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体育竞赛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体育竞赛管理

高校体育竞赛对校园文化影响

摘要:在高校校园文化的组成元素中高校体育竞赛是校园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竞赛的开展对校园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高校体育竞赛作为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因素,自身具有许多高校校园文化的特点以及功能,其在增强推动校园文化发展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高校体育竞赛良性发展的同时又能带动校园文化的发展与传播,本文立足高校日常管理工作,从不同角度分析了高校体育竞赛对校园文化的影响,旨在为相关研究工作者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高校体育;竞赛;校园文化;影响研究

在高校建设管理工作中校园文化建设一直是各大高校极其重视的工作之一,良好的校园文化能够在校内学生发展过程中起到良性的促进影响作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高校体育竞赛凭借自身广泛的学生基础,成了校园文化不可多得的载体之一。另一方面由于高校体育竞赛在强化校园文化建设与发展方面具有便利的学生基础,所以越来越多的高校选择通过体育竞赛的形式的逐步扩大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影响。通过不同形式的体育竞赛既可以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同时又可以极大程度上丰富校园文化内容,因此,高校体育竞赛的良性稳步发展能够对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高校体育竞赛的基本内容

在高校体育竞赛活动中校内与校外是体育竞赛的两种主要方式。一般情况下校内体育竞赛是在校园内组织开展的,主要包含校内体育协会、学生参赛团体、各班级、年级、院、系、等组织,通过校内体育竞赛能够丰富学生的文化活动内容,并大浮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随着更加专业、高水准的运动员进入院校以及全国范围内各大学之间的学生足球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体育竞赛形式的开展,国内各大高校的体育竞赛也在发生着一定情况的分化,逐步呈现出鲜明的校内、校际学生体育竞赛。在校际体育竞赛活动中除了包含校内体育竞赛功能之外同时还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例如通过竞赛获得锦标以及取得优异的成绩等。在这种不同形式的校园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对学校的热爱之情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可以增加学生学校荣誉感以及推动校际之间的文化交流。

2高校体育竞赛活动的现状以及高校文化发展现状

2.1高校体育竞赛活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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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学体育教学初探

【摘要】

对于中学体育教学内容以及形式的选择,我们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要结合地域特点,要考虑到科学性、实效性、趣味性和适用性而又不泛竞争性等要求,逐步形成具有本地区本校特色的体系,使体育教育活动以及竞赛尉然成风。

【关键词】

体育竞赛;全民健身

随着全民健身的理念的提出,学校体育工作也提到了重要的地位。而在学校的体育教学中,除了日常教学任务的完成,还有就是要搞好体育比赛和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而学校的体育竞赛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规模要小、形式要多样、要以趣味性为主竞赛性为辅等基本原则。除了每年一次的运动会之外还要开展好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一定要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要灵活多样,要全员参与。有些学校由于领导理念陈旧,以场地有限,不安全等因素为托词,一年一次的田径运动会都保证不了。但是随着全民健身的热潮兴起,加之学校素质教育理念的贯彻下,单一的田径运动会已经难以满足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和需求,弊端越来越多。课外体育活动又由于难于管理,时间没有办法保证,场地很难达标,安全没有保障等种种原因,也是很难达到预设的目的。

