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税收征收法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市政办车辆税收征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综合征管机制,加强源头控管 我市车辆税收征收实行地税、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头控税、协同管理”的征管机制。市地税局在公安车辆办证(或检测)场所设立车辆税收征收窗口,负责审查和征收车辆所涉及的各项税收。市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车辆税收实施源头监控,机动车辆在办理机动车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未纳税的机动车主必须督促先办理完(免)税手续,凭完(免)税手续再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建立车辆纳税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部门车辆户籍管理信息,建立车辆税收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适时或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车辆户籍以及停歇业、报废、注销等信息的交换,及时掌握车辆变动和纳税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车辆税收整体征管工作水平。 三、统一标准,公平税负,建立税负稽核机制 地税部门要对代开票运输企业的车辆、个体营运车辆按照统一定税标准,认真实行单车核定征缴税款,公平税负。对自开票运输企业的挂靠车辆按车定税,凡是分不清自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原则上一律实行按车核定征收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车辆检测地的地税征收窗口追征应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四、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地税、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好车辆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车辆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规定,擅自减免、调整车辆税收。 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公安局、交通局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区政办综合治税工作意见
为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健全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税收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源头控管,抓好税源管理 ㈠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凭区房管局“同意办理企业法人的房地产企业备案意见”到区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设置帐簿、结算账户,独立计算盈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时,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经区国土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在本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 3.房产交易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应先提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免)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㈡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承建建设规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其他必备资料,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和施工许可等手续。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必须凭区建安专用发票结算。 2.施工单位取得的建筑材料必须凭国税部门发票入账。 ㈢加强股权变更税收管理 工商部门在办理当事人股权变更登记时,须由当事人出具区地税局股权变更完税凭证或不征税证明。 ㈣加强木竹行业、采掘业、建筑材料生产行业税收管理 区住建委、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在审批有关资格或办理相关资格年审时,要在事先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㈤加强车船税收管理 1.车船上牌、年审时,车船主应到国税部门开具车辆购置税完(免)税证明,并凭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上牌、年审相关手续。 2.区交通运输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制度。在进行营运年度审验前,车船主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3.区农机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在进行农业机械年度审验前,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㈥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区税务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管理,强化、完善此类企业的资格认定,做好上述已认定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2.区民政局要与区税务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共同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相应资格。 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先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后,再到区卫生局办理年度审验手续。 二、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税源监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区政府网政务平台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详见附表。 税务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且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实行委托代征,征好分散税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下列分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 ㈠委托交通运输部门代征道路建设应缴纳的税收。 ㈡委托房管部门代征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 ㈢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 ㈣委托文化部门代征文艺演出应缴纳的税收。 ㈤委托区招管局代征建设单位的印花税。 ㈥委托各乡镇财政所代征国税部门指定辖区内零散税收。 四、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均依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超市、商场、餐饮、旅店、娱乐、广告、洗浴(足浴)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或网络发票。