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金融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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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金融论文

金融英语教学策略创新研究

一、金融英语与金融双语教学的逻辑关系

双语教学的起源以1965年加拿大圣•兰伯特学校采用浸入式法语教学实验为标志,中国等亚洲国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逐步开展双语教学的。200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了文科院校要从金融和法律等专业入手,先行开展双语教学,要求三年内双语教学开课比例要达到5%-10%,十年内则达到15%左右。在这种背景下,笔者所在的学校也借1999年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的契机,按照澳洲本科商学院的课程体系推出了大量双语教学课程。2004年,国家教育部又颁布了《关于本科教育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双语教学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开展双语教学不但是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需要,更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和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于是,笔者所在学校通过设立国际金融实验班,首先对国际金融课程实行了双语教学。

1、金融双语教学的课程体系

关于金融双语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李稻葵指出,在技术性课程上用英文教学比中文教学容易;马骁教授则提出,应选择少量标准化课程进行双语教学。笔者认为,在金融全球化的滚滚浪潮下,应该从标准化、微观化和国际化兼顾的视角,参照发达国家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选择一些前沿的金融学科纳入金融双语教学的课程体系,比如公司金融、理财规划、投资学、国际金融管理,以及金融工程等新金融课程,作为开展金融双语教学的突破口。

2、金融双语教学与金融英语的内在关联

金融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金融理论同运用英语等外语进行金融专业沟通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教学中很多财经院校从大二开始,陆陆续续推出有关金融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大二学生的特点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学生都已经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也有一部分学生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的考试,但是,其英文水平存在两个突出的缺陷———一是四六级考试对口语的交际运用没有进行考核,所以,很多通过此考试的学生都存在着有“英文成绩”,无“英文能力”的问题;二是四六级考试主要是对公共基础英语的考核,因此,学生对金融专业英文术语的把握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空白。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推行金融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就有必要设立一门重要的前期准备课程———金融专业英语。金融专业英语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对拟开设的金融双语教学课程所涉猎的主要英文专业词汇,以及主要的金融实务操作流程进行讲解或描述,培养学生用英文对金融理论与实务进行思维与交流的综合能力。金融英语教学是金融双语教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反过来推动金融双语教学的顺畅运行。

二、金融英语传统教学策略对金融双语教学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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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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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日货币升值问题的比较研究

摘  要:由于人民币升值与1985年广场协议后日元的升值有许多相似性,因此,本文从中日两国货币升值的初始条件、应对措施与效应等方面入手,对日元升值与人民币升值对对外贸易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以期为有效地化解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不利影响,实现我国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日元升值;人民币升值;比较

    人民币升值问题已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人民币升值将会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巨大影响甚至是严重后果,尤其是在世界经济还没有完全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的背景下更是如此。有效地化解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不利影响是我国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环。由于人民币升值与1985年广场协议后日元的升值有许多相似性,因此,从货币升值的初始条件、原因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入手,对日元升值与人民币升值对对外贸易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中日货币升值的背景比较

    1.日元升值的背景

    (1)日元升值的国际环境

    日元升值的国际环境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周期性经济危机,由于美元汇率高估,美国对日本贸易逆差严重。同时,日本在美国的直接投资也不断增长,日本积累起的巨额经济财富使其成了世界级的银行家,而同时美国也失去了世界放贷者的地位,成为了日本最大的债务国,这就加剧了美日之间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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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方法的会计教育综述

1文学的调查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各种研究应对国际会计教育在美国已经出版。目前相关的研究可以被分为两大类。研究在第一类调查方法在美国是利用国际化会计课程。研究在第二类调查方法是讨论各种创新方法可用于集成选择国际会计主题纳入会计课程。虽然许多研究已经检查了美国学校的策略提供一个单独的国际会计课程作为一种国际化的会计课程,只有很少的研究已经检查,在任何细节,使用集成方法国际化会计课程。因为这篇文章的目的是研究美国学校国际化会计课程通过集成方法,两类别的国际会计教育研究是当前的研究直接利益并在下面讨论。

2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是通过问卷送到570名教员,会计程序选定的是1995版Hasesblack会计教师目录2的示例用于这项研究,是其中一个最全面的样本处理报道国际会计主题在美国它代表大约72%的所有美国会计程序包括在1995年版的Hasesblack会计教师目录在发送问卷,下面的策略选择:(l)问卷被送到一个教员的一种会计程序中确定Hasesblack会计教师目录有研究和/或教学利益在国际会计。对于那些会计程序没有这种确定教员,问卷被送到了系主任,他们被要求提出适当的教师完成调查问卷「习。

3分析结果

每个反应机构被要求表明方法(e)s利用国际化会计课程。表2总结了这些反应,通过本科和研究生课程。似乎存在显著差异(e)s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更多的反应研究生课程(59.2%)提供单独的课程在国际会计比本科专业(36.2%)。只有少量的回应本科专业(2.7%)提供一个单独的国际税务会计课程,而30.3%的响应提供本课程的研究生课程。一个相对小的数字(12.5%)的机构与研究生项目没有具体方法的国际化课程,但近三分之一(31.4%)的本科项目没有具体的方法。反应机构表示强烈支持集成方法国际化会计课程。百分之六十一(61%)的响应的本科专业,和52%的回应表示,他们使用研究生项目的集成方法。本文的其余部分将解决集成方法国际化会计课程。~建议集成国际会计主题纳人课程的方法国际维度的会计主题可以集成到会计课程在几个方面。本节将讨论可能的方法,可用于集成方法,提出一些教学材料,利用每个方法。

3.1使用外国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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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商务英语人才培养分析

摘要:

