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卫生监督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卫生监督

动物卫生监督问题与对策

一、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

1畜禽肉水分限量检测工作执行困难

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当猪肉、牛肉、鸡肉的含水量>76.5%,羊肉含水量>77.5%时,即可判为注水肉或含水量超标。但是,即使执法人员现场目击到商贩给肉中注水,其检测结果仍会低于国家规定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这就使得执法人员无法认定该肉为注水肉,从而使案件不了了之,这一现象不仅严重打击了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还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2相关建议

有关部门应制定新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

二、不合格动物产品立案

1不合格动物产品立案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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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思索

作者:周科 单位: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2年3月底,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法制工作研讨会,兽医局有关领导根据近几年《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在会上强调指出,动物卫生立法工作要随着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创新,抓紧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体系框架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本人根据长期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积累的感受和认识,结合国内外相关部门在行业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就创新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进行了粗浅思考,提出动物卫生监督应全面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初步构想,并对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特点、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进行了简要概述,供同行在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体系框架时借鉴参考。

1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概念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准入制度已成为政府管理市场和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为适应国际贸易需要,依据各自的职能,对参与市场的主体(单位或个人)和客体(产品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主体和客体才准予进入市场,以提高参与市场的主体的素质和客体的质量。因此,为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参与者的素质和保证进入市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质量,应全面建立我国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即为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允许其进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对具备规定来源的动物、动物产品,才能允许其进入市场流通销售的一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1]。

2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特点

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创新性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2.1强制性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时,必须得到有权机关的行政许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准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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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中GPS的运用

作者:申国祥 吴炫桢 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1GPS主要作用

GPS的英文GlobalPositioningSystem(也称:全球定位系统),中文称之为“球位系”。GPS早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陆海空三军联合研制的新一代空间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其目的主要用于军事领域,分别为陆、海、空三大领域提供实时、全天候和全球性的导航服务,并且还用于情报部门的情报收集、核爆监测、应急通讯等为目的,经过20多年的研究实验,从1994年3月开始,全球覆盖率高达98%,目前全世界有24颗为该系统GPS全球性服务。是一项军民两用高新技术项目,他具有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具体到达位子的准确性与时间的精准性作用。对于预防后续性事件、事故处理有很好的帮助作用。例如:对已经在前方发生事故,GPS也通知了解事故路段的情况,你是否继续前行,还是改道行使都有帮助作用,通过GPS能告诉你是绕道行使还是你等待救援等!对于事故段不应拥挤和塞车提供及大的帮助作用。同时,还有预防次生灾害的帮助作用。特别对新到地方与不熟悉地段有很好的提示功能和导航作用。

2GPS在卫生监督中的价值

GPS刚刚起用时侯对卫生监督工作并没有什么作用,因为人们并不了解GPS的功能与作用,更不用说将GPS运用到卫生监督工作上来了,多年来人们为寻求方便、快捷和预防突发事件,不得不相设法来实现自己的目标,GPS的运用越来越被重视,刚开始多数人认为没有多大作用,其实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用与实践后,不仅发现GPS对卫生监督工作会很多帮助,而且有较好的协同作用,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速度,宿短办案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1)具有很好卫生监督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作用,如在GPS位置中输入服务对象同步的地名与姓名在GPS系统中,GPS就能提供精准的服务对象位置和地点,这对执法的精准性,具有很好的运用价值。GPS提供的数据信息内容多,同时对车辆的速度快慢等都有积极的意义。

(2)对卫生监督工作有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比较过去一个上午只能查二家,如果我们运用GPS就可以提速到十分八分钟,缩短车辆行驶时间,不走湾路走近路,这对工作时间的缩短有较大的帮助,能快速准确地到达目的地。因此,GPS与提升工作效率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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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的难题及措施

作者:翟青 陈斌 梁晓峰 单位: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1概述

卫生监督是指依据国家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卫生行政机构对公共卫生事业及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维护,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是对相应公民、法人或组织所能直接实行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卫生事业的执法行为。其职能主要是根据相关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对传染性疾病、食物及用品、公共卫生场所、职业病的防治、医疗部门等依法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卫生违法物品的应用,以及负责与卫生监督事业有关的许可及执业许可项目所申请的受理、审查、初审、审批、发证等相关工作。

