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税收收入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霍尔果斯现象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探讨
摘要:霍尔果斯经济特区是我国最年轻的经济特区,国家为其发展量身定制了许多力度非常大的税收优惠措施,这些措施吸引了一大批影视公司进驻,促进了特区经济发展。但是当税收政策收紧,标准更严格时,很多影视公司又迅速撤离,违背了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本文称这种现象为霍尔果斯现象。本文以霍尔果斯现象为例,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利弊分析,针对性地从霍尔果斯现象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霍尔果斯现象
一、霍尔果斯现象的由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也呈现出不断加速发展的态势。为应对中小企业健康长久之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较为有名的就是霍尔果斯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之初,霍尔果斯地区吸引了大量的中小企业在此注册公司,尤其是吸引大量影视公司在此地注册。这些影视公司说白了就是空壳公司,既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任何的员工在此地办公。这些企业正是利用了霍尔果斯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漏洞,进行偷税漏税。眼下由于霍尔果斯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收紧,这些从未真正在霍尔果斯地区经营过的空壳公司正在逃离。由于霍尔果斯地区注册公司审查不严格以及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偷税漏税等现象时有发生。大量影视公司由于霍尔果斯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收紧后发生的资本撤离事件,这一事件在本文中我们称之为霍尔果斯现象,这就是霍尔果斯现象的由来。
二、以霍尔果斯现象为例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利弊进行分析
(一)以霍尔果斯现象为例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利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我国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那些绿色、可持续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种做法使得我国企业开始转变经营理念以及生产理念,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环境,如采用新型的、绿色的原料来进行生产以及销售,节约了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而霍尔果斯就是实行了“五减五免”政策,在霍尔果斯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以获得50%的抵免额度。因此,我国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改善了霍尔果斯地区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现象,而且也对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理念有了一定的转变。另一方面,霍尔果斯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设立,吸引了大量的外来资金的流入,对霍尔果斯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契机,以影视行业在霍尔果斯地区大量注册公司最为显著,这一现象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针对霍尔果斯地区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当地带来了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和资本流入。因此,我国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可以借鉴霍尔果斯地区设立的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减免政策,以此来带动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区域不平衡现象。我国对于在霍尔果斯地区设立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在短期内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因此,我国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想在其他地区达到短期成效,需要借鉴这一有利方面。
(二)以霍尔果斯现象为例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弊端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霍尔果斯地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的角度上来讲,并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首先,霍尔果斯地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地区的税收征管模式不同,即同一个地区内税负不同,这种措施实则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导致了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增长缓慢。其次,让渡财政利益吸引投资,霍尔果斯逐渐成为“税收洼地”,但是这种财政利益让渡,最明显的负面效果就是不利于税收公平,会造成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由于霍尔果斯地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国内人才的涌入以及资本的流入,这种现象会造成其他地区的税基侵蚀。因此,我国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注意到税收公平以及税基完整方面。另一方面,近年来霍尔果斯地区逐渐成为影视公司宠儿,大量影视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地区。究其原因,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霍尔果斯地区的税收每年占比很低。从霍尔果斯地区上缴税收的角度上来看,大量影视公司在霍尔果斯地区注册,其上缴税收收入并没有随着注册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细究之后发现,大量影视公司在霍尔果斯地区注册,实则是为了偷税漏税,把税收优惠政策当作是避税工具,导致霍尔果斯地区的税收收入的减少,经济的外流,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最终造成了我国在霍尔果斯地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结果与原本的目标背道而驰,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要切实考虑到如何不造成我国税收收入的流失问题。综上所述,霍尔果斯现象会造成我国不同地区的税收竞相减免的现象发生,霍尔果斯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性愈发明显,长此以往,也会造成我国税收收入来源大量流失。因此我国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时,要避免霍尔果斯现象再次发生。
国民经济核算对于税费的处理建议