1.注重体育课与课外体育活动的结合

竞技体育不同于课上的体育活动,既然是竞赛,就要全身心的投入,而不单单以参与为目的。体育竞赛就要参与的人数要多,受众面要大,要有大的场地,器材要齐全而且能交叉使用。而我们的课外体育活动要想开展,就必须选取一些有趣味性强一些的,能够起到健身强体作用的,大家都喜闻乐见的,娱乐性强一些的,而且最好要保持经常性和保障活动的多样性。我们的体育如果能将体育课、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国家健康标准达标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才能互补,相辅相成,同时也能使得体育基本技能得到普遍提高。开展体育竞赛能促进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也能敦促体育锻炼,也能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兴趣。课外的体育活动也能有效地增强学生的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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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学中的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任何体育竞赛都要坚持的最基本原则,也是所有运动员最重要的权利…。正如顾拜旦在《体育颂》中所写:“荣誉的赢得要公正无私,反之便毫无意义。”公正可以说是体育竞赛最基本的伦理,也是体育的核心伦理[2]。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经专门谈到:运动员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公平竞争精神,是体育贡献给社会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但体育竞赛中发生的赌球、假球、让球、虚假年龄、兴奋剂等现象,又无不严重侵害了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引发人们对运动员公平竞争权保护的思考。   1运动员公平竞争权概说   1.1公平竞争:权利、机会、规则和结果的一致性   公平竞争是指体育竞赛活动中.各相关主体为了争夺有限的体育发展资源(物质或精神)或对自己有利的存续条件,以规则公平为前提.在许可的技术运用范围内.各相关主体以同样的规则为标准进行裁定的竞争[4】。公平竞争具体体现在权利、机会、规则、结果等方面的一致性。第一,权利公平。权利公平是指运动员在参与体育竞赛有关的活动中.主要包括参赛和比赛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任何人在体育竞赛中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的不同而不同,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和尊重。权利公平是运动员公平竞争的核心。第二.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任何运动员都有参加体育竞赛的权利,其参赛机会实现过程本身是平等的.即每个运动员都能普遍的参与到获取体育发展资源或对自己有利的存续条件.主要表现为每运动员都平等获得参加体育竞赛的机会。第三.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是指体育竞赛的各项规则具有合理性和统一性。它要求运动员所面对的竞赛规则和比赛准则都是符合公平竞争精神的.每个运动员都受同样规则的制约。违反者必然要付出代价。第四,结果公平。结果公平是指各相关主体应当以同样的规则为标准对运动员的竞技成绩进行评定,保证运动员的竞赛成绩准确、真实,实现体育竞赛优胜劣汰。   因此,运动员的公平竞争包括竞争权利的公平、竞争机会的公平、竞争规则的公平和竞争结果的公平四项基本权利内容。为保障运动员公平竞争权四项基本权利内容的完整实现.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具体权利应当主要包括:参赛双方主体平等权、裁判标准一致权、竞赛条件相同或相近权、成绩准确真实权和优胜劣汰权[51。   1.2公平竞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准则   根据存在的形态.权利可以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应有权利是权利的最初形态.是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条件而产生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社会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应有权利常常以道德权利的形式出现,因此.它也经常被称为道德性权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进行竞赛是体育精神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现代竞技体育的精神实质.也是体育竞赛所追求的理想与目标.同时也是运动员最重要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运动员作为运动员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故为运动员基本的应有权利。要使竞技体育能够实现其内在要求.展现竞技体育本身的魅力.竞技体育必须树立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但在法律没有对运动员公平竞争这一重要权利进行具体规定时.运动员的公平竞争还是一项道德权利.其存在形态是自然权利。   但随着竞技体育的法治化.公平竞争逐步被很多国家确立为体育法律的基本原则.被规定为运动员的基本权利.从而公平竞争转化为权利的第二步形态——法定权利。法定权利是人们的应有权利通过立法得到了规定和确认后的以规范形式存在的权利.法定权利是法治社会权利的主要存在形态。如我国1995年《体育法》第4章第34条明确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1992年第7届欧洲体育首脑会议通过《体育伦理纲领:公平竞赛一通向胜利之路》,本纲领的基本原则是倡导公平竞赛[6]:作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根本法的《奥林匹克宪章》更是明确规定,“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并按照奥林匹克精神——以互相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比赛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而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体育运动特别是公平竞赛和体育道德.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尊严的维护。至此。公平竞争成为运动员的一项法律上权利.其权利存在状态转化成法定权利。   因此.对于运动员来说.公平竞争不仅仅是一项道德准则.更是其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公平竞争权.是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准则。   1.3公平竞争——运动员权利之最   运动员在参与竞技体育的训练、比赛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依照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范围.