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私募股权投资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控制
摘要:在私募股权市场调整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进而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的概念和风控策略,最后重点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单个项目的风险控制策略。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控制;分段投资;股权激励
0引言
据私募通数据统计,私募股权投资2018年募集额达1.33万亿元,比2017年下降25.6%。中国股权投资市场2018年投资额约1.08万亿元,同比也下降10.9%,投资案例约1万起,同比微降1.2%。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非上市的股权,并以策略投资者(StrategicInvestors)的身份积极协助投资项目企业的经营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私募股权投资的狭义定义指投资的项目企业主要处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发展期和成熟期,企业规模较大且现金流稳定;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则包括对公开上市前各阶段企业的权益投资,涵盖企业上市前(Pre-IPO)、成熟期、扩张期、成长期、初创期和种子期各阶段,相应的股权投资类型分别称为Pre-IPO资本、重振资本、夹层资本、并购基金、发展资本、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包括对项目企业上市后一系列的投资,常见的如PIPE资本(上市后私募投资)。
1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差。股权投资投资后,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退出实现盈利,所以私募股权投资具有不确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为保证投资顺利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还需要根据投资行业和目标企业的特点,在投资期限上设置较长的封闭期及投资周期,甚至在投资周期内引入其他投资者和追加投资等事宜,防止因投资者赎回而影响整个投资计划的情况发生。私募股权投资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国际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周期一般为5~7年,有时也会达到8~10年,有的甚至超过10年。我国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期限较短,一般设定为3~5年。主要投资于扩充期和成长阶段的企业。投资创建阶段的企业虽然回报更高,但对应的风险也更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一般资金实力雄厚,尽管渴求超额回报,但不愿意承担太大的风险。成熟阶段的企业融资通道较多,间接融资成本往往更低,企业较少选择私募股权融资。因此,尽管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热衷于投资成熟阶段的企业,却难以得到企业的积极响应。成长和扩充阶段的企业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其风险收益特点也可以满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风险偏好。专业性较强,对产业认知度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不仅要判断投资行业发展阶段等行业情况,更重要的是看项目企业所处行业市场地位。如果目标企业处在整个行业还没有发展壮大的早期阶段,则投资风险过高;如果目标企业处在产业发展后期,未来市场成长性不足,企业难以快速发展,则投资收益也往往较低。所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对投资对象的产业领域非常熟悉,才能挑选成长性高、管理好、又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的目标企业。投资后管理投入资源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项目后,不仅要对项目企业进行跟踪监控,还要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在组织变革、市场策略、发展战略、后续融资和资本运营等方面对项目企业进行扶持、帮助,投资后管理才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资源投入的开始。所以,私募股权投资需专注于熟知的领域进行投资,主要从财务、重大决策和发展方向等方面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和资源导入。一般不控股所投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项目企业的股权一般不超过30%,不倾向于控股项目企业。原因一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人数少,投资项目多,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本和精力来进行单个项目企业的日常管理;二是外来资本控股项目企业容易降低目标企业职工的安全感和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发展潜能;三是私募股权一旦控股,后续股权交易的难度加大,进而拉长投资周期。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发育不成熟,最好的投资管理策略是将企业交由目标企业原有管理层进行管理,但在国际私募行业,有大量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控股甚至100%购买目标企业股权,但获得投资成功的案例。而且越是在职业经理人制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这种趋势越明显。
2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策略
私募股权投资与控制措施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不断积累增值,极大地促进了资本市场中私募股权投资的迅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其经济地位不断地提升,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不断发展,其高收益高风险性特性也逐渐凸显。文章通过分析私募股权投资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给出了在投资过程中如何进行全面合理而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从而使投资行为获得预期收益。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概况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主要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通过私募形式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者对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高净值人群财富的不断积累增值,极大地促进了资本市场中私募股权投资的迅猛发展。2006年至2016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总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私募股权投资的范围涉及金融、信息技术、能源、电信服务等各个行业,2015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就已达到3623.87亿元人民币的高峰。截至2018年4月底,已在注册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24621只,基金规模7.04万亿元,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融资的规模都在快速扩张,整个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规范完善,已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经济体,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步较晚。虽然在近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速度很快,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是这种投资方式资金的流动性低,回报周期则相对较长,并且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很健全,资本退出机制也较不完善,这就极大地增加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因为如此,私募股权投资更要做好在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
二、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
1.宏观政策、法律法规风险。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虽然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但是我国经济、金融、财政、货币等宏观政策变化调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导致行业政策倾斜、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会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造成投资标的发展前景和估值变化,这是任何的投资项目都无法避免。另外,一些权利义务的约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也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无法控制的不良后果。
