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税收征收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市政办车辆税收征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综合征管机制,加强源头控管 我市车辆税收征收实行地税、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头控税、协同管理”的征管机制。市地税局在公安车辆办证(或检测)场所设立车辆税收征收窗口,负责审查和征收车辆所涉及的各项税收。市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车辆税收实施源头监控,机动车辆在办理机动车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未纳税的机动车主必须督促先办理完(免)税手续,凭完(免)税手续再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建立车辆纳税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部门车辆户籍管理信息,建立车辆税收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适时或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车辆户籍以及停歇业、报废、注销等信息的交换,及时掌握车辆变动和纳税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车辆税收整体征管工作水平。 三、统一标准,公平税负,建立税负稽核机制 地税部门要对代开票运输企业的车辆、个体营运车辆按照统一定税标准,认真实行单车核定征缴税款,公平税负。对自开票运输企业的挂靠车辆按车定税,凡是分不清自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原则上一律实行按车核定征收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车辆检测地的地税征收窗口追征应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四、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地税、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好车辆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车辆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规定,擅自减免、调整车辆税收。 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公安局、交通局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区政办综合治税工作意见
为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健全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税收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源头控管,抓好税源管理 ㈠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凭区房管局“同意办理企业法人的房地产企业备案意见”到区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设置帐簿、结算账户,独立计算盈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时,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经区国土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在本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 3.房产交易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应先提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免)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㈡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承建建设规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其他必备资料,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和施工许可等手续。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必须凭区建安专用发票结算。 2.施工单位取得的建筑材料必须凭国税部门发票入账。 ㈢加强股权变更税收管理 工商部门在办理当事人股权变更登记时,须由当事人出具区地税局股权变更完税凭证或不征税证明。 ㈣加强木竹行业、采掘业、建筑材料生产行业税收管理 区住建委、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在审批有关资格或办理相关资格年审时,要在事先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㈤加强车船税收管理 1.车船上牌、年审时,车船主应到国税部门开具车辆购置税完(免)税证明,并凭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上牌、年审相关手续。 2.区交通运输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制度。在进行营运年度审验前,车船主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3.区农机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在进行农业机械年度审验前,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㈥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区税务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管理,强化、完善此类企业的资格认定,做好上述已认定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2.区民政局要与区税务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共同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相应资格。 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先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后,再到区卫生局办理年度审验手续。 二、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税源监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区政府网政务平台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详见附表。 税务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且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实行委托代征,征好分散税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下列分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 ㈠委托交通运输部门代征道路建设应缴纳的税收。 ㈡委托房管部门代征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 ㈢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 ㈣委托文化部门代征文艺演出应缴纳的税收。 ㈤委托区招管局代征建设单位的印花税。 ㈥委托各乡镇财政所代征国税部门指定辖区内零散税收。 四、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均依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超市、商场、餐饮、旅店、娱乐、广告、洗浴(足浴)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或网络发票。同时,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应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应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五、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p#分页标题#e#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单位在实施强制执行活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前,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或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相关收入中征收税款。