有为获取体育发展资源或有利的存续条件而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也可以要求国家、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劳动报酬权、受教育权、公平竞争权、注册权、转会权、社会保障权及听证权、申请仲裁和诉讼等权利。在这些权利当中.对于运动员来说.公平竞争是运动员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竞争之于竞技体育.是其内在属性和本质特征.而公平和平等则是竞争体育的基础和内在要求.公平竞争赋予运动员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所有的物质和精神利益都需要通过平等的竞争来实现.故而公平竞争成为运动员有效发挥个人竞技能力和水平的规范。公平竞争是运动员最重要的权利.是运动员公平竞争之外的其他权利存在的前提。   2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法律基础   公平竞争权不仅是体育竞赛的基本原则.也是运动员的道德和法律权利。当公平竞争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存在时.需要有法律基础来进行支撑。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一些体育政策对维护公平竞争权的顺利实现也做出了很多规定。   2.1宪法   虽然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运动员享有公平竞争权.但运动员作为我国的公民.同样享有宪法所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上述法条可以推出。公平竞争权只是平等权在竞技体育中的运用.是运动员“平等”权利在竞技体育中的最直接最实际的体现。因此.运动员享有公平竞争权有着宪法上的依据。这种平等抛弃了参赛者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也不顾及参赛者的自身条件,只考虑~个宗旨:让每一个参赛者都有均等的夺冠机会[7].#p#分页标题#e#   2.2体育法   从法律的严格意义上讲,《体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专门调整体育关系的法律,但体育法从其内容上更多是一部管理法而非保障法.在其条文中更是缺乏具体的保护运动员的条款[8]。   尽管如此.作为我国调整体育活动的基本法律。体育法中关于公平竞争还是有着明确规定的。《体育法》第34条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第49条,“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1二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50条,“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51条,“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虽然在体育法的上述条文中没有直接关于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内容.但从这些条款中处处体现着对公平竞争权的保障。   2.3体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体育事业而制定的体育行政法规,主要是《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对于维护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从其立法目的中即可以看出。《反兴奋剂条例》第1章总则第1条规定.“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并且在该条例中对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在禁用兴奋剂方面也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反兴奋剂条例》第23条规定,“运动员辅助人员应当教育、提示运动员不得使用兴奋剂.并向运动员提供有关反兴奋剂规则的咨询。运动员辅助人员不得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阻挠兴奋剂检查,不得实施影响采样结果的行为。运动员发现运动员辅助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有权检举、控告。”第24条规定.“运动员不得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我国通过体育行政法规对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进行调整.其实质就在于保护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保证运动员处于平等的同一起点。   2.4体育政策   政策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政策在法律制定之前是主要的调整依据和手段,法律是对成熟、稳定政策的确认和固化.因此.政策也是法律制定的重要渊源。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体育方面的大政方针历来就是我国重要的体育法律渊源。在我国的很多体育政策性文件中都有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第28条指出,“某些地方存在的不遵守竞赛规则、扰乱赛场秩序和其他各种腐败行为,是对‘公平、公正、公开’竞赛原则的背离,与公民道德建设背道而驰”。在《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第27条中指出.“要不断完善竞赛规则和规程.建立健全体育赛事的仲裁制度和赛风赛纪的监督、检查、认定和处置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执裁不公、扰乱赛场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中指出.“从业于竞技体育工作的人员。要严守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准则和道德要求。   在运动员中要大力倡导……严守规则、公平竞争...…-等道德规范。……在裁判员中要大力倡导……精通业务、公正准确;秉公执法、不彻私情等道德规范。针对体育比赛中存在的使用违禁药物、裁判不公、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要加大教育力度、进行作风纪律整顿……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和纯洁性,……”。在《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指出。“要按照‘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国家队。……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坚定不移地贯彻‘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方针。严肃整治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打假球和裁判员执法不公的现象.加大处罚力度”。   3运动员公平竞争权实现中的问题   3.1体育比赛中的侵权行为   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9].主要有:虚假行为、受贿行为、侵犯行为、赌博行为、破坏行为等。   3.1.1虚假行为   虚假行为是指利用各种手段制造虚假现象和虚假情况.以获取竞争优势.如操纵比赛、虚假年龄、使用违禁药物、打假球、假摔等。在虚假行为当中,无论是让球还是操纵比赛,都有悖于体育竞赛公平、公正的本质,使运动员的竞技成绩丧失了真实性.从而造成了比赛结果的不公平。   