培训的价值。 3.2兼顾实体和程序,突出实用性 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会农民工如何保存证据;在法定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怎样的途径和程序来寻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仲裁,如何提起诉讼,法定时效如何规定;教会农民工写简单而实用的法律文书,如各种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公证申请书、民事起诉书等,提高农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农民工用法的积极性。#p#分页标题#e# 3.3依据与农民工生活的相关性,选择具体培训内容 农民工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即使进城务工,也仍长期生活在较封闭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他们工作辛苦,休息时间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识培训中面面俱到,要求他们像专业人员一样精通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在定位培训内容时,首先应考虑农民工最需要、与农民工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对当地农民工的需求开展深入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地农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识,尤其对涉及农民工从农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训的基础上,确定培训重点。如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来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流转、处置的相关法律;进城务工期间可能会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知识,常见的过失、故意刑事犯罪类型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有关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使培训内容和农民工生活紧密联系,真正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实际需求,提高培训实效性。 3.4拓宽培训渠道,摸索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农民工学习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解力强、记忆力差。农民工的认识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和感性知识的基础上的,能很好地联想和思考问题,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但对抽象反应相对迟钝,记忆力差。二是学习注意力不易长时间集中。农民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较少,对课堂学习不习惯,而且参加学习没有拿不拿得到文凭的约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较长时间集中。三是农民工工作负担重,学习时间少,而且不同用工单位、不同工种的农民工作息制度不统一,学习时间不易集中安排。 农民工的这些学习特点决定了对他们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能采用单一集中讲课、枯燥地宣讲法律条文、讲大道理的形式,这不但培训时间很难安排,而且不能调动农民工的学习积极,反而会引起他们厌烦、反感心理,对培训的实效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实效性,必须有针对性地摸索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做到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律学习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常识相结合。 3.4.1集中培训这种常规的培训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导向性强等优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农民工集中培训,但应结合农民工特点,注意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安排要灵活,要符合农民工工作实际。 为农民工安排集中学习的时间,应尽可能利用夜间和雨天,学习地点尽可能安排在工地、车间工休场所,以方便农民工参加学习。(2)法律常识培训教学中,讲课者应放下教育者架子,应当热心、平等、务实地和农民工交流,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集中他们的注意力,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3)要把握直观易懂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介绍,由浅入深,逐步讲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识。在具体教学中要重视运用直观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幻灯、动画、电视、录像等。