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服务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税务稽查服务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税务稽查服务

税务稽查机关绩效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

全国税务机关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两年来,税务稽查机关就如何做好绩效管理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很好地激发了税务稽查一线干部的潜能和热情。但从运行情况和基层稽查干部反映看,基层税务稽查机关绩效管理的效能还参差不齐,许多单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是在调查了解和全面梳理、分析思考的基础上,就基层税务稽查机关在绩效管理中应把握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税务稽查;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作为一种以开发人力潜能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模式,已被现代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广泛运用。自2014年全国税务机关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方面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成效。作为专司偷、逃、抗、骗税的税务稽查机关,通过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也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以查促收”、完善税收管理“以查促管”、震慑税收违法行为“以查促改”等作用。但从两年来各单位绩效管理运行情况看,基层税务稽查机关绩效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绩效管理机制不够成熟,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开发人力潜能作用不明显,管理目标与整体建设融合度不够高。为此,笔者对有关单位绩效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税务稽查机关在绩效管理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克服思想认识误区,不断培养稽查干部正确的绩效观

税务稽查机关的工作特别是税务稽查岗位的工作,融入了稽查干部以及有关人员大量的智慧和技能,这些智慧和技能往往难以用具体数字进行考量,加上税务稽查本身所具有的工作特性和长期形成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一些稽查干部对绩效管理、绩效考核存有一定的认识误区,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有人认为,对于税务稽查来说,每一个涉税案件中的企业规模不同、案情复杂程度不同、查处结果不同,把这些不确定因素案件去量化,可操作性不强,也存在很多不公平性。还有人认为,稽查工作从选案到执行融入不同部门和很多人的智慧和精力,很难界定哪个人为此付出工作量或贡献的多与少,对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其结果难以“服众”。也有不少人感到,就天津市地税稽查干部队伍来说,大部分人思想觉悟较高、担当意识也较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天津市地税稽查收入由2010年的10.85亿元猛增到2015年的28.7亿元,而且选案准确率、结案率、入库率也都逐年提高,税务稽查震慑效应在各领域纳税人中得以显现,根本用不着再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和时间搞绩效管理。这些认识和观点无疑影响和阻碍了税务稽查机关绩效管理的推动和深入。因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消除片面认识及抵触心理,主动支持和参与到绩效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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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现状反思

 