同时,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应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应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五、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p#分页标题#e#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单位在实施强制执行活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前,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或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相关收入中征收税款。有关单位在查处经济类案件时,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人员相关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 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区政府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协调、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㈡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互通信息,保质保量地提供涉税信息,真正起到控管税源的作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主体纽带作用,及时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给予指导,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氛围。 ㈢强化考核奖惩。区委、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列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考核内容。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报送的综合治税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通报。区政府每年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不报、迟报、漏报信息,造成税收流失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税法学理论对经济法法治建设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制定公布的法律文件数量不断增多,税法作为经济法大家庭的一员,它的发展与完善利于加快经济法法制建设,弥补经济法的不足,完善经济管理内容,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发展。本文主要从平等原则、利益分配对等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税法理论;经济法;法治建设
引言:
税法学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属于新兴科目,它主要的研究方向是管理、规范国家税收关系,为税收提供法律依据。以前,我国对税法学的研究主要从税收角度出发,没有上升到法律角度,只关注如何调整税收关系来增加国家收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下,我国重新定义了税收性质,从原来的“国家统一强制分配”到“为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针对这一转变,我国税法学学者对原有税法理论进行了改革发展,提出新的税法理论,并形成了相对合理、完善的税法理念,不断完善经济法法治建设。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税收主体平等。平等,是法律文件中出现最频繁的词语之一,我国传统税法理论认为国家是税收主体,税收是其特有的权利,公民缴纳税款是其特定的义务,忽略了真正的税收主体。对此,有关税法学专家提出:在我国传统税收立法观念上,一直把国家当作权利主体,把公民当作税收义务主体;税收立法的目的是调整、规范税收关系和行为,增加国家收入,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供资金保障。这种传统观念只注重国家权力,由此导致了《宪法》中存在只规定公民纳税义务的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上纳税人被单纯的解释为缴纳税款义务人,由此可知,这部分税法学学者认为国家权力过大、公民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的原因是国家和公民地位不平等造成的,从法律角度出发,通过改变传统税法观念,推动税收立法可以实现国家、公民地位的平等以及法律上人格的平等,真正实现法治建设。主体平等是指法律上的地位平等,不是社会地位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是相对平等,不是绝对、完全的平等。国家对经济的直接管理方式行政管理,国家赋予相关部门行政权力,调控、规范经济发展,经济利益观念在行政权力行使中占主导地位时,“行政官僚”、“家长式行政”等管理方式的出现,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和社会经济失去发展的活力,行政权力来源法律,其行使程序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因私人经济利益超出法律规定,用法律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维护公民、企业的税法地位平等,推动经济法法治的进程。
二、利益分配对等原则
财政收入虚增形成与预防对策
近年来,由于产值、梢售收入等指标的水分过高,许多地方改用封政收入来衡t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人们认为,封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税收,是亦硬打硬的钱来支排的,所以对政收入也被称为“最实的数字”。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本应该“最实的数字”也被注了水,一些地方对政收入也出现了失真现象。 一、财政收入盛增的主要体现 (一)对政收入毅据信息失真问题产重。目前,虚假财政收入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亥吃卯枚,即在当期应纳税毅不足以完成收入任务时,采取预征、预借等手段将纳税人后期(即还没有实现的)应纳的税毅提前移入本期入库的方法;二是应退不退,对那些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先征后退的税收,采取不予退还或延期退还的办法,以保证当期税收收入的相对增长;三是空转,就封政、税务、金融三家联手开单据作手续,虚列财政支出,皮增封政收入;四是引税,将不属于本地区的税收人为地在本地区入库,实行异地入库,以达到本地税收增长的目的;五是列收列支,封政将预算外收入列入预算内,实行封政虚收虚支。 (二)对欢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封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这使得财政收入总t与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封政也难以满足杜会经济发展的支出需要,必然导致财政收支困难,对政收入质t也就难以提高。 (三)说收占对政收入的比重不高。近年来,由于加强了封政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得到了较好的规范,因此,税收占对政收入的比t在不断提高,但这一比重仍然不商,政府收费等非税收入占材政收入比重还相当高,这在县乡尤为突出。 (四)对政收入征收成本校高。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美国、日本、加幸大、法国等国家的税收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在0.6%、0.8%、1.6%、1.9%左右,而我国目前省以上政府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则在5%以上,而省以下政府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10%左右,有些地方甚至达到4口%。此外,组织非税收入所发生的成本一般比组织税收收入所发生的成本更高。如果较高的财政收入征收成本没有形成较高的材政收入的话,财政净收入必然会受影响,财政收入质t也不可能高。 (五)实际可支配对力比重不高。