3.1.2受贿行为   受贿行为主要指裁判员和官员收受贿赂而控制改变比赛结果,如更改比赛结果、黑哨、体操及花祥游泳等比赛中多次出现的裁判给分不公正等EIo]。在比赛中.赛场上的生杀大权更直接地掌握在裁判员手中。如果裁判在竞赛中因收受他人贿赂.则势必会偏袒行贿方.从而使裁判员无法公正、准确地执法,裁判进行裁定的标准丧失了一致性.从而裁判结果因无法反映运动员训练水平和成绩的评价而缺乏了客观性.最终侵犯了运动员的公平竞争。   黑哨是体育运动中裁判违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行为,裁判在收受贿赂或受人指使后违背公平、公正执法的裁判原则,在比赛中通过有意的误判、错判、漏判等个人行为来主导比赛结果。“黑哨”行为是对我国《体育法》所规定的公平竞赛原则的破坏。使比赛结果无法反映真实的竞技水平。#p#分页标题#e#   3.1.3赌博行为   赌博是我国足球运动中的一颗“毒瘤”.一般是指赌博人员为了谋取暴利,采取行贿或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裁判、教练、队员施加压力或影响,要求其打“假球”的行为,以及运动员、教练、俱乐部人员等体育业内人员参与或组织赌博的行为。一旦比赛中有赌博参与其中.则正常的比赛因赌博的影响而被干扰.运动员的正常技术水平和正常实力发挥因赌博而被限制.体育比赛最终被人为操纵、控制。体育竞赛的公平原则被践踏.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被侵犯。   据公安机关调查.2006年8月19日.“中甲”联赛第17轮.有“冲超”希望的广州医药队主场对阵山西陆虎队。赛前王鑫、王珀等人放出风声,希望广州医药队来买这场球。随后二人在联系丁哲、杨旭等人后,通过贿赂的方式,操纵了比赛结果。最终,广州医药队5:1大胜山西陆虎队。而王鑫、王珀等人不仅获得了贿赂款.还利用非法操纵比赛结果这一手段.在比赛当日投注某国际赌博网站.牟取暴利[11]。   任何一个国家的足球.都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明确保障的,如西班牙的皇家法院。法国的民法,阿根廷甚至是宪法,巴西有贝利法、济科法.日本韩国也都有.但是中国在管理整个足球的法律方面是一片真空.正是整个黑色的地带.导致了我们执法机关没法去进行介入E12]。   3.1.4破坏行为   竞技体育中的破坏行为.通常指通过破坏设备、威胁对手、谋杀、互派间谍、收买对方运动员等手段,蓄意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比赛[13]。运动员在比赛中应当拥有基本的竞赛条件,拥有与其他运动员相同或相近的竞赛条件。但在破坏活动中.运动员丧失了基本的竞赛条件.从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比赛,导致无法发挥其竞技能力和竞技水平。   3.2训练、选拔中的侵权行为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体育圈里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全能够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制度.通常选拔背后的“猫腻”都是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产生的。也就是在确保金牌在手的情况下.才会平衡运动员与运动员、省市与省市之间的关系。即使这样.也严重违背了体育场上公平竞争的原则L14J.侵害了相应运动员和体育团体的平等权、公正权、真实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使公平竞争无法得到实现和有效保护。当然,“体育公平竞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把握体育中技术运用的度.要与不公平现象作长期斗争”[15]。   4公平竞争权侵权行为要件   4.1侵权主体   侵害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主体主要是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实施了有悖公平竞争行为的主体和其行为在客观上会妨碍运动员的公平选拔和公平竞争的其他主体。在这里,侵害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实施有悖公平竞争行为的主体。我国《体育法》第34条的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据此。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他们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从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时.构成对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侵犯从而成为运动员公平竞争权侵权的法律主体。除上述人员以外.其行为在客观上会妨碍运动员的公平选拔和公平比赛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工作人员。   4.2侵权的客体   公平竞争权侵权行为的客体是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法律保护体育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即法律所保护的正常的体育竞争秩序与竞技体育原则和道德。具体来说,侵害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运动员的利益、观众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运动员的利益既包括与运动员发生直接竞争关系的运动员的利益.也包括与运动员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运动员的现在和潜在的利益。当运动员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时.就使比赛失去了真实性,从而损害了观众的利益。侵害运动员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影响具有外溢性。其负面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体育内部,它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公正、公平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因此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4.3侵权行为的客观方面   运动员公平竞争权侵权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所实施的行为和该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侵害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在于其不正当性,是一种不公平、不诚实、不道德的行为.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严重损害了运动员的权利和利益。另一个特点是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非紧密联系性:侵害行为可能是实际发生的损害.也可能是潜在的尚未发生的损害:可能是直接的损害,也可能是间接的损害,是一种广义的并非针对特定竞争对手的损害。运动员公平竞争权侵害行为的重点是行为本身.并不在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因此.运动员公平竞争权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非紧密型的。对于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侵害行为.