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信息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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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信息技术应用

摘要:

文件检验鉴定案件当中,一个案件从最初的检材样本的收集再到得出最后结论,其实主要的就是针对相关的鉴定材料和基本信息进行一个检验鉴定处理。文章以下针对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中的信息技术做出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

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信息技术

在文件检验鉴定案件当中,其实存在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例如很多案件细节和当事人对事件的陈述、物证采集、提取结果等信息,提取物证的方法、时间比例等[1]。文件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在检验鉴定的过程中,只有不断的分析、挖掘、对比分析得出结果,才能够揭露文件物证与案件之间存在的关联,并且做出相关的证据和结论。同时,作为一名文件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具备发现信息的敏捷眼睛,其最重要的是经验丰富,从而提高整个案件的真实度[2]。

1检验鉴定案件中的信息特征

信息技术是表达事物形式存在或者是另一种表达形式,更是证明一种物质的存在性。有很多国外的专家指出,信息就是两种不定性的开始,也是用来消除一些随机的东西。通过文献检验鉴定案件,信息技术是指在文件物证中提出到各种证据,是鉴定文件目标并指出检验证据,是从人到物体的需要,文章以下分析几种信息特征:

1.1隐藏性较强的信息

在文件检验鉴定案件当中,存在着很多与整个案件相关的信息,只有充分发挥并且良好的利用这些信息,才能够分析并且确认鉴定结论。例如笔迹鉴定样本的收集,如何确认是嫌疑人字迹,样本的收集过程当中一定要仔细认真,如果收集平时样本很困难,就需要进一步让嫌疑人书写实验样本,书写过程中需嫌疑人放慢书写速度,中等书写速度,加快书写速度等不同书写速度的样本,并观察嫌疑人是否有心理变化,哪些值得作为参考,哪些是心理有变化故意伪装书写的,需用心识别,若这些不能够被发现,只是机械的做出标记,会对整个案件的鉴定做出错误的判断。只有收集到准确无误的样本,才能更好更准确的得出鉴定结论。作为谨慎的文件检验鉴定人员,可能选择一件东西就可以完成鉴定的工作,但是,充分科学性的发现每个隐藏性的信息,对减少鉴定的难度以及整体结构案件起到很大的作用[3]。

1.2叠加性信息

在很多文件检验当中,相关的操作人员会根据几个或是一个信息是不能够做出相关的评定,但是从几个信息的相叠加,因此,就可以做到精准的鉴定工作。例如笔迹鉴定样本收集过程中是否与检材具备可比性,实验样本是否为听写样本等叠加性信息,才能够做出准确的鉴定结果,而凭借单单一个或者两个信息来源,是不能进行鉴定的。

1.3信息技术的来源性

很多检验鉴定案件中都会存在一些信息技术人员来协助,但是鉴定之前都必须强调不能以假乱真的原则,任何一个文件在进行检验时,无论犯罪人员的手段有多高明,伪造技术再完美,其中一定会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文件鉴定的时间,犯罪人员通常都是采用高温的天气作为铺垫,但是指纹提取是不能够作假,因此,只要存在一些小的行为都会还原成真实[4]。

2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中的信息技术种类

在文件检验案件中,每个案件中都会存在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信息,有些信息有物证就足以够真实,有些信息是通过信息技术人员操作对比得出的结论。可以从网络技术角度来讲,文章以下主要是分为主体和知识层面来分析:

2.1本体层面的信息技术

本体层面中的信息指是案件中没有任何的约束,其信息客观存在是以动态的形式表现。动态指的是运动形式或者是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化不同。在文件检验当中,这些信息技术主要是指在基本的案件提取有用的信息和原材料、样本、嫌疑人体貌特征等。这些信息通过可以在物证中找到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2.2知识层面的信息认识

知识层面的信息认识主要指的是可以通过感知输入基本信息之后,向外输出信息。在实际的文件检验当中,这些信息主要指物证整体局部关系、样本检测情况、统计数据等。这些信息通常都是由信息技术人员去负责,根据手里掌握的相关信息,输出的支持鉴定结果数据信息[5]。

3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中的信息技术来源

作为一个合格的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信息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极强的系统鉴定的理念。任何的一场案件当中,信息的来源都会有多个层面,然而得到的信息越多,对案件的鉴定就会越准确。因此,文件检验信息技术人员必须要从网络系统鉴定的角度出发,从各个方面去尽可能的获取信息。很多案件在鉴定过程当中,都会锁定目标嫌疑人,鉴定人员只需要在制定的范围之内扩展有用的信息,这往往会导致鉴定人员忽略对物证材料的工具等信息挖掘,而这些方面其实都是根据信息技术人员多年的经验累积下来,也是提高自我专业水平的必经之路。因此,在鉴定案件后,相关的鉴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办案部门提供准确并且有价值的信息。对嫌疑人交待的手段、犯罪过程、工具使用作出相关的分析与认证。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中的信息技术人员需要做到举一反三的思维头脑,不断积攒鉴定信息和发掘信息的经验,提高自身的敏感度[6]。

3.1现场勘查中信息来源

一个文件鉴定人员一定要忘记以往的思维去分析,积极的参与到现场案件当中,现场是获得第一手信息的最佳场所。文件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可以参与到现场勘查,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当中去分析当天的天气、地质、犯罪人员内心情况等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信息。现场分析所得到的信息在鉴定案件当中,对解释和特征可以起到很重要的帮助。

3.2案件介绍当中了解信息

通过有案件发生的起因结果,文件的形成也是有很大的关系。案件中主要的地点、工具、时间、材料、环境等组成的物件条件。在案件检验鉴定当中,起到很特殊的条件,其对整个案件的作用也是最有价值的信息。信息技术人员通过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明确犯罪人员的主要企图,可以通过对鉴定有个基本的了解。相关的办案人员需要对整个案件过程,案件当事人的直观感受,对案件物证做出准确的判定,这对鉴定人员的工作提供很大的信息。

3.3物证中提取的信息

物证自身就存在很大的信息量,与整个案件有着不可替代的关联,即有衣服、指纹等两项信息,文件制作过程中通过犯罪人的心理、条件、所使用的工具等作出鉴定结果,在物证中提取的指纹和相关的证据对整个信息技术人员有很大的作用。

3.4从当事人、目击证人获取价值信息

采用文件物证提取信息是案件最基本的操作,然而从当事人口中所陈序的信息更为有价值,但是对于当事人所描述出的信息也存在一些虚假的事实,真实信息往往需要通过检测和鉴定来确认,一旦确认就知道虚假信息与客观事实相违背,这也是印证案件的真实情况[6]。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信息技术在整个案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中的信息技术人员必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一方面,可以为案件中的事实作出相关的结论,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不断研究信息技术,争取做到进一步的优化,采用良好的方式实现技术的价值,让信息技术在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葛大利 王波 单位: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参考文献

[1]李德营,鲁宇.薄层色谱及扫描技术在鉴定圆珠笔字迹相对书写时间案件中的应用[A].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3:344-350.

[2]贾晓光.试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文书司法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12,15(2):59-61.

[3]李玉萍,郑万宏.浅谈当事人死亡后对其文件检验应注意的问题[A].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3:295-299.

[4]厉开平.当前涉及文检案件有关问题的思考[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14(1):93-95.

[5]张利江,李鹏,李德营,等.论案情分析在文件检验中的作用———谈一起“凭条”案件的侦破[A].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3:84-88.

[6]王迪,郭海萍,贾晓光,等.系统鉴定理论在换页变造文件检验中的应用[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15(3):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