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网络法律意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网络信息对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影响分析
摘要:现代社会背景下,我们的生活被网络包围,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学习、娱乐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与网络的联系十分紧密,无论是在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的形成上,均会深受各种网络信息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到更完善的法律知识,当时网络信息的不确定性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甚至是出现法律意识缺乏的情况,导致不少同学走上歧途,十分令人惋惜。因此,本文从法律意识的概念出发,结合当下网络信息的特征,探讨了网络信息对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影响,并针对如何增强高中生法律意识这一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实现高中生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网络信息;法律意识;高中生
一、引言
现代社会是个法制社会,每个公民都应当具备法律意识,我们高中生是国家发展的准继承人和储备军,是否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影响到我们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未来社会建设。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我们日常生活、学习均已离不开网络的应用,但是我们也认识到网络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因为信息杂乱、良莠不齐等问题,对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存在诸多不利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信息的特点,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少不利影响,增强法律意识。
二、网络信息的特点
基于现代信息社会背景下,网络已经成为我国生活、学习中不可替代的一个重要工具,网络信息特点主要表现为数量大、内容丰富、共享度高、质量良莠不齐,由此其带来的影响也是有利弊两面的。网络信息特点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数量极大,传播速度快。网络环境自由性相对较大,其能将抽象的法律条例转变为具体的法律现象,从而让我们更容易、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因此,便利性较好。我们能够自由的通过各种网络网站和社交软件进行信息的交流和,既不受空间的影响也不受时间的影响,而且网络信息是依靠计算机互联网传播,所以其有着快速的传播速度。第二,内容丰富、覆盖面广、设计领域多。网络信息数量大的同时,其内容也是极为丰富的,基本囊括了所有领域,我们无论是工作、学习还是娱乐等,均与网络有多关联。第三,共享度高。网络信息有着较高的共享功能,我们即使身在家中,依旧可通过网络了解到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掌握各个领域的最新讯息。第四,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网络信息中既有质量高、有利于我们高中生健康发展的信息;同时也充斥着不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信息,例如虚假信息、反动信息、色情信息、暴力信息等,影响我们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甚至是引导我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综上,对于高中生而言,我们的生活学习等与网络的联系均是十分紧密的,有些同学通过网络获得大量的有益知识,为其学习提供了诸多方便;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在不良信息的诱导下恣意扩张非理性欲望,法律意识淡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基于此,网络环境下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必须对此展开相关研究。
三、高中生网络法律意识的特点
大学生网络直播法律意识教育探析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极速发展,网络直播在大学生中成为新兴流行事物。其全天候、全过程、全方面地影响着大学生的三观取向,时刻进行着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文章阐释新时代下,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以网络安全观为要求,分析法治思想对新时代大学生的重要意义,从网络直播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入手,综合阐述网络直播潜在的法律危害,探讨网络直播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路径。
关键词:新时代;网络直播;法律意识教育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极速发展,网络直播在大学生中广泛流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面地影响着大学生的三观取向,时刻进行着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在网络直播产业中存在许多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乱象,而大学生们仍存在涉世未深,媒介素养能力不足,认知、分析、辨别能力有所欠缺等问题,其价值观体系易受网络直播乱象的影响,易出现各类违法问题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正是规范新时代下网络直播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探讨新时代下大学生网络直播法律意识教育路径研究颇有现实意义。
一、法治思想对新时代大学生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思想指引了新时代大学生前进方向。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产物,是我国数十年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经验总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了西方“法治”视野下“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是解决新时代大学生精神困惑的重要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是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成其为真正意义之人民民主专政的法治,与西方以资产阶级为核心统治的“法治”不同。除了中国和少数国家,当代世界仍处于被西方资本巨头统治的时代,资产巨头控制传媒向世界有利于其阶级统治的思想、理念,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们在信息茧房中被洗脑。西方媒体通过国内的某些“公知”向我国青年一代、特别是大学生传播“党大还是法大”就显见其险恶用心,法治思想解决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难题,给了新时代大学生重要的精神指引。
(二)法治思想服务人民,也是新时代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新时代大学生生活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他们较他们的父辈更具有信息接受的独立性。从大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的角度,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1],清晰地传递出大学生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服务对象。西方法治的服务对象是大资本家、金融巨头,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以人民满意为目标。
(三)法治思想是人民集体智慧的集中体现,有助于新时代大学生知法守法。服务网民、服务人民,是践行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最好例证[2]。正是依靠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使得法治思想不断发展、完善,天然具有人民性,天然地对腐朽的西方思想具有抵御力。2020年的疫情使全国人民乃至全球都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最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而国外疫情依然肆虐。在疫情面前,我国的人均安全性是美国的近600倍。疫情中,美国混乱、无序,只有大资本家、金融巨头的利益得到美国法治的保护。美国是西方世界的灯塔,灯塔濒临倒塌,西方所谓的法治优越感也逐渐崩塌,真面目渐渐被世界人民、中国人民所认识。正值百年未有之变局,党的五中全会上,法治思想首次亮相,它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要遵循。从宏观而言,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大学生抵御西方错误法治思潮的重要武器;从微观而言,法治思想能够有力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开展思路