我国法律采取的一般性条款规定的方法.对于具体的侵害行为并没有列举.只是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即凡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都可以视为对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侵害。   4.4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   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一般包括故意和过失。对运动员公平竞争权侵害的行为人来说.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状况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故意的心理状态.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过失。侵权人实施侵害运动员公平竞争的行为时.主要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或者使一方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所以通常情况下采取的侵害行为都是出于故意和恶意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侵权人在过失的情况下实施了侵害公平竞争权的行为,如裁判的误判、漏判等,他们并非故意、有意侵犯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只是由于疏忽或大意而产生了误判或漏判等。#p#分页标题#e#   5公平竞争权实现的加强   公平竞争权的维护不仅仅关乎运动员的权利和利益,更是关乎体育诚信、体育道德和体育法律的遵守,最终关乎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顺利实现.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平竞争权的实现。   5.1公平竞争权实现的动力:观念   竞技体育中之所以经常发生侵犯公平竞争权的行为,根源之~是在观念上存在着错误思想,从而忽略了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本质。为保障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必须加强体育法律宣传.树立正确的公平竞争权观念。加强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赛事组织者.尤其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的体育法制观念。树立公平竞争权的法制观念.从思想上、意识上保障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实现。   5.2公平竞争权实现的基础:立法   完善公平竞争权实现的法律.首先要完善公平竞争权保障的立法工作。根据竞技体育中出现的侵犯公平竞争权的新情况.及时更新体育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体育政策。反映保护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新需求。通过立法.使得运动员选拔和运动竞赛规则、运动员和教练员及裁判员管理制度、行业和部门的管理规则等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明确界定各方利益关系人的行为规范,明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权力和职责,使竞赛的选拔、竞赛的过程、竞赛的结果都能够实现透明、公开,保证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实现。   5.3公平竞争权实现的关键:执法   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等于废纸一张.法律规定的权利则形同虚设。对于侵犯公平竞争权的行为.运动员可以一方面通过民事手段.对实施了侵犯公平竞争权行为的人提起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实施侵权的人是行政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相关管理部门也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和行政处罚.依法采取禁赛、取消资格、警告、罚款等措施:针对行为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应当依法介入,对于查证属实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4公平竞争权实现的保证:监督   为保证公平竞争权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机制.监管者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另外,保证司法监督的适时和依法介入.用强制性监督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再次,行政监督要依法合理进行,正确定位行政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及其职权范围.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后.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保证体育活动的公开性.增加其透明度,保证公平竞争的实现.保证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实现。   5.5公平竞争权实现的支柱:道德   如果竞技体育的运行仅是借助法律、规章、规则等机制的外在约束.即仅仅基于他律的约束.而没有道德精神自律的介入。其运行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义利”失衡的现象[16],因此,需要坚持法律和道德并重。道德是以是非、善恶为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引。体育道德作为调节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规范的职业道德,能够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在信念等抑制和克服不公正行为的影响,保持竞赛的纯洁性,坚定竞技的信念,为运动员提供等同的竞赛条件和基础。公平竞争恰恰又是竞技体育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和奥林匹克运动倡导的“费厄波赖”(fairplay)精神相符。因此,除了法律对运动员公平竞争权进行外在的强制性保护外.道德对维护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实现也是必不可少的,加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道德建设,通过对人的内心的良好品质进行培养.使公平竞争成为人的自在的意识,最终使公平竞争从自主意识转化为外在行为.使竞技运动从业人员严守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准则和道德要求,保证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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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训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分析

