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税收管控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电子商务税收管控研究
本文作者:臧海涛 单位: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税收是政府政务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悄然崛起,并引起了流通领域交易方式的深刻变革。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的主要交易模式,不受时空限制、地域限制、手续门槛限制,正日益成为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他也为政府的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快电子税收的建设和管理,是目前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电子商务收入引发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活动。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交易大体可以分为非完全网络交易和完全网络交易两种类型。非完全网络交易,是指商务交易活动不能全部在网上完成,网上可以实现交易洽谈,签订协议、电子支付等活动,对于实物交割,还必须在网下完成。这样互联网主要为有形交易起到通讯的媒介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传统的税制原则的运用。完全网络交易,不仅在网上可以实现交易洽谈,签订协议、电子支付等活动,而且标的物的交割也可以在网上完成,如数字化信息交易、计算程序、书籍、音像或图像等信息都能被数字化以电子传递形式转让。互联网是作为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存在,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物品,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完成。正是这种无纸化交易行为对于现行税制的基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
1.课税对象难以控制,税款流失。从理论上说,从互联网上流失的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规避税收义务,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利益。例如,在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一家公司,专门为美国一家公司进行动漫设计。他们在互联网上接受任务,在唐山组织人力编程,通过网络进行交货,对方公司通过汇款方式进行结算。对于这种网上来网上走的电子商务,税务部门尚无法确定他们的销售收入。所以,税款也无法征收。这种大量逃避税收做法,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导致应征的税款流失。
2.会计凭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表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凭证和报表,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变得十分被动。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从长远看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税制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而当前更需要研究管理电子商务的有效监控手段,用电子化的税务征管手段来管理电子化的商务活动。如通过开发和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的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从而达到有效征收税款的目的。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基础的影响
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完善策略3篇
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篇1
摘要:事业单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科学完善的财政税收运行机制是事业单位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现行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管理机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新常态下的市场发展要求,因此需要加强对税收管理措施的改革。本文简要分析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使我国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税收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与蓬勃发展,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事业单位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事业单位由于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兼具公益性服务属性,多数有国家财政支持或专项补贴,与其他企业在财政税收管理上有较大不同,所涉及的内容也较为复杂。尽管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改革措施越发完善、规范、严格,但事业单位内部深层次的财政税收管理问题也愈加突出。在当前经济转型发展和事业单位亟待改革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化、实体化运行发展阶段,其对于财政税收管理问题的研究与解决也显得尤为迫切[1]。
一、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管理概况
我国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出资,主要开展科、教、文、卫等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在目前经济制度下,针对国有性质的事业单位,国家多以全额出资或专项拨款的形式支持其完成工作职责,对其投资回报或经济效益没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当前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国家赋予事业单位的政策支持、倾向性制度优惠和补贴措施等越来越少,促使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将分类逐步向市场化转型过渡,因此,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亟待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区政办综合治税工作意见
为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健全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税收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源头控管,抓好税源管理 ㈠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凭区房管局“同意办理企业法人的房地产企业备案意见”到区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设置帐簿、结算账户,独立计算盈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时,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经区国土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在本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 3.房产交易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应先提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免)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㈡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承建建设规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其他必备资料,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和施工许可等手续。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必须凭区建安专用发票结算。 2.施工单位取得的建筑材料必须凭国税部门发票入账。 ㈢加强股权变更税收管理 工商部门在办理当事人股权变更登记时,须由当事人出具区地税局股权变更完税凭证或不征税证明。 ㈣加强木竹行业、采掘业、建筑材料生产行业税收管理 区住建委、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在审批有关资格或办理相关资格年审时,要在事先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㈤加强车船税收管理 1.车船上牌、年审时,车船主应到国税部门开具车辆购置税完(免)税证明,并凭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上牌、年审相关手续。 2.区交通运输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制度。在进行营运年度审验前,车船主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3.区农机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在进行农业机械年度审验前,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㈥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区税务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管理,强化、完善此类企业的资格认定,做好上述已认定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2.区民政局要与区税务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共同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相应资格。 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先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后,再到区卫生局办理年度审验手续。 二、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税源监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区政府网政务平台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详见附表。 