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诉讼档案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司法机关案卷档案保存机制研究
作者:王聪 陈民 单位:宿迁学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卷宗档案保存现状及问题
1.司法机关卷宗档案保存制度现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以及《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档案机构,由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应当认真负责,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服务。对于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来说,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他们的共同任务。在监管和指导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机构及其人员,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以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管理内容上,司法机关的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的接收和整理、档案的利用、档案的鉴定和移交以及档案的保护和防护。
2.司法机关卷宗档案保存存在的问题。
首先,司法机关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机关的业务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国家公务员,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有些是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兼任,有些是专门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两部分群体共同构成了目前法院案卷档案的保存人员。案卷档案在内容上是案卷,所以在案卷整理上要符合案件进程的法律程序,这样才能够更加有序地存档,为以后的查询和利用提供方便。同时,案卷档案形式复杂多样,不仅有大量的纸质档案,还有一部分数字形式存在的档案,这样对档案的计算机技术有着一定的要求,在当前无纸化办公的要求下,很多地区都在进行纸质档案扫描存档的信息化建设,这一建设对信息管理的技术要求又更加严格了。当然,案卷档案保存作为一种基本的档案管理内容,对档案管理的管理知识也是有着一定要求的。而在当下,司法机关当中从事档案管理的人群很难能够同时具备这三方面的要求,即如果由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兼任的档案管理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不缺乏,但是信息管理技术方面就有所欠缺;法院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信息管理技术方面有特长,但是档案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也是软肋;对于档案学专业毕业后经招聘进入司法机关的人员来说,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欠缺。因此,就司法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总和素质上来说,还不能够满足当前案卷档案保存的要求[2]。
其次,司法机关案卷档案的保存与利用没有很好的接轨。司法机关案卷档案的保存与利用是司法机关档案管理的两个最为重要的内容,而在当前的档案管理制度之下,这两个方面并没有很好地接轨。法院的案卷调取基本都是临时紧急性质的调卷,因此存在实体操作先进性,后续再将借卷、归档信息输入信息系统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案卷档案的保存与利用没有接轨的表现。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问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当前的法院档案保存制度之下,仍然按照传统的档案保存方式和保存方法,没有根据档案信息化发展需求建立起档案资源共享电子平台,缺乏档案保存与利用的反馈信息平台,这样档案的利用信息和保存信息就不能很快地反映出来,即可能会造成档案利用上的不便捷,也造成了档案管理上的不透明;另外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理念和重视程度不够。档案管理部门是非常重要的部门,但是在功能上来说还是一个服务部门而非管理部门,其作用就是既要发挥案卷档案的社会功用,又要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由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枯燥和繁琐,很多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比较低,这一点就严重影响了案卷档案的利用,是造成案卷档案的保存与利用的不接轨的原因之一。
最后,目前司法机关案卷档案的保存模式和管理理念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内不重外,缺乏大局观。司法机关的案卷档案形成于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业务工作过程当中,但是对案卷档案的利用却不局限于审判业务部门,本院的执行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能需要利用这些档案;除此之外,其他法院或者上级法院也经常会因为案件的关联性或者审判监督作用的发挥等原因,以及监狱管理部门对在押犯人的减刑假释等处理、检察机关在侦查或者起诉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情况进行确认等等情况也可能需要利用这些档案。而在当前的案卷档案保存模式之下,各级法院各自管理本院自身形成的诉讼档案,在管理上只重层级,不重集中统一。由于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财、物力量有限,实践中诉讼档案库房严重不足、档案人员匮乏成为普遍现象。同时,由于各自为政,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尽相同,加之实体卷宗使用不便、借阅环节上的安全无法充分保障等特点,导致跨院、跨省借阅诉讼档案时难度较大,法院之间、检法之间因此产生的矛盾日益凸显。这些原因都导致了案卷档案保存但无法很好地发挥社会效用[3]。
文化产业视角下的企业版权保护
摘要:近年来,文化产业在我国蓬勃发展,企业版权保护成为企业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企业在版权保护中存在很多困难。版权纠纷种类多,包括职务作品权属纠纷、委托作品权属纠纷、抄袭剽窃纠纷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版权纠纷影响大,会冲击整个产业链,以及对于企业自身的其他战略实施较为不利。企业内部的版权保护意识不高,体现在日常经营和产业链管理中。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版权保护体制,包括了资产取得机制、版权档案管理机制及侵权防控机制。