一、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内涵的界定   200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税源监控质量,防止税源流失,在全国税源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建立一个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源管理的互动仅仅界定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纵向)和税务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横向)的互动。但由于税源管理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许多方面,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内部的互动是无法有效地管理税源,笔者认为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建设还应包括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如工商部门,金融部门等。[1]   因此,笔者将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界定为:税务机关为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依据税收内在业务流程,以税收分析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税务稽查为保障,通过规范工作标准和协作要求,在税务机关内部以及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指向,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为加强和改进征管工作提供依据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建立互动机制对加强税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税收分析可以查找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有针对性地采取评估或稽查提供指导,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2]   通过评估发现疑点和问题,为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指明方向。在评估中通过约谈、核查等方式,可以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收政策,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三是通过税务稽查为防止税收流失提供了最后一道防线,有力地震慑了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通过与税务部门外部的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税务机关可以清楚掌握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流,为更有效地进行税源管理提供了可能。   二、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内部互动存在的问题   1.税源互动管理流程不畅   (1)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互动不畅   在“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中,税收分析应是税源管理的眼睛,反映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状况,发现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有针对性地采取评估提供指导,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在实际运行中,税收分析由于税收数据准确性不高,税收分析手段单一,税收分析不够深入等原因导致税收分析得出的结果不能直接用于纳税评估。如有些地区行业分布不均,同行业内部差异性大,简单将同行业内各企业的行业税负率进行平均得出的行业税负预警值是不实用的,这种情况越在基层越明显。[3]   (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互动不畅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通过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以管供查;另一方面通过税务稽查发现税收征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查促管。[4]   但在现实工作中,出现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剥离的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①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范围界定不清。由于税务稽查目的不明确,有些属于纳税评估范畴的,稽查局也进行税务稽查。有时甚至出现同一纳税人,税务稽查结果远远小于纳税评估的结果,严重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降低了税法的严肃性。②通常是将纳税评估中有重大问题的案件移交到稽查局进行税务稽查,但是很多移交的案件都是查来查去,最后不了了之。③税务稽查的案件在结案后,稽查局很少会将案件的结果反馈到征管部门,弱化了以查促管的作用。   2.缺乏良好的税源互动管理环境   (1)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各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实际征管工作,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信息共享程度低   现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较混乱,有的地方在软件、硬件上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衔接的现象。如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CTAIS征管软件,它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开发的,CTAIS里的信息只能在省内进行共享,共享程度较低。   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集成化程度不高   目前在税务机关与税收征管相关的软件大约有20多种,如CTAIS、公文处理系统、FTP、出口退税系统等。   如此繁多的软件常常使税务工作人员不仅感受不到税收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反而感觉税收信息化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沉重负担。   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普遍重视纳税人的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等信息的采集,给税源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使用者操作权限的限制过窄。对于很多税收征管软件,很多税务工作人员连简单的查询权限都没有,这样无疑弱化的税源的监控效果。   (2)机构设置不合理   尽管我国一直都提出要实行机构设置扁平化,但在现实中仍然是层级化地设置机构。这种机构设置模式也阻碍了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顺畅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省市级缺少税源管理的对口科室   基层税务机关一般设有税源管理科,但是在省级和市州级税务机关却没有对基层税源管理科进行对口管理的税源管理科室。在省级和市州级设立的流转税管理处(科)、所得税管理处(科)、征收管理处(科)、计划统计处(科)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科)都与税源管理相关,这样就会出现要么都对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发文的“多头管理”,要么都只对自己对口下属部门发文的“无头管理”。#p#分页标题#e#   ②税源互动管理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   税源管理互动机制涉及很多的部门:税收分析涉及计划统计部门和税政管理部门;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一般都是由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来进行操作;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部门在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处于平等的地位,由于缺乏一个超脱这些部门科室的领导机构,即使某个部门出现失职导致“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无法顺利流通,对其他部门的工作造成影响,其他部门也不能对失职部门进行惩罚或制裁。   (二)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互动存在问题   税务机关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工商部门、金融部门、质检部门、公安部门、房管部门等,笔者仅以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为例,讨论税务机关与外部的互动。   1.与工商管理部门互动不畅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经营资格,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能否有效地监控税源,防止税收流失,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互动是密切相关的。但在现实工作中,工商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互动存在严重的问题,表现在:   (1)工商与税务登记差异较大   工商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地将纳税人的开户、经营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以至于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企业的开户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的户数。大量的经营企业游离在税务机关的管理之外,造成了我国税收的大量流失。   (2)税务登记信息反馈不及时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前提条件就是获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是目前存在一些经营户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又需要办理纳税业务。对于这些纳税户税务机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了“无证户管理”,对其按临时纳税人处理,纳税人凭身份证,就可纳税。税务机关并没有及时地将这些无证经营户的开户信息反馈给工商机关,不利于工商机关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管理。   (3)信息比对困难   工商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对经营户分类上不一致,给信息的交换、比对带来了困难。税务机关按营业状态对纳税户进行分类,国税登记户数包括开业户、停业户以及三个月以内的非正常户。而工商管理部门未按营业状态分类,导致大量的税务登记的注销户还被工商机关登记在册。   2.与金融部门互动不畅   金融部门掌握着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而对纳税人资金流的监控是税源监控的核心环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银行帐号,这就是为了方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资金流进行监控。   虽然法律指出银行必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提供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税务机关与银行互动不畅,不能有效监控企业的资金流。