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卫生法学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卫生法学教学设计启示
一、教学事件理论在卫生法学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有部分学者认为,加涅的九大教学事件的思想是突出以“教”为中心的学习。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为我国本科教学改革开辟了新的思路。“‘以学生为中心’的本科教育变革将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教学包含教与学两个方面。大学教师的地位不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者,更应该是培养学生其他能力的引导者。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形成教师与学生的积极互动。利用教学事件原理作为指导教师进行有效的教学设计,可以帮助教师思考学生学习中可能被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从而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兴趣与能力。从这一点来讲,教学事件理论与“以学生为中心的”的教学理念并不矛盾。
二、教学事件在卫生法学教学设计中的应用
教学事件在教学活动中不是独立的,而有可能是相互交叉的,一个教学活动可能会呈现多个教学事件。将教学实践应用到卫生法学的教学活动中,对教师的教学有更加明确的指导意义。笔者将卫生法学的部分教学活动与教学事件对应到下表,以供参考。
1.引起注意。
这是用以唤起和控制学习者注意的活动,保证了刺激的接受和神经冲动模式的学习过程。常见的基本内容有二:突然改变刺激,引起学习者兴趣。利用与理论相关的文字、视频案例引起学生对所学习理论和理念的兴趣。例如在介绍医疗事故的概念和要件时,可通过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例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可能引发纠纷的案例进行对比,以刺激学生的注意,并利用案例中的细节差异,引导学生对相关理论的探讨。
2.告知学习者目标。
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现状调查
摘要:目的:了解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寻求提升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方法:参阅相关资料,自行设计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医学生基本信息情况、卫生法律知识知晓情况和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使用该问卷对某医学院校600名医学生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回收有效问卷583份,各项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的分值均值处于1.69~2.35,实习经历、专业、年级是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结论: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需从整个医学生群体出发,培养模式应以医学生自身需求为导向,实现其卫生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调查研究
法制教育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培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大学生社会竞争力、自我管理能力培养与提升的重要途径[1]。医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后备军,其卫生法律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中国卫生事业与法制事业的发展。随着医学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出现了医患矛盾不断凸显、医疗风险持续扩增等社会现象,这对在校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卫生法律知识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本研究对某医学院校600名医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旨在了解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探讨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此展开分析,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资料与方法
(一)研究方法
依据所要了解的内容和目的,参考以往学者研究内容[2-3],自行编制《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现状调查表》,内容包括医学生的基本信息情况、卫生法律知识知晓情况、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对本问卷涉及内容进行信度分析,得到Cron-bachα系数为0.925,可知问卷信度较高。调查问卷内容由参与者独立完成作答,期间不能查阅资料,问卷当场发放并及时回收。调查问卷回收后统一编号并删除无效数据。
(二)研究对象
医学生法制教育强化问题思索
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和医疗改革的深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一部分医疗工作者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和日益增大的工作压力,出现了医疗失误、索取红包、变相收费、过度医疗等异化行为,成为了与医疗卫生行业“救死扶伤”的根本宗旨不协调的群体。因此,医疗卫生事业一定要走向法制化道路,做到卫生事业管理法制化、医务人员执业规范法制化、医患关系处理法制化。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只有不断开展医学生法制教育,培养懂法、守法、用法的综合型医学人才,才能符合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香港大学法学系陈弘毅教授说过:“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从医学伦理学的层面来看,“依法治医观”是医生职业道德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医疗工作者要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关系,对自己负责、对患者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使工作关系契约化和合法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使医疗人员对依法治医有正确的认识,同时也要对医生职业抱有正确的价值观和生命观,尊重患者的权利。使自己对职业规范的要求从法律制度的“他律”走向道德内省的“自律”。
当前医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困境
医学教育专业性强,专业课程课时多、难度大,专业知识和技术是否过硬直接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和性命安危。因此,医学院校在开展医学生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重视医学专业教育、轻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教育的现象。一是法制教育还是以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36课时的《法律基础》为主,课时少,针对性不强。二是《卫生法学》和《医疗纠纷的概述与处理》等卫生法学都是选修课,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对就业没有太大影响。三是医学生专业学习课程多、内容多、压力大,客观上造成学生无暇顾及选修学科,对卫生法律等人文课程只能简单应付,无法深入理解。四是法律课程的教学还是以理论灌输为主,缺乏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案例分析,教材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医学院校的法律师资薄弱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课程的授课老师教学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医学院校的大部分法律课程不是必修课,在学校整体教育系统中不是主要地位,所以学校在引进法律教学人才方面明显力度不够,法律课程的教师在医学领域的实践知识不足,不能在课堂中联系实际,使法律课程失去了对培养医学生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作用。