摘要:大学校训是学校文化传统和办学理念的凝练,了解一所大学的校训,可以直接触摸到学校最核心的灵魂和特质。浙江工商大学以校训为切入点,注重学生体育素养的培育,以体育教育的课内外一体化为途径,初步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

关键词:校训;学校文化传统;校园体育文化

0前言

校园体育文化对学生的体育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然而,如何避免同质化,建设各具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是当下高校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纵观已有的有关校园体育文化研究,其基本的研究路数是从文化的三个层面(即:物质、制度、精神价值)展开,从理论上阐述如何进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为多,这决定了难以克服同质化与难以操作性之弊端。本研究认为各高校的校训是校园文化的精髓,是学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练,也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所在。本研究试图以校训为切入口,对校园体育文化建设进行实践探索,以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进而对全校师生的体育教育、体育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1校训的内涵与特征

各大学都会在学校的最醒目处镌刻或悬挂校训,但对于校训内涵的理解并没有一个权威的界定。1999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对校训的解释为:“学校为训育之便利,选若干德目制成匾额,悬之校中公见之地,是为校训,其目的在使个人随时注意而实践之。而《汉语大词典》对校训的解释为“学校为达到特定的德育教育目的而选择的,符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宗旨的,学校人员共同遵守的准则与共同奋斗的目标。”显然,上述大学校训的理解偏重于对德性的要求。原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认为:“所谓校训,不过是一个大学对其文化传统、文化精神的理性认同,不同的传统、精神,不同的校训、校风,是大学展示的‘文化名片’,大学绵延的‘文化基因’,是它构成了学生思想和行为的不同‘文化模式’。”韩延明教授认为:“大学校训是一所大学所锤炼的对全体师生员工具有导向胜、规范性、勉励性的训示、号召与要求,是一种赋予大学以生命、品格与范型并深刻体现了其办学旨归、治学传统、文化底蕴、团体精神、社会责任和学校个性化特色的校园精神文化形态。”美国高等教育学家布鲁贝克认为,“大学存在着以政治论为基础的哲学,和以认识论为基础的哲学两种不同的高等教育哲学,并藉此确定大学的地位”。参照这一观点可以将高校的办学理念划分为两类,即以政治论为哲学基础和以认识论为哲学基础的办学理念。前者认为,大学应强调以治为学,学以致用,强调大学的社会责任,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各类现实问题;后者则强调“为学术而学术”,以追求客观为唯一目标。综上所述,大学校训是一所大学的文化传统、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的高度凝练与概括,是反映一所大学长久的办学传统,办学目标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它无疑对人有一种巨大的感染作用,受其潜移默化的感染与影响,慢慢化为师生的内在价值尺度,并以此来自觉地衡量自己的行为,直至最终依据这一价值尺度来及时调整和校正自己的行为。因此,校训无论是内化为一种自在的评价标准,还是内化为一种自在的引导,最终都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激励行为上来。因此,大学校训的特征主要体现在:①言简意赅。②历久弥新。③导向和激励功能。④规约师生行为。

2“诚、毅、勤、朴”与体育精神之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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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实习管理综述

1研究对象及方法

1.1研究对象:独立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学生实习的管理。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通过收集和整理有关的文献资料,来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1.2.2访谈法:通过对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的访谈,来收集研究资料。

1.2.3调查法:通过对独立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学生实习效果的调查,来充实研究的内容。

2结果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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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体育教学创新模式应用

摘要:教育部新下发的《高中体育课程标准》中提出了关于培养学生体育素养的要求,“体育素养”的概念也开始为我国中学体育老师所熟知,一些体育教师也开始探索和尝试新的体育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素养。本文从当下高中体育教学的现状出发,具体阐述“体育素养”的基本概念,探索如何创新高中体育教学模式,在日常教学中贯彻落实培养学生“体育素养”的要求。

关键词:体育素养;高中体育教学;创新方法;教学模式

一、引言

在西方国家的高中院校中,体育课是一门重要的课程,体育成绩和体育素质在升学中占比很大。然而在我国应试教育的长期影响下,体育作为高中教学体系中的“副科”,一直扮演着学生学习之余的“休闲活动”和“减负活动”的角色。目前我国高中体育教学模式仍然困宥于传统教学圈子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教学内容比较单一,体育项目比较少;第二,教学模式固定不变,上课的基本流程就是跑步热身,做完准备运动然后就自行解散,部分学生干脆回教室自习;第三,高中生的体育意识和健康意识较弱,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二、什么是体育素养

