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体制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税收征管体制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税收征管体制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风险管理

摘要:2018年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历史性变革,在税收征管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对于税收风险管理的优化提升是一次绝佳契机,有利于全面化解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长期存在的系统性税收风险。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意,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着管理理念要转变、管理视野要放宽、管理能力要提升和管理体系要完善等挑战,需进一步完善税制,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模式,完善税收管理机制流程;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快推进数据治税。

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税收征管体制;数据治税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本轮改革旨在解决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提出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2018年国务院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由此掀开全面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序幕。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对税收风险管理产生哪些影响,未来税收风险管理发展变化的趋势是什么,需要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是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

(一)税收征管体制的内涵

税收征管体制是处理国家内部机构间税权配置关系、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和税收征管关系的基本制度,是税收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宏观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税收管理体制模式、国家机构间税权关系、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和政府间税收征管关系等基本要素。在税权配置关系上,税收立法权在人大,税收执法、税收管理则是税务部门的职能。因此,提升税法遵从度和行政效能,降低税收流失率和税收成本,是税务部门的主业。

(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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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冲击与应对

摘要:数字经济改变了传统经济下的交易方式以及价值创造手段,使产业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创造出了众多的商业模式与价值增长点,从多方位影响了纳税主体的收入来源。面对新兴事物的冲击,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在适应数字化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难免无法保持同步,产生了税收基本要素的认定模糊、发票系统存在滞后和涉税信息难以获取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征管效率的提升。基于此,通过分析数字经济对现行征管体制的冲击,为了解决税收领域存在的潜在矛盾,提出税制改革的合理应对之策,以期税收征管体系能够满足数字化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税收政策

引言

作为一种生产力变革方式,数字经济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发展动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企业竞争力提升、制度革新的强有力工具。数字经济以其独特的信息传导和价值创造机制,打破了传统经济下价值创造链条的运行轨迹,衍生出众多特色产业与新型模式,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新引擎与新动力。但同时也应看到,过快的发展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产生剧烈冲击,造成税收执法工作方面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数字经济尚未纳入税法规定的征收范围,滞后的征管体制难以适应数字经济下新模式的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征管规则的部分缺位,阻碍课税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涉及跨国企业课税规则的判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国际税收管辖权争夺以及税款流失的乱象,不利于国际税收秩序的稳定。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合理应对数字经济的冲击,确保课税公平,成为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数字经济最初源于20世纪90年代知名学者唐·泰普斯科特的构想。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是以数字信息为价值来源,以虚拟平台为运作载体,以信息技术为革新手段对数字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增值和交易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技术发展和实践运用下,其内涵在延伸的过程中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与时代特征。目前,数字经济不仅囊括了经济学与信息技术的诸多理论,还广泛应用在医疗、教育、物流等多个领域,催生出平台经济、数据经济以及共享经济等新兴模式,已然成为推动行业变革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波动的态势下发挥了稳定器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全球数字经济始终保持扩张态势,2020年依然能够逆势创造32.6万亿美元的增加值,展现出惊人的发展韧性。在我国,数字经济成为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增长动力:2015—2020年,数字经济始终以9%的高位增长率迅速发展,2020年增加值突破39万亿元。不仅如此,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加显著,从27%逐渐上升至38.6%,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从构成比例上看,数字经济主要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组成。与以信息通信业为主体的数字产业化不同,产业数字化更注重信息技术与现有产业结合,衍生出“互联网+”商业模式,促进了数字经济与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目前,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数字经济的特征。1.非现实性。随着虚拟平台与在线支付机制的完善,数字化交易能够复刻出传统交易的整个流程,摆脱了线下实物交易的时空限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极大地减少了成本费用。除平台、货币具有虚拟特征之外,交易主体之间同样也具备非现实性,能够通过切换虚拟账号、更改交易信息来隐匿真实身份。这种虚拟的交易要素并不阻碍实际交易的真实发生,同时也无法掩盖收入课税的经济实质。此外,这种非现实性也促使数据挖掘工作得以开展,精准匹配与整合不同领域的数字信息,以实现信息优化与价值创造。2.边际效益递增。数字经济能够挖掘出内嵌的商业价值,形成新的价值创造方式。一方面,信息技术以极高的渗透力革新传统行业,整合和优化业内资源,缩减边际成本;另一方面,信息资源拥有潜在的增值空间,通过信息处理与交换实现信息增值,使得边际收益逐渐呈现累进特点。每个用户既是虚拟交易中的消费者又是数字信息的制造者。通过分析交易数据,能够加强对用户偏好、消费心理的深刻认知,向消费者推送定制化产品与服务,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在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增的双重作用下,潜在收益被无限挖掘,产业链条逐渐走向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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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税收政策研究

