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税务征管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税源管理现状反思
一、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内涵的界定 200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税源监控质量,防止税源流失,在全国税源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建立一个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源管理的互动仅仅界定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纵向)和税务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横向)的互动。但由于税源管理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许多方面,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内部的互动是无法有效地管理税源,笔者认为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建设还应包括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如工商部门,金融部门等。[1] 因此,笔者将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界定为:税务机关为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依据税收内在业务流程,以税收分析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税务稽查为保障,通过规范工作标准和协作要求,在税务机关内部以及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指向,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为加强和改进征管工作提供依据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建立互动机制对加强税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税收分析可以查找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有针对性地采取评估或稽查提供指导,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2] 通过评估发现疑点和问题,为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指明方向。在评估中通过约谈、核查等方式,可以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收政策,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三是通过税务稽查为防止税收流失提供了最后一道防线,有力地震慑了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通过与税务部门外部的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税务机关可以清楚掌握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流,为更有效地进行税源管理提供了可能。 二、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内部互动存在的问题 1.税源互动管理流程不畅 (1)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互动不畅 在“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中,税收分析应是税源管理的眼睛,反映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状况,发现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有针对性地采取评估提供指导,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在实际运行中,税收分析由于税收数据准确性不高,税收分析手段单一,税收分析不够深入等原因导致税收分析得出的结果不能直接用于纳税评估。如有些地区行业分布不均,同行业内部差异性大,简单将同行业内各企业的行业税负率进行平均得出的行业税负预警值是不实用的,这种情况越在基层越明显。[3] (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互动不畅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通过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以管供查;另一方面通过税务稽查发现税收征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查促管。[4] 但在现实工作中,出现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剥离的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①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范围界定不清。由于税务稽查目的不明确,有些属于纳税评估范畴的,稽查局也进行税务稽查。有时甚至出现同一纳税人,税务稽查结果远远小于纳税评估的结果,严重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降低了税法的严肃性。②通常是将纳税评估中有重大问题的案件移交到稽查局进行税务稽查,但是很多移交的案件都是查来查去,最后不了了之。③税务稽查的案件在结案后,稽查局很少会将案件的结果反馈到征管部门,弱化了以查促管的作用。 2.缺乏良好的税源互动管理环境 (1)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各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实际征管工作,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信息共享程度低 现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较混乱,有的地方在软件、硬件上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衔接的现象。如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CTAIS征管软件,它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开发的,CTAIS里的信息只能在省内进行共享,共享程度较低。 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集成化程度不高 目前在税务机关与税收征管相关的软件大约有20多种,如CTAIS、公文处理系统、FTP、出口退税系统等。 如此繁多的软件常常使税务工作人员不仅感受不到税收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反而感觉税收信息化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沉重负担。 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普遍重视纳税人的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等信息的采集,给税源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使用者操作权限的限制过窄。对于很多税收征管软件,很多税务工作人员连简单的查询权限都没有,这样无疑弱化的税源的监控效果。 (2)机构设置不合理 尽管我国一直都提出要实行机构设置扁平化,但在现实中仍然是层级化地设置机构。这种机构设置模式也阻碍了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顺畅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省市级缺少税源管理的对口科室 基层税务机关一般设有税源管理科,但是在省级和市州级税务机关却没有对基层税源管理科进行对口管理的税源管理科室。在省级和市州级设立的流转税管理处(科)、所得税管理处(科)、征收管理处(科)、计划统计处(科)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科)都与税源管理相关,这样就会出现要么都对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发文的“多头管理”,要么都只对自己对口下属部门发文的“无头管理”。#p#分页标题#e# ②税源互动管理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 税源管理互动机制涉及很多的部门:税收分析涉及计划统计部门和税政管理部门;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一般都是由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来进行操作;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部门在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处于平等的地位,由于缺乏一个超脱这些部门科室的领导机构,即使某个部门出现失职导致“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无法顺利流通,对其他部门的工作造成影响,其他部门也不能对失职部门进行惩罚或制裁。 (二)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互动存在问题 税务机关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工商部门、金融部门、质检部门、公安部门、房管部门等,笔者仅以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为例,讨论税务机关与外部的互动。 1.与工商管理部门互动不畅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经营资格,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能否有效地监控税源,防止税收流失,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互动是密切相关的。但在现实工作中,工商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互动存在严重的问题,表现在: (1)工商与税务登记差异较大 工商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地将纳税人的开户、经营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以至于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企业的开户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的户数。大量的经营企业游离在税务机关的管理之外,造成了我国税收的大量流失。 (2)税务登记信息反馈不及时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前提条件就是获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是目前存在一些经营户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又需要办理纳税业务。对于这些纳税户税务机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了“无证户管理”,对其按临时纳税人处理,纳税人凭身份证,就可纳税。税务机关并没有及时地将这些无证经营户的开户信息反馈给工商机关,不利于工商机关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管理。 (3)信息比对困难 工商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对经营户分类上不一致,给信息的交换、比对带来了困难。税务机关按营业状态对纳税户进行分类,国税登记户数包括开业户、停业户以及三个月以内的非正常户。而工商管理部门未按营业状态分类,导致大量的税务登记的注销户还被工商机关登记在册。 2.与金融部门互动不畅 金融部门掌握着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而对纳税人资金流的监控是税源监控的核心环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银行帐号,这就是为了方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资金流进行监控。 虽然法律指出银行必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提供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税务机关与银行互动不畅,不能有效监控企业的资金流。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各银行没有实行信息互通,同一纳税人可能在不同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而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申报一个银行帐号,这无疑给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资金流带来了困难;(2)税务机关在向银行调查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时,不仅需要有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银行还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银行帐号,才能由银行内部人员调查纳税人的资金信息。很多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得知纳税人的真实账号,从而导致资金流的调查无法进行下去;(3)很多银行为了抓住自己的客户流,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资金信息。 三、优化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 (一)提高四个环节的流通质量 1.提高税收分析质量 (1)加强涉税数据关联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大量运用关联分析,将会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如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对进、销项税金的对比分析,国、地税间就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的对比分析,以及对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进行的对比分析等。 (2)建立综合分析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起以计统部门为中心、以基层分局(税务所)为主体、以业务科室为辅助的税收综合分析机制。同时,要全面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摒弃税收分析只是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税收分析只是为应付上级一时之需的错误观念,将税收分析的主要目标切实转移到为加强征管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运行税源管理互动机制上来。 (3)提高数据质量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2.强化税源监控 (1)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综合考虑税源数量、税源结构以及管理员素质等因素,将纳税人类型和管理事项进行分工,优化组合管理员队伍,优先保证对大企业、重点税源和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纳税人的监控,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2)严格申报审核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管理,继续做好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票表的比对,强化抵扣凭证和异常票据的审核检查。加强所得税申报审核,最大限度减少不计少计收入,多列、序列成本费用,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p#分页标题#e# 3.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 (1)设立专员专组评估 纳税评估需要纳税评估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纳税评估人员不仅要懂税收、会计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观察能力,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是不具备如此高要求的综合素质,因此,应将纳税评估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能中剥离开来,成立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的纳税评估小组,对纳税户进行交叉纳税评估。 (2)完善评估方法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在方法上应以行业性评估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形式,把规范评估程序作为纳税评估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区域经济发展所形成的行业特点规律、行业税收负担率、企业生产经营及其财务管理为依据,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的行业指标分析体系,由点到线、由点到面对区域内全行业所属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即通过对同行业企业进行典型性调查,收集整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综合分析,总结行业规律,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其预警值,并通过定期采集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评估信息,形成行业税源管理信息档案,逐步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最终实现利用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和监管。 4.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 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就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移送评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结果的及时反馈,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其次,密切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以及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以及久亏不倒、恶意偷逃等纳税人开展重点稽查。 