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各银行没有实行信息互通,同一纳税人可能在不同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而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申报一个银行帐号,这无疑给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资金流带来了困难;(2)税务机关在向银行调查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时,不仅需要有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银行还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银行帐号,才能由银行内部人员调查纳税人的资金信息。很多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得知纳税人的真实账号,从而导致资金流的调查无法进行下去;(3)很多银行为了抓住自己的客户流,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资金信息。   三、优化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   (一)提高四个环节的流通质量   1.提高税收分析质量   (1)加强涉税数据关联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大量运用关联分析,将会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如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对进、销项税金的对比分析,国、地税间就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的对比分析,以及对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进行的对比分析等。   (2)建立综合分析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起以计统部门为中心、以基层分局(税务所)为主体、以业务科室为辅助的税收综合分析机制。同时,要全面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摒弃税收分析只是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税收分析只是为应付上级一时之需的错误观念,将税收分析的主要目标切实转移到为加强征管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运行税源管理互动机制上来。   (3)提高数据质量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2.强化税源监控   (1)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综合考虑税源数量、税源结构以及管理员素质等因素,将纳税人类型和管理事项进行分工,优化组合管理员队伍,优先保证对大企业、重点税源和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纳税人的监控,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2)严格申报审核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管理,继续做好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票表的比对,强化抵扣凭证和异常票据的审核检查。加强所得税申报审核,最大限度减少不计少计收入,多列、序列成本费用,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p#分页标题#e#   3.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   (1)设立专员专组评估   纳税评估需要纳税评估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纳税评估人员不仅要懂税收、会计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观察能力,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是不具备如此高要求的综合素质,因此,应将纳税评估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能中剥离开来,成立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的纳税评估小组,对纳税户进行交叉纳税评估。   (2)完善评估方法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在方法上应以行业性评估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形式,把规范评估程序作为纳税评估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区域经济发展所形成的行业特点规律、行业税收负担率、企业生产经营及其财务管理为依据,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的行业指标分析体系,由点到线、由点到面对区域内全行业所属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即通过对同行业企业进行典型性调查,收集整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综合分析,总结行业规律,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其预警值,并通过定期采集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评估信息,形成行业税源管理信息档案,逐步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最终实现利用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和监管。   4.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   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就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移送评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结果的及时反馈,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其次,密切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以及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以及久亏不倒、恶意偷逃等纳税人开展重点稽查。   最后,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要积极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   (二)完善互动管理的配套环境   1.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1)提升系统的开发层次   我国可考虑提升系统开发层次,将由各省分别制定税收征管系统,改为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软件开发商合作开发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2)提高系统的集成度   针对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软件繁多的现状,税务机关可考虑运用更为先进的计算机语言开发功能更为强大的税收征管综合软件,将现实工作中20多种软件开发成为功能强大的综合软件里的子模块,通过一次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相关子模块信息的共享。   (3)提高系统的适用性   新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要扩大数据的采集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纳税人的税收信息,要尽量涵盖纳税人的经济信息,如财务报表等。不仅如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应具有强大的查询功能,而这种查询的权限应对系统的使用者是开发的,使用者只要输入相关条件就能显示出不同分类的数据,如地区、行业、税种等。另外还应加快系统的更新速度,在税收法律法规发生改变后,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软件开发公司进行系统的更新,减少系统适用的真空区。   2.实行机构改革   (1)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   针对目前省级与基层机构设置不对口的现在,笔者建议在省一级税务局,按照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地市级和县级税务局,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市级税务局应设立专门负责税源管理的机构,县级税务局直接负责对重点税源户的监管,县以下不再设分局,恢复中心税务所建制。在理顺机构设置的同时,明确机构职责范围,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职能,统一征管流程,统一征管软件,规范征管工作,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2)设置互动办公室   实际工作中,“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互动机制互动不畅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部门来组织、协调互动机制的顺畅运行。笔者建议可设置互动办公室,互动办公室的级别应高于互动机制中任何一个部门,监控互动机制的运转。一旦哪个环节互动出现问题,互动办公室可以直接针对问题要相关部门马上解决。互动办公室可设置互动考核办法,将其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评中,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职位升迁相挂钩。   (三)加强与外部职能部门的互动   1.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部门的互动   (1)建立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一方面,税务机关要依托征管信息网络系统和互联网,实现与工商部门的横向联网,实现纳税人经营数据的共享。另一方面要组织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核对登记户数,找出登记差异存在的原因。   (2)完善工商与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改变目前先工商登记再税务登记的流程,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具体而言,可以先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副本,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在一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由税务部门作辅助登记后出具不予办证证明,之后再凭税务登记证或者不予办证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本。#p#分页标题#e#   2.加强税务机关与金融部门的互动   (1)实现金融部门内部之间的联网   目前银行由于考虑到自身利益的需要,每个银行都有一套自己的系统,并未形成金融系统的行际联网,银行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和归集,这就给纳税人多头开户制造了机会。如果实现金融系统的行际联网,定期将同一用户的银行信息进行归集,并及时将银行数据传递给相应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就能准确及时地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   (2)提高金融部门互动的责任意识   金融机构应将配合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资金信息作为自己的一项责任,而不应该看成是负累。税务部门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事实细则的规定,与金融部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办法。金融部门应按操作办法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而不应故意阻碍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的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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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一、分析案例揭示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基础的挑战