作者:“SNA 的修订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课题组 中国的政府收入分类和国民经济核算关于政府收入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收入分类包括四个层级,分别是类、款、项和目。最高层级的类有六个类,分别是:税收收入(代码101)、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代码102)、非税收入(代码103)、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代码104)、债务收入(代码105)和转移性收入(代码110)。 (一)税收收入 1.税收收入的分类。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21款。其中,05款“企业所得税退税”实质上是收入的负项,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企业所得税。08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已暂停征收。税收收入分类如表1所示③。2.我国的税收科目与SNA有关税收分类的对应关系。2008年SNA对于“生产和进口税”项下的分类项目,并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更多的是一种阐述性的说明。“生产和进口税”由“产品税”和“其他生产税”两部分组成。关于“生产和进口税”的分类。产品税是指:对生产、销售、转移、出租或交付货物或服务而征收的税;或者对以自身消费或资本形成为目的使用货物或服务而证收的税①。其他生产税,主要针对生产中用到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而征收的税;或者针对雇拥劳动力或支付雇员报酬而征收的税。通过以上对各税收科目的介绍,结合2008年SNA中关于生产税和进口税、经常税等的定义,表3列出了我国税收科目与2008年SNA有关税收分类的对应关系。明确这种对应关系,有助于分析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所采用的价格和2008年SNA价格的差异,对于理清收入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问题有也帮助。3.部分科目的说明。(1)资源税。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各种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大类。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2008年SNA中的财产收入项下,包括了地租(其中一种是地下资产地租)。地下资产的所有者(无论是私人单位还是政府单位)都可以与其他机构单位签订租约,允许它们在特定时期内开采储量,自己则获得作为回报的地租支付。这些支付通常被称为特许权使用费,但在本质上仍是所有者将资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在特定时期内处置所得的回报———即地租,2008年SNA也将其处理为地租。该类地租可以采用定期支付固定数额的缴纳形式,也可以根据对资产储量开采数量或体积来确定。因此资源税界定为财产收入比较合适。(2)房产税。我国目前除了少数试点地区之外,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这部分的房产税属于其他生产税。试点的房产税,属于资本经常税项下的土地和房屋经常税。指土地或房屋所有者(包括自有住宅者)因使用或拥有土地或房屋而定期(多数情况下为每年)应缴纳的税①。(3)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缴纳或代征的印花税属于其他生产税。个人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产品税中的“金融和资本交易税②”。这个要区别于所得税项下的资本收益税,它是指对个人(或公司)的资本收益(SNA称之为持有收益)征收的、在当前核算期内到期应付的税,它与收益产生的时期无关③。(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这种税属于产品税中的“金融和资本交易税”,它有别于2008年SNA中提到的资本税中的“改善性征税”,也就是由于政府规划允许为商业或住宅目的开发土地而对农用土地增值所征收的税(段落10.207a)。(5)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企业以及住户由于生产活动购置车辆而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属于其他生产税。住户由于非生产活动目的购置车辆,而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属于“所得税、财产税等经常税”项下的“经常税杂项”。(6)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一次性征收。这是由于在生产过程(建房或其他非农建设)中使用了土地而应缴纳的税,属于其他生产税的范围。(7)烟叶税。烟叶税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金额征收。属于“除增值税、进出口税以外的产品税”项下的“一般销售税或流转税”。 (二)非税收入 1.非税收入的分类。如上文所述,我国政府收入的分类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项目是非税收入。非税收入(103)包括了7个款,分别是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02款:专项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5款:罚没收入;06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7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9款:其他收入。表4是非税收入分类。2.非税收入的一些特点。在非税收入的款项中,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比较特殊的。它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因此不包含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的非税收入之下。它的主要构成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02款:“专项收入”下的项目,有部分项目可以理解为政府的税收,例如: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草原植被恢复费等。部分项目实际上是资产销售的收入,例如:铀产品出售收入、国家留成油上缴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的项目众多。需要根据SNA的原则来判断区分。例如“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下的“诉讼费”和“外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下的“签证费”等,应认定为是对服务的支付。“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下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出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应该归入到政府税收的范畴、3.非税收入中重要的项目: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部有关资料指出:“2011年全国非税收入情况: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1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36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166亿元①。可见,非税收入中,政府性基金虽然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但近几年来,其数额远超过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部分。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要部分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收入先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从2007年开始,国家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财政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的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②。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数额巨大,因此有必要明确对它的处理。