关键词:文化产业;侵权纠纷;版权保护机制
一、文化产业概念及发展
(一)文化产业的概念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规定,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本文的讨论核心在于企业的版权保护,因此本文所涉及的文化产业分类主要是指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在实践中,文化产业中的支柱行业主要是(出版或网络)文学行业、音乐行业、影视行业、游戏及动漫行业。
(二)文化产业的产业链发展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加速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形成了泛娱乐化的产业链。艺恩创始人兼总裁郜寿智在艺恩泛娱乐创新峰会上表示,2017年泛娱乐产业规模总体超过5800亿元,其中上游内容付费市场增幅迅猛,超过3000亿元,视频付费市场持续爆发。一部文学作品可以改编成影视剧、游戏、动漫等不同表现形式的版权作品,形成泛娱乐化产业链,改编作品可以持续提升原文学作品的价值,同时可以提升整个产业链的整体价值。在文化产业的泛娱乐化市场形成中,从内容生产到衍生开发都离不开版权,版权保护在商业模式的运营中显得至关重要。
新时代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思考
摘要:本文针对强化档案意识,推进档案管理工作改革和档案信息化建设,以档案工作的发展助力事业单位管理的高效化和规范化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新时代;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事业单位;标准规范
随着信息化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档案管理工作势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与挑战。如何避免在数字化时代不被边缘化,是每个档案工作者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1信息化时代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面临的机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其功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具有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点,其档案管理存在专业化、从属性、公益性的特点。笔者认为信息化时代给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1档案易存储。信息化的发展,档案形成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方式与纸质档案截然不同,它具有便于复制的特性,加上电子文件的载体存储完全有别于纸质档案,从而给档案保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只有保存电子文件才能全面地、完整地、准确地将单位档案数据保存下来。
1.2管理更有效。在信息化时代,馆藏档案载体形式具有数字化趋势,更有利于档案的网络化利用和服务。
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研讨
1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
1.1医疗纠纷档案的立卷
收齐档案材料后,应遵循档案管理的指导思想,及时整理。以医疗纠纷案件为单元进行组卷,一宗医疗纠纷从开始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应放在一起立卷。医疗纠纷档案的立卷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按照发生医疗纠纷的年度、纠纷事由、涉案科室、涉案患者姓名进行分类组卷。同一案件以同一案由经过多级法院审理的应合并立卷,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反诉的也可合并立卷。医疗纠纷档案应长期保管,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分别装订成册。
1.2医疗纠纷档案的推荐排列顺序
医疗纠纷档案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是:(1)卷宗封面;(2)目录;(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协议书;(4)患者身份证明或人身份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5)患方投诉材料(进入诉讼程序的起诉书);(6)科室对医疗争议事件的说明及初步处理意见(进入诉讼程序的医院答辩状);(7)病案资料;(8)鉴定材料;(9)医疗机构处理意见(包括对争议事件的讨论、总结,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绩效考评的情况);(10)责任医师执业证书;(11)赔偿明细清单;(12)结算发票及患方收条;(13)卷底。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
1.3医疗纠纷档案的编号管理
档案的编号要遵循检索方便、易于保管的原则进行,用纠纷发生年度+科室简称+患者姓名依次连接进行编号,如2013普外赵某某。
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思考
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目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原因一是电子文件产生的数量急剧增加,形式不断翻新,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人们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认识还相对肤浅,加之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难以找到完全一致、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 一、电子文件及其法律效力概说 信息技术领域的电子文件是指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等处理的数码序列;从社会生活的角度讲,电子文件是人们在各种活动中以计算机作为工具,产生的一类数字化形式的记录。按电子文件产生的领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记录人们在办理公务、处理一般事务或交流信息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例如OA(办公自动化)、E一mail(电子信件)等,它们多以文本、图像、声音或影像等形式存在;另一种是记录人们生产或科研活动的技术性电子文件,例如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M(计算机辅助制造)等,它们多以光栅图或矢量图等形式存在。