有关单位在查处经济类案件时,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人员相关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 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区政府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协调、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㈡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互通信息,保质保量地提供涉税信息,真正起到控管税源的作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主体纽带作用,及时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给予指导,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氛围。 ㈢强化考核奖惩。区委、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列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考核内容。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报送的综合治税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通报。区政府每年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不报、迟报、漏报信息,造成税收流失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税收执法危机评析
本文作者:商丹 单位: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概念
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是指因税务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实施的具体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的可能性。
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03年10月28日,某地税局税务所派王某和赵某对其辖区内的某饭店2003年第三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到该饭店向有关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开始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饭店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少缴地方各税3000元,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一倍即3000元罚款的决定,限于11月12日前缴纳入库。由于该饭店地理位置不太好,正准备搬迁,该饭店经理借机立即调集车辆准备将现存货物转移运走。检查人员察觉后迅速返回税务所,报经所长批准后,开具《查封(扣押)证》,当即扣押了该饭店价值5万元的商品货物,并向该饭店开具了扣押收据。11月5日,该饭店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1月9日,该税务所将扣押的商品货物归还给了该饭店。该饭店发现归还的部分货物损坏,经确认价值5000元,随即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
城乡税收专项清查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范围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我县税收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综合治税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税收专项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开展等工作,各乡镇(场、街道)也设立相应办公机构。本辖区内的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由各乡镇(场、街道)牵头,财政、国税、地税配合完成。 二、检查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 (二)国地税实际管辖的但税负明显偏低及应征未征的纳税户。国税主要指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性质的纳税人,具体行业主要是矿山企业、竹木经销、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砖瓦、沙石、石材、瓷砖、铝合金门窗、玻璃材料、塑料管材、金属管材等纳税户;地税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个人)等地税局管辖的纳税人。 三、检查时限 本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税款所属期为年1月1日—年5月31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缴税情况。 (二)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的账册、生产销售合同等与纳税相关的资料。 (三)清理检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国、地税征收的税种。 五、检查处理 (一)被检查的纳税人在开展自查期间,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或补足少缴税款的,从轻行政处罚。 (二)各单位实施实地检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由检查小组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查补的税款,责令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查补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责令限期办证,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对既未办理营业执照,又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全部纳入无证户管理,实行核定征收管理。 (四)被检查单位有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违法行为,或拒绝接受国地税机关检查情形的,按稽查程序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作步骤 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年6月6日至6月10日) 通过媒体清理检查通告。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和社会宣传,向清理检查对象发送通告和自查表,通知纳税人自查、督促补税。 (二)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年6月10日至7月31日) 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应及时分别移送国、地税稽查部门深入检查。县政府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清理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适时开展实地督导,以保证整个清理检查工作科学、顺利、有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涉税问题要速办速结,对行业税收管理问题,应及时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各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将总结推广。各单位应于年8月20日前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开展县内纳税人税收清理检查,是我县加强税源管控、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增加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各单位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清理检查的组织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此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管控协作,同时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边清查、边处理、边入库。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根据被检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实施清理检查,然后总结出有效的检查方法以推动其他企业检查工作的开展。 (四)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目的,要积极主动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最大支持,以不断营造依法行政、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整改提高。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税收检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汇总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本次清理检查的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县的税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款流失。