1、对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纳税人在营业前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这也是税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网是一个来去自由的空间,企业只要交纳了注册费,就可以在网上从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各种劳务,从而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像以前那样借助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对传统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通过审查和追踪企业的账簿凭证,并以此来核实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然而,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并且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和查询,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

3、对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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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浅议

摘要:

本文首先就企业面临的各类税务风险进行阐述,进而分析了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受到的内外部影响因素较多,既包括国家税收政策,又包括市场环境、商业模式等,因此,税务风险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一旦税务风险管理出现问题,将为企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要接受行政处罚,形成资金损失,因此,税务风险管理十分重要,需要企业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管理,以创造管理绩效,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类别与表现

(一)税务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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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探究

摘要: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建设单位,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做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保证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发展面临新的契机和挑战,尤其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新的机遇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减轻“营改增”所产生的税务问题。文章就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予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控

社会经济的不断积累促使市场上涌现出大量建筑企业,众多的企业也呈现出发展水平的差异,内部的税务风险管理以及控制方面的差异。有效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能力对提高建筑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影响。税务风险的管控主要在于建筑施工企业针对风险识别、认知以及对风险控制所作出的处理。而“营改增”的实施不仅对于该行业中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组织机构以及业务模式也产生了巨大影响[1]。因此,建筑施工行业需要在基于自身业务的同时尽可能减轻或消除“营改增”政策所产生的企业税务风险影响,同时将“营改增”政策作为新的运营机遇,不断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一、建筑企业的主要风险因素

(一)原经营模式所引起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资源共享情况,建筑合同的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存在误差的情况会加大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的税务风险。分析其原因,中标合同的签订方为发包方和中标单位,但部分情况下施工方并不作为合同签订方签订合同,而属于第三方。中标单位为发包方提供发票,发票所产生的工程款项将交于实际施工单位。而实际的施工单位性质普遍为中标单位的子公司,按照中标合同中规定的建筑流程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中标子公司同时需要根据实际工程情况以及工程结算情况对内部款项进行支付。在纳入税收期间,中标公司所产生的税务发票将全部开具与发包方,施工方作为子公司,则不需要为中标单位提供发票。而在“营改增”相关政策落实后,中标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增值税的报备,同时根据合同的主题项目与施工项目所存在的差异,税负情况也会产生一定的变化,在增值税抵扣情况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影响整体建筑施工的利润。