土地是一种非生产资产,我国的土地转让只是针对使用权的转让,并未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目前土地批租或者使用权市场上的拍卖交易可以认为是投资公司或房地产公司,对于一项无形非生产资产(土地使用许可)的购买,而不是对于土地本身的购买。由于这部分的资金收入并不是经过生产或经营活动产生的,仅是一种由国有资产的实物量转化为价值量的政府行为,因此不能作为当期GDP的组成部分,但是这种变化会在政府部门的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p#分页标题#e# (三)政府收入的其他部分 我国的政府收入,除了上述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外,还包括了其他几个部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代码102),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10款。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代码104),包括了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4款。债务收入(代码105)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国外债务收入2款。转移性收入(代码110),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9款。限于篇幅,本文不对这些类别下的款项进行详细讨论。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相对而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对于税费的处理过于简化。一方面是由于基础统计报表中缺少详细的税费项目;另一方面也缺少对于税费项目对应的标准。这造成了部分项目处理相对简单,个别可能还有疏漏或错误。 (一)工业成本费用调查 在工业成本费用调查中,其他制造费用、其他销售费用等包含的其中项“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都作为增加值来处理,也就是说,认为上交给政府部分都作为税收来处理。实际上,“上交给政府部分”有一部分可能是对政府服务的支付,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还有可能是交纳的罚款等,属于经常转移的范围。 (二)排污费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排污费是按生产税处理。2008年SNA推荐的排污费处理,远比这种简单处理要复杂。2008年SNA认为,各国政府正越来越多地将排污许可授权作为控制总排污水平的一种方法。这些许可不涉及自然资产的使用(大气并未被赋予价值,因此它不能作为一项资产),所以要归为税收。 从概念上讲,该项许可中内含了可交易性,由此会存在一个活跃的市场,所以该许可构成了资产,应该以其出售的市场价格评估其价值。如果对污水排放的支付是一种意在杜绝排放的罚款,则该支付应作为一种罚款处理,应该属于经常转移。如果签发的许可数量有限,且其意在限制排放,则该支付应作为税收处理(前提是污水所进入的介质在SNA中不被视为一项资产)。如果该介质是一项资产,且排放许可中约定的必要条件得到了满足,则对许可的支付应以与上文提到的移动电话无线电频谱使用许可付费的相同方式处理(资产的购买或租赁)。如果收费与补救活动相联系,则该费用是对一项服务的支付,除非征收的金额与随后的水处理成本完全不成比例(在此情形下应作为一项税收处理)。 (三)绿化费 绿化费是政府非税收入下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按照中间使用处理。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费按计划专项用于绿化造林,对于交纳绿化费的企业而言,不存在交纳绿化费后直接享用了某种政府服务,更类似于享受的国防或公共安全服务,因此按税收处理更为合适。 总体而言,由于政府收入中涉及的项目多样,情况复杂。本文主要梳理了税收项目的一些对应情况。更多的非税收入,例如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的梳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民营企业财税结构优化探究
摘要:为研究2019年减税降费新政对民营企业的实施效果,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以享誉全国的温州民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理论分析财税结构性调整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影响路径。结果表明,本轮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已初步显现,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随着财政结构不断优化,地方产业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因此,在强化税收执法效率的同时,还应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而进一步优化地方产业结构,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税政策;民营企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
一、引言
推进民营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因此,合理的财税结构是促进地方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随着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的出台,给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契机。然而,统计数据显示,虽然企业的实际税负有了明显的下降,但普遍存在“税”降但“负”未降的现象,企业的减税获得感并不乐观(联办财经研究院,2018)。为此,本文以享誉全国的温州民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剖析财税结构性调整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理。作为财税政策的两大工具———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政策,在温州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效果如何?如何构建适合温州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地区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发挥其产业导向作用,对于实现温州经济的新一轮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以财税结构的不均衡为切入点,结合温州实际,从信息不对称视角考察本轮减税降费的实施效果,能够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的调控作用,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竞争优势。
二、财税政策与产业效应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研究综述