摘要: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现行税收体系和征管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亟待通过进一步健全事权与税权相匹配的体制;充实地方税收体系等税收政策来突破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瓶颈,从而建立适合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型税收发展方式。

关键词:挑战;新型城镇化;税收政策

一、新型城镇化对税收提出严峻挑战

(一)现行税收体制下事权税权不对等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由1979年的46.8%下降为1993年的31.6%,中央财政收支必须依靠地方财政收入才能平衡,正是这场财政危机,让中央痛下决心,于1994年拉开分税制改革的序幕。分税制改革对国家集中财力发展经济起着重要支撑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其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弊端。2015年中央税收收入为62260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为49.8%),中央政府支出为25542亿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4.5%);地方税收收入为6266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为50.2%),地方政府支出150336亿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5.5%)。虽然地方税收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略有上升,但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地方财政支出规模是中央财政支出规模的5倍左右,由此导致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与税权的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城镇发展。地方财力供给不足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面临的制约因素,而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破解“半城镇化”问题时不得不保持一个较高且稳定的增长速度。

(二)地方税收体系薄弱

“营改增”之后,规模大约1.9万亿的营业税变成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地方税收体系受到严重削弱,地方政府面临着缺乏主体税种的不利境地。目前的过渡政策是“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尽管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影响,但现行税法规定“营改增”后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由国税部门管辖,再加上已有纳税人不可避免消亡,地税部门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数量会减少。税收征管权力由地税移交至国税,必将在一定程度冲击地方政府利益,影响地方政府积极性。另外,土地城镇化可增加地方财力,诱发地方政府过度出让土地,依赖土地出让金来推进城镇化建设。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长期依赖土地收入维持城镇化建设,会消耗大量土地资源,容易形成粗放式的土地经营模式。因此,充实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税体系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程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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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监督管理问题探究

摘要:税收监管体系应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税收调控和税收征管水平,成为建立新的、完整的税收征管机制的可靠保障。对此,本文分析和探讨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建议,为我国税收制度的有效推进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财政;税收;监督;管理

一、我国财税监督管理的现状

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财税监督管理活动仅体现在行为层面。大多数税务人员往往注重监督的形式,往往忽视其监督工作对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因此,要有效完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就必须启动行为管理,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环境。税收立法的管理应从内部入手,充分满足管理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和发展财税管理的整体水平。要不断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必须整合国内外税收监管专业知识,建立可靠的税收监管体系,加强各种管理方法的整合。要完善监督治理,增强执行任务的能力。目前,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不断更新。然而,管理不稳定等问题往往是由于管理部门人员不足和部门员工责任分工不明确造成的。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首先要解决监管体制和执行能力薄弱的问题。对税收制度的控制机制必须辅之以不断的改进和实施,以确保各种监管程序与现行管制形式的目标和条件相一致。因此,必须完善对整个税务系统财税职能各个方面的监控,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完善税收职能与税收的监督管理必须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二、我国财税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和税收监督的法律建设不足。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要实现法治经济,就必须在税收监管方面实践法治。但是,从目前所有市场经济体的角度来看,我国财政税收在立法方面还相对滞后。地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要更加完备、全面,中央和地方税收也要更加完善。税收制度的差异使其无法进行相应的规范和调整,从而导致彼此之间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从而导致所有控制机制的实施出现一定的停滞。由于税收监督管理的立法过程并不清晰可见,不能为税收监督管理创造一个全面的法律保障,因此税收控制机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税收监督形式相对落后。我国绝大多数长期的财税监督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日常监督有限,监督检查相对较少,对资本的监管相对较弱,在税收管理领域以及监督各地区会计质量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以上问题说明,我国的财税调控机制存在着一定缺陷,违法事实经常出现,因此财税监督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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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税制状况及整合途径