概念界定
网络:目前学者们对网络的定义主要存在两种倾向。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主要指狭义上的互联网网络;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不仅包括互联网网络,而且还包括现在各种各样广泛流行的手机移动网络。网络作为一种时代的产物,其具有快捷性、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虚拟性、平等性等特点。法制教育:中国学者认为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各种各样的教育形式与手段,使公民知法、守法、用法,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形成守法、用法与护法的良好习惯,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有学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指高等院校对非法科专业的学生进行的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教育。而有学者则强调高校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以国家法制教育方针为指导,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在校学生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指高校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其以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增强大学生社会法治观念为宗旨,从而培育“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21世纪合格大学生。
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完善,网络教育已经成为国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方向。而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共识。在国外的学校教育当中,法制教育一般包含在政治教育之中。在美国的法制教育中,注重加强大学生对民主、平等、自由等思想观念的传授,利用公民课比如“制度—社会结构”等重要课程传播美国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及其优越性,让大学生自觉喜欢与认同美国。美国除了开设必要的学校课程以外,还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提高大学生的思考与实践能力为目的,综合运用宗教仪式、政党宣传、社区服务以及网络媒体等途径来开展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在明治维新后日本就存在了法制教育,早期主要通过专门的私立法律学校来传播法律意识,而日本现代的法制教育主要起源于早期的私立法律学校。日本根据高校法制教育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法制教育目标。日本把法制教育囊括到政治教育之中,采取灌输式法制教育手段来传授法律知识。法国主要是利用班级和学校的生活事例以及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来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老师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德国高校把法制教育规定为一门辅助性的课程,学生在不同阶段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制教育。澳大利亚法制教育注重把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较为健全,至今还保留了许多古时候使用的严刑峻法,其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中。在大学生法制教育当中,新加坡以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与树立法律信仰为出发点,其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如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媒介)进行法制教育。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其共同的发展趋势是把法制教育融于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当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并且注重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把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作为法制教育的出发点。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律观念,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活动,其在本质上属于德育的范畴,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对于法制教育的性质,不同学者对此持不同的看法。1997年学者陈大文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属于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性质上属于智育的范畴[2]29。2004年学者韩世强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不应该包含在道德教育范畴里面。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不能互相从属。为了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必须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自己的独立体系,并且要不断完善其法制教育活动的安排[3]112。2006年学者张宝成认为把法制教育认为是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会否定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德育概念其本身并不包括法制教育的内容[4]35。中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95年,国家教委与司法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就明确规定了高校法制教育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从1985年开始到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先后开展了六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010年7月在中国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楷模。2011年3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了要创新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途径,同时要加大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力度,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力度,积极推进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教材建设,引导高校学生逐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1年4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规定了要充分发挥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国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1年8月,在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不断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在利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优势的同时,整合多种法制教育的资源,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手段,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学习法律知识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其也进一步明确了对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院校利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式,开展一项旨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学课堂改革,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从过去以及近来的一系列文件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特别强调高校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充分重视和利用网络等传播手段来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随着网络技术在高校中的普遍应用,网络与法制教育的结合已经成为大学生德育教育的一种新方式,但是二者的结合时间并不长,在此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多而且也不够深入。