(二)原业务模式所引起的风险。1.分包商材料调拨风险。营业税时期,建筑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均由承包商一并购买和提供,分包商按照建筑工程的整理设计量领用材料并进行实际的建筑作业。工程所产生的材料款项将从分包商的工程预算款中进行扣除,而新政策的实施将调拨款项纳入增值税的范畴,材料承包商在进行材料款调拨的过程中需要为分包商提供发票,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内容考虑不足的情况下依旧按照传统税务方式进行处理,则会显著增加税务负担,同时还会产生税务稽查风险。2.内部资产的调用引起的风险基于资源共享影响,建筑企业的材料物资均需要由子公司提供,而发票的抬头则必须是中标公司即母公司,所采购物资作为母公司的所有物。但根据施工现场的工作需求,子公司需要将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工程剩余材料调拨至子公司中标的其他项目进行使用。如果子公司的各个项目属于非同一纳税主体下的项目,则此种形式的资源调拨应视同销售,需要补缴增值税,同时也会产生税务稽查的风险[2]。3.劳务用工形式引起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采用专业分包制和劳务分包制,具备建筑资质的分包队伍通常能够保证票货款三项内容的一致,涉税风险相对较低。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模式或其他形式的劳务分包模式将会逐渐成为新政策落实主要的涉税风险控制点。其原因在于,该类分包模式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无法保证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增值税报备时,总包方无法抵扣进项税,进而促使企业的税负加重。4.供应商的选择引起的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新政策落实前,企业的税务通常不包含进项税,即不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相关货物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在取得了合法和有效的发票后均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营改增”实施后,供应商的选择不当会加重企业税务负担,同时不合理的购入成本也会加重企业成本负担。如果选择个人作为供应商,除税率因素外,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不一定能够按照约定价格开具发票而加重税务风险[3]。5.财务核算水平引起的风险与营业税对比,“营改增”落实后,会计核算不仅在计算量上有一定的增加,同时在开具发票、报税、抵扣以及缴纳等环节也产生了明显的变化,核算的复杂程度也有一定的提升。另外增值税核算过程中还需要对价税进行分离,不可抵扣项目需要进行专项核算,会计核算难度显著提升,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若财务人员存在税务核算失误现象,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企业内控不足引起的风险。1.发票开具和管理引起的风险依照国税局相关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对象必须与开具凭证的销售单位或劳务单位一致,由此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由此在建筑企业的各项业务中,必须保证票货款三项一致,否则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2.合同管理不当引起的风险营业税即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采用营业税的合同条款在“营改增”后需要进行大幅修改,原来的投标报价体系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若仍沿用原来的条款作为当前的税务报备标准,则无法确认纳税人类别、发票类型、开票时间等资料。不通过测算测定合理的采购价格,会显著增加税负成本,减少企业利润,合同纠纷也会使企业疲于应付。例如:在原有营业税管理下,机械租赁合同通常无须准确确认是否连人带机租赁,但新政策实施需明确该项目。人带机械的租赁属于服务业,需提供6%的增值税发票,若纯租赁机械则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确认租赁类型后可显著降低多余的麻烦。3.税务稽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税务稽查的主要管理企业,新政策落实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并存,增值税的多档税率并存,加重了会计核算的困难。对账务处理不规范、纳税申报不当,会显著增加企业税务风险。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预缴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还需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缴纳,由于受公司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共同制约,工程所在地纳税不及时的现象会显著提升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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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与税源管控结合探究

摘要: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税源的分布范围在不断扩大,并且越来越广泛,这是我国税收管理困难、监察征管捉襟见肘的重要原因,税源分布比以往更具有隐蔽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更是给税务部门增添了难度,具体表现在税源的流失、高额的税款征收和稽查成本。如何提高监察管理能力成为了我国税务部门的首要任务。区块链技术的应运而生为提高我国税务管理能力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如何抓住这次机会并有逻辑性和实用性地规划区块链技术运用在税源管控上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是基于《基于区块链技术与税源管控的探究》一文的继续探究,深入了解税源管控的税源流失问题和区块链技术发展问题,以及当税源管控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时,产生的效能和弊端。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税源管控、税源流失