财政收入增速与可支配财力增速度不一致,政府真正的可用封力并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已经成为制约地方封政收入质t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财政收入虚增的成因 一是分税不彻底。1994年实施分税制时,各地为保地方利益,普遗都将“两税”(增位税、消费税)墓数做大,宜吃卯粮,甚至凭空虚增。分税制实施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的税制改革,强化中央对地方的财力集中,特别是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更为明显。为了地方利益,一些地方又虚增了所得税墓数。不管是1994年的分税制还是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各地都经历了当年争墓数,以后保墓数的过程,一些地方当年为争基数做假,以后年度保不住墓数,仍得做假。 二是目标任务和政蜻考核机制不科学。目前,各级政府一般都以封政收入年年递增为一项重要的目标任务,而且实行目标任务与当地政绩相挂钩的考核机制,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是否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作为考核下级政府政绩的一项硬指标,搞“一票否决”。由于这种不科学考核机制的存在,必然会诱导个别部门领导及人员为早日出政绩而虚报财政收入数据。 三是一些地方领导认为,别人在这里当领导时,对欢收入很高,如果把毅字减下去了,一方面卫得自己工作能力差;另一方面还得照顾上下任的关系,不能摘上一任领导的姐。这就形成了“虚收空转,一任跟着一任干”。 四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这主要表现为地方本权过大和中央对税权的高度集中。当地方政府无法通过正常的税收获得足够的封政收入时,就会利用其行欢权力征收各种收费、墓金、集资等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很难降下来,尤其在地方,越到墓层这种情况也就越严重。 五是税收征管“条块分荆”。目前,我国国、地税两套税收征管系统的“条块分割”管理形式,强调要打破传统行政区划分格局,但在实际中却没有做到。现在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墓本上还是按行政区设!的,但是在税收任务下达上却条块分割,往往税务机构垂直下达的收入任务,要小于地方下达的收入任务,地方要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就需要税务机构的配合,税务部门就要政策,提条件,这块收入的税收成本特别高。 六是材政监赞块位,监专效能显现不足。各级封政监奋部门除了级次检查以外,对于收入质t的检查,墓本上没有纳入日常工作职责。造成了封政收入监奋检查工作显得比较薄弱,使得整个监奋检查工作缺乏全面性、深入性。另外,审计监冬也存在失效。审计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虽然有对财政收入宾实性检查的职能,但受多方面的影响,加之没有有效的处罚措施,导致审计对封政收入的监奋流于形式,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政收入监仔工作的效能,同时也影响了财政监奋的工作效率。 三、财政收入虚增的危容 财政水分比产值水分的危害要大的多,因为产值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参照数字,而财政收入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要用来给发工资,用于各项公用事业支出,比如兴修墓础设施等,特别是当前封政体制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其财政与事权是相统一的,上报了多少对政收入,相应的就要办多少本,不可能“画饼充饥”。同时财政又是重要的经济杠杆,杜会经济生活是要通过封政、金融、税率等工具来进行调节,一个有水分的封政无法发挥社会调节能力;从深层次上来看,封政状况是经济决策的依据,封政造假会造成经济信号失真,导致上级政府决策失误,使宏观经济运行失衡。度假的财政收入,不仅影响公共财政职能的发挥,而且削弱宏观调控措施对经济的调节力度。度假的封政收入会使预算约束流于形式,造成弄虚作假和腐败之风芡延。一些贫困地区本来就发展缓慢,采取预征税教增收方式无疑是杀鸡取卵,对企业来说更是釜底抽薪,给企业发展人为制造阻力,必将使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更加滞后。另外,从外地引税,必须支付大t的回扣,不仅增加倾外负担,而且容易滋生腐致,其结果必然是国家利益受损。虚很的封政收入致使出现泡沫封政,封政风险加大。由于封政收入有水分,掩盖了赤宇矛盾,加重了今后封政收入任务压力,造成一种表面上的经济繁荣,而实质上财政吃紧,从而引发财政风险,最终必将影响杜会政治德定。#p#分页标题#e# 四、预防财政收入应增的对策 (一)健全以“分悦制”为基础的对政体制。现行的非完全分税制模式是过渡阶段的产物,完全分税制才是我国财税改革的科学与理想的模式,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的固定收入,地方也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将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与解决当前封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还不可能全面引入因素法的情况下,应率先将地方政府的基本行政经费和教育经费作为墓本因素引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保证地方政权的顺利运转。 (二)建立科学的时政收入目标任务与政蜻考核机制。首先,从各地财源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封政收入目标任务,明确财政收入应该依法征收。与此同时,将封政收入质t纳入封政工作目标管理和公共对源建设考核的必要内容,度止单纯以收入任务完成作依据的“一票否决”办法。其次,建立以加强收入征管和提高收入质t为主要内容的封政收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封政收入预算管理质t考核,主要包括是否空转列收列支、是否混淆基金预算与一般预算、是否混淆预算级次、是否违反规定将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预算等,从而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封欢收入考核机制。最后,政绩考核不应单纯以收入数字为依据,而应以工作考核、群众评价为主要依据。 (三)加快欢府职能转交。一要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二要道循事权与封权相统一的原则,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方式,适度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对中央税、共李税和全国统一开征而且对国家宏观经济有影响的地方税种,其税收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以有利于全国税收政策的统一;对全国统一开征但对统一市场影响不大的地方税种,可由中央行使立法权,其他管理权则归地方;对收入较小,具有明里地区经济特点,不宜统一开征的税种,可将所有税收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地方;同时,应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中央批准,开征部分地方税种。三要加强封政分权领城的法制建设,用法律来规范封欢分权。 (四)健全法律制度,规范对玻职贵。规范封政自身管理工作的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法律制度,规范封政工作行为,增加对扰乱封政工作秩序的惩治规定,坚持抵制和检举违反会计制度、应报浮夸等不法行为,对授意、指使、强令封政部门编造度很封政收支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严惩,以维护国家法律的葬严。同时封政税务部门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展行自身职贵,顶住各方面压力,严把会计信息关,力求财政收支宾实可方。 (五)扩展对欢监赞的内容,健全对欢收入质全监份机制。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监奋要圈绕若封政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的征收、划分、留解、退付等各个环节扩展,将封政收入质t监奋列入各级封政监奋专职机构的工作职贵,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封政收入质t的内部监奋和上下级之间的监奋,并逐步建立封政日常监奋机制,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奋。同时加强审计部门的监奋,明确对造成财政收入皮假的单位和相关贵任人的处理处罚措施,增大收入造假的风险成本,有效扼制造很行为。