虽然中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与网络的结合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有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常磊在论文《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问题研究》中,阐述了网络法制教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利用网络等传播媒介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二是指要求大学生学习与掌握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远离网络违法行为,坚决同一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同时在介绍网络的主要特征、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意义的基础上,阐述了造成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原因,最后从政府、学校、教师、大学生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他提出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使网络已经渗透到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结合是一种需要,同时也必然是社会发展的趋势[5]32。任莉莎在论文《我国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研究》中,以高校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与途径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论述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的表现,阐述了制约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各种因素,从教育、网络、社会环境三个方面探讨增强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具体途径。该学者认为要提高高校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必须要转变法制教育观念,充分利用网络阵地与网络信息,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采用网上网下联动的形式,培养一支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优秀队伍[6]33-44。寇玉生、尹忠恺在《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研究》中指出传统高校法制教育具有枯燥单一、定位不合理等缺点,分析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的必要性及优势,最后提出实现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的途径。两位学者认为要将传统法制教育模式与网络化充分结合,共同发挥作用[7]246-248。郑小敏、乔鹏、邢姝、戚雯在《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中通过对网络环境影响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调查,分析大学生在网络负面新闻消息的影响下其法制观念的特点与现状,并对未来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他们认为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直接途径,只有充分整合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才能更好抵制网络负面新闻的不良影响,进而减少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树立法律权威,从而提高整个民族的法律素养与法律信仰[8]136。#p#分页标题#e#
新媒体下学生防范网络暴力法律探讨
摘要:新媒体环境网络暴力已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高职院校要重视网络暴力防范问题,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提高学生防范网络暴力的意识。文中以网络暴力为着手点,分析新媒体环境下高职院校学生如何防范网络暴力,并从法律层面着手给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高职院校;网络暴力;防范措施
一、加强专项立法,完善我国有关校园网络暴力的法律监管体系
就当前而言,对于校园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我国的法律法规内容还存在不足,因此加快立法,让事件的处理变得有章可循是首要任务。政府部门需要做好牵头工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暴力危害程度,明确校园网络暴力与校园犯罪的区别,并根据当前学生可能遭受的各种暴力情况,制定完善的处理方案,明确不同程度的校园网络暴力应该受到的惩罚力度,从而让法律制度和法规能够在校园教育中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结合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对学生本人和家长造成的危害,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校园法律制度,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适当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处理年龄,从而让法律更好地约束学生的行为,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让学生进一步明确违法的代价,从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进一步提高校园网络暴力的抵制能力,严惩暴力行为
对于校园网络暴力事件而言,社会全体成员应该客观认识,并提高重视程度,需要从教师、学生做起。第一,教师应该提升对校园网络暴力的重视程度,及时对学生的个性特点以及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并在关注学生校园学习情况的基础上,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对外交往情况以及学生的心理情况,同时需要重点关注具有校园网络暴力倾向的学生群体,针对性地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学校教育需要以班主任老师为纽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从而联合家庭教育,共同发挥作用。第二,教师需要主动关注性格胆怯的学生,并鼓励学生逐渐养成自信的性格,掌握自我保护的能力,并帮助此类学生更好地认识校园网络暴力的危害,从而帮助这些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第三,学校应该提高重视程度,对于日常的教育工作、讲座活动,应该适当增加有关校园网络暴力的知识,从而提升学生和老师对校园暴力的认识,明确校园网络暴力的危害,从而帮助学生坚定反对校园网络暴力的决心,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第四,对于校园网络暴力事件,需要做好定级处理,教育部门需要联合执法部门细化惩治方案,并在校园内部设置110,健全《校园网络暴力的处罚规定》,从而为执法部门处理校园网络暴力问题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1]。
三、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新媒体下法律教育新途径思考