税务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且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实行委托代征,征好分散税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下列分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 ㈠委托交通运输部门代征道路建设应缴纳的税收。 ㈡委托房管部门代征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 ㈢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 ㈣委托文化部门代征文艺演出应缴纳的税收。 ㈤委托区招管局代征建设单位的印花税。 ㈥委托各乡镇财政所代征国税部门指定辖区内零散税收。 四、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均依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超市、商场、餐饮、旅店、娱乐、广告、洗浴(足浴)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或网络发票。同时,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应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应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五、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p#分页标题#e#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单位在实施强制执行活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前,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或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相关收入中征收税款。有关单位在查处经济类案件时,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人员相关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 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区政府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协调、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㈡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互通信息,保质保量地提供涉税信息,真正起到控管税源的作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主体纽带作用,及时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给予指导,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氛围。 ㈢强化考核奖惩。区委、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列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考核内容。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报送的综合治税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通报。区政府每年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不报、迟报、漏报信息,造成税收流失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税收管理创新分析
[摘要]信息化条件下,我国经济结构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税务管理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首先简要分析税收管理创新的理念,然后针对当前的税收情况分析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创新的策略。
[关键词]信息化;税收管理;创新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快,信息化时代给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发达国家,税务管理已经开始将税收的信息化重点转移到数据的具体运用上,这对我国适应新形式,完善税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化时代,加强税收管理创新工作是业界人士应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
1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收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经济生活方式。新形式下,只有掌握了知识经济的主动权,才能有能力掌握经济发展的新动向。目前,各国都致力于制定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我国,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要步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就要加强税收管理上的创新。即要从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及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充分依托计算机技术,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以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执法水平为目标。税收管理创新是一项科学、严谨、复杂而又具体的系统工程,税收管理理念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思想基础。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和推行税收的经济观、服务观、信息观是当前时代的需要,也是国家财力资源的重要保障。税收管理创新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和激励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信息化时代下进行税收管理创新对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信息资源利用效益低
数字化发展中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探讨
[提要]进入数字化时代,国家对税收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成为重点。本文通过研究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税务管控应用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得出数字化发展中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应对策略。
关键词:数字化;税务风险;风险控制
一、数字化发展背景
(一)5G和人工智能的促进。5G的传输速度和人工智能独立思考程序的出现,意味着数字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它们可以为许多行业提供支持,为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改革和进步做出贡献。如今,人工智能和5G技术正在逐步实施,技术的推广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对许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全方位的竞争,企业为了避免被时代淘汰,一定会采取行动紧跟时代脚步,先进的技术水平可以称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促进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二)疫情推动数字化转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巨大影响,改变了人们正常生活轨迹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各行各业受到疫情的影响,营业收入持续下降,不得不开始实行线上生产、线上办公、线上经营等一系列云端服务。疫情加速了各行业企业之间的分化、企业的分化,同时带来了困境,具有数字化技术的企业,将疫情对企业运营的影响降至最低,从而实现更快的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后出现更多的企业为了适应疫情下的生存,将自己传统的经营模式与数字化相融合,数字化贯穿于企业的商业模式,形成新模式的经营。由此可见,疫情对企业数字化的影响已从短期转向长期深远影响。
二、数字化发展中企业税务管控转型必然趋势
数字化发展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企业为了在数字化时代的生存发展,不断适应快速发展的数字化技术,而税务管控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数字化转型也成为未来发展趋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市政办车辆税收征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综合征管机制,加强源头控管 我市车辆税收征收实行地税、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头控税、协同管理”的征管机制。市地税局在公安车辆办证(或检测)场所设立车辆税收征收窗口,负责审查和征收车辆所涉及的各项税收。市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车辆税收实施源头监控,机动车辆在办理机动车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未纳税的机动车主必须督促先办理完(免)税手续,凭完(免)税手续再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建立车辆纳税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部门车辆户籍管理信息,建立车辆税收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适时或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车辆户籍以及停歇业、报废、注销等信息的交换,及时掌握车辆变动和纳税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车辆税收整体征管工作水平。 三、统一标准,公平税负,建立税负稽核机制 地税部门要对代开票运输企业的车辆、个体营运车辆按照统一定税标准,认真实行单车核定征缴税款,公平税负。