一、我国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税源管控的未来规划

立足在2020年的今日,我们回头看到税务监管防控早已出现了不一样的态势,早在2016年10月时,工信部就已经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一文,打开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我国实行运用的篇章。并在同年的12月,国务院的《“十三五”国家信息规划》一文中也明确提出将区块链技术列入国家发展的规划里。看回2020年,我国信息化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互联网的不断创新发展、科技的进步、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不仅使得科技领域、信息数据化更加深入,还让我国的税务系统进入了新一轮的挑战阶段。区块链技术所蕴含的共享性分布式的信息储蓄功能让众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假设和分析,如何将其应用在税源管控上。

二、区块链技术与税源管控相结合时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首要问题——纸质凭证转为电子凭证

区块链技术与税源管控相结合运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纸质票务全面转化为电子票务。在原始时代,我们的祖先曾用动物的骨、贝壳、石头、结节的方法来进行记账凭证,到了封建时代出现了竹帛和纸张来进行记账。直到现在,纸张仍然是记账凭证的主要工具,但由于纸张凭证不易保存、易损坏及安全性问题,使得电子票务开始流行。电子凭证现如今广泛运用在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预见,由区块链技术引用的电子税务凭证将会完全取代纸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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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探讨

摘要:当下,中国正处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带动各行各业的欣欣向荣,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内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不断提高,而加强其行为的规范性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助于推动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条件,并通过控制财务风险、科学应用财务会计,实现税务筹划效果的优化创新。本文充分结合经济新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深入分析了税务会计在其中的运用,为企业未来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借鉴与保障。

关键词:经济新形势;税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应用研究

引言

新时代条件下,我国税务政策伴随市场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不停地进行调整。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税务会计的完善应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实现企业税务工作的规范化,有助于提高企业内控水平。由此表明,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会计,增强成本会计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应用可最大限度地弥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重核算、轻税务筹划的缺陷,促使企业实现税务筹划,并让企业实现传统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能的优化完善。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税务会计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应用中很容易发生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些职能交叉的情况,致使三者之间的职能无法真正实现良好配置。为了推动税务会计在企业中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笔者充分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在经济新形势下针对性分析了税务会计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为我国各行各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一、税务会计定义

税务会计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与需求,实现税务筹划的合理化运营,优化财务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此同时,税务会计在日常工作中,还能够对企业整体规划、纳税申报以及税务核算等工作进行筹划,由此表明,税务会计工作不仅高效延伸财务管理工作,而且实现我国税法的完善调整,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企业在应用税务会计中,推动税务会计作用与优势的充分发挥,对税务会计人员拥有更高的标准要求,税务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而且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充分满足企业的经济发展需求,此外,税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作为一名税务会计人员,应充分掌握我国税务法律法规,遵循合理性原则与有效性原则,严格控制税务,减少企业财务支出,提升内控质量的同时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相较于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也更加侧重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方法,并将此方法明确落实到企业其他环节中,如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规避税务风险。

二、税务会计应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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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施工企业纳税难点与解决措施

摘要: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施工企业的规模在扩大,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展。分析施工企业的项目建设,可以看出其具有周期长、投资多、涉及人员广等特征,在进行纳税管理时就会存在很多的难点,如若不对这些难点进行突破,就极易发生重复纳税的情况,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就需要对施工企业的纳税管理重点进行分析。本文首先阐述了纳税管理的概述以及意义,其次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提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难点的策略。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难点;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施工企业也开展面临巨大的竞争。施工企业想要占据市场的一席之地,就要能够控制好项目建设的质量、周期以及支出。除此之外纳税管理也是建筑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属于综合性的理财活动,贯穿于各个活动的始终,需要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同时还要深入研究政策,保证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质量。

一、纳税管理的概述以及意义

(一)纳税管理的概念

纳税管理是企业纳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是指企业基于税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行使纳税义务,同时进行自我监督和控制的活动。从纳税管理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纳税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是较好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以及相关征收管理法令的手段,也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

(二)纳税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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