一方面是临床带教老师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临床带教老师侧重于对学生进行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方面的教学,对执业医师在工作中会遇到的医患矛盾和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在临床带教时不能有效地指导实习生。另一方面是法制教育的硬件建设短缺,没有与新时期医学生法制教育相适应的教材素材和实践基地,使医学生法制教育始终停留在课堂上和校园内,学生们不能直观地认识和学习卫生法律知识。法律基础和卫生法学的重要性,法制知识与医学专业的联系,如何加强自己的人文法制素养,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在医疗工作中帮助和保护自己,这些问题都是医学生应该充分认识和不断探索的。但是,近年来对医学生的调查研究中显示,超过半数的医学生不能充分认识上述问题,造成了他们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效不理想的现象。例如,许多学生不能认识到现代医患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医生与患者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关系,在医疗工作中应该把尊重和维护患者享有的权益放在首位,还保持着“以医务人员为中心”和“自己是权威”的传统观念。还有些学生不懂得规范执业和依法行医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医生是一项具有高度责任性和风险性的职业,应该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否则他们在实习和行医时就会因为工作疏忽或非规范化操作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在医疗纠纷中处于被动局面。
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就是为了让医学生在未来的医疗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规范行医、依法行医,尽可能地避免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在教学内容上体现一个“通”字一是法学课程与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人文课程的内容融会贯通,全面审视法律与道德、心理、社会等多个学科的关联,提高医学生的人文综合素养。二是法学课程与医学专业知识、医学实践内容交叉,根据卫生行业的实践经验来决定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重点开展举证责任倒置、医疗纠纷处理、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医疗事故的处理等案例的分析,增强法学教学的现实性和全面性,使教学内容更加符合医学生的专业特点。例如把法学、医学伦理学和医学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对安乐死、克隆人、试管婴儿等问题的价值判断能力,充分理解从法律层面制约这些行为的重要意义,把医生这一职业与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达到“德法兼修”的良好效果。在教学方法上体现一个“活”字改变以往说教式和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PBL(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模式)和情景教学法等,通过案例的再现和重组,激发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例如把“佛山弃婴”作为PBL教学案例,以“弃婴”案涉及哪些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引发学生思考的问题。在教学理念上要体现一个“新”字一是要善于吸取国外医学人文法律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科学设置国内医学生人文法律教育体系。二是要善于关注伦理学界和医疗界的理论发展和社会焦点,把新鲜内容及时加入教学内容。三是要善于培养“双轨”卫生法律教师,在医学院校开设医学法学专业,培养跨医学法学学科专业人才,弥补我国这方面人才的空缺,选拔既精通法律又有医学教育背景的优秀人才担任医学院校的法学课程教师,增强教师对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驾驭能力。
法律期刊载文中医药法律研究
摘要:通过中国知网查阅《中国卫生法制》近10年来的电子期刊,刨除期刊中简讯等相关不属于学术论文部分,共刊发学术论文1111篇。查阅这些文章中有无中医、中药、中医药相关法律研究等信息,结果显示共有44篇,总体占比为3.96%,占比较小。据此得出今后要加强中医药相关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保护等方面的研究,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中国卫生法制》;中医药;卫生法律;中医药法律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在疫情防控、疾病治疗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也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对中医药发展的关注,中医药行业迎来重要发展契机。国务院于2009年5月7日颁布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1]。《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曾指出“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中医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可见加强中医药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的同时,其相关法律的研究势在必行。《中国卫生法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和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的中文学术期刊,在相关卫生法律研究领域中具有代表意义。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卫生法制》近10年来中医药相关法律研究情况,并根据其结果指出我国近年中医药相关法律的研究状况,以期为中医药相关法律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以《中国卫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发的中医药法律相关的44篇学术论文(不包括简讯、文摘与信息等)为研究对象,对其数量、作者单位、基金项目、被引情况逐条记录,进行统计分析。
(二)方法。在参考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基础上[2],通过查阅《中国卫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发的1111篇学术论文,仔细查看有无中医、中医、中医药相关信息,并将登记数据分类输入Excel进行统计处理。
二、结果
高职卫生法律课程改革思考
摘要:近年来,国家在大力发展卫生服务事业的同时,提出发展健康产业,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这也要求高职卫生法律课程改革应顺应社会发展变化,在实践中围绕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选择、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团队构建等方面开展教学改革。
关键词:健康视域;卫生法律;课程改革;高职院校
近年来,我国社会民众生活质量水平提高、健康需求日益旺盛,由此出现的家庭照护、老年照护、康复保健、健康管理、营养指导等现代健康服务产业逐渐成为国家及地区促进经济转型、保障民生的重要战略选择。2013年10月,国务院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适应形势,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贴合行业发展的需求变化,根据当前卫生部门管理内容从卫生领域向健康领域的拓展,高职卫生法律课程的教学也应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医药卫生类专业人才培养内容,调研健康行业、卫生事业发展的趋势和动态,结合社会中已存在或潜在的卫生服务及健康产业链中工作岗位对于法律知识的要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
1基于健康战略对高职卫生法律课程改革的现实意义