在授课时,力求把繁杂的问题分解简化,难懂的理论通俗易懂化,尽量用农民工习惯的语言,让农民工听得懂,并产生兴趣,获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式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周围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文化娱乐媒体,以专栏、热线、特别节目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介绍法律知识,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结合涉法事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培训农民工在需要办理涉法事项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求助法律帮助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最有主动性,因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常识培训工作者要抓住这种时机,以此为契机,有意识地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来培训农民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种培训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教育知识分类与民间教育学价值
一、教育知识及其分类
育知识既包括个体从公共教育知识成果中获得而内化为个人独特教育知识结构中的一部分,也包括个人从其教育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独特感受,以及在其与环境交互作用中产生的经验,这种知识可以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借助于“主体间性”而达到某种共识,还包括为个人所掌握、所具有,别人尚不知晓但可以经过证实或证伪的教育知识。可见个人教育知识既包括了以语言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知识,也包括不可言明的知识,即波兰尼所指称的缄默的知识。公共教育知识是与个人教育知识相对应的概念,指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和共享,并经过证实是科学的教育知识,包括了被选进教材的那些教育知识,也包括未进入教材,但符合教材标准被社会成员实际使用的公开的教育知识。个人教育知识是公共教育知识的源泉,而公共教育知识是个人教育知识的外化与提升。
二是根据教育知识的特性和呈现形式,教育知识可划分为显性的教育知识和隐性的教育知识。显性教育知识是指能够被清楚地叙述和交流,存在于教科书、文件和资料系统等各种媒介中,人们能够通过书本学习和掌握,具有正式的和系统化特征的那些教育知识。隐性的教育知识是指根植于个人的教育行为和经验之中,难以清楚表述和传递,内化在行为者身上的技能和技窍,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因而也不容易分享,属于个人的直觉性教育知识。以波兰尼的观点来看,这类知识既不能通过语言进行逻辑说明,也不能以规则的形式加以传递,更不能进行理性的批判和反思。
三是根据教育知识的来源和美国学者霍尔茨拉的知识分类,把教育知识划分为教育常识、教育经验和教育理论。常识作为一哲学概念,在哲学中被理解为理智正常的人通常所具有的、可以用以判断或命题来表示的知识或信念。即常识就是存在于人们认识中,那些普遍的、共识的、持久并经常起作用的知识,常识具有普遍性、直接性和明晰性等特点。据常识概念,教育常识就是存在于教育者认识中那些普通的、平常的,并持久而经常对教育者及教育活动起作用的教育知识。教育经验是指历史上或现实中的教育者或教育集体从教育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关于教育是什么或怎样做教育的基本知识。教育理论,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和原理构成的教育知识体系,是最高层次的教育知识。由于教育常识和教育经验总是包含在教育实践中,是实践的知识,这与理论的教育知识相对,因此,教育知识又可分为实践的教育知识和理论的教育知识。教育常识以教育经验为基础,教育经验是教育常识形成的源泉,而教育理论总是建立在教育常识基础上,是对常识的重新认识和发现,即教育常识是教育实践与教育理论的中介,教育经验、教育常识可以上升和转化为教育理论。
四是根据人们对教育的认识和产生的教育知识产品,教育知识可划分为事实性的教育知识、观念性的教育知识和方法性的教育知识。事实性的教育知识是客观的反映和描述教育事实的教育认识产品。事实性的教育知识内容相当丰富,教育制度、教育思想、教育人物、教育事件都可成为事实性教育知识。观念性教育知识是人们透过众多教育事实,应用批判的态度,对教育本质、教育规律理性思考形成的教育知识。无论对教育事实的描述,还是对教育本质和规律的把握,都为了更好地启迪或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教育最终要以一定方式发生。因此,方法性的教育知识就是人们在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中,就如何培养人,采取何种方式培养人等问题探索中形成的知识成果,具体体现为教育原则、教育方法、教育组织形式等教育知识。
五是根据教育现象、教育形态和研究对象,教育知识可划分为教育活动的知识、教育事业的知识和教育思想的知识。教育活动的知识,即把教育看做培养人的活动,对这种活动构成、运行等探索中形成的教育知识,包括教育活动要素的知识、教育活动结构及其运行的知识和建议及活动类型的知识。教育事业的知识,即人们把教育作为人类社会整体性工作时,为更有效地发挥教育在社会中的作用,对教育进行管理、调控时产生的教育知识,是人类教育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教育思想性知识是人们在对教育活动、教育事业等教育现象把握和理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逻辑的认识和见解,是教育活动、教育事业的理性形式。包括教育理论、教育学说、教育思潮、教育经验、教育信念、教育信条、教育建议、教育主张、教育言论、教育理想等。以上是从不同角度对于教育知识的分类,能够帮助我们更全面地把握教育活动,更准确地理解教育现象,并为我们了解、认识教育问题提供了以资可依的标准。随着教育知识的积累与分化,为不同形态的教育学产生奠定了基础。从人类对教育的认识考察和教育知识来源及其传播形式看,教育知识大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传播形式,由此也产生了两种不同形态的教育学:学科教育学和民间教育学。