从理论研究看,由于我国当前实施的财税改革是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供给学派的主要思想是重要的理论基础。其中供给学派最具代表的是ArthurLaffer(1983)提出的“LafferCurve”。拉弗曲线一般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税累进性(Holter&Krueger,2014)。Holter&Krueger(2014)指出,如果财税收入主要用于居民收入分配,拉弗曲线会趋于平缓,财税累进性会降低,即政府的总收入会变少;当财税收入用于偿还债务时,拉弗曲线会变得陡峭,财税累进性会增加,此时有利于减少债务水平。国内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学者亦持有类似观点,认为产业结构转型中存在“拉弗效应”,如果减税政策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一致,可实现财税增长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双赢局面,进而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孔令池等,2017;杨灿明,2017)。从实证研究看,已经有不少文献对财税政策的产业效应展开了研究。Alam和Waheed(2006)采用VAR模型分析财税政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实证结果证明财税政策存在非对称的产业效应。任红梅(2018)运用耦合协调模型分析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的直接效应和联动累积效应。姚林香(2018)则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两者之间的激励效应和作用机理差异明显,对不同行业的激励效应也不尽相同。产业结构的优化离不开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从现有文献研究来看,国内关于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以企业内部管理因素的研究居多。耿伟(2015)通过经验回归分析发现,出口扩张明显抑制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途径有研发投入强度的增加、高新产品的增加、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张大鹏(2017)从企业内部管理角度实证研究组织创新战略导向与领导风格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并得出结论二者均对企业转型升级起显著作用。从上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整理可以看出,虽然已有学者对过去年间财税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但是少有学者关注财税政策波动的作用效果,也较少有学者从信息不对称视角对财税结构性调整进行研究。为此,本文以财税结构的不均衡为切入点,以“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为研究对象,实证考察财税政策波动对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进而完善此方面的文献研究。
三、民营企业财税结构优化与产业发展的联动关系
减税降费成效和经济发展探究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了我国2020年减税降费成绩单:去年,为应对肺炎疫情冲击,我国连续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措施,税务部门全力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为399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92亿元。为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措施,有关人士表示,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实施减税降费将进一步以税收政策激励科技创新,继续从税收和社保等方面发力,进一步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让居民“能消费、敢消费”。
一、积极税收政策成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于1月8日在北京举行,在“十三五”收官之年,国家交出怎样的税收“成绩单”?增减之间如何确保实体经济“实打实”受益?“十四五”新开局,税收工作将带来哪些新实惠?据了解,此次会议不仅“晒”出了2020年减税降费的“成绩单”,还对去年的税收工作进行了总结。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叠加世界经济衰退,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令实体经济面临空前挑战,面对这种形势,全国税务机关迎难而上,通过艰辛努力创造了非凡的业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会议上说,2020年,各级税务部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要求抗疫情促发展,确保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此外,个税首次汇算平稳实施。开发应用个税手机APP,推出申报表数据预填单服务,积极推动免除部分中低收入者汇算义务的政策落地,确保了个税三步改革在稳慎推进中圆满完成,有力促进了消费增长和调节收入分配。据有关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3%。同时连年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累计组织税收收入(扣除出口退税)65.7万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我们知道,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重要保障,是政府执行经济社会政策的主要手段。为确保税收增长,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还要大幅减税降费的情况下,为如期完成年度税收任务,2020年各级税务部门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大考”,税费收入预算任务圆满完成,全年组织税收收入(扣除出口退税)13.68万亿元,同比下降2.6%,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0.8个百分点,及时准确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组织社保费收入3.81万亿元,非税收入6316亿元,为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尤其在疫情之下,为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各级税务机关在服务中积极开启“非接触式”办税模式,2020年,全国大力推行“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在疫情发生后迅速“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明确了近200个可在网上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目前全国已实现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业务可以网上办、线上办、掌上办。不仅如此,“十三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总局集成推出了108项279条服务举措,联合12个部门推出16项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措施。而在税收服务专业化方面,有些地方所焕发的活力更是令人感叹!例如去年9月,深圳市南山区建成了5G网络信号覆盖税务大厅,首推“超高清+实时直播”学税、“AI互动+中英双语”问税、“电子填单台+VR实况”导税、“高速终端+智能柜台”办税等全链条“智慧税务”,办税大厅无需值守,服务却无处不在。在这背后,是税管理念与模式的转型,即从固定管户转向专业化管事管户,从无差别管理转向立体化风险管理,从税务部门“单兵作战”转向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另外,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片区率先推行的“信用放、信用服、信用管、信用控”一体化,为“双A”(纳税信用、社会信用均为A级)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星电机(深圳)有限公司办税人员李青感慨:“我们公司涉税业务比较复杂,入选第一批‘双A’企业后,税务人员和企业人员一对一全程对接,相当于‘管家式’办税!”随着“智税”模式的不断升级,深圳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市场主体的活力也在持续迸发。据了解,深圳市2019年税收规模8247亿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税收收入3735.8亿元,纳税人在申报阶段的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二、减税降费为经济恢复“保驾护航”