摘要: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如今我国已经全面进入新媒体时代,为我国教育教学事业的开展提供了诸多便利,有效加速了教育事业的改革进程。但网络是把双刃剑,提供强有力教学辅助功能的同时,也为教育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开展高职法律教育,教师要注重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设计科学的教学计划,以更具实效性的教学手段开展教学工作,可有效促使学生的法律意识获得提高。下文中笔者分析高职学校开展法律教学的主要教学内容以及结合新媒体开展法律教育的意义,并对提高高职生法律教学效率的策略做出探究,希望可以有效推动我国高职法律教育事业长远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法律教育;高职教育
0引言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教育教学事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高职教育也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要注重对学生加强引导,帮助高职学生建立学习信心,促使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不断完善,推动学生获得全面和谐发展。为高职学生展开法律教学,可有效促使学生思想高度提升,激发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形成正确三观,为学生步入社会建设社会夯实基础。如今我国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结合新型教学辅助手段展开高质量的法律教育,帮助学生学习新时代法律,可促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改善,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1高职学生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
在高职阶段开展法律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改善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切实落实素质教育理念,高职相关教师要注重及时更新自身教育理念,结合学生特点选择教学方式,并利用多种途径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学生法律素养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培育更多优秀的人才。
1.1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制教育初探
摘要:通过对在校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调查以及相关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寻求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进而提高学生懂法、用法能力。
关键词:在校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制教育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任务艰巨
新媒体与大数据全面涌入人们工作生活的时代,高校日常运转也已离不开网络技术。学生接收通知、收发文件、选课、听课等日常活动都离不开电信网络,技术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谋取利益提供了“平台”。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遭遇以发放助学金为名实施的电信诈骗;四川在校女大学生网购修改快递地址后接到诈骗电话,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被骗走近一万元通过打工赚来的生活费;在校学生王某看到网上一条“更改学分,办理挂科”的信息,向诈骗者提供的四个支付宝账号共转账23500元。2014年至2017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呈上升趋势,仅2017年电信诈骗案就达35000多起,受害者多为90后在校大学生。虚假信息泛滥,真假难辨,高校学生面临的诈骗危机也在不断“升级”,斯坦福一项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无法分辨假新闻,他们更关注社交媒体上的内容本身,而忽略其内容的来源,对于网站的信任程度更多依赖于网站外表风格,如果网站链接指向权威的新闻媒体,或者页面设计的足够优雅,学生们更容易放松戒备信任这个网站。学生“受灾集中区”以90后大一大二学生为主,他们是活跃在网络和手机客户端的“主力军”,教育体制不完善导致学生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法律教育是缺失的,我国每年有几百万新生走入大学,如果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基础大部分学生是不具备辨别是非真伪能力的,面对法律知识几乎为零的庞大群体,从事思政工作的老师和一线辅导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尽管部分高校开设了专业相关法律课程,但就普及范围上,日常实用度上还是远远不够的。
二、传统的法制教育并未让学生真正懂法
调查采访中发现学生普遍认为法律有用,但作为在校生,有些问题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现在不学也无所谓。只有小部分学生表示获取法律知识的来源是学校,原因是学习财经类专业,在大二或大三期间曾学过经济法课程,但课程只有一学期,与其在未来工作中的需求相比远远不够,遇到困难时依然是迷茫的。即便这些短暂受过法律教育的学生中也有遭遇诈骗的经历,大三A同学表示曾陆续有同学室友接到诈骗电话,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骗取钱财,可是被骗学生最后都选择沉默,原因是认为被骗金额不足两千,报警也不会定案只好选择自认倒霉。可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到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谓“知法”“懂法”要求学生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笔者所在学校每年有两千多名新生,培养学生树立法律意识任重道远且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受众群体分类、知识传播途径、理论与实践结合等层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建立科学长效的培养机制。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对策探索
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
摘要:基于互联网产生的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存在着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大学生在此法律关系之中处于劣势地位,自身权益容易遭到侵犯。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核心内容是现代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学生要加强金融安全意识,摒弃错误的消费观念。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素质;法律意识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下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的现实意义
因为互联网金融要实现资金配置,信息流转,移动支付等功能,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那么相比较以往传统金融运行模式,有着实现资金在流转上时间、地域之间的跨越,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也随之产生。大众在接受互联网金融影响下所带来生活方式的改变,相信其产生的意义是积极乐观的,但同时作为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新的金融而是一种金融消费渠道的创新,这种创新多依赖于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而网络信息技术自身发展存在着不完整性,在网路建设,设备检修维护等方面缺少完备性,并且以第三方支付创新为开端的互联网金融正在以井喷式的状态下发展,速度太快,随之产生一些不利因素-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专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缺乏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不完善,都会破坏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与稳定,带来互联网金融风险。从社会现状分析,大学校园目前是该风险的高发区域。主观原因是大多数大学生没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具备一定的金融素养,为了满足虚荣心造成经济上入不敷出;客观原因是大学生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依靠亲人的资助来度过大学生活。基于以上因素,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社会阅历不够的特点,通过新型网络诈骗的方式,实施财产性犯罪。主要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巧立名目,在市场上打着大学生免费贷款、一证即贷的旗号,不对其进行个人征信,就对大学生发放数额较大的贷款,当大学生无法及时还款之后,就要求其返还巨额利息,给该生的学习生活和家庭带来灾难。