最后,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要积极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 (二)完善互动管理的配套环境 1.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1)提升系统的开发层次 我国可考虑提升系统开发层次,将由各省分别制定税收征管系统,改为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软件开发商合作开发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2)提高系统的集成度 针对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软件繁多的现状,税务机关可考虑运用更为先进的计算机语言开发功能更为强大的税收征管综合软件,将现实工作中20多种软件开发成为功能强大的综合软件里的子模块,通过一次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相关子模块信息的共享。 (3)提高系统的适用性 新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要扩大数据的采集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纳税人的税收信息,要尽量涵盖纳税人的经济信息,如财务报表等。不仅如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应具有强大的查询功能,而这种查询的权限应对系统的使用者是开发的,使用者只要输入相关条件就能显示出不同分类的数据,如地区、行业、税种等。另外还应加快系统的更新速度,在税收法律法规发生改变后,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软件开发公司进行系统的更新,减少系统适用的真空区。 2.实行机构改革 (1)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 针对目前省级与基层机构设置不对口的现在,笔者建议在省一级税务局,按照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地市级和县级税务局,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市级税务局应设立专门负责税源管理的机构,县级税务局直接负责对重点税源户的监管,县以下不再设分局,恢复中心税务所建制。在理顺机构设置的同时,明确机构职责范围,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职能,统一征管流程,统一征管软件,规范征管工作,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2)设置互动办公室 实际工作中,“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互动机制互动不畅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部门来组织、协调互动机制的顺畅运行。笔者建议可设置互动办公室,互动办公室的级别应高于互动机制中任何一个部门,监控互动机制的运转。一旦哪个环节互动出现问题,互动办公室可以直接针对问题要相关部门马上解决。互动办公室可设置互动考核办法,将其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评中,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职位升迁相挂钩。 (三)加强与外部职能部门的互动 1.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部门的互动 (1)建立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一方面,税务机关要依托征管信息网络系统和互联网,实现与工商部门的横向联网,实现纳税人经营数据的共享。另一方面要组织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核对登记户数,找出登记差异存在的原因。 (2)完善工商与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改变目前先工商登记再税务登记的流程,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具体而言,可以先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副本,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在一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由税务部门作辅助登记后出具不予办证证明,之后再凭税务登记证或者不予办证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本。#p#分页标题#e# 2.加强税务机关与金融部门的互动 (1)实现金融部门内部之间的联网 目前银行由于考虑到自身利益的需要,每个银行都有一套自己的系统,并未形成金融系统的行际联网,银行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和归集,这就给纳税人多头开户制造了机会。如果实现金融系统的行际联网,定期将同一用户的银行信息进行归集,并及时将银行数据传递给相应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就能准确及时地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 (2)提高金融部门互动的责任意识 金融机构应将配合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资金信息作为自己的一项责任,而不应该看成是负累。税务部门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事实细则的规定,与金融部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办法。金融部门应按操作办法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而不应故意阻碍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的经济信息。
互联网交易下税收征管问题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位居全球前列,互联网交易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一种应用。互联网经济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互联网经济的税收征管带来了重大挑战。由于缺乏税收征管制度、监管困难、获取交易信息的手段滞后以及民众的税收意识差等原因,导致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因此,解决和管理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是关键。本文分析了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现状及税收管理所面临的难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以加强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
关键词: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
一、互联网交易的特点
(1)贸易全球化。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源和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到世界各地,电子商务基于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传统贸易的范围,并增加了整体销售额。(2)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相关问题,例如咨询、订单签署、付款、订单完成和售后。(3)交易智能化。在线交易中,电子商务可以通过数字信息传输完成交易。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完成交易。(4)交易主体隐蔽。电子商务交易可以不用有固定的地址,所有交易都可以在线完成。
二、税收征管原则
(1)依法征税。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履行其纳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行使税收职能,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规范和维护国家经济,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2)效率原则。各国政府通过政治权力来征税,利用经济支持企业并促进生产。根据相关数据调整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计划,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3)公共税收原则。它是指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流程和税收方法的公开性,以促进公众监督。
三、税收征管的难点
谈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创新
摘要:大企业税源结构较为复杂,业务跨度较为广泛,在企业税源管理中要重视对大企业税源的规范管理。系统选择税源模式,能提升税务管理质量。本文在阐述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应用问题的基础上,就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的创新策略展开分析,期望能建立适应市场环境和当前税收政策的税源模式,优化企业税源管理结构,促进税务机关较好完成其经济与社会职能。
