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税收征管概念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会计信息化税收征管分析
摘要:
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时代和网络经济时代随之到来,企业开始在内部进行严格的监管,并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飞速发展。我国会计信息化逐渐的普及到每一个企业中,所以本文主要阐述会计信息化的税收征管分析,说明会计信息化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同时提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会计信息化;税收征管;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各个企业内不断地得到应用,同时,很多的企业开始利用会计信息化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帮助企业控制和减少财务风险。合理的运用会计信息化能大大提高会计信息数据的处理速度,也能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使得企业在未来的市场决策中,依据准确的会计信息,快速的抢占市场份额。此外,会计信息系统还能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合理处理企业内部会计信息。但是,在看到会计信息化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会计信息化也对税务征收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严重的影响,伴随而来的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会计信息化与税务征收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需要及时地进行研究和处理。由此,应当对税收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深入分析,并积极地探索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的现状
我国会计信息化主要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主要是计算机和会计相结合,利用计算机的快速计算等优先能力与会计技术进行结合,被称为“会计电算化”。在1999年的会计信息化的座谈会上,才明确的将会计电算化更名为会计信息化。从此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开始逐渐的普及,在企业中不断的被应用。会计信息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将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对传统会计系统进行重新组合,建立一套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会计技术体系。会计信息化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在未来的经济市场领域中有更加强大的技术支持,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会计信息化中,体现了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技术决定未来经济发展走向。只有将会计和信息技术进行完美的结合,才能使会计技术有充分的发展空间,能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变革。
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一、分析案例揭示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基础的挑战
1、对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纳税人在营业前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这也是税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网是一个来去自由的空间,企业只要交纳了注册费,就可以在网上从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各种劳务,从而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像以前那样借助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对传统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通过审查和追踪企业的账簿凭证,并以此来核实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然而,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并且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和查询,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
3、对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
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冲击与应对
摘要:数字经济改变了传统经济下的交易方式以及价值创造手段,使产业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创造出了众多的商业模式与价值增长点,从多方位影响了纳税主体的收入来源。面对新兴事物的冲击,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在适应数字化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难免无法保持同步,产生了税收基本要素的认定模糊、发票系统存在滞后和涉税信息难以获取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征管效率的提升。基于此,通过分析数字经济对现行征管体制的冲击,为了解决税收领域存在的潜在矛盾,提出税制改革的合理应对之策,以期税收征管体系能够满足数字化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税收政策
引言
作为一种生产力变革方式,数字经济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发展动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企业竞争力提升、制度革新的强有力工具。数字经济以其独特的信息传导和价值创造机制,打破了传统经济下价值创造链条的运行轨迹,衍生出众多特色产业与新型模式,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新引擎与新动力。但同时也应看到,过快的发展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产生剧烈冲击,造成税收执法工作方面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数字经济尚未纳入税法规定的征收范围,滞后的征管体制难以适应数字经济下新模式的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征管规则的部分缺位,阻碍课税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涉及跨国企业课税规则的判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国际税收管辖权争夺以及税款流失的乱象,不利于国际税收秩序的稳定。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合理应对数字经济的冲击,确保课税公平,成为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数字经济最初源于20世纪90年代知名学者唐·泰普斯科特的构想。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是以数字信息为价值来源,以虚拟平台为运作载体,以信息技术为革新手段对数字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增值和交易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技术发展和实践运用下,其内涵在延伸的过程中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与时代特征。目前,数字经济不仅囊括了经济学与信息技术的诸多理论,还广泛应用在医疗、教育、物流等多个领域,催生出平台经济、数据经济以及共享经济等新兴模式,已然成为推动行业变革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波动的态势下发挥了稳定器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全球数字经济始终保持扩张态势,2020年依然能够逆势创造32.6万亿美元的增加值,展现出惊人的发展韧性。在我国,数字经济成为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增长动力:2015—2020年,数字经济始终以9%的高位增长率迅速发展,2020年增加值突破39万亿元。不仅如此,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加显著,从27%逐渐上升至38.6%,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从构成比例上看,数字经济主要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组成。与以信息通信业为主体的数字产业化不同,产业数字化更注重信息技术与现有产业结合,衍生出“互联网+”商业模式,促进了数字经济与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目前,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数字经济的特征。1.非现实性。随着虚拟平台与在线支付机制的完善,数字化交易能够复刻出传统交易的整个流程,摆脱了线下实物交易的时空限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极大地减少了成本费用。除平台、货币具有虚拟特征之外,交易主体之间同样也具备非现实性,能够通过切换虚拟账号、更改交易信息来隐匿真实身份。这种虚拟的交易要素并不阻碍实际交易的真实发生,同时也无法掩盖收入课税的经济实质。此外,这种非现实性也促使数据挖掘工作得以开展,精准匹配与整合不同领域的数字信息,以实现信息优化与价值创造。2.边际效益递增。数字经济能够挖掘出内嵌的商业价值,形成新的价值创造方式。一方面,信息技术以极高的渗透力革新传统行业,整合和优化业内资源,缩减边际成本;另一方面,信息资源拥有潜在的增值空间,通过信息处理与交换实现信息增值,使得边际收益逐渐呈现累进特点。每个用户既是虚拟交易中的消费者又是数字信息的制造者。通过分析交易数据,能够加强对用户偏好、消费心理的深刻认知,向消费者推送定制化产品与服务,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在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增的双重作用下,潜在收益被无限挖掘,产业链条逐渐走向多元。
电子商务税收管控研究