 

1引言   证券市场是一国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它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它能够完善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产存量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时期下,我国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地发展,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客观上就必须拥有一个功能齐备、运营规范、规模大、效率高的证券市场。但是证券市场的投机性也决定了它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副作用,要正确的发挥我国证券市场积极作用就需要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管,消除其副作用。证券税收制度是对证券市场一种有效的调控工具,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证券市场税制相配合。   证券市场的税制是否合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证券市场的各类税种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既有正效应,同时也有负效应,所以证券市场中税种的设置、数量的高低和税负的高低等都会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影响,一旦证券市场的税制不合理,就会引起我国证券市场大幅度的波动,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构建科学、完善的证券市场税制可以有效地公平税负,抑制不合理的投机行为,降低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进而提高我国证券市场资金配置效率,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2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整、系统的证券税收体制   从证券市场整体税收体制来看,我国目前缺乏一个完整而又系统的证券税收体制。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税收立法一般是在证券交易环节、证券投资环节和证券转让环节进行征税,通过这三方面的征税形成完整的证券市场税收体系,而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税收体制没有充分地考虑到证券市场的调节作用,都是一些比较零星的法规与条例,对证券市场的存在的问题只是采取补救性的解决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存在的实际问题。长期缺乏完整、系统的证券市场税收体制会使证券市场财权难以集中和加强,导致证券市场监管失灵,不利于我国的宏观调控,阻碍了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的发展。   2.2税率和税种单一   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印花税为主,在对股票交易过程中,统一按照交易额的千分之一的固定税率征收。单一的证券税率不能充分保证证券市场税收的公平性,它忽视了交易量和证券持有期等因素造成的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另外,我国证券交易中对个人买卖股票资本利得不征税,那么印花税就成为我国证券交易中的主体税种,并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证券市场中其他税种而发挥作用,印花税还被赋予调节市场参与者收入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证券市场的所得税而发挥作用。   2.3缺乏调控资本市场的能力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过程中,对于买卖双方主要征收印花税,而印花税不分交易数额和期限的固定的征收税率对资本市场操控作用不大。目前,现有的证券市场税制要求不征收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税,这样就不能抑制股市的过热投机。证券市场的所得税的征收仅仅在一级市场上利用税收的手段来完成,而二级市场却缺乏相应的税收调控。因此,目前的证券市场税收体系不能有效地发挥其调节证券市场的能力。   2.4重复性课税现象严重   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分配给股东的红利与股息是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取,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所获得这部分红利与股息实际上已经征收过一次所得税,是已经完成社会再分配后的所得。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对个人的股息和红利所得进行扣除,直接按照其总额的20%进行征收,这样就造成了对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和股息进行了二次征收,使上市公司税后利润重复课税。上司公司分配的红利和股息越多,则重复课税就越多,这就挫伤了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5证券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征管制度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征收手段、征收主体和税收分配上。我国股票交易的印花税只在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进行征收,各地方的证券机构对其代扣的部分也要进行统一处理,地方政府无权对此进行支配,但是随着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数量不断增加,这种不合理的征收方式必然导致地区之间利益分配矛盾激化。