营改增对公路工程造价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税收体制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了。为进一步加快税收体制改革,减轻企业压力,我国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了“营改增”的税收制度。实行“营改增”制度之后,公路工程上的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企业的赋税压力极大减轻。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偷税漏税、发票税款抵扣幅度小的问题也会随之产生,而这样反而会提高公路工程的造价。本文将针对“营改增”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影响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公路工程;造价
“营改增”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部分改为缴纳增值税。简单地说,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只对产品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这种税改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也是国家对于原有的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而做出的重要改革措施。2016年5月,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营改增”。在此背景下,公路工程造价在施工成本和经营管理方面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企业在面对这些变化时,要准备好相应的应对措施,使自身经济效益在“营改增”的帮助下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提高。
一、“营改增”影响公路工程造价的原因
“营改增”对于公路工程行业的好处就是可以打通公路工程税收的层层关节,减少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赋税压力。并且,“营改增”的税收计算方式与原来的营业税的税收计算方式的出入加大,在这个方面上,企业的公路工程报价也会出现一定的不同。同时,又因为在此环节中机械费用和人工劳务费的进项税不同,因此,企业在报价时也会出现一定的波动。
二、“营改增”对公路工程造价的有利影响
(一)避免重复纳税
生态文明建设税收政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税收政策则是协调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的重要工具。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体现生态税收政策的税法。文章在分析安徽省生态税收政策现状的基础上,以安徽省为例探讨当前生态税收政策的实施效应,提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税收政策;建议
煤炭、石油等主要化石能源虽然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劣等问题。为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除了现有的生态税收政策外,还必须建立全面、完善、协调的生态税制体系。
一、安徽省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政策现状
(一)基于资源保护视角实施的生态税收现状
1.基于资源税视角分析
安徽省资源税收入自2012年以来逐年增加,但资源税税收比重却趋于下降,2017年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09%(见表1),说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
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运输市场发展十分迅速,货物运输业税收在地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我县货物运输车辆存在异地经营、挂靠外地运输公司以及非正常转籍过户的现象,导致货物运输业税收流失严重。全面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对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地税、工商、财政、经济商务、交通、交警、安监、磷矿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主要负责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日常联络、协调、督办等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四个专班开展工作:交警、交通、工商部门组成打击无证运输专班;交警、交通、财政部门组成吸引外挂和非正常转籍过户营运车辆回归专班;经济商务、安监、磷矿办组成货源管理专班;地税、财政部门组成宣传辅导、委托代征和清理漏征漏管专班。各专班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部门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信息共享,强化协调配合。地税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建立货物运输车辆户籍管理制度,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建立健全税源控管台帐和征收台帐,及时掌握车辆变化和税款征收情况。交警、交通部门要督促挂靠外地和非正常转籍过户的营运车辆及时回归本县,对回归车辆过户费用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需要上缴上级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助。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大对“无营运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按季向地税部门传递车辆入户(核销)、办理营运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管理信息。工商、地税部门要积极介入营运车辆的年审工作,通过“年审把关,先照后审,先税后审”的办法,从源头上加强控管,防止税源流失。
四、加强货源综合管理
税收执法危机评析
本文作者:商丹 单位: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概念
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是指因税务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实施的具体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的可能性。
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03年10月28日,某地税局税务所派王某和赵某对其辖区内的某饭店2003年第三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到该饭店向有关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开始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饭店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少缴地方各税3000元,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一倍即3000元罚款的决定,限于11月12日前缴纳入库。由于该饭店地理位置不太好,正准备搬迁,该饭店经理借机立即调集车辆准备将现存货物转移运走。检查人员察觉后迅速返回税务所,报经所长批准后,开具《查封(扣押)证》,当即扣押了该饭店价值5万元的商品货物,并向该饭店开具了扣押收据。11月5日,该饭店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1月9日,该税务所将扣押的商品货物归还给了该饭店。该饭店发现归还的部分货物损坏,经确认价值5000元,随即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