电子文件的主要特性有:应用发展的阶段性,对设备的依赖性,一定条件下信息与载体的相分离性,文件内容的易更改性,文件的多媒体集成性,非实体归档的可能性,以及对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的依赖性。除上述特性以外,电子文件还具有信息共享性、非直读性、标准化依赖性等,制定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的标准时,必须针对上述性质采取措施。 鉴于电子文件的信息记录形式与传统载体文件信息记录形式的种种差异,决定了对电子档案原始性、真实性的认识必须基于一种新的概念和新的确认方法。由于传统纸质文件的内容与其所依附的纸质载体的不可分离、同生同灭的一体关系,文件的原始性是附着于文件的载体和载体上信息形式的原始性之中,这正是人们所熟知的“原件”的概念。“原件”的基本条件应包括特定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信息内容以及记载信息的载体,该载体必须是由特定的作者,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制作完成的实体材料。若上述各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人们都有理由对它的原始性表示怀疑。 然而,对于电子文件而言,由于其信息与载体的相分离性,信息的物理结构与逻辑结构间的差异性、可变性及相对独立性,已决定了电子文件的信息都是以标准的数字编码方式存在,信息内容显示或打印输出的形式,包括排版格式、字体、字号、颜色等都将由操作者的需要和喜好所定,从而也决定了电子文件不再有信息形式的原始性。 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其作为证据在法律上的认可问题。与传统书面文件相比,电子文件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加之一些来自外界的对计算机网络的干扰,都可能造成它的丢失、损坏和更改,更增加了对其法律效力把握的难度。目前,要保证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急需解决的一是法律确认问题,二是技术问题。关于法律对电子文件证据的可接受性问题,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已明确承认了数据电子文件有效性、可执行性。第3条针对传统法律范围对于“原件”的要求做出适宜于电子文件的调整,规定在数据电子文件具备完整性、可靠性、可读性条件下,即承认其已符合法律对“原件”的要求。这条规定的目的是确定电子文件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和其证据价值。众所周知,证据指的是任何证明、澄清或表明所涉及问题的事实真相的材料,因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要证实电子文件的可靠性可能还存在一定难度。目前,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此问题:第一,电子信息内容的可靠性,这种可靠性是依据信息的来源和信息的完整性来论证的。第二,电子信息记录的可靠性,即电子文件要真实记录电子信息,主要是注意电子信息的记录是如何发生、如何存储、如何保存的。 确保电子文件的原始性、真实性是电子档案原始性、真实性保障体系的基础。在建立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系统的工作中,应考虑建立电子文件生命周期表的方式,从电子文件产生或接收的那一刻起,就有一张生命周期表和它终生相伴,并真实完整地记载它在“生命期”内的全部活动情况和保存它的“成长变化”过程。在生命周期表运行的过程中,系统采用签署技术、加密技术、身份验证、防写措施等来保证周期表内所记信息和电子文件“成长过程”的准确性、原始性。所有这些都将作为该电子文件归档时,检验其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唯一依据和凭证。在商务活动中,为保证电子文件满足法律上可接受性报索与实践的要求,使之成为法律认可证据,一般而言至少要采取以下步骤:采用“口令”传送系统,保证传送和接受电子商务信息的可靠性,收到信息之后要回函给对方确认收到信息,并要对方核实所发出的信息是否属实,确定储存信息保管的记录保管人,确信保管人所保管的信息记录是完整无缺的,其保管方式日后不会有变动,确信电子商务通信系统是可靠的。 二、我国法律关于电子文件效力规定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合同法》中,都规定了“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个种类。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磁带反映的形象和声音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电子文件、电子数据在我国法律上的证据作用是确定无疑的。但是,法律条文中未明确视听资料的定义、分类及具体审查方式和标准,仅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对之有规定。仅凭借法律实践的摸索和停留于法学理论的讨论,可能会导致对于电子文件效力的疑义,或者由于审查电子文件证据效力的客观标准不严格,导致将不符合证据资格的数据电子文件采纳为证据。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时视听资料,应当辫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属间接证据的范畴,按照法理学的理论,间接证据必须和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当然,电子文件归档标准的制定决不是档案部门一家的事,应该联合技术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协商制定,并能使大家都能接受、遵守。电子文件涉及的技术环境比较复杂,采用标准化的方法进行管理会更细致、周全、易于操作,娜威等国的“NOARK文件登记薄标准”,就是在ICA的档案著录规则基拙上针对电子文件管理的要求制定的。我国也制定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和“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方法”两项标准,前者主要是对CAD电子文件的光盘存储和保管进行规范,后者则是对公文类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从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统计等方面做出较细致的规定。#p#分页标题#e# (二)对电子文件采取分布式管理 鉴于电子文件的固有特性,如果按传统方法集中到一个档案馆,便会产生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频繁的设备更新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而一旦设备落伍,将危及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有效性;再如网络上可以实时进行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而向档案馆集中则必须定期进行,会降低效率,增加成本,产生漏洞。澳大利亚等国在档案法中规定“对于具有持久价值的电子文件,档案馆不要求部门将电子文件的载体送交档案馆保存。但当电子文件保留在产生它的部门时,应由档案馆对这些电子文件进行登记,并加以控制。”