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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的极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微媒体用户,用户之间的信息传播和交互形成了复杂的网络传播结构和规律,如果缺乏合理的引导机制,容易形成多样化的传播风险。本文首先分析了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信息传播耗散性、信息传播集聚性、信息传播扭曲性等特征,同时从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阐释了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风险态势。最后,提出打造以政务微媒体为主体的多维网络传播矩阵,构建分散立法与统一立法相互补给的法律保障体系,构建多维度、立体式的微媒体媒介素养培养机制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微媒体;网络信息;传播风险;风险防范
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较2017年末增加了3.8%,互联网普及率为57.7%,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3%。由此看出,近年来互联网的极大发展产生了一大批微媒体用户,这些独立的用户在信息传播和交互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复杂的网络传播结构和规律,网络真假信息相互交织在一起,如果缺乏科学的微媒体网络传播规制思路,信息在高频次、多平台的交互过程中,容易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传播风险,从而扰乱社会秩序,形成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特点
与传统媒体相比较,微媒体用户主要是由不同层级结构的微小个体组成,促使网络信息传播带有极具个人属性的特性,由此形成了网络传播的信息耗散性、集聚性、扭曲性等显著特征。
(一)信息传播耗散性
微媒体的信息传播在不同用户之间快速传播,经历了多主体、多频次的传播环节,网络信息在每个环节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信息内容损耗,致使传播信息存在一定的客观失真。
(二)信息传播集聚性
微媒体用户个体之间本身存在强烈的社会互动关系,用户之间的信息传递在微媒体平台的支持下,信息能够实现病毒式传播,在遇到社会敏感问题时,能够快速实现信息集聚,形成较大的信息流,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态势。
(三)信息传播扭曲性
网络信息在不同微媒体用户间传播的过程中,有些个体基于个人的利益诉求和情感表达,主观篡改原始传播信息内容,扭曲信息的原始初衷,从而在主观层面造成信息传播扭曲。
二、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风险
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信息具有耗散性、集聚性、扭曲性等特征,致使信息在不断传播的过程中,在不同层面及领域形成了一定的风险源,这些风险源在外界环境的变化刺激下,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冲突隐患,对社会治理提出巨大挑战。
(一)微媒体网络传播的经济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的《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7年,网络类诈骗从2016年的34.66%大幅上升至2017年的60.89%。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市场交易依托微媒体工具展开,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诈骗,如二维码诈骗、盗号诈骗、代购诈骗、伪装诈骗、点赞诈骗、招聘诈骗等,给微媒体用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风险。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化,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段也不断翻新花样,呈现出形式多样化、方式隐蔽化、跨区域化等趋势,导致微媒体经济犯罪追讨技术难度大、时间成本高、周期长等,从而给微媒体用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风险。
(二)微媒体网络传播的社会风险
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11亿,占整体网民的26.3%,且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分别为37.7%和25.1%,凸显了微媒体用户整体呈现出中等教育及以下学历群体占很大比重的特征,网民媒介整体素养较低。受认知水平和思维定式的限制,大部分微媒体用户难以在海量互联网信息中始终保持科学认知,多有理性不足而激情有余的特征。由于微媒体话语空间具有虚假性、低俗性、私利性、非理性的特性,当这部分群体面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非常容易通过微媒体发辫言辞激烈的话语,并在短时期内形成话语失序的集聚效应,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危机,并通过舆情的不断发酵,形成一定的社会不稳定风险源,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
(三)微媒体网络传播的法律风险
由于微媒体的个人特征显著,微媒体用户整体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薄弱,用户和传播信息的感性意识大于理性意识,很容易出现虚假信息传播、信息内容侵权等话语滥用行为,从而对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造成损害,导致微媒体变成谣言、诽谤、侵权的滋生。尽管我国政府目前对于微媒体等互联网法治建设非常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已达70多部,但相比微媒体技术、平台、工具等快速更新迭代的速度,有关微媒体法律、法规、条例等文件的出台与均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和周期,客观上造成了法律滞后、立法不足、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同时,在后期的诉讼环节也存在取证困难、行为界定难、执法责权界定模糊等系列问题,对微媒体的网络传播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又有可能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
三、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风险防范策略
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等如果长期存在,并不能妥善科学管控,各风险源之间相互影响、渗透、转化,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容易诱发较大的群体冲突,如不能得到合理的防范,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从多方面提出微媒体事件网络信息传播风险的防范策略,合理形成科学的防范路径,为打造科学的网络信息传播规律提供制度保障。
(一)打造以政务微媒体为主体的多维网络传播矩阵
政务微媒体在引导网络舆情传播过程中具有先天的引导优势,如广泛的传播力、官方的权威性、极大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在舆论传播中发挥较大的传播引导和舆情规避作用。因此,在整个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不同的微媒体用户主体应当功能定位清晰,构建以政务微媒体为主导的信息传播核心,各职能部门和主流微媒体为传播引领,发挥准确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的作用,科学引导微媒体个体用户的传播导向,降低网络舆情风险,构建层次分明、主体传播边界清晰的立体式传播矩阵,从而实现信息传播的全过程疏导管控。
(二)构建分散立法与统一立法相互补给的法律保障体系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媒体的工具和平台发展方式多样,导致信息传播的路径和规律变化快,完全的统一立法模式难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多样化法律纠纷,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立法对于微媒体网络传播存在周期错位风险。尽管分散立法成本高,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但其优势也比较突出,即能够在短时期内为微媒体的网络传播管理提供规范化的指导意见,避免微媒体网络传播的各类风险不断扩大,从而为统一立法规避风险提供了时间保障。
(三)构建多维度立体式的微媒体媒介素养培养机制
微媒体的媒介素养培养体系首先要有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在国家层面要提供充足的政策和财政等公共资源保障投入,在顶层设计层面做好媒介素养培养保障机制。在社会层面,要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的媒介培养功能,包括媒介机构的自身带头、家庭教育的有效补充、协会及行会的引领宣传。在学校层面,要充分重视媒介素养的基础教育工作,做好教师的媒介素养培训工作,加强微媒体媒介素养的基础研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做好微媒体用户的媒介素养初始培养,实现微媒体信息传播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用户的信息甄别、价值观判断等特性,有效降低微媒体信息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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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声琼 单位:中国税务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