关键词: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选择
一、引言
税源管理是现代企业营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税务管理从税前监控、税中征收、税后稽查及税款转交等环节开展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从本质上讲,税收来源于经济,要充分保证税源、税收的稳定性,就必须重视市场大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稽查管理。我国税务管理的大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负政策,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中,扎实推进“放管服”纵深改革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了实现了税收征管向授权的转变。全新税务管理模式下,“以信治税”成为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理念。基于这一理念,还应建立高度适宜的税源管理模式,然而结合当前大企业税源管理现状来看,大企业在税源管理中存在政策引导及保证不全面、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落实不到位、税收监管不足、大企业税收风险突出等问题,这严重地降低了大企业税源管理质量,不仅影响了大企业经营效益,而且阻碍了我国税务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因而在“以信治税”要求下,还应推进税源管理的系统创新。
二、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应用问题分析
1.政策引导及保证尚不全面
大企业税源管理中,开展政策引导及保证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税源管理的规范性、稳定性,进而为我国税务征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在2014年,我国就已经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具备信用中国建设的顶层指导文件。基于这一文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文件,这为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指导。但不可否认的是,大企业税源管理中的政策引导及保证依据不够全面。一方面,这些政策引导文件停留在顶层设计层面,相关补充性文件尚未完善,这使得在税源管理中有指导文件但缺乏细化条例约束。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企业税源结构逐渐复杂,而且业务的跨度较广,这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在实际管理中,现有的政策条例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的税源管理需要,有必要进行大企业税源管理政策的完善。
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一、分析案例揭示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基础的挑战
1、对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纳税人在营业前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这也是税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网是一个来去自由的空间,企业只要交纳了注册费,就可以在网上从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各种劳务,从而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像以前那样借助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对传统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通过审查和追踪企业的账簿凭证,并以此来核实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然而,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并且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和查询,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
3、对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
区块链技术下优化税收征管探究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研究等方法,对区块链技术下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研究,发现当前税收征管信息化存在涉税信息不对称、涉税信息安全性低、涉税信息共享不实时和涉税信息难以完整管理等问题。为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在区块链这一新兴技术下,本文研究其特有优势,提出了通过分布式存储建立涉税共享链、通过共识机制确保涉税信息安全、通过智能合约加快涉税共享速度和通过链条可溯创建涉税完整体系等税收征管优化的建议。
关键词:区块链;税收征管;信息化;涉税信息
一、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关于区块链的研究。区块链是由中本聪(SatoshiNakamoto,2008)提出的。Hanson(2016)将区块链应用在财务方面进行研究,认为在交易双方将信息写入的过程中,区块链会对交易、复核等行为进行审核,由交易双方共同确认账目是否真实完整,从而降低了造假现象的出现。关于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研究。TuomasKosonen(2015)认为税务信息化最明显的变化就是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给企业和个人申报纳税带来了方便。
2.国内研究。关于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广东省深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张国钧等(2020)认为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每个参与方都可以对数据进行维护、更新和计算,进而可以实现多方的信息共享。关于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李为人副院长(2019)认为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十分重要,如何加快信息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应用更是重中之重。关于区块链在税收领域的应用。中央财经大学蔡昌教授(2019)认为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这与税收征管中信息共享的理念相适应。在区块链技术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后,各界学者对区块链的理论研究逐渐深入,应用研究也在不断增加。但随着时展速度的加快,新的技术有了更深入的应用,在区块链背景下,如何优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更需要结合当前的现状,进行更加实时的研究。
二、研究背景现状
1.区块链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区块链定义为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技术的集成应用。中国区块链的市场规模快速增加,预计到2022年,我国区块链的核心产品和相关衍生业的规模将达到百亿元。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明确的新基建范围中就包括区块链。区块链的发展将迎来加速应用的新阶段,更具体来说,区块链的发展已进入了与产业更深层次融合的新阶段。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探究
摘要: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后逐渐放缓,迈入到中高速稳定发展阶段,小微企业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力量,在新常态环境下发展开始面临很大挑战。小微企业资金实力不够雄厚,融资难度大,以及税收负担沉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发展。为了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国家针对这类企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发展。本文站在经济新常态视域下,分析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现状与问题,并针对这个方面优化提供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引言