上述方法被称为“电子文件的分布式保管”。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分布式管理,目前在我国尚未得到认可,但在一些分布式的办公自动化网络中,在电子文件的实时归档方面已采取了类似的方式。 (三)确保电子文件归档后长久保管 为了确保电子档案的长久保管,就要注意对电子文件生成软件的收集,由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在电子文件形成前向档案部门进行登记,并移交应用软件的资料。登记项目包括软件的名称、用途、支持硬件、使用语言、技拐索与家践术参数、维护要求等,并附带纸质的使用说明书。软件在使用过程中若有修改,技术部门也应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资料。此外,对密码的管理,应该做到多把钥匙开一把锁,即操作人员要相互制约。针对电子文件的设备依赖性,一些国家采取了相应措施,使电子文件脱离原来的软、硬件环境,去掉原数据库复杂的索引结构,使电子文件保管时不再受原数据库的条件限制。 (四)电子文件法律效力问题的解决 目前,对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还没有很明确的解决方法,但鉴于电子文件已经大量产生,不少国家对此作了一些规定,一般的方法是以严格的管理程序保证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我国对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实际上是包含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整体法律认定上,例如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部门的计算机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记录应当对该单位或部门的活动具有凭证作用。很多国家当前也采用了这种对策。看来,这个问题的解决,除了行政办法外,还要依靠更加严格的技术措施才行。 (五)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由于电子文件可以随时变换载体,或被不留痕迹地改动,所以,要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就得采取专门的技术措施。目前,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存,解决的方法只能是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即两条腿走路。这样既可以解决归档文件的凭证、依据作用,又可以解决归档文件的利用和资源共享问题。另外,为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有的办公软件用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方法对电子文件进行签发处理,有的在办公自动化网络中,自动对每份电子文件的修改、存取、传输等任何操作都进行实时登记,以密码形式存储并有防删改措施,从而为随时印证该电子文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完整、细致的查考信息。
浅析高校人事档案精细化管理策略
摘要:高校占据教育领域的重要部分,在当前教学设施和教育理念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高校在管理的过程中也越发精细化。尤其是在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其中包括履历、学历、品德等多个方面,蕴含着很多个人信息库、文件资料。在对高校人事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可以让领导更好地了解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力资源配置。与此同时,也能够为高校的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料,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在当前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不够科学。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难以促进管理工作的高效落实,影响到人事档案价值的发挥。
关键词:高校;人事档案;精细化;管理
高校人事档案是高校中的重要信息,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以及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对高校人事档案进行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各大高校关注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人事档案精细化管理,能够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性,推动整体管理质量的提升。本文主要分析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现状,论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具体的措施。
一、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现状
(一)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在当前高校发展的过程中,很多学校并没有针对性地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只有管理人员和教师代管,他们的专业不相符合,这就导致在实际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和不专业导致出现很多问题。而且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的是信息处理的人才,这对于高校在选择档案管理人才的过程中存在难处。对此,要想实现档案精细化管理,就应当引进高层次的管理人员。虽然当前高校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设备,但是没有高素质人才管理,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也就表明,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始终存在漏洞。与此同时,很多管理人员对工作的热情不是很高,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也影响到管理的真实性和专业性。[1]
(二)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
科研档案信息管理透析