本文作者:臧海涛 单位: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税收是政府政务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悄然崛起,并引起了流通领域交易方式的深刻变革。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的主要交易模式,不受时空限制、地域限制、手续门槛限制,正日益成为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他也为政府的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快电子税收的建设和管理,是目前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电子商务收入引发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活动。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交易大体可以分为非完全网络交易和完全网络交易两种类型。非完全网络交易,是指商务交易活动不能全部在网上完成,网上可以实现交易洽谈,签订协议、电子支付等活动,对于实物交割,还必须在网下完成。这样互联网主要为有形交易起到通讯的媒介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传统的税制原则的运用。完全网络交易,不仅在网上可以实现交易洽谈,签订协议、电子支付等活动,而且标的物的交割也可以在网上完成,如数字化信息交易、计算程序、书籍、音像或图像等信息都能被数字化以电子传递形式转让。互联网是作为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存在,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物品,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完成。正是这种无纸化交易行为对于现行税制的基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
1.课税对象难以控制,税款流失。从理论上说,从互联网上流失的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规避税收义务,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利益。例如,在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一家公司,专门为美国一家公司进行动漫设计。他们在互联网上接受任务,在唐山组织人力编程,通过网络进行交货,对方公司通过汇款方式进行结算。对于这种网上来网上走的电子商务,税务部门尚无法确定他们的销售收入。所以,税款也无法征收。这种大量逃避税收做法,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导致应征的税款流失。
2.会计凭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表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凭证和报表,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变得十分被动。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从长远看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税制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而当前更需要研究管理电子商务的有效监控手段,用电子化的税务征管手段来管理电子化的商务活动。如通过开发和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的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从而达到有效征收税款的目的。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基础的影响
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摘要: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法》即将修订,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纳税信用体系是税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特点,结合国内征管实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对自然人税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一、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顺应税制改革趋势的必然需要
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大调整,意味着“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即将取得实质进展。居民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综合所得,但计算应纳税额是按年进行的,势必涉及自然人的汇算清缴问题,这就极大地强化了自然人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义务。加之今后可能开征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自然人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责任将愈发明确,建立完善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二)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必然需要
我国以往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和以代扣代缴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决定了自然人履行自主申报义务较少,普遍申报纳税意识不够强。同时,自然人纳税人相比于企业纳税人,具有数量庞大、流动性强、信息难以掌握、执行难度大等难以管理的特点。建立一套完备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对自然人的税收行为进行记录、评价,进而通过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机制,培养国民的国家意识和纳税责任,促使自然人纳税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遵从税法,对于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中小企业税收策划误区及成因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节税为目的,依照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运营等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事先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具有合法性、目的性和筹划性等特点。税收筹划在实际工作中日益受到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税收筹划问题还存在许多误区,本文试图对此进行一些分析。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误区 (一)观念方面 1.混淆税收筹划与偷逃税。由于种种因素,很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和财会人员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他们不顾税法规定,想尽办法将税收减少到最低。如一部分中小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违反税收法规,以此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方法并非税收筹划,而是虚假的纳税申报。事实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最大的区别是合法性。偷逃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是非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智慧者的文明行为”,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允许。 2.认为税收筹划是在会计核算出来的利润基础上计算税收义务。很多纳税单位认为,税收筹划是会计核算的任务,税收仅仅是在利润的基础上计算纳税义务,尽管税务员和会计核算员掌握着税收方面最全面、最及时的资料,然而仅仅依靠他们也无法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原因在于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它对筹划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专业要求。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还要了解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方面的知识。在很多中小企业里,财务人员这方面的素质是不达标的,因为单单的依靠会计核算是无法完成税收筹划任务的,它需要综合的知识和技能。税收筹划是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的,但还需要其他很多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仅依靠会计信息是远远不够的。 3.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如今,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它带来的直接效果就是企业能够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是,往往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因为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很可能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也就是说,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一味的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忽略该方案的实施带来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就无法实现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操作方面 除了存在思维上的误区,在实际的筹划中,往往会出现操作误区,例如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此筹划方法本无可厚非,但由于相关人员对税法理解不深,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自行改变纳税人身份、追求赋税最低化便可达成目的,殊不知国家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并非完全认可自由变换身份的行为。再如,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筹划。从理论上讲,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进行存货计价,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影响企业最终的经营成果。这是因为,在盈利相同的情况下,若企业的存货成本高,利润会下降;反之,则利润升高。因此,单从方法的选择而言,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筹划者恰恰忽略了税法的相关限制,即存货计价方法一旦选择,至少在一年内使用,不得随意变动。