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所引发的金融诈骗的问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大学生要加强金融安全意识,摒弃错误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理性、绿色消费,崇尚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二、(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核心内容是现代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应当是指大学生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心理观念,是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知,是对法律现象的情感,是对法律制度的了解运用,是对法律的信仰。目前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所接受的法律知识教育主要来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由于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造成大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观念淡薄。“法学是一门理性的学科”,需要进行一定法律知识的积累,才能面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的具体法律实践。尤其是正确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更加依靠其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水平。但该《法基》课程关于法律基础知识尤其是金融安全知识的内容比较少,知识层次方面倾向于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淡薄体现在对他人与自我权利、义务的认知,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使得他们难以形成正确的看法和态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侵犯,甚至是对自身权利的轻视或过分的强调。中国作为法治国家,目的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那么就要求人民群众具备一定水平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素质。大学生群体作为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为支持现代法制社会发展完善的中坚力量,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制约着法制建设的进程,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未来。大学生受过的高等教育知识都是与应试教育有关,处于一种“不考不学”的状态,法律素质并不具备同时代所要求达到的水平,无法适应时代客观需求,法律意识需要培养。
三、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提升
高校邓小平法制教育启发
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对当代高校法制教育的重大意义
法制教育的对象是人,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的法律意识。这里的“人”指的是全体中国人民,而不是少数人。邓小平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目前,我国相关学校的教学计划中都已贯彻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特别是在中、小学的教学计划中加入了法制教育的元素,虽然内容较为浅显,但是起码让中学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有了大致的了解,在他们心中形成了初步的法律意识,为高校的法制教育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基础。
人们的文化程度制约着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吸收,因此,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度里是很难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邓小平认为,不能按同一标准对全体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原则,有突出、有重点地进行法制教育。在他看来,法制教育中一个重点的教育对象就是青少年。在青少年群体中,大学生无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虽然现如今已经不必再用“天子骄子”来形容,但是很显然大学生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知识储备,更容易理解和吸收法律知识,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所以现今的教学计划中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达到了相对的高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成才,而且有利于通过大学生的模范示范作用最终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律素养。
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的特点或实际出发,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要体现人性,要考虑人情,要尊重人权,不能超越人的发展阶段,不能忽视人的需要。邓小平法制教育观念中所强调的法制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养等观念无不是从对人的关怀视角探析加强法制教育的路径,探索人的价值,分析人的生存意义。在中国的法制道路上,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九个字的入宪,到最近两会审议通过的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写入刑诉,无不昭示着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当代大学生生长在民主与法制相对完善的中国,他们重视人权,强调自由,法律所昭示的公平与自由的观念他们乐于接受。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清华大学的“刘海洋硫酸伤熊案”、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杀人案”、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撞人杀人案”,还有许多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让人们不得不询问为什么大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与他们所拥有的文化程度不相匹配,难道他们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吗?相反,刘海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我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马加爵在庭审的时候,也表示不为自己辩解,知道自己的行为犯了罪,请求处以极刑。而药家鑫之所以在撞人之后还杀人,无非是想逃避因为自己驾车撞人之后将受到的法律责任。可以肯定的说,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缺乏良好的法律意识。笔者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以下几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法律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法律通过对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告诉人们何者应为,何者不应为,从而达到规范人们行为,协调人们关系的目的。当代大学生生长在人格权神圣、财产权神圣、契约神圣的年代,言必称“我拥有什么什么样的权利”,“这是我的自由”,这种观点不仅体现在他们与家长、老师、同学以及陌生人的相处中,在对校纪校规的遵守上,甚至体现在他们对待法律规范的态度上。诚然,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包括在现在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人缺乏维权意识,但当代大学生更令人担忧的却是他们过于泛滥的权利意识,而忽略了权利背后的义务。正是由于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的失衡,造成了他们在与人相处中咄咄逼人,漠视他人,推崇自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中,强调权利,忽视义务;在行为中滥用权利,最终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