与证券税收入相关的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容易导致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数量和成交额方面的过度竞争,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3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策略   3.1建立和健全我国证券税收体系   首先,开征证券市场发行环节税。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对一级市场进行征税,对证券市场中的有价证券的发行者不征收,这就使得一级市场遗漏了大量的税款。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在允许的情况下,以一级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为标准,开征资本税、印花税,对战略投资者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税收优惠或是不征税,鼓励其对证券市场进行投资,从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其次,征收证券财产税。证券财产税是指对证券以财产形态作为遗产转移或者作为赠品赠予时所征收的税,包括证券赠与税和证券遗产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功能的不断齐全,证券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参与者,那么有价证券可以视做其持有者的资产,当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将其证券作为财产转增他人,或者是证券所有权发生改变,继承人或受赠人会不劳而获取财富,所以为了维护我国社会分配公平的目标,应当将证券财产税纳入我国证券税收体系中。   3.2调整现有证券市场税制要素   首先,合理设置证券市场税率。证券市场的税率要依据投入和交易的资本金规模设置不同的税率;依据投资者投资期限的长短划分不同的税率,对于短期投机行为要征收高额税率,而针对长期投资可以降低税率,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划分不同的税率可以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抑制证券市场内过度投机行为,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依据证券交易的换手率,设置不同的税率,有针对性地对高换手率征收较高的税率。其次,确定合理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税制,只是在证券交易的环节征收印花税,其征收范围过窄,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税制的公平性和加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与调控,我国应当扩大证券市场征税范围。#p#分页标题#e#   3.3提高证券市场税制调控的规范性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制调控还缺乏规范性。规范的证券市场税收体系应当是对证券的发行、投资、转让、继承和赠予等所征收的各种税收应当以具体而翔实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利用法律对证券市场进行科学的调控,保证期约束力和透明性,使我国证券市场规范、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收体系缺少如证券交易税、遗产税、赠与税和证券投资利所得税,这样我国对证券市场的调控的规范性就有待加强。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不断进行税制改革和优化,合理开征缺失税种,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体系,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提高证券市场税制调控的规范性。   3.4完善证券市场税收征管制度   首先,利用高科技手段辅助税收征管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大量高科技的手段也被运用到了证券市场。高科技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有效地提高了证券市场发行、交易、转让等行为的效率。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税收体制要在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税收体制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现代高科技手段,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税收征管制度。其次,开征临时惩罚性的高税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都要定期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准确披露,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为了美化本公司的公众形象而获取更多的资金,对外所披露的信息不完全,甚至隐瞒公司经营不善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征收临时性惩罚性的高税收,来惩治那些违规操作的上市公司,以此促使税收征管的进一步完善,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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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摘要: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法》即将修订,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纳税信用体系是税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特点,结合国内征管实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对自然人税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一、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顺应税制改革趋势的必然需要