教育部在新的课程实验标准中提出了培养“学科素养”的教育目标,并针对各个学科的学科特征和教学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学科素养”标准。“学科素养”不是各种要素的简单组成,而是糅合各个要素于一身,努力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和思考方式,培养学生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根据教育部新的《高中体育课程标准》,“体育素养”主要包括五个要素:健康意识、体育文化、身体素质、体育意识、体育品德。健康意识,即是培养高中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维持身体健康状态的意识;体育文化,即要求高中生具备基本的体育常识,了解体育的科学文化内涵,了解参加体育活动的基本作用;身体素质,即要求高中生通过科学合理的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机能,能够完成基本的体育项目考核;体育意识,是指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过程中自觉形成的心理活动,主要表现为对体育课的重视度和参加体育锻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育品德,即要求高中生在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中具有良好的体育修养,遵守体育规则,尊重对手。

三、基于体育素养立意下的高中体育课堂教学创新模式设计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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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文化建设论文

一、实现体育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的融合

高校要将课堂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以及课余运动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起课内、课外一体化的网络体系,有效激发学员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充分满足学员各种体育兴趣和体育爱好,不断提高学员主体参与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既培养学员终身体育意识,又提高学员的体育技能,为学员毕业到部队进行终身体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课外体育群体活动不同于体育教学,它强调的是让学员在自由的情境中从事锻炼、运动,领略到身心俱佳的愉快体验。开展群体活动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运动能力的学员的需求。既重视继承弘扬民族传统项目的广泛开展,又应适时开设富有时代特色的运动项目(如体育舞蹈、自由搏击、健身健美操等),使参加者兴趣盎然,乐此不疲。

总之,凡是学员喜闻乐见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都应该支持,对能寓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于其中的活动,更应大力倡导推崇。要让学员真正成为群体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观赏者,使学员在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中,提高自主、自律、自强的能力和意识。

二、完善竞赛制度,促使体育竞赛规范化、制度化

对于学院组织的体育节、运动会、单项竞赛以及群体健身活动,要加强管理和改革,拓展适应性,提高实效性。一方面,在内容上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既要有竞技性,也要有娱乐性、趣味性、文化性;另一方面,应根据不同的参赛群体与参赛对象,选择主题鲜明的比赛形式和相应的比赛规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把师生吸引到体育活动中来,努力营造人人踊跃参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师生在参与的过程中感受到体育的精神,体验到团队合作的重要,享受到体育运动的快乐。

三、建设高水平的精品体育项目,凸显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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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指标建立

摘要:

伴随我国现代经济产业不断发展,各行业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推动社会整体进步。随着我国体育强国目标制定,体育文化不再是少数群体的运动,开始深入到社会中的各个行业、群体,对我国体育文化产业开展有重要意义。高校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主要建设者,因此,高校中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不仅影响高校学生的身体素质,更是考察体育文化产业开展进程的主要标准。本文特选择江苏省高校为例,对其在体育文化产业中建立的指标进行研究,总结江苏省高校体育文化产业指标建立存在问题,并在结合相关文献和现实发展基础上给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江苏高校;体育文化产业;指标建立

1前言

江苏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特别是近些年南京、苏州、常州、无锡等城市发展进程加快,让江苏省进入公众视野,整体的经济发展,完善江苏内部各项产业发展。经济发展、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精神生活追求指数上升下,体育文化产业兴趣,也是我国整体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兴起的重要标志。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之一,江苏省近两年发展态势大好,无论是国内的全国运动会还是世界级比赛中,均出现了优秀的体育运动员,这与江苏省的培养以及省内对体育文化产业的重视是分不开的。而作为拥有我国多所知名高校的省份,江苏省内的高校近两年也十分注重体育文化产业开展,一方面完善高校的人才培养战略;另一方面对江苏省体育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体育文化产业不是“纸上谈兵”,其涉及的指标结构众多,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业余体育等,因此,下文在对江苏省高校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指标建立分析中,具体分析江苏省高校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指标结构,并在分析当前江苏省高校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指标建立存在的问题,最后,在结合相关文献和本人理解基础上,给出推动江苏省高校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指标建立的合理化建议,希望对推动江苏省高校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帮助。

2江苏省高校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指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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