由于科技进步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研档案信息资源在不断增多,如何最大限度地对其开发利用,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通过计算机网络,尤其是国际互联网,开发利用科研档案信息资源,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会,网络犯罪给我们带来新的烦恼,如网络侵权、网络窃密、网络破坏等,由于科研档案中包含很高的知识产权成分,因而会造成知识产权流失,并引发众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何在开发利用科研档案信息资源中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呢,笔者认为: 一、加强科研档案信息网络管理 第一,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适应时展需要,学习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传统的科研档案利用活动,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它是以有限的复制为技术背景,信息传播的范围也极为有限,因而知识产权保护并不突出。当今在网络环境下,信息可以自由使用、共同分享,很难对其有效监控。尤其我国加入’()后,整个社会十分关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种大背景下,科研档案信息在网络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知识产权的争议和诉讼,科研档案管理机构有可能受到侵权的指控。所以科研档案人员必须跟踪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发展的新趋势,了解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新政策、新动态,知己知彼,掌握未来,这是开发并保护好科研档案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础。 第二,在实现科研档案网络管理前,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区分是否享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区分进行网络管理的科研档案,是否享有知识产权。科研档案部门保管的科研档案,根据科研课题研究协议,有相当部分的所有权、著作权,属于国家所有或由档案部门代为行使属于国家所有,但有一些科研成果档案的所有权、著作权,不属于科技档案部门,仍属于原来的科研人员所有,而且并未因科研档案载体从纸质到电子信息的转移而发生改变。 科研档案部门在科研档案信息网络管理中,要正确认定各类权益,防止侵犯他人权利,对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档案进行网络管理,要把握合法度,只要是合理利用,就不会侵权。知识产权法对合理利用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如果超出合理利用范围,须经权利人许可并订立使用合同,以免发生侵权纠纷,必要时有据可依。对具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档案,应作出明确标志,提醒利用者在引用或利用这些档案信息时,能控制在合理利用范围内。 第三,在实现科研档案网络管理前,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准备工作。在科研档案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过程中,要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考虑进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享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档案信息加以保护。同时,在科研档案上网管理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护科研档案部门的权益。如在相关网站上公告,制止上网科研档案信息被篡改、滥用、盗用或非法传播等。 二、建立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在网络信息的安全技术防范和管理方面,对其进行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是简单而实用的安全技术。 数据加密。它作为网络安全的基础,是指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将敏感数据加密后在网络上传输,用户解读这些数据之前,再用相应的解密算法对数据进行解密,这样就可避免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从而保证相关信息的安全。对科研档案信息加密的技术,是保障科研档案信息安全的最基本的技术措施之一,它能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安全保护。 访问控制。它允许用户对其常用的档案信息库进行适当权利的访问,限制随意删除、修改或拷贝有关档案信息文件;还可使系统管理员跟踪用户在网络中的活动,及时发现并拒绝“黑客”入侵。此外还可通过有效的技术措施,如口令加密、浏览权限设置等。不是所有的用户都能浏览网络中的所有科研档案信息,用户只能查询到与自己相关的信息,而部分信息只能是拥有一定权限的用户才能浏览。
农机监理档案管理论文(3篇)
第一篇:农机监理档案管理思考
一、做好农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
一是为本地区确定指导农机发展方向提供重要参考。农机档案记载着本地区机手、机主最真实有效的信息,市农机站根据电子档案库情况,可以全面了解各类农机数量、型号,确定主推机械;可以及时统计农机持证人数,科学组织挂牌年检工作,开展农机培训,逐步提高“三率”水平。二是为农机监理工作考核提供主要依据。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能够系统掌握本地区监理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三是为农机安全教育提供基础素材。四是为依法行政提供事实证据。农机监理机构、公安部门在农机执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有证不带、无证驾驶和农机不挂牌问题,可通过档案咨询了解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力度不大。重业务工作轻档案管理的倾向依然存在,档案经费投入不足,硬件配备上不能达到“三铁一器”和“八防”要求,档案日常保管、保护工作财务保障不到位。二是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在农机及驾驶员纸质档案管理过程中,对于停驶、报废以及多年不从事农机驾驶的驾驶员档案,没有做到及时清理,存在在册数虚高问题。三是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除了农机手基本信息、事故报表等使用计算机管理外,行政处罚、事故处理、行政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等档案还没有实现计算机调档、无纸化阅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四是“专人专责”制度落实不到位。一般由办理业务的监理员兼职进行档案管理,职责分工不明,时间精力难以保障,也难以起到互相监督制约的作用。
三、加强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提高思想重视程度,强化资金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