2020年减税降费措施取得的最显著成效,是“十三五”的税收工作圆满收官。一方面,税务部门全年完成的组织税收收入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出0.8个百分点,这集中反映了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的巨大成效;另一方面,2020年全年组织的税收收入同比上年下降2.6%,表明2020年国家减税降费效果是实实在在的,为经济恢复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与此同时,2020年应对疫情的减税政策出台快速、高效,对于支撑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关键行业和环节,支持防护救治、保障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后续政策的延续执行,以及更多减税降费政策惠及企业和居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助于拉动生产、促进消费和就业,激发市场和经济活力,对经济稳定恢复起到积极的作用。有业内人士指出,2020年减税降费成效显著,最为给力的是服务于“六稳”“六保”大局,支撑了我国经济增长率率实现了正增长。伴随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实施、税收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叠加累积效应越来越明显,更深层次的减税红利正在显现。可以说,“减税降费”成为近年来我国财税政策的核心关键词之一。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累计办理出口退税7.07万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3%,为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作出了积极贡献。从全国各地情况看,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留住了青山。例如,广州市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部长詹技术介绍说:“我公司的1218万元出口退(免)税款及时到账,再加上2020年上半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700万元,真金白银有效缓解资金压力,让我们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内销市场更有底气。”湖南省盐津铺子食品公司财务人员李玲也算了一笔账:2019年集团共享受各项税费减免3691万元,2020年共享受各项税费减免4988万元。如此之大的税费优惠政策力度,让企业资金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智能升级进程加快、信心更足。据介绍,该公司2020年前11月公司各项研发投入已超过3000万元。尽管2020年年初产品销售受到一定冲击,但从4月开始实现正增长,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刷新了最佳年度成绩单。上述两例,只是享受到减税红利的亿万市场主体的一个缩影。不少企业反映,2020年受到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克服疫情影响、逆势前行以创新转型开辟出新的市场。事实上,减税降费作为逆周期调节政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在去年疫情大考背景下,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应对了经济下行压力。而2020年减税降费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应对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及时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新动能成长以及服务中小企业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保住了就业,并且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及经济恢复。有业内人士指出,去年,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动汇算、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等多项便民措施,解决了疫情期间纳税人的燃眉之急,提高了办税效能。运用现代化的税收治理理念和大数据分析,服务于宏观经济决策及地方经济建设,充分检验了我国在“十三五”期间现代征管改革的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在税收治理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新的一年开启新局面,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会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也指出,今年将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事实上,在积极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税收现代化是题中应有之义。尤其在“十四五”新开局之年,税制改革如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如何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已经成为税务机关高度关注的问题。在1月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说,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2021年要稳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成并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逐步稳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优势,进一步提高数据服务大局的能力。此外,要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税格局。加强在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涉税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社会化协同,推动与更多部门拓展涉税数据共享。王军在会议上表示,2021年还将继续深化国际税收交流合作,协助有关国家办好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积极配合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相关规则的衔接与实施,做好税收协定修订和谈签等工作。王军表示,新的一年,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要扎实稳妥完成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推动税费收入质优量增。妥善处理好减与收、质与量、条与块、近与远的关系,既要把该收的依法依规收上来,又要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将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使之更好地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收对规模性收入分配调节问题分析
提要:税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科学的税收调节更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各种公平问题,制度的滞后越来越无法保证公平分配,其中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很大。所以,加强对税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我国税收对规模性收入分配调节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进行收入分配调节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税收;规模性收入;分配;调节问题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渐加大,税收作为国家分配活动,对生产、流通等各个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税收分配运行中涉及纳税人利益分配问题,所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其本质所在,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我国税收对规模性收入分配调节问题