税法学理论对经济法法治建设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制定公布的法律文件数量不断增多,税法作为经济法大家庭的一员,它的发展与完善利于加快经济法法制建设,弥补经济法的不足,完善经济管理内容,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发展。本文主要从平等原则、利益分配对等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税法理论;经济法;法治建设
引言:
税法学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属于新兴科目,它主要的研究方向是管理、规范国家税收关系,为税收提供法律依据。以前,我国对税法学的研究主要从税收角度出发,没有上升到法律角度,只关注如何调整税收关系来增加国家收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下,我国重新定义了税收性质,从原来的“国家统一强制分配”到“为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针对这一转变,我国税法学学者对原有税法理论进行了改革发展,提出新的税法理论,并形成了相对合理、完善的税法理念,不断完善经济法法治建设。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税收主体平等。平等,是法律文件中出现最频繁的词语之一,我国传统税法理论认为国家是税收主体,税收是其特有的权利,公民缴纳税款是其特定的义务,忽略了真正的税收主体。对此,有关税法学专家提出:在我国传统税收立法观念上,一直把国家当作权利主体,把公民当作税收义务主体;税收立法的目的是调整、规范税收关系和行为,增加国家收入,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供资金保障。这种传统观念只注重国家权力,由此导致了《宪法》中存在只规定公民纳税义务的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上纳税人被单纯的解释为缴纳税款义务人,由此可知,这部分税法学学者认为国家权力过大、公民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的原因是国家和公民地位不平等造成的,从法律角度出发,通过改变传统税法观念,推动税收立法可以实现国家、公民地位的平等以及法律上人格的平等,真正实现法治建设。主体平等是指法律上的地位平等,不是社会地位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是相对平等,不是绝对、完全的平等。国家对经济的直接管理方式行政管理,国家赋予相关部门行政权力,调控、规范经济发展,经济利益观念在行政权力行使中占主导地位时,“行政官僚”、“家长式行政”等管理方式的出现,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和社会经济失去发展的活力,行政权力来源法律,其行使程序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因私人经济利益超出法律规定,用法律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维护公民、企业的税法地位平等,推动经济法法治的进程。
二、利益分配对等原则
生态文明建设税收政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税收政策则是协调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的重要工具。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体现生态税收政策的税法。文章在分析安徽省生态税收政策现状的基础上,以安徽省为例探讨当前生态税收政策的实施效应,提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税收政策;建议
煤炭、石油等主要化石能源虽然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劣等问题。为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除了现有的生态税收政策外,还必须建立全面、完善、协调的生态税制体系。
一、安徽省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政策现状
(一)基于资源保护视角实施的生态税收现状
1.基于资源税视角分析
安徽省资源税收入自2012年以来逐年增加,但资源税税收比重却趋于下降,2017年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09%(见表1),说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
地税局加强旅游业崛起研究
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一个中心、两条旅游带、十大核心景区”逐步形成,乡村生态休闲旅游渐成气候,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得到加强,恩施州旅游业发展初见成效。随着旅游各要素不断完善和旅游形象的不断提升,旅游业已成为湖北旅游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恩施州重要经济增长点。 面对恩施州旅游业的崛起,就围绕税收征管如何服务恩施州旅游业的发展,更加有效地促进地方税收增长,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旅游强州的优势及地方税收增长的前景 1、禀赋独特的旅游资源。大自然的神奇造化和恩赐,让恩施州拥有绝美的旅游资源。厚重的历史文化、多彩的民族文化,独特的喀斯特地貌,使这里溶洞众多、峡谷幽深、洞奇峰秀、密林掩映,以“雄、奇、秀、幽、险”著称于世。有亚洲第一洞――腾龙洞,有比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还壮观的恩施大峡谷,有八百里清江画廊,有两亿年前形成的世界第一缝――云龙河地缝,有长50公里的世界第一暗河――龙桥暗河,有4.6亿年前形成的世界第一奥陶纪石林――梭布垭石林。有200多万年前“建始直立人”留下的世界最早的古人类文化;有与楚渝文化交相辉映的“巴文化”;有土家、苗、侗等29个民族创造的色彩斑斓的民族文化,是“歌舞的海洋”,优秀民歌《龙船调》唱响世界,土家织锦西兰卡普精美绝伦,土家吊脚楼堪称中国南方干栏式建筑经典;这里有源远流长的古迹文化,仙佛寺被称为“中国南方第一佛教石窟”,鱼木寨被称为“武陵第一寨”,古建筑群大水井代表近代建筑文化最高成就,唐崖土司皇城被称为“荆南雄镇”、“楚蜀屏翰”;这里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硒文化”,给旅游者带来的健康和长寿意义深远,闪耀着生命文化的光芒;这里有恩施作为“二战”时期湖北省临时省会所在地和世界反法西斯东方战场第六战区指挥中心而形成的“抗战文化”;这里还有中国工农红军在这里开展武装斗争八年之久、建立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积淀的“红色文化”,所有这些形成了恩施州发展旅游的资源优势所在。 2、交通区位优势显现。随着穿境而过的宜万铁路、连接东中西部的交通大动脉沪蓉西高速公路的开通、恩施机场改扩建后线路的扩展,318国道和209国道横穿境内;重庆至武汉的长江黄金水道穿越恩施州巴东港,一个容“水、陆、空”立体交通网已全面形成。加之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机遇,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 3、旅游业持续火爆升温。近年来,恩施州游客量和旅游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10年全州接待游客过1000万大关,综合收入达到50亿元以来,今年1至3月,全州接待旅游者达195.2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9.0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6.05%和59.78%,五一小长假期间接待游客43.9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79.7%,实现旅游收入8926.9万元,同比增长141.8%。预计2011年全年可接待中外旅游者14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0亿元以上,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还带动了交通、电信、商贸、餐饮、娱乐、住宿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必将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4、税收对地方贡献显现。