2卫生监督所存在的不足与分析

在体制、机制、人事及财政等原因的制约下,卫生监督部门的人员配置、资金提供、硬件设置等条件已经跟不上现代科技的发展水平,担任不了现在繁重的任务,因此也就会影响卫生监督事业执法质量与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考察,笔者就目前卫生监督的实施情况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

2.1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欠缺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大多都是依据80与90年代之间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而现今社会所出现的问题与现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胜任当今卫生监督的工作。

2.2地方保护与政府干预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现今法律的公正性由于每个地方都需要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引进一些商业投资与增加一些区域的经济建设。与此同时,就会有一些商业投资企业在触犯法律后,就会向政府反映事情的经过,向政府申请从轻处罚甚或免除处罚,政府与行政部门则考虑经济的建设及政府形象的树立,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在职业卫生监管及政府招商引资方面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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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团队思想情况调研

作者:申国祥 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卫生监督队伍建立起来的成果、加快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摸清基层卫生监督人员思想状况,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笔者针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了一次思想现状情况的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月29日开始进行问卷调查设计,分别征集了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妇联、部分青年、党外人士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3月7-8日,对基层卫生监督单位56名同志进行一次全面的问卷调查。发放56份,收回有效问卷56份。其中,参加问卷调查有男性35名,女性21名。研究生2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9名,中专以下8名。“一线”工作人员38人,后勤保障18名,领导干部(不含中层)4名;党员22名,团员14名,党外人士2名。

二、基层卫生监督队伍人员思想状况

(一)思想稳定,立场坚定

基层卫生监督人员思想稳定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从领导积极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如全体实行的轮岗工作,每年安排有三分之一的人员要进行科室轮换、轮岗培养学习,没有发现不服从轮岗锻炼的同志。二是干好本职工作,区卫人局及所下达的各项政治学习任务,执法任务或是综合执法工作任务都能在党政“一把”手的安排领导下认真完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把政治学习、统一思想放在首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发生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三是人员思想稳定,归属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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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卫生监督能力建立情况

作者:胡晓玲 王宪 夏波 彭? 单位: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自2004年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以来,成都市在组织人事、机制建设以及开展执法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地探索。经过了6年的建设和发展,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基本成型、相关卫生监督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轨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其他兄弟省市相比,在卫生监督理念、执法水平等方面,还有一些差距。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围绕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调查了国内6家副省级城市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成都市所辖区县(除高新区外)19家监督大队的现状,为改进和强化机构能力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与成都市经济发展状况比较接近的6个副省级城市,以所在城市的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作为调查对象,进行横向比较。将成都市所辖的19家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也纳入本次调查,以全面评估成都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现状、问题和不足。统一设计两个调查表,一个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统计表(机构用),分别围绕监督本底、卫生许可、卫生监督户次、行政处罚的办案数及处罚金额(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卫生保障次数(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其他保障)、媒体报道篇/次数等进行调查;另一个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统计表(人员用),分别从科研能力、师资培训能力、法制综合能力、应急能力、装备使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能力评估,依次统计承担科研科课题人数、完成课题(项)、人数、篇数、承担省/市培训讲课人数、承担本级培训讲课人数、参与起草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人数、起草规范性文件篇数、已参与处理突发事件次数、已参与处理突发事件人数、快检设备使用(细分为3种以下、4~5种、5种以上)、能使用卫生监督二级平台人数等。调查表采用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反馈调查表经初审合格后,统一使用MSEXCEL2003完成录入、建立数据库,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完成数据资料的分析。

2结果

2.1副省级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横向比较发出7份问卷,收回有效调查表6份(厦门、西安、南京、大连、青岛、成都),广州市调查表因未能及时返回,而放弃分析。

2.1.1监管、许可年度总量比较成都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监督户数在6个副省级城市中最少。在报告了监管的本底数、许可户数的城市中,大连本底户数和监督户数均最多(主要以公共场所和餐饮居多),许可户数以西安为最多,而成都均为最低,在监管本底、许可、监督数量上差距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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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卫生监督技术研究