二、民间教育学及其研究价值
中学语文趣味汉字教学意义
汉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它的身上凝结着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更是民族创造力的集中体现。学好汉语,了解汉字,不仅是学生在学习阶段的任务,更应该是每个中国人一生都该努力的事。中学阶段,汉字教学不再以单纯的识记教学为主,而是通过汉字的趣味、多元化教学带动并辅助语文其他方面的教学工作。语文涉及的文学思想、观点学说、情感故事等内容相比,文字显得略微有些枯燥、乏味。因而汉字教学在中学阶段更应该富有趣味性。因为趣味性是吸引学生学习积极性最好的刺激手段之一。在教学中适度地引入趣味故事,通过教师有意识的趣味讲解,能够增强汉字教学的趣味性,让学生乐学、爱学。汉字的趣味教学,可以与中学阶段的字音字形教学、文学常识积累以及汉字魅力熏陶三方面相结合,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富有重要意义。
一、趣味汉字教学与字音、字形教学相结合
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新课标》的内容,在中学语文教学中“识字与写字”依然是一项比较重要的教学目标。可是,传统的识字、写字教学大都是单一的“讲解”“抄写”“听写”模式,十分枯燥,大量的重复工作,让学生对文字产生了极大的厌烦情绪和逆反心理,教学效果很难达成。因此,此时汉字的趣味教学就能起到比较显著的效果,汉字的趣味教学,通过有趣的汉字故事,以及教师生动、形象的描述,让一撇一捺写成的汉字丰富、立体、鲜活起来,能够加深学生对汉字字音字形的记忆,自然能够收到较好的识记效果,也能大大提升学生写字的兴趣。
(一)趣味汉字教学有利于学生对形声字的理解。形声字的教学难点在于让学生真正理解“形旁”“声旁”的意义,并能够将其融会贯通,深入理解形声字的意义。在教学这一课时,我特意给学生讲了一个有关的故事:一个财主少爷见一位美丽的少女在木桥上淘米,便上前有意戏弄,吟道:“有木便为‘桥’,无木也念‘乔’;去木添个女,添女便为‘娇’;阿娇休避我,我最爱阿娇……”结果,少女也是读过书的,对这样的财主少爷十分厌恶,不客气地说道:“有米便为‘粮’,无米也念‘良’;去米添个女,添女便为‘娘’,老娘虽爱儿,儿不敬老娘……”财主少爷碰了一鼻子灰。这个小故事中少爷和少女的打油诗通俗易懂,涉及了“桥”“娇”“粮”“娘”四个形声字,通过偏旁的拆分与组合,把形声字的基本特点既形象又生动地展现出来。对联对得妙,同时加强了学生对形声字的辨别能力,让形声字的教学更富有生趣。
(二)趣味汉字教学有利于学生对字形的记忆。会意字、象形字与形声字相比,更富有形象性,相对比较容易理解,但是由于现代的简化字与造字时的文字相比,有的地方已经简化,不再是最初的模样,这时,学生理解起来就比较困难一些,因此需要教师在教学时配合教学内容加上生动、活泼的趣味讲解,学生对于字形就能形成更深的印象。比如“忐忑”二字,就是会意字,表示的是心神不定的意思,字形表示的是:心一会儿“上”一会儿“下”,上上下下的,就像十五个吊桶----七上八下,这怎么能够宁静呢?教师在讲解这两个字的时候,可以配上形象的多媒体动画,表现出“心”上下不宁的感觉,通过这样有趣地讲解、展示,学生就会很直观地记忆字形,并形成十分深刻的印象。许多汉字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进行趣味讲解,比如“炎”“炙”“逐”“盥”“轰”等,都可以借助汉字自身的构字法,用形象的事物来描述或者模拟,编故事做动图,加深学生对字形字义的理解。
二、趣味汉字教学与文学常识积累相结合
新课改以来,语文教学的目标更为重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而这其中文学常识的积累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传统的文学常识教学往往与汉字识记教学一样容易陷入死记硬背的僵硬模式,不但十分枯燥无味,而且由于学生学习时不理解、没兴趣,常常弄得张冠李戴,唐朝的诗人变成汉朝的文学家,宋朝的文集变成了清代的著作,对于作家的作品特点、写作手法也难以形成清晰的认识。因此,在文学常识教学过程中,结合有趣的汉字故事,抓住文学常识中与汉字有关的趣味“点”来进行教学,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高职通识教育人文素养探索
1经济动机驱动下的高职教育“:非完整的人”的教育
经济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不可否认。因此,经济利益是人们行为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然而,万事有度,过犹不及。当今的高职教育受经济动机的驱动,已经呈现出一种偏执与异化,其最为显著的结果是忽视了完整的人的教育。我国职业教育的方针一直以来被确定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2014年,这个方针调整为“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在这样的方针指引下,高职院校一直注重学生的就业工作。然而,有些高职院校却片面理解就业导向,工作和教学一切以就业为中心,把毕业生能否找到工作,能否找到好工作,作为教育教学的终极目标。在教学内容上,他们只重视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科目,忽视与人文素养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提升相关的科目;在教学方式上,他们只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反复操练,忽视对学生人文精神的渗透。在教学评价上,他们一切以能否掌握职业技能为参照,忽视对学生整个人格的关照。在这样导向下,职业院校俨然成了加工工厂,把原本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体加工成具有职业技能却没有人文精神,没有爱心和情感的工作机器。可以想象,这样的“机器”到了工作岗位后,脸上没有喜怒哀乐,不会跟人融洽真诚的沟通,这种“非完整的人”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都是一种悲哀。