商务英语专业旨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商务人才。当前高校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中主要存在师资构成不够合理,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等问题。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应以市场为主导,与企业密切合作,主要在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

商务英语;人才培养模式;应用型人才

当前,世界经济进一步体现出全球化、一体化的特征,我国的经济也愈加开放、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1996年实现了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自2002年起,资本项目也逐步放开。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达到了26.43万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2014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量中国大陆首次超过美国,达到1280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FDI接收国。在我国对外经济日益繁荣的大背景下,市场对既懂英语,又懂商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有大量需求。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应适应时代和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商务人才的新模式和实施机制等问题,切实提升学生的实战能力,形成专业竞争力,同时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商务英语本科专业以来,商务英语专业开始步入了系统化、正规化、理论化的发展阶段。2009年,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拟定的《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要求》指出,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宽阔的国际视野、专门的国际商务知识与技能,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具备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与较高的人文素养,能在国际环境中熟练使用英语从事商务、经贸、管理、金融等工作的复合应用型商务英语专业人才。”这一人才培养定位科学合理,突出了商务英语专业的复合性和应用性特点,符合当前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外语人才的要求,得到了商务英语领域专家和教师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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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建设分析

【摘要】商务英语专业是英语三大专业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获得长足发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颁布为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理论指导。当前,开设商务英语专业院校的层次和水平差距较大,本文以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为例,从专业设置背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五个维度,探索适合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建设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商英国标;应用型本科;独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建设

一、引言

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的广泛开展,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从“引进来”转向“走出去”,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对外投资等国际化商务活动不断扩大。经济快速发展对能从事跨国商务活动的外语类人才需求,特别是对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自2007年教育部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设立第一个商务英语本科专业,至2017年,全国已有367所高校陆续获批开设商务英语专业,我国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为了不断提升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在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指导分委员会的领导下,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协作组从2013年10月开始制定《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商英国标》),2018年1月30日教育部正式《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至此,商务英语专业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标准指导下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英语基本功扎实,具有国际视野和人文素养,掌握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国际商法)等相关基础理论与知识,熟悉国际商务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具备英语应用能力、商务实践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能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但是,《商英国标》是从宏观角度对商务英语教育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具体到不同层次高校如何将《商英国标》与本校实际办学情况相结合,既符合《商英国标》要求,又能体现出本校办学特色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以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为例,探索适合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建设的路径和方法。

二、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设置背景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成立于2004年,依托于母体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管理经验,自学院成立之初开设英语专业,招生逐渐地从每届4个班扩大到10个班,经过10余年的发展,专业设置从大类招生,到专业(方向)招生,再到当前的专业类别英语招生,形成了商务英语专业,英语翻译专业和英语专业的格局。其中,商务英语专业2012年通过教育部审批,自2013年正式招生,每届4个行政班,学生总人数保持在120人左右。商务英语专业的设置建立在天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中。过去十年间,天津对外贸易稳步提升,仅2017年天津新批外商投资企业951家,外资投资总额264.23亿美元,在津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已经达到167家。天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天津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2017年新设境外企业机构67家,对外投资总额33.24亿美元。外向型经济迅猛发展需要大量能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人才,尤其是既懂得商务知识,又能进行跨文化交际的外语类人才。

三、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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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金融体系治理对策研究

摘要:

当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表现在资本跨境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国际流动速度加快、国际金融自由化浪潮高涨等方面。随之而来国际金融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严重失衡的状况下,身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最切实可行的方案还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的合作与协调。

关键词:

国际经济治理;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

一、引言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经济面临诸多问题,国际金融体系日益失衡,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面临着国际收支失衡的问题,如何去规避主要汇率波动给中国带来的风险,如何去更好的参与世界货币体系的重新构建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要了解当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国际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并且参与到多边金融体系治理中。

二、当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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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核心问题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开放,对外商务工作的分量和作用逐渐凸显。而人才是中国开展对外商务工作的核心,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堡垒。因此,在高等教育中加强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商务英语国家标准出台实施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建设商务英语专业,培养适于时展的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成为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基于上述研究内容,本文在商务英语国家标准背景下,对商务英语专业建设的发展历程、国家标准、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专业分类、师资建设等核心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国家标准;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核心问题

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内外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使得当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与之前发生了很大转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大本营,要承担起培养人才的任务。商务英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随着十八大以来国家在顶层设计方面提出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并且提出要对我国的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使得高校英语教育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商务英语国家标准出台以后,对于商务英语专业建设问题一直成为英语教育领域所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本文基于上述研究,对国标指导下的商务英语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家标准出台及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概述

(一)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概述

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创建于2006年,是教育部在国家对外开放逐步深化的背景下对英语人才培养所做出的教育改革举措。2012年,商务英语专业正被式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当中。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308所高校(含独立院校)开设有商务英语专业。有关商务英语的内涵,主要包括“商务”和“英语”两个部分,但是二者并没有主次之分,正确的理解应该基于以下几点。第一,商务英语应该理解为国际商务中所通用的应用语言,因为目前英语是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泛的语言,所以通用的应用语言主要就是指英语,所以叫作商务英语。第二,商务英语的内容包括商务,也包括英语,但不是二者的简单结合,而是跨学科出现的一个新专业类型。第三,商务英语涉及商务和英语的知识内容,但是自身又自成体系。从低到高包括普通英语、通用商务英语和专业商务英语,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第四,商务英语专业从产生基因来看,天然具备应用性、复合性与国际性三大属性。最后,从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学目标来看,其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要能够在商务沟通中使用英语;另一方面,要使学生使用英语进行商务沟通。

(二)商务英语专业国家标准出台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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