(一)税收收入超速增加拉大收入差距。从我国实施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逐年增长,无论是居民收入还是政府入库税收(不包含关税等)都是呈上涨趋势。但从整体情况看,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还是落后于税收增长速度。我国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大部分都是因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收入提升造成的。而这部分税种都是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弱化的间接税,所以即便是税收收入增多也并未使收入分配情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在国民收入稳定的条件下,当政府获取的多,那居民收入就会变少。从某种程度看,已有的税收机制对公平分配的调节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反而增加了分配的不公平性。
(二)现有税制结构削弱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增值税、营业税的中性特征比较突出,所发挥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也是很受限的;流转税实质上是提高效率的,它调控经济的根本目的使促使资源的科学配置。我国现在实施的依然是以流转税为核心的税制结构。税收收入大部分源自于增值税等一些流转税。比如,“十五”期间,流转税所得税收入占整体收入的7%左右,占GDP比例不足1%,份额很小。但现在税收收入中调节作用弱的流转税占比超过60%,而收入调节作用相对强的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占比不足15%,这样就加大了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累退性,且流转税极易转嫁,比重大,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也会变大,就会逆向调节收入分配。
(三)具体税种设计存在缺陷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被弱化。第一,流转税。现在理论界大多数学者认为,除消费税通过调节消费品价格来控制高消费收入外,流转税在首次分配中的中性作用不可忽视,其不具备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工具作用。消费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但我国消费税在此方面的职能存在缺失。因消费税只是增值税配套税种,所以征收范围比较小,无法对高消费、高收入进行调节。尽管经过多次调节,依然还有很多奢侈消费品未被纳入征税范围内,比如说高档居住区等,使消费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进行收入调控、促进公平分配的主要税种,它利用累进税、法定免税能够将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作用凸显出来,在我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将其应用的作用体现出来。首先,个人所得税税基很窄,这就让再分配功能变得很有限。其次,我国实施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无法将公平税负、科学负担的原则体现出来,更无法对高收入进行科学调节。最后,税率结构不科学。最明显的就是工薪薪资所得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能够重税,对于资本财产所得实施比例税率,反倒会减轻税负。这一税率结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无法将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体现出来。第三,财产税。财产税主要是补充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现在的财产税制并不健全,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已有的房产税只可向经营性、出租性房产进行征税,对自住房无法征税。该做法也增加了贫富差距,一方面让高档房产这类高消费品免征税;另一方面因对自身住房不征税,给房产投机提供了条件,让投机者获得暴利,而真正要买房的人必须要高价购买或者是没有经济实力去购买。第四,资源税。我国已有的资源税制的计划经济色彩比较强烈,大多是面向国有大型资源类企业实施从量计征,这种征收形式既不满足开采行业所有制要求,也不能根据资源市场价格的改变去调节采矿收入。因税制缺陷,使现有的资源税收入减少,无法有效地将自身的收入差距调节作用发挥出来。
税收支持财政创建的思索
作者:李静怡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开辟财源,壮大财政实力,既是支持和保持经济发展的支撑点,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财政建设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下面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和吉林市财政状况谈谈税收支持地方财政建设的一些看法。
一、吉林市财政建设的特点
近几年来,吉林市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着力培育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税收总量从2001年的36.57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62.66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4.27%。从总体上看,吉林市财政经济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改善,税收占GDP比重稳步提高2001年全市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8.19%,2005年提高到9.95%。
(二)股份制经济迅速崛起,成为税收增收的主要来源2001年全市股份制经济共实现税收3.75亿元,2002年达到4.45亿元,2003年7.85亿元,平均增速为47.5%;2004年继续稳步增长,达到8.16亿元。股份制经济的迅猛增长,主要得益于吉林市改革改制、资产重组等工作的加快推进以及对股份制经济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
(三)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成为税收增长的新亮点随着全民创业活动深入开展,吉林市共新增私营企业2102户,增长17.9%;新增个体商户16929户,增长54.2%;新增民营注册资本27.11亿元,增长76.5%。目前,全市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000多家。个体和私营经济上缴的税款,2001年至2003年平均增速达72%;2004年上缴税收3.83亿元,增长45.6%,高于全市税收收入年均增幅的14个百分点。
税负对中小企业发展影响
摘要: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以规模小、灵活性强、融资难等特征著称,中小企业为了实现长远发展,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创新之外,还需要诸多如政策、制度上的指导和保障。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技术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得其应对外界环境尤为脆弱,特别是政府颁布的新政策或是受宏观经济条件的变化,都会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仍不容乐观。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过重的税负,制约着其长远发展。本文从税负角度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从现状着手分析,探析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根据问题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减负的建议,旨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
关键词:税负;中小企业;影响