对自开票运输企业的挂靠车辆按车定税,凡是分不清自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原则上一律实行按车核定征收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车辆检测地的地税征收窗口追征应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四、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地税、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好车辆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车辆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规定,擅自减免、调整车辆税收。 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公安局、交通局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城乡税收专项清查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范围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我县税收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综合治税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税收专项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开展等工作,各乡镇(场、街道)也设立相应办公机构。本辖区内的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由各乡镇(场、街道)牵头,财政、国税、地税配合完成。 二、检查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 (二)国地税实际管辖的但税负明显偏低及应征未征的纳税户。国税主要指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性质的纳税人,具体行业主要是矿山企业、竹木经销、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砖瓦、沙石、石材、瓷砖、铝合金门窗、玻璃材料、塑料管材、金属管材等纳税户;地税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个人)等地税局管辖的纳税人。 三、检查时限 本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税款所属期为年1月1日—年5月31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缴税情况。 (二)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的账册、生产销售合同等与纳税相关的资料。 (三)清理检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国、地税征收的税种。 五、检查处理 (一)被检查的纳税人在开展自查期间,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或补足少缴税款的,从轻行政处罚。 (二)各单位实施实地检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由检查小组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查补的税款,责令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查补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责令限期办证,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对既未办理营业执照,又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全部纳入无证户管理,实行核定征收管理。 (四)被检查单位有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违法行为,或拒绝接受国地税机关检查情形的,按稽查程序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作步骤 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年6月6日至6月10日) 通过媒体清理检查通告。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和社会宣传,向清理检查对象发送通告和自查表,通知纳税人自查、督促补税。 (二)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年6月10日至7月31日) 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应及时分别移送国、地税稽查部门深入检查。县政府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清理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适时开展实地督导,以保证整个清理检查工作科学、顺利、有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涉税问题要速办速结,对行业税收管理问题,应及时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各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将总结推广。各单位应于年8月20日前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开展县内纳税人税收清理检查,是我县加强税源管控、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增加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各单位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清理检查的组织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此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管控协作,同时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边清查、边处理、边入库。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根据被检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实施清理检查,然后总结出有效的检查方法以推动其他企业检查工作的开展。 (四)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目的,要积极主动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最大支持,以不断营造依法行政、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整改提高。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税收检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汇总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本次清理检查的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县的税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款流失。
谈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创新
摘要:大企业税源结构较为复杂,业务跨度较为广泛,在企业税源管理中要重视对大企业税源的规范管理。系统选择税源模式,能提升税务管理质量。本文在阐述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应用问题的基础上,就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的创新策略展开分析,期望能建立适应市场环境和当前税收政策的税源模式,优化企业税源管理结构,促进税务机关较好完成其经济与社会职能。
关键词: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选择
一、引言
税源管理是现代企业营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税务管理从税前监控、税中征收、税后稽查及税款转交等环节开展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从本质上讲,税收来源于经济,要充分保证税源、税收的稳定性,就必须重视市场大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稽查管理。我国税务管理的大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负政策,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中,扎实推进“放管服”纵深改革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了实现了税收征管向授权的转变。全新税务管理模式下,“以信治税”成为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理念。基于这一理念,还应建立高度适宜的税源管理模式,然而结合当前大企业税源管理现状来看,大企业在税源管理中存在政策引导及保证不全面、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落实不到位、税收监管不足、大企业税收风险突出等问题,这严重地降低了大企业税源管理质量,不仅影响了大企业经营效益,而且阻碍了我国税务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因而在“以信治税”要求下,还应推进税源管理的系统创新。
二、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应用问题分析
1.政策引导及保证尚不全面
大企业税源管理中,开展政策引导及保证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税源管理的规范性、稳定性,进而为我国税务征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在2014年,我国就已经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具备信用中国建设的顶层指导文件。基于这一文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文件,这为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指导。但不可否认的是,大企业税源管理中的政策引导及保证依据不够全面。一方面,这些政策引导文件停留在顶层设计层面,相关补充性文件尚未完善,这使得在税源管理中有指导文件但缺乏细化条例约束。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企业税源结构逐渐复杂,而且业务的跨度较广,这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在实际管理中,现有的政策条例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的税源管理需要,有必要进行大企业税源管理政策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