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直接来源于旅游经济活动的税收。即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旅游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收益缴纳的税收,进行旅游活动的资产、行为缴纳的税收和旅游资源形成与再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税收,以及旅游投资退出所产生的税收。二是旅游活动带来的关联产业的税收贡献。即旅游消费、投资、资源再生产活动中消费来自非旅游业的商品、服务对税收的贡献和关联产业进行的直接为旅游服务的投资所带来的税收贡献。三是旅游经济活动拉动县域经济中除旅游业及关联行业外的其他行业发展带来的税收贡献。据有关资料测算,平均1个游客可以给当地带来4个就业机会,在景区的消费不低于270元。旅游业每收入1元,增加其他行业经济总量2.12倍。因而,旅游业对地方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就显而易见了。 二、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旅游强州做贡献 1、树立大局观念,发挥旅游业带动作用。从单位GDP的地方税源含量看,第三产业明显高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远远高于第一产业。旅游业发展了,不仅自身形成相当规模,而且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十分强劲。近年来,旅游业迅猛发展,不仅自身已初具规模,而且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十分强劲,随着恩施州旅游业脱颖而出,旅游各要素不断完善和旅游形不断提升,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已显现。地方税收增长支撑拉动力度逐渐形成。 作为组织税收收入、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经济职能的地税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以依法征税为第一要务,加强税政调研,深入开展经济税收分析,给旅游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经营环境。 2、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建立新的增收点。发展旅游业,是恩施州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州向旅游经济强州的跨越,是努力把恩施州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板块,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地税部门应密切关注旅游业对地方经济和税收影响的新变化,抓住旅游业发展契机,创新理念,充分认识旅游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抢抓武陵山试验区建设契机,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围绕恩施州快速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以旅游业发展为抓手,做大旅游经济文章,建立新的税收增长点。 3、把握税收征管尺度,促进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地税部门应自觉把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置身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中,以开放型的思维开展税收工作,认真、全面、依法履行好税收职能。努力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税收的影响,处理好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景区间、景区与周边地区的征管单位之间在税收征管和税收收入归属上的矛盾,协调好关系,及时对全州所有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有关的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查,把对旅游业的税收征管范围由单纯的旅游业扩大到“泛旅游业”范围,摸清旅游业税基,为加强税收征管,形成征管合力提供依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征管办法和管理手段,尽快出台恩施州税收专业化管理及旅游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p#分页标题#e# 4、争取优惠政策,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空间和拓展余地,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免、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对只要是有利于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政策明文规定的,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留有余地的,挖掘政策潜力;政策规定有幅度,属于本级地税机关权限的,从宽执行;属于本级政府权限的,提出建议报政府批准后执行,超常规地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突破性发展,以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恩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最终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 5、转变服务思路,营造公平、诚信、高效的税收环境。做好旅游业的服务工作要转变管理思路,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把服务贯穿于征管工作各个环节的始终,大力推行网络申报、电话申报、银行划缴、刷卡缴税、同城通缴等多元化办税方式,进一步整合办税服务厅功能设置,使更多的办税事项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办结。根据统一的纳税服务标准,加强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纳税申报、权益保障、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统一限时服务制、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政务公开制、领导接访制和意见反馈制的服务规范。开通税收服务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特殊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经办。 创新开通VIP服务,当好投资参谋,做好超前服务、靠前辅导;推行跟踪式服务,做到“一人负责,全程跟踪”。提升投资客商信心、决心。项目顺利落户后,要推进跟踪式服务,让投资者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少办冤枉事。把服务旅游业作为衡量地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切实创造一个“亲商、利商、便商、安商、富商”的税收环境。
市政办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通知
为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和综合利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全面加强税源监控,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和交流,全面、翔实掌握涉税信息,是财税收入预测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对于规范税收秩序,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将信息共享、部门配合、税收协助等协税护税措施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广泛收集有价值、高质量的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搞好税源监控,定期传递涉税信息,实现税源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政府主导下多部门综合治税的转变。
二、涉税信息传递内容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涉税信息通过“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传递,各涉税部门信息传递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市发改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增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