1引言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卓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有超出9成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在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系社会稳定和谐。当今的经济形势并不稳定,金融危机、政治形势带来的经济形势紧张等情形时有出现。在经济全球化已成定局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艰难:融资难、税负高、成本高、技术难题等,一个小小政策的出台都有可能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重点分析税负影响,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税收主要构成了我国财政收入,政府可以运用财政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反过来,经济发展的好,税收收入才高,国家财政才更能施展到国民经济运行中。通过税收调节来稳定经济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和规模拓展影响巨大。随着经济局势的好转,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地方和国家GDP和税收收入的增长,我国针对税收政策多次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税收体系,有很多地区的地方税收增长速度赶超GDP增速。根据有关专家的推断,当前我国的税收水平是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有少数地区GDP增速跟不上税收收入的增速,但从趋势上来看,两者之间的差距正逐渐拉近。在目前这种经济背景下,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如货币政策、就业政策、物价调整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规模扩大有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以中小企业的税负情况为研究对象,探析其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影响,税负之于企业经济发展有其两面性。本文在分析了正反两方面影响后,对其不利影响给出减负对策,促进其发展,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探析税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帮助政府更好地开展指导工作和企业自身更好的完善不足,增强自身综合实力。
2中小企业税负的现状
税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我国中小企业实际应纳税额的现状出发,分析现在我国存在的主要税的类型,它们对中小企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在此情况下企业的应对之策。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据企业总数的九成以上,在企业纳税的比例中,利税的比例十分重要,比重占据税收的一半之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税收的贡献程度。我国这几年的税收的现状和中小企业在其中的比例情况可以详见下表1。在上面的关于税的表述之中,我国各项税收收入总和呈现逐年增长趋势,相应的税种金额也在变化,早在1994年国务院下发征收消费税的规定,中小企业每年应纳税额由此开始加重。到了1997年,国务院开始加强对企业账务处理的管理,加强行政监督,避免出现假账,因此,中小企业应纳税额较之上年增长许多。观察发现,我国近几年来中小企业应纳税额占企业税收比重均超过了52%。总体来说,国家会在制定宏观政策时,对税收有所提升,企业的各种相应微观的税收也会水涨船高。但是问题的重点是,如果企业的税变多了,企业的负担可能也会变重,企业原有的资金也可能会变得紧张,企业的运营可能会出现风险,在有关税收的体制机制比较成熟条件之下,企业税负增加了,它的实际盈利额度并不会受到负面的影响。实际上,恰恰相反,企业的利润会得到提升,税收的稳定性也会相应地得到提升。综上所述,国家制定的大政策环境下的税收体制机制,在比较稳定的环境条件下,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良好、市场条件完善的完美体现,这样的政策,可以让企业和国家政府部门实现双赢的局面。企业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利益没有明显的改变,然而国家的实力却大大提升了。国家的利益提高了,能够获得既得利润大蛋糕的人群和组织就变多了。在我国非国有制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由于资源占有率小,导致其生产的产品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因此在面临赋税比较多的情况下,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出现,只有让企业的负税变轻,让中小企业得到国家政策上的照顾,才能让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起来。
3税负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财政收入虚增形成与预防对策
近年来,由于产值、梢售收入等指标的水分过高,许多地方改用封政收入来衡t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人们认为,封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税收,是亦硬打硬的钱来支排的,所以对政收入也被称为“最实的数字”。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本应该“最实的数字”也被注了水,一些地方对政收入也出现了失真现象。 一、财政收入盛增的主要体现 (一)对政收入毅据信息失真问题产重。目前,虚假财政收入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亥吃卯枚,即在当期应纳税毅不足以完成收入任务时,采取预征、预借等手段将纳税人后期(即还没有实现的)应纳的税毅提前移入本期入库的方法;二是应退不退,对那些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先征后退的税收,采取不予退还或延期退还的办法,以保证当期税收收入的相对增长;三是空转,就封政、税务、金融三家联手开单据作手续,虚列财政支出,皮增封政收入;四是引税,将不属于本地区的税收人为地在本地区入库,实行异地入库,以达到本地税收增长的目的;五是列收列支,封政将预算外收入列入预算内,实行封政虚收虚支。 (二)对欢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封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这使得财政收入总t与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封政也难以满足杜会经济发展的支出需要,必然导致财政收支困难,对政收入质t也就难以提高。 (三)说收占对政收入的比重不高。近年来,由于加强了封政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得到了较好的规范,因此,税收占对政收入的比t在不断提高,但这一比重仍然不商,政府收费等非税收入占材政收入比重还相当高,这在县乡尤为突出。 (四)对政收入征收成本校高。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美国、日本、加幸大、法国等国家的税收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在0.6%、0.8%、1.6%、1.9%左右,而我国目前省以上政府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则在5%以上,而省以下政府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10%左右,有些地方甚至达到4口%。此外,组织非税收入所发生的成本一般比组织税收收入所发生的成本更高。如果较高的财政收入征收成本没有形成较高的材政收入的话,财政净收入必然会受影响,财政收入质t也不可能高。 (五)实际可支配对力比重不高。财政收入增速与可支配财力增速度不一致,政府真正的可用封力并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已经成为制约地方封政收入质t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财政收入虚增的成因 一是分税不彻底。1994年实施分税制时,各地为保地方利益,普遗都将“两税”(增位税、消费税)墓数做大,宜吃卯粮,甚至凭空虚增。