我国小微企业多,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就业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国家一直比较重视这类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相比,在发展方面存在短板,具有资金实力不够强,融资难度大的问题,还有就是税收负担过重,导致这类企业发展受到限制。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更好发展,是新常态下促进经济发展关键性任务。随着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可减轻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和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更好发展,但是现在这个方面政策执行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现实状况
(一)认证过于复杂。我国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是小微企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才能享受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这里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资格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小微企业要向相关部分提供各种材料,所在的地区相关部门需要对小微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过于复杂,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涉及到众多部门和人员,时间通常比较长,但是在获得资格认定后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却有限[1]。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不愿意花费过多的成本在资格认定上,通常会直接放弃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二)信息缺乏完整性。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中要记录和保存信息比较多,如资产总额、经营收入等,这些信息不全,自然就会影响到对企业类型的评定。一些小微企业会因为信息不完整而引发评定偏差,从而错失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小微企业财力有限,有些为了节省成本,请不起专业的和经验丰富会计从业人员,估算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尤其是资产总额,还有就是企业收入的情况。最终会因为会计人员能力不足,致使提供的认定材料有问题,失去享受税收优惠资格。
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通知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全县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税收征管,税收收入稳步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类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经济行为等不断创新,税务部门难以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取大量涉税信息,税收征管工作难度加大,面临税收流失风险。堵塞税收漏洞,必须加强部门协调,开展税收征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支持、协助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款征收率和税收征管质效。
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一)涉及国税征收信息:
1、国税、地税部门:共享税务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和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信息;负责接收和应用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定期通报信息交换情况。
2、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信息、企业股权结构、增减资本和股权变更(转让)等情况。
3、公安部门:提供车辆上牌、年检情况和各类爆破物资、火工品购买、使用数量信息。
大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互联网与大数据已应用在各行各业,自“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以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征管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征管模式从传统的“管户模式”转变成为了“管事模式”,并利用大数据对纳税的涉税信息进行监控与分析,对企业的经营数据有了更加全面及准确的征管,这对大型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和挑战。在新的税务征管模式下,大型企业需做好准备,将税务风险管理模式从过去的“事后管理”转换成“事情管理”,积极梳理业务全流程涉及的税务风险点,合法合理的做好事前规划、事中管控、事后跟进,提高整体税务管控及风险防范能力,使得税务管理在为经营业务赋能的同时能有效规避风险。本文首先分析了大型企业集团需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原因和必要性,并提出了大型企业集团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应措施,希望能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大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以前,税务机关基本靠“人管户”、“实地查”的税管理模式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经常因涉税信息不对称带来一系列的税务征管问题。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互联网与大数据对全球经济运行机制、对各行各业的影响日益加大。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征管模式从传统的“管户模式”转变成为了“管事模式”,并利用大数据对纳税的涉税信息进行监控与分析,对企业的经营数据有了更加全面及准确的征管,这对大型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和挑战。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关常通过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应用对数据指标进行比对,从而筛查出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异常指标并作为税务风险点推送给企业。为了减少大型企业集团因税务风险管理不当,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大型企业集团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梳理自身业务全流程的涉税风险点,并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形成的相关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到企业税务管理的相应对策。本文在分析大型集团企业需要加强税务管理的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给出了大型集团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措施,旨在为提高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和参考。
一、大型企业集团需要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原因
(一)大型企业集团需要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因素
(1)大型企业集团的经营运作所带来的挑战。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经济规模较大、经营业务复杂,多元化企业更是跨区域、跨行业发展,涉税事项繁多且复杂,税务管理工作难度大。因业务所需,大型企业常常发生兼并收购、企业重组、发债融资、跨境投资、对外付汇的关联交易等业务,这些业务往往涉及资产收购、股权收购、非货币资产交易等复杂的税务处理。不同的税务处理,会为交易本身及日后的计税基础带来不同的影响,若处理不善,很可能导致交易本身不可行并为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税务风险。(2)大型企业集团的办税人员水平有待提高。大型企业集团也有可能因为经营模式的不完整或者内部组织架构的不合理而产生税务风险。目前,很多的大型企业集团仍未设置税务专岗,仍由财务人员兼职完成税务工作,而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涉税法规及管理相关方面的知识较为缺乏,自主处理复杂税务问题的能力比较弱。在日常工作中仅完成普通申报、发票缴销等工作已疲于应对,无暇完成税务管理工作,更无法评价、预警生产经营和业务流程中产生的税务风险。因此,伴随着近年来税务法规的频繁更新、税务机关运用互联网及大数据对大企业进行管理等新形态,许多大企业现有的办税能力已无法满足相关要求。
(二)大型企业集团需要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外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