201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审议通过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健康优先的内涵与要求,更是提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要求重视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制度化地将促进健康的理念纳入各部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因此,将健康战略贯穿到高职卫生法律课程改革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卫生健康双领域发展是高职卫生法律课程改革的现实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局限性已经和现有的社会民众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存在明显差距,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要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卫生类高职院校人才在法律素养方面的培养要适应服务需求的变化,在知识体系上要进一步融合相应诸如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营养学等知识在法律法规上的结合和应用,促进知识结构体系在健康服务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因此,卫生健康双领域的现实背景为高职卫生法律课程改革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住院医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化培训
摘要:目的了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设置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及培训形式、内容的改进方法。方法采用非概率抽样的方法,选取正在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268名学员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结果97.0%的医师认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100人左右的班级人数、4课时培训时间、专题讲座、开卷考试最受欢迎,医师普遍希望了解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结论有必要坚持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设置卫生法律法规课程,但培训形式有待完善,培训内容应选择与临床工作和医疗纠纷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制度。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形式;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原国家卫生部开始试点,2005年北京市要求住院医师必须到北京市卫生局认定的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提出,要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要求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为主,辅以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内容。与此同时,相关的研究也日渐增多,且2009年后关注度显著提高,科研基金和数量于2014年达到峰值[1]。但鲜有研究涉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及培训内容和形式。为了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本研究对正在北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进行了抽样调查,了解住院医师对目前培训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介绍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是正在北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选择在2015年10月27日参加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所有住院医师,共268人。课题组于本次培训结束后发放调查问卷268份,回收有效问卷26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100%。
1.2调查内容
医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研究
摘要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的意义在于,不仅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制度,还使之内化为一种素质、意识,从而指导他们的实践行为。因此,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是做好医学专业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有关方面的研究备受关注。本文在对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构建现状作出简要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重点就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医学专业;法律知识体系;构建现状;完善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面推进法制中国建设成为了重头戏。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医疗卫生作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相关法制建设也推上了新的日程。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其核心任务不仅仅是培养专业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一批批遵纪守法的公民。新时期,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成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其战略地位不言而喻。
1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构建现状
谈医学院校医患关系教育的改进路径
一、医患关系教育的内涵
医患关系教育意味着医学院校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对医学生进行医患关系知识的教育,使得医学生能够形成对医患关系的正确认知和相应能力,以保证未来从事医疗职业具有较好的认知支持和能力支持。具体讲,医患关系教育是基于对医患之间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深刻认知,通过医学、法学、心理学、人际关系学、医学伦理学、医学社会学、医患沟通学等学科知识的讲授,以及通过学校提供的其他课程外的途径的学习和体验,使医学生能够深刻认识医患关系的内涵,形成自觉处理医患关系的能力,从而有效地发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作用。
二、我国医学院校医患关系教育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实际情况看,医患关系教育在学生专业培养方案中通常有或多或少的涉及,表明学校已认识到医患关系教育应作为医学生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实际实施中,医学院校开设的部分人文课程如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护理礼仪、医患沟通等课程中也包含医患关系教育的相关内容。但与学生需求和医疗实践需求相比还存在某些不足,尚未形成科学的教育体系。
1.医患关系教育不受重视,缺乏机制保障
在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尽管形式上通常已经将医学生医患关系教育纳入其人才培养方案,但其受重视程度远低于专业素质培育,往往停留在纸面上,相关课程学时数非常有限,有的甚至被列为选修课或讲座课,并导致学生对此类课程也缺乏必要的重视。这种认知误区使得学校缺乏清晰的教育思路,人力物力均缺乏保障,没有专门的规划,没有形成医患关系教育的制度规范和机制保障。
2.医学人文课程的教育功能未被开发,教学实效受到严重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