1现代肉猪卫生监督示范区的建设

近几年,随着对肉食品安全问题重视程度的增加和相关技术的进步,探索动物卫生可追溯系统建设、猪肉安全卫生监督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升。现代安全卫生监督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不少进展,包括疫病监测、流通监控与可追溯、产销联检、屠宰检疫等技术得到很好的发展。实践证明,这些关键技术的应用,在确保稳定动物疫情、平息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等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保证养殖业和动物防疫事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笔者单位在东莞已实现了现代养猪安全卫生监督技术集成创新应用,表明系统的监督技术有赖于猪病原检测与控制、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和来源可追溯,然而这些目的措施的实现,真正有赖于这些关键措施的实行,包括生猪产销联建、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生猪电子标签信息和动物远程视频监控中心系统数据库进行对接,实现问题生猪视频数据追溯,并将生猪外来地、养殖公司如博罗、增城和温氏公司等设立生猪产销联建基地,以此作为对接试点进行示范运用,取得理想的卫生监督效果。

2肉猪安全卫生监督关键技术

肉猪安全卫生监督生产过程应包括肉猪上市前、养殖中、流通运输、屠宰上市环节等。在这些环节中,我们集成实施监督技术包括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监测技术、产销联建监督和远程诊疗与流通监控模式、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动物卫生可追溯系统、屠宰猪肉的二分体激光灼刻检疫标识系统建设与应用。

2.1生产中至上市前的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残留技术

我们建立的血清学检测平台和核酸检测平台,集成与食品卫生相关的重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血清学检测等10项技术,具体包括检测猪瘟、口蹄疫、猪流感、圆环病、链球菌、猪丹毒、蓝耳病、沙门氏菌病、弓形虫、衣原体等。血清学检测平台和核酸检测平台的建立,除有利于科学研究,还可以及时发现屠宰场生猪易发生的疫情问题,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卫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跨省或远距离运输的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场后,如果当天不屠宰完毕,在待宰仓放置到第2天后,极容易发生疫情;而对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疫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没有补偿的,导致很多地方极可能瞒报。为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广东所有屠场只能被动实行“零库存”。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主要从生猪在养殖场的抗体水平情况,长途运输期间以及到达定点屠宰场临宰前的抗体水平变化情况,以及定点屠宰场猪仓粪便、猪车污染带毒、猪体等物质带毒情况和消毒等几方面展开研究,初步摸索出一些规律。我们认为生猪防控,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跨省或远距离运输生猪这一环节纳入,因为该环节很可能会反复循环传播病毒,并通过运猪车等传回养殖场。

2.2养殖过程的远程诊疗技术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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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问题研究

1现状与问题

1.1庞杂详细的“符合”判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化学、物理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可根据技术检测结果,依据对应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作出明确判定;防护设施的“有无”很容易判断,但其是否符合标准则在监督中较难判定。现场监督中,判定冲淋、洗眼设施是否“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要求半径小于15m)不难,但是对布局的有害无害分开、通风设施的“符合”与否,则大多停留在简单的经验判断上。若对其是否“符合”进行判定,一般需要借助现状评价报告。但目前的现状是,多数企业最多只是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存在的化学、物理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不涵盖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求的布局、通风、照度等,也就难以对其布局、通风设施等作出“符合”与否的判定。因此,在目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对防护设施是否“符合”作出判定并不容易。此外,对防护用品的“符合”判定也有不小困难。现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过于庞大繁杂,甚至晦涩难懂。比如《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过于繁杂,不要说职业卫生人才欠缺、管理不完善的多数中小企业,即便是有着较高专业水平的监督管理者也很难一一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过于精细繁杂的标准难以为实际监督工作中的判定提供便捷的指导,反倒减损监督的效能。

1.2亟待完善的一些细则

1)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内容不详。很多企业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匮乏,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无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培训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满足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需求,有培训无效果的“无效培训”现象十分常见。虽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作出了规定,但是对劳动者的培训规定仍待增添。《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虽然对“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日常监测”的人员条件、器具设备、项目和频次等相关细则至今空白,使得操作依据缺失,企业不知如何履行义务,监督也十分乏力。

2)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义务履行约束不足。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及责任,但劳动者对应的义务却没有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不履行则教育”,对劳动者约束宽松,但因现阶段很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并不强,实际上放纵了少数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最终侵害的是劳动者自身健康。

1.3监督队伍培训体系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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