分税制实施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的税制改革,强化中央对地方的财力集中,特别是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更为明显。为了地方利益,一些地方又虚增了所得税墓数。不管是1994年的分税制还是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各地都经历了当年争墓数,以后保墓数的过程,一些地方当年为争基数做假,以后年度保不住墓数,仍得做假。 二是目标任务和政蜻考核机制不科学。目前,各级政府一般都以封政收入年年递增为一项重要的目标任务,而且实行目标任务与当地政绩相挂钩的考核机制,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是否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作为考核下级政府政绩的一项硬指标,搞“一票否决”。由于这种不科学考核机制的存在,必然会诱导个别部门领导及人员为早日出政绩而虚报财政收入数据。 三是一些地方领导认为,别人在这里当领导时,对欢收入很高,如果把毅字减下去了,一方面卫得自己工作能力差;另一方面还得照顾上下任的关系,不能摘上一任领导的姐。这就形成了“虚收空转,一任跟着一任干”。 四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这主要表现为地方本权过大和中央对税权的高度集中。当地方政府无法通过正常的税收获得足够的封政收入时,就会利用其行欢权力征收各种收费、墓金、集资等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很难降下来,尤其在地方,越到墓层这种情况也就越严重。 五是税收征管“条块分荆”。目前,我国国、地税两套税收征管系统的“条块分割”管理形式,强调要打破传统行政区划分格局,但在实际中却没有做到。现在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墓本上还是按行政区设!的,但是在税收任务下达上却条块分割,往往税务机构垂直下达的收入任务,要小于地方下达的收入任务,地方要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就需要税务机构的配合,税务部门就要政策,提条件,这块收入的税收成本特别高。 六是材政监赞块位,监专效能显现不足。各级封政监奋部门除了级次检查以外,对于收入质t的检查,墓本上没有纳入日常工作职责。造成了封政收入监奋检查工作显得比较薄弱,使得整个监奋检查工作缺乏全面性、深入性。另外,审计监冬也存在失效。审计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虽然有对财政收入宾实性检查的职能,但受多方面的影响,加之没有有效的处罚措施,导致审计对封政收入的监奋流于形式,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政收入监仔工作的效能,同时也影响了财政监奋的工作效率。 三、财政收入虚增的危容 财政水分比产值水分的危害要大的多,因为产值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参照数字,而财政收入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要用来给发工资,用于各项公用事业支出,比如兴修墓础设施等,特别是当前封政体制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其财政与事权是相统一的,上报了多少对政收入,相应的就要办多少本,不可能“画饼充饥”。同时财政又是重要的经济杠杆,杜会经济生活是要通过封政、金融、税率等工具来进行调节,一个有水分的封政无法发挥社会调节能力;从深层次上来看,封政状况是经济决策的依据,封政造假会造成经济信号失真,导致上级政府决策失误,使宏观经济运行失衡。度假的财政收入,不仅影响公共财政职能的发挥,而且削弱宏观调控措施对经济的调节力度。度假的封政收入会使预算约束流于形式,造成弄虚作假和腐败之风芡延。一些贫困地区本来就发展缓慢,采取预征税教增收方式无疑是杀鸡取卵,对企业来说更是釜底抽薪,给企业发展人为制造阻力,必将使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更加滞后。另外,从外地引税,必须支付大t的回扣,不仅增加倾外负担,而且容易滋生腐致,其结果必然是国家利益受损。虚很的封政收入致使出现泡沫封政,封政风险加大。由于封政收入有水分,掩盖了赤宇矛盾,加重了今后封政收入任务压力,造成一种表面上的经济繁荣,而实质上财政吃紧,从而引发财政风险,最终必将影响杜会政治德定。#p#分页标题#e# 四、预防财政收入应增的对策 (一)健全以“分悦制”为基础的对政体制。现行的非完全分税制模式是过渡阶段的产物,完全分税制才是我国财税改革的科学与理想的模式,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的固定收入,地方也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将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与解决当前封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还不可能全面引入因素法的情况下,应率先将地方政府的基本行政经费和教育经费作为墓本因素引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保证地方政权的顺利运转。 (二)建立科学的时政收入目标任务与政蜻考核机制。首先,从各地财源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封政收入目标任务,明确财政收入应该依法征收。与此同时,将封政收入质t纳入封政工作目标管理和公共对源建设考核的必要内容,度止单纯以收入任务完成作依据的“一票否决”办法。其次,建立以加强收入征管和提高收入质t为主要内容的封政收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封政收入预算管理质t考核,主要包括是否空转列收列支、是否混淆基金预算与一般预算、是否混淆预算级次、是否违反规定将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预算等,从而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封欢收入考核机制。最后,政绩考核不应单纯以收入数字为依据,而应以工作考核、群众评价为主要依据。 (三)加快欢府职能转交。一要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二要道循事权与封权相统一的原则,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方式,适度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对中央税、共李税和全国统一开征而且对国家宏观经济有影响的地方税种,其税收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以有利于全国税收政策的统一;对全国统一开征但对统一市场影响不大的地方税种,可由中央行使立法权,其他管理权则归地方;对收入较小,具有明里地区经济特点,不宜统一开征的税种,可将所有税收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地方;同时,应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中央批准,开征部分地方税种。三要加强封政分权领城的法制建设,用法律来规范封欢分权。 (四)健全法律制度,规范对玻职贵。规范封政自身管理工作的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法律制度,规范封政工作行为,增加对扰乱封政工作秩序的惩治规定,坚持抵制和检举违反会计制度、应报浮夸等不法行为,对授意、指使、强令封政部门编造度很封政收支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严惩,以维护国家法律的葬严。同时封政税务部门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展行自身职贵,顶住各方面压力,严把会计信息关,力求财政收支宾实可方。 (五)扩展对欢监赞的内容,健全对欢收入质全监份机制。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监奋要圈绕若封政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的征收、划分、留解、退付等各个环节扩展,将封政收入质t监奋列入各级封政监奋专职机构的工作职贵,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封政收入质t的内部监奋和上下级之间的监奋,并逐步建立封政日常监奋机制,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奋。同时加强审计部门的监奋,明确对造成财政收入皮假的单位和相关贵任人的处理处罚措施,增大收入造假的风险成本,有效扼制造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