2高职教育的应然价值取向:以人文素养为核心的“成人”教育
教育到底是什么?或许每个人给出的答案各不相同,但有一些共性的东西是不能被忽视的。爱因斯坦曾说,“教育是为了造就和谐的人”。现代教育也认为,教育既是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更是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遵循。说到底,所有的教育都应该是为更美好的生活做准备。因此,除了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外,教育还应该包括对受教育者健全人格和正确价值观的引领与塑造,对受教育者人文精神的滋养和人文情怀的培育,从而让受教育者成为一个真正社会意义上的、和谐发展的、完整的人。人文素养指的是“人们在人文方面所具有的综合品质或达到的发展程度,是人们通过学习、实践和受环境影响所获得的人文知识和人文修养。”人文知识是人类关于人文领域的基本知识,如政治、历史、法律、文艺、哲学、道德等;人文修养是内化的文化现象,表现形式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独立的人格、责任意识、爱国精神、社会奉献精神等。可以说,人文素养重点在于教人如何做人,强调的是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关注人的精神追求和人类的终极关怀。“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之所以是万物之灵,就在于它有人文,有自己独特的精神文化。”因此,人要成为一个真正社会意义上的、完整的人,人文素养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品质。因此,职业教育理应把以人文素养为核心的“成人”教育作为应然价值追求。
3通识教育:高职教育中人文素养提升的重要手段
通识教育是指高等教育中相对于专业教育的部分。通识教育的“通”,即通晓、明白“;识”即智慧、见识。一般来说,通识教育是指“学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首先作为人类的一个成员和一个公民所接受的那部分教育。”通识教育的内容是“非专业性的、非职业性的、非功利性的、不直接为职业做准备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通识教育关注人的自由、和谐、全面发展,旨在培养健全的个人和健全的公民。就课程体系来讲,通识教育主要包括人文常识课程体系、社会常识课程体系和科学常识课程体系。通识教育的课程体系使得受教育者可以接受基础性的语言、历史、文化、科学、艺术、逻辑等知识的传授,学生在接受通识教育的同时也在进行个性品质的训练、公民意识的陶冶;同时,通识教育也使得受教育者用适应时代文化的内容来充实自己,扩大自己的知识范围,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生活的意义及价值变得丰富起来。通过接受通识教育,学生逐渐学会“有效的思考,思想的沟通,恰当的判断,分辨各种价值。”学生内化通识教育的过程,也是自身的人文素养不断提升的过程。因此,通识教育应是构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
4通识教育不能缺场:高职教育中人文素养提升的路径探索
通识教育在职业核心素养中的培养路径
摘要:在职校学生职业核心素养中,“职业理想与信念素养”教育显示了积极效果。但是目前学校对学生“职业道德素养”方面的教育还比较欠缺,需予以重视并加强。本文通过对通识教育在职校学生职业核心素养培养中的研究,对职校学生职业核心素养培养给出相关研究路径。
关键词:职业核心素养;通识教育;培养路径
在教育新常态下,关注受教育者生命健康成长、核心技能和核心素养的养成,是职业院校的中心任务。“中国制造2025”“工业4.0”“互联网+”的提出,要求职业院校职业能力的培养不仅要着眼于专业能力,教会学生掌握职业核心技能,实现未来的生存;还要着眼于职业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共处,实现未来的发展。在当下的职业教育中,德育的知性化使得德育时效性不高,成效不显著,很多职业院校过分注重专业和技能的培养,把精力都集中在技能大赛、专业的深度方面,在学生培养方面出现“重技能轻养成”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职校学生核心职业素养的养成。本文通过对通识教育在职校学生职业核心素养培养中的研究,为职校学生职业核心素养培养给出相关研究路径。
一、职校学生职业核心素养现状
本文将“职业核心素养”的具体内涵结构界定为:职业道德素养、职业理想与信念素养、职业能力素养等。国内学者姜大源对职业能力素养的界定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在抽样设计方面,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无锡市藕塘职教园校区中抽取900名学生进行抽查。调查由该校的学生在自习室、宿舍等场所发放问卷,被试者填完试卷后当即收回。
1.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自笔者在2017年12月对无锡市高职院校进行的问卷调查,本次共调查发放问卷900份,回收问卷中有效问卷885份,回收率为98.3%。在调查数据中,男生有200人,占样本总数的22.6%;女生有685人,占样本总数的77.4%。总有效样本为8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