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大调整,意味着“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即将取得实质进展。居民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综合所得,但计算应纳税额是按年进行的,势必涉及自然人的汇算清缴问题,这就极大地强化了自然人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义务。加之今后可能开征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自然人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责任将愈发明确,建立完善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二)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必然需要

我国以往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和以代扣代缴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决定了自然人履行自主申报义务较少,普遍申报纳税意识不够强。同时,自然人纳税人相比于企业纳税人,具有数量庞大、流动性强、信息难以掌握、执行难度大等难以管理的特点。建立一套完备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对自然人的税收行为进行记录、评价,进而通过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机制,培养国民的国家意识和纳税责任,促使自然人纳税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遵从税法,对于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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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规模性收入分配调节问题分析

提要:税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科学的税收调节更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各种公平问题,制度的滞后越来越无法保证公平分配,其中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很大。所以,加强对税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我国税收对规模性收入分配调节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进行收入分配调节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税收;规模性收入;分配;调节问题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渐加大,税收作为国家分配活动,对生产、流通等各个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税收分配运行中涉及纳税人利益分配问题,所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其本质所在,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我国税收对规模性收入分配调节问题

(一)税收收入超速增加拉大收入差距。从我国实施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逐年增长,无论是居民收入还是政府入库税收(不包含关税等)都是呈上涨趋势。但从整体情况看,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还是落后于税收增长速度。我国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大部分都是因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收入提升造成的。而这部分税种都是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弱化的间接税,所以即便是税收收入增多也并未使收入分配情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在国民收入稳定的条件下,当政府获取的多,那居民收入就会变少。从某种程度看,已有的税收机制对公平分配的调节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反而增加了分配的不公平性。

(二)现有税制结构削弱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增值税、营业税的中性特征比较突出,所发挥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也是很受限的;流转税实质上是提高效率的,它调控经济的根本目的使促使资源的科学配置。我国现在实施的依然是以流转税为核心的税制结构。税收收入大部分源自于增值税等一些流转税。比如,“十五”期间,流转税所得税收入占整体收入的7%左右,占GDP比例不足1%,份额很小。但现在税收收入中调节作用弱的流转税占比超过60%,而收入调节作用相对强的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占比不足15%,这样就加大了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累退性,且流转税极易转嫁,比重大,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也会变大,就会逆向调节收入分配。

(三)具体税种设计存在缺陷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被弱化。第一,流转税。现在理论界大多数学者认为,除消费税通过调节消费品价格来控制高消费收入外,流转税在首次分配中的中性作用不可忽视,其不具备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工具作用。消费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但我国消费税在此方面的职能存在缺失。因消费税只是增值税配套税种,所以征收范围比较小,无法对高消费、高收入进行调节。尽管经过多次调节,依然还有很多奢侈消费品未被纳入征税范围内,比如说高档居住区等,使消费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进行收入调控、促进公平分配的主要税种,它利用累进税、法定免税能够将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作用凸显出来,在我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将其应用的作用体现出来。首先,个人所得税税基很窄,这就让再分配功能变得很有限。其次,我国实施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无法将公平税负、科学负担的原则体现出来,更无法对高收入进行科学调节。最后,税率结构不科学。最明显的就是工薪薪资所得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能够重税,对于资本财产所得实施比例税率,反倒会减轻税负。这一税率结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无法将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体现出来。第三,财产税。财产税主要是补充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现在的财产税制并不健全,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已有的房产税只可向经营性、出租性房产进行征税,对自住房无法征税。该做法也增加了贫富差距,一方面让高档房产这类高消费品免征税;另一方面因对自身住房不征税,给房产投机提供了条件,让投机者获得暴利,而真正要买房的人必须要高价购买或者是没有经济实力去购买。第四,资源税。我国已有的资源税制的计划经济色彩比较强烈,大多是面向国有大型资源类企业实施从量计征,这种征收形式既不满足开采行业所有制要求,也不能根据资源市场价格的改变去调节采矿收入。因税制缺陷,使现有的资源税收入减少,无法有效地将自身的收入差距调节作用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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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破解电子发票管理探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税务部门协同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开展区块链电子发票改革试点。区块链电子发票展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与区块链技术完美契合,解决了传统电子发票的现实阻碍。运用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发票管理中的监管和完善,对涉税人群进行教育和推广,更要注重区块链技术下电子发票管理的数据安全问题,以便区块链电子发票得到广大企业的认可和使用,推动电子发票管理更新升级。

关键词:区块链电子发票;云平台;数据安全

一、区块链电子发票是发票管理史上新的里程碑

区块链电子发票,是“互联网+税收”的高度融合产物,运用区块链技术,把交易、开票、报销以及记账全流程一步到位,形成了一种去中心化、信息透明以及共同监督的全员分布式记账的税链过程。区块链电子发票,是一种平台化的新型发票。区块链电子发票与线上支付平台、商家订单系统结合,系统可在支付完成后依据交易及订单信息自动生成发票,实现“交易数据即发票”,有效解决开具发票填写不实、不开、少开等问题,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商家和消费者三端软件联通,商家开票无需审核,顾客获票无需排队,发票使用过程的高效便捷有利于增强普通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意识,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区块链电子发票,是新基建下电子发票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成为助力数字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正在朝着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大趋势,信息网络越来越发达,发展区块链电子发票是体现政府税收征管“放管服”改革举措的最好印证。用信息技术推动电子发票的管理,使得发票管理的风险得到降低,实现从传统以票控税向现代化信息管税的全面升级。