2.投资标的风险。被投资企业因其管理层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业绩下滑或企业面临破产等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私募股权投资通过上市(IPO)、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创新渐渐体现出其重要性。总理曾在2015年的“两会”上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近年来,国内创新型企业的数量急速增长,然而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仅依赖于自身内部有限的资源显然已难以满足创新的基本需求。梳理过去的文献可以发现,私募股权投资的存在很好地填补了这一资金空缺。本文以宁德时代为案例,分析了企业接受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发现其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私募股权;企业;技术创新
一、引言
党的明确指出了创新对于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性,企业要想进一步发展必须重视创新。众所周知,企业要进行创新,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资金的缺乏是许多创新型企业难以为继的主要原因,企业获得资金比较困难。私募股权投资的出现,不仅填补了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其独特的运作模式也使得投资者比传统投资者更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也更愿意承担传统的银行贷款等方式不愿意承担的风险,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作为除银行信贷和IPO之外的第三种融资方式,是指通过私募形式投资非上市的企业,采取上市、回购或并购的方式出售持有股份并以此获利。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2004年开始在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迅速发展起来,2016年中国证券基金协会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与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PE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昭示着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监管逐渐变得规范,行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二、文献回顾
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中国的时间不长,在20世纪80年代才被中国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为非上市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私募基金向高净值人群募集资金对其进行投资,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以获得投资回报。研发项目具有低成功率和高收益率的特点,风险投资相较于一般投资拥有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又对收益有更大的需求。为达到更高的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往往更加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叶有明(2009)认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培养企业使其满足上市标准,再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并获得收益的过程。私募股权的加入不仅能够填补企业的资金缺口,还可以获得经营管理上的支持,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主要是指以现在掌握的技术为基础进一步研发,从而创造出新技术的一种技能或水平,技术创新的衡量标准有许多不同的选择。龙勇等(2009)以专利申请数和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这两个指标为变量,证实了私募股权投资与技术创新能力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吴延兵(2006)则认为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与技术创新有显著的联系。苟燕楠等(2014)以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将专利数作为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衡量标准进行分析,发现私募股权投资的加入的确能够鼓励被投资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截至目前,关于私募股权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文献大多为实证分析,主要借助于大量的样本分析,分析的结果往往是整个行业的宏观发展趋势,不利于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来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影响过程。
三、案例分析———以宁德时代为例
略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
一、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只有《证券法》、《公司法》和《信托法》等有相关的规定。虽然这些法律为私募股权投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批准设立、基金构架的操作以及税收的征收等,还没有配套的成文法律,只能依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法律效力低,且没有形成体系。
(二)存在着多头监管问题
在我国,对于创业投资的监管主要由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商务部、财政部综合司和科技部等多个部门负责。参与的部门众多,而且又缺乏统一的领导,从而导致令出多门,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同时,多部门监管还是导致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不同的监管部门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定对私募投资进行监管,监管不同的环节,例如工商部门对私募投资的注册进行监管,商务部门对外资基金进行监管,而金融监管部门对涉及保险、证券类企业进行审批。各部门监管的标准不一致,难以有效地配合和协调,从而容易导致过度监管,监管重叠以致出现监管真空。
(三)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大
在私募股权市场发展的初期,是以政府为主导力量推动的,特别是创业投资,更是各级政府的科委和财政部门出资和推动的,其主要目的是服务于政府的科研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战略。后来,政府在私募股权市场中的地位逐渐降低,出现了由政府牵头、社会各方参与的混合型创业投资运作机制。但是即便如此,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仍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连续,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较大。
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分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行业分布情况:2010年上半年生物技术和医疗健康领域发生投资案例共11起,在各行业案例数量排名首位,其占所有投资案例总数的14.8%,当中所涉及二级行业主要集中于医药与医疗设备。互联网行业再次成为资本追逐焦点之一,共有9家企业获得2.28亿美元投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分别位列行业排名第二与第四位,网络视频及电子支付、二级行业分布在电子商务B2C。食品及饮料行业的案例数量与金额均排在第三位,上半年共发生投资交易6起,交易金额2.67亿美元,涉及二级行业集中于酿酒食品等。机械制造行业凭借一季度时弘毅、建银及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中联重科的PIPE案例位居第二,获投资3.89亿美元,占投资总量的17.6%。投资金额方面拔得头筹的是连锁及零售行业,占所有案例投资总量的20.8%,共获投资4.62亿美元,这主要受益于华平投资等多家机构联合投资红星美凯龙的大额投资交易。