这意味着企业若随意改变计价方法,便存在偷逃税款之嫌。除此之外,利用转让定价、筹资方式等进行筹划的失败案例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均源于对税法的一知半解,未深刻理解其精髓。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误区的原因浅析 (一)外部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也在进行着积极地调整,然而,由于宣传的不到位,很多企业和个人对政策的变化无从了解,对一些新兴事物十分陌生;另一方面是由于税收建设不够完善。到目前为止,税收筹划的法律概念还未确定,而且由于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税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职权过大,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引起企业和个人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误区。 (二)内部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很多中小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策划水平有限,他们大都按照税收筹划的相关专业书籍按部就班,缺乏对于筹划知识的深入理解,所以无法灵活运用相关技能;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不够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要想正常开展,就必须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拥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账证,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税收筹划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可能还会产生反作用。 三、避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误区的对策 (一)从外部环境着手 1.加大税收筹划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企业税收筹划,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介绍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介绍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收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其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成功方案的介绍,对比筹划与不筹划的区别,从而使企业管理人员税收筹划意识到位。 2.完善税收建设,确定税收筹划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偷税、漏税和逃税的法律概念,然而税收筹划的法律概念一直没有确定。其实,税收筹划应该包括避税,避税本身没有违反税法,纳税人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以获取更多利益。此外,要对税收征管人员要加强管理,规范其行为,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从内部环境着手 1.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一个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就必须多组织财务部门进行税收方面的学习,多加强与税收筹划专业服务部门的合作,以提高本企业财务人员实施税收筹划的能力。一方面要做到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为此,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作用,通过税收筹划有效实施对企业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当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筹划意识。另一方面要坚决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税收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损失和成本,且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定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p#分页标题#e# 2.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检查,是从会计凭证和记录开始的,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关会计凭证或者说记录不健全的话,税收筹划就可能会认为是无效的。同时,中小企业应纳税额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政策为依据进行缴纳的。在实践中,有些经济事项可能会有很多种会计处理方法,由此造成的税收负担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因此,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合理选择会计政策,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水平。 税收筹划作为现代企业理财的全新思路,其操作过程必须依章行事,企业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好、用足各项政策,使自身的纳税行为更加科学。
绿色税收政策完善思考
摘要:为应对资源环境危机,中国已建立相应的绿色税收制度,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主体税种征收范围较窄、力度较弱,实际调节作用有限,税收征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完备等问题。建议通过完善环境保护税,强化主体税种地位,提高现有政策法律效力,更新税费政策及实施标准,强化税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整合并新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逐步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关键词:绿色税收体系;环境保护税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引起广泛重视。因此,中国大力推行各类环境保护政策,尤其是在党的报告中,“绿色”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其中,绿色税收的制定是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绿色税收,又称为环境税收,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排放行为征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提到环境保护税概念时提出,除了生产成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也会对生产外部造成危害,并产生外部成本,绿色税收通过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排放行为征税,将外部成本内在化,以保护社会效率并降低环境负外部效应。因此,政府需要调节市场活动以确保个人和企业合理使用自然资源等公共物品。二是对进行污染防治投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减免,实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可以通过调节纳税人利益而矫正其经济行为,鼓励企业发展环保科技,从源头降低污染水平,从而满足可持续发展理念,保证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二、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税种征收范围较窄、力度较弱
虽然我国从2018年正式实施了第一部《环境保护税法》,确立了绿色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一定缺陷。一是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较窄。目前的环境保护税主要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等四类污染征税,但环境保护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这些,例如碳排放和汽车尾气污染等都未纳入征税范围。二是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设定的税率较低。我国的环境保护税税率基本保持了排污费原有标准,2019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0.12%,占比相对较低。绿色税收的主体税种税率较低使得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低,部分企业因污染环境而承担的税负远低于企业防污减排成本。根据相关调查,每千克二氧化硫排放的税额为1.2元至12元①,远低于企业脱硫购入设备和投入人工的成本。
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立
摘要:面对新时代下直接税占比提高、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和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新挑战,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的新作为引发社会关注。本文拟从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的概念及意义出发,提出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的框架设想和保障建议。
关键词:自然人;纳税信用;信用评价;诚信体系;联合惩戒
自然人纳税信用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自觉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客观状况,是根据“自然人”这一特定主体和“纳税”这一社会行为进行细分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新时代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健全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构成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而在自然人税收管理中,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无疑是其治理水平法治化的重要推手和结果体现,是国家治理和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组成部分。
(二)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