二、区块链技术解决了传统电子发票管理的“痛点”

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是并行使用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现实中电子发票的使用还是必须自行打印出来才能报销记账,在无形中把企业节约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同时报销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攀升,要数次人工验票防止出现重复报销问题。这样不仅不能体现绿色发展的社会理念,还使得社会发展的脚步放缓。我国电商业务量空前高涨的现在,最普遍的问题暴露出电商业主不给开出电子发票,庞大的电商市场中的税收征管难度加大,不仅消费者的维权容易缺乏证据,还导致巨额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还带给这个区块链市场新的监管难题。电子发票由“上链”向“链上”成功转型。传统电子发票采用“税控码”的方式进行防伪,也就是说电子发票开具后才“上链”流转使用,本质上发票的防伪技术没有进步。区块链技术对电子发票进行深刻改革,使发票开具与线上支付合为一体,资金流、发票流同步进行、合二为一,借助区块链任何单方不可篡改的技术,打通了整个发票的流通链条,实现“交易数据即发票”。例如,疫情中,区块链电子发票表现出了“非接触”的优势。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之下,区块链电子发票由消费者在手机App上自行申请开具并下载,全程无人员接触。加上区块链特有的核心技术和共享、加密算法等特性,在电子发票管理领域的应用具有鲜明的优势,区块链电子发票无须购买专用的税控设备,这一优势吸引了大量商户使用,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物力力、成本。简化了电子发票的报销手续和避免了重复报销的问题。由于传统电子发票是需要消费者打印出来,才能进行财务报账,与纸质发票的防伪性能差之千里。所以财务人员必须经过多层核验程序,巧立各式“标准”进行复印发票的审核,导致消费者的报销难度加大,或者有些人员鉴于财务人员的疏忽,对发票重复打印进行报销。区块链电子发票在企业财务系统的统一发票管理平台中实时更新,财务人员可以实时自动查验接收的发票情况,实现了从开票、流通到报销全过程的线上活动。另外,消费者受领的电子发票可即时提交到单位的财务系统中进行自动报账流程,有效解决了发票报销手续繁多、一票多报,甚至提供假发票的问题。提高了电子发票的用户认可度,减少拒绝接受电子发票的现象。企业自身的财务软件不具备区块链的闭环技术,大量接收到的电子发票需要线下财务人员进行真伪的鉴别,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让企业财务人员从内心拒绝电子发票。普通消费者对电子发票缺乏足够的了解,导致电子发票不能体现优势,甚至一些消费者对电子发票的报销功能存在疑虑。区块链电子发票在链上涉税信息共享的前提下有效地保证交易数据的客观性,避免不当或违法的操纵发票行为。通过高效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生成、传递和保存,由此区块链上的涉税人员可及时查验和共享发票信息。并且,普通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接收下载发票,使得区块链电子发票更具亲民度。区块链电子发票推动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区块链电子发票管理中加入了税收征信体系建设、涉税信息平台化等方面的税收征管举措,为税收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在区块链应用中,税务机关加快建设有效的税源管控体系,基于区块链交易数据,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实现智能合约下的智能化税收征管,减少企业的不规范纳税行为。并且,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的共享机制,发挥其可溯源的发票数据链条特点,将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在区块链上共享,提供客观的链式交易证据,增强对企业的客观约束力,提升纳税人的遵守纳税征管法的主观能动性,还可以使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得到保障,可以避免不缴、少缴、漏缴税款行为的发生。

三、区块链电子发票良性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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