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量分析结合募资机构的类型分析,2011年本土外资及合资机构的募集工作较上年有所加快,目标规模同比增长非常显著,年内本土机构新设立基金总数71支,为2010年的2.29倍,披露目标规模的63支基金计划募集441.38亿美元,为上年的6.07倍。此类机构新设立基金数量及规模占比也比上一年显著扩大,2011年启动的募集工作的基金中有20支外资机构,同比增长123.2%,披露的10支基金目标募集82.31亿美元,为上年的1.99倍,合资机构新设立基金共4支,较2010年增加一支,但目标金额为20.51亿美元,是上一年同期的2.61倍。3.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域分布从投资地域来看,年内的695起投资分布于33个省市及地区,与往年情形相类似,案例数量及金额位列前五的为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和广东。从案例数量来看,湖南、河南、河北及天津四地与2010年水平持平,海南和山西两地出现下滑,其他地区在交易数量方面均有较大增幅,与此同时,多数地区投资金额较2010年又叫大增张,仅有河南、山西、河北以及福建四地出现下滑。整体来看,2011年中西部地区表现较好,投资较活跃,甘肃省较往年实现零突破,完成投资交易共5起。四川省增长迅速,完成投资案例40起。新疆16家企业获得投资,该地发生投资案1起。从机构类型看,该地区以本土机构为主,投资总额占90.0%以上。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目前我国私募股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不够成熟,甚至有些方面制约其发展。应当对制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改革,使之适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设立的投资实体,其所得的投资收益必须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纳所得税,而且没有任何的税收减免,这对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是难以接受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规避现行法律政策,采取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的曲线收购方式,所以在百慕大或开曼群等“避税天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将创造的价值存放在海外,规避在我国交纳所得税,导致我国税收的流失。我国应学习韩国等国家在此方面的经验,修订相关税收规定,在税收方面,私募股权投基金投资国内企业适用统一法律,所有资本所得必须缴税,促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价值创造活动于中国境内。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风险防范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各类风险投资项目应运而生,促进了金融投资行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首先探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概念,分析其中所存在的风险,而后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以期对降低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风险系数、推动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有一定启示。
关键词:财务管控;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风险防范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述
从狭义角度讲,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且拥有相对稳定现金流收益的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等投资形式。从广义角度讲,私募股权投资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各种投资活动,涵盖企业各个时期的权益投资内容,包括创业投资、并购基金、重振资本等。
二、财务管控视角下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面临风险
(一)宏观政策、法律法规风险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我国经济、金融、货币等方面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行业政策倾斜,引起一系列系统风险,这是不管私募股权投资还是其他投资形式都无法避免的内容。除此以外,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权责界定不明确,也会引起投资中产生一系列事先难以预料的、无法控制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伴随着经济增速与经济结构的变化趋势实现了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承担着资源配置的任务,而私募股权资金作为市场化补充机制,在某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和金融改革环节可以发挥有效作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果我国能够优化现有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税收政策并规范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就能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快速发展,在政府部门的快速推动之下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证券发行的一种融资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时间并不长,与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市场相比,在税收政策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将发挥关键作用,可以明确私募股权基金未来的发展思路和发展原则。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内涵
(一)定义与类型
私募股权基金指的是通过私募的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针对退出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来获取盈利。从狭义上看私募股权基金会针对已经发展成熟的某些企业进行资金并购。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完善和优化,在组织形式上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变。首先是契约型基金,是通过契约方式成立,各个参与主体之间设置契约,通过契约将各方进行联系后让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过渡给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需要安排委托商业银行对基金展开合理监管。而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会根据基金公司自身或委托其它方对基金展开管理,其主要特征在于能够以此为基础构建更加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更加稳定。合伙型基金则通过普通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金管理人会对基金展开运作,这种组织形式也是世界范围内比较多见的组织形式。
(二)主要特征
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无专门针对PE的法律法规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PE的专门立法。尽管在2009年,国家发改委开始起草全国统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未能正式。2013年2月,证监会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之前各个PE机构联名反对,也并未将PE纳入其监管范围。中国PE基金的相关监管法规分散于各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中,缺乏统一的监管法规以及审核标准来规范PE市场,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手段,我国PE监管目前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
(二)监管体系不完善
1.政府监管机构不明确。目前在我国开展PE业务,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外汇局、商务部、税务局、科技部、工商局等各个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呈现出“九龙治水”的局面,纷纷制定各自领域的规章政策,缺乏统一协调性。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批,以及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直投行为进行监管,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和银行的PE业务进行监管,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PE行为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各个部门的监管措施不够系统,各方都很难掌控全局,因此制定的政策会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2.行业自律监管落后。在美国、英国等PE行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均实行了以政府监管为辅,PE行业协会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我国目前不少地方省市都成立了PE基金行业协会,PE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ChinaAssociationofPrivateEquity,CAPE)也于2010年10月正式成立。然而,经过两年的实践发现,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由于权威性不够,并没有发挥出有效的监管功能,未制定出资金募集、风险管理等行业指引,也并未对于违规的会员协会将进行处罚,其地位和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