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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对企业会计核算影响分析
【摘要】税务筹划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而展开的税务管理工作,依据税务政策中的优惠点来改变会计核算方式,能够有效地发挥税务筹划的真正价值和意义。鉴于此,论文对税务筹划与企业会计核算的概念、税务筹划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并对具体的会计核算影响因素,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企业销售、企业资产减值等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制定科学的税务筹划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1引言
不同的会计核算元素中存在不同的核算方法,而不同的核算方法产生的企业利润点、纳税税额不同。作为企业而言,如何减少纳税金额,对减少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减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要全面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变动信息,以及企业经营发展的现实状况,在此基础上展开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通过对企业内部核算方法的调整,来达到税收缴纳延迟、税收减少的目的。
2税务筹划与企业会计核算的概述
2.1税务筹划的概述
企业税务筹划并不是漫无目的的筹划,不是没有参考标准、限制范围的筹划,而是具有导向意义的筹划,需要遵循国家税收标准,在国家税收范围内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优化,进而实现税务减免的一种筹划。因此,遵循国家税收政策,依法进行纳税是企业税务筹划展开的前提条件。而从国家的税务角度而言,制定相应的税务政策的目的就是优化市场企业发展结构,构建良性发展的市场经营体系,所以鼓励企业利用国家推行的现有政策实现企业税务减免,减少企业成长发展的压力。由此可见,企业税务筹划是一种积极意义的筹划,是优化企业管理、构建良性成产循环的有力保证。
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探析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外贸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加之疫情的影响,使得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升高,甚至遭受损失。论文分析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验证了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对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问题;建议
1中小企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遍布各个行业,是最具活力的主体。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带来了很多就业岗位,具有明显的吸纳就业能力。其次,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源泉,在资金、技术等方面都无法抗衡大企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创新自己的产品,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申请专利数量不断上升。最后,中小企业能够推动市场繁荣。只有众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某家企业独大,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下去。无论是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是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竞争,都可以推动市场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2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2.1内部问题
①规模小。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就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市场准入门槛低,与大型企业相比竞争力不足,抵抗风险能力较弱。②内部管理不完善。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粗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的成就感不强,这也是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没有人才参与管理,企业更难以形成可科学的治理结构,如此恶性循环,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③经营成本高。经营成本上涨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难题,能源价格的上涨,如天然气、煤炭涨价,会使得上游企业生产的材料价格水涨船高,而这些成本上涨会转移给下游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来获得原材料及其他生产资料。除此之外,人力成本也在不断上涨,企业培养人才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会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甚至会导致中小企业亏损、破产。
我国社会发展中经济法运用
【摘要】有关我国经济法,如果从功能视角进行剖析,能发现其可以直接呈现我国经济法的主要特征。因此,在进行经济法研究时可从其基本功能着手。对此,论文以经济法基本功能为视阈点,简要分析其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相关应用,并针对经济法优化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发展;应用分析
1经济法在社会发展中的应用
1.1为经济安全提供保障。经济安全主要涉及稳定社会经济结构与有序运行经济制度。经济安全在转型期会面对国内市场变化或者是来自域外不特定因素的一系列影响。关于域外不安因素,具体为发达国家转嫁经济风险带来的风险、各国贸易保护等。而国内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在调整市场结构中维持供需关系平稳、分配市场主体利益分配、消费群体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等风险[1]。若想在转型期确保经济安全需具体依靠市场运行监管或是经济法调制手段。财税法、计划投资法以及金融宏观调控法等都属于常见的宏观调控方法,上述法律重点是基于宏观层面对我国当前经济结构失衡加以有效调整。在财政税收法中有关分配正义收入方法,为我国转型期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提供根本性的法律制度保障。从某种角度分析,财税法自身就具备收入分配正义这一基本价值理念,触及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国富和民富二者关系等问题。由此可见,在处理收入分配问题时财税法体现着有别其他法律的独特手段及理念,其也直接决定了财税法在处理收入分配正义方面更优于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着眼于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法,其主要通过宏观金融政策对我国金融市场进行调整,与此同时,金融政策在国际上的协调和合作也属于全球化时代的实际需要。由中央银行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在金融领域,同时宏观预测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与风险性。经济法在市场规制中可以协调、引导纵向及横向上供需关系。在调整市场结构过程中需要维持稳定的供需关系,从而对不同市场主体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利益协调。
1.2合理分配发展性资源。所谓发展性资源,其主要指的可以提升人民经济收入的一类资源,主要包括:市场化土地资源问题,这一问题是对土地使用权人提高经济利益而言的;推动金融行业市场化,该项问题的关键是在推进金融行业市场化过程怎样将国家金融业效率和安全科学协调;发展经济过程中的转变问题,也就是转变为科技发展经济的方向,如提高劳动者素质、科学技术的引进等;持续性发展能源问题,具体是指合理开发与高效应用矿产、煤炭资源,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违法、过度开发矿产资源后引发的地质危害等,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科学的执行协调与监管机制。所以,协调发展性资源重点要分配好与协调好土地资源、金融资源、不可再生资源以及科技资源等。基于分配社会物质利益层面分析:第一,主要依靠出口促进经济增长转变为扩大内需,提高社会物质利益[2]。出于实现扩大内需的目的,一定要提升农民消费者收入,现下问题主要体现生产成本、物价和农民收入水平之间不成正比。所以,应在促进工业发展的同时提升农业收益率与生产效率。第二,分配高新技术产业资源,重点涉及选择产业目标、引进与投入资源、分配与培养高新技术人才。处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在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合理分配高新产业物质资源发挥着关键作用。
1.3合理分配基础性公共资源。对于这部分资源而言,主要指的是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有关的资源。现阶段,我国不协调的基础性公共资源分配重点呈现在:失衡的村级医疗资源、城乡基本医疗资源;仍需完善的保障体系;需进一步提升的涉农保障水平等。针对这些问题,学术界、政界将其概括为“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我国一些针对其基本内涵进行如下界定:首先,全体公民应该均等享有接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其次,全体公民有关基本公共服务的享受结果需是大体相同的。所谓“大体相同”并非搞平均主义,应是大体上的均等或者是相对均等。诚然,此处所指不是全部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基本公共服务。最后,在大体均等基本公共服务被提供时,需要尊重自由选择权。强调存在差别的均等化是核心,即如果情况相同应相同对待,如果情况不同则可以采取差别对待。可不管从哪一角度进行界定,“协调资源”始终是核心,均等化怎样实现则是协调的重点。例如,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问题重点体现在农村子女的“婚姻实践”。究其根源,首先是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供给之间失衡,在城市化进程中,因为城市人口不断激增,导致房屋变为一种“稀缺资源”,使商品房购买力和房屋需求不成比例[3]。其次,国人持有的固有观念。针对“家”的概念我国国民的解释为自己的“固定居所”,针对一个家庭而言,租房代表着不稳定的生活。因此,协调农村资源是问题解决的根本所在,由于在我国人口中农村结构占比较大,唯有将绝大多数的生活保障落到实处,这样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才会具备实际意义。
2经济法制度完善的有关建议
碳中和下碳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探讨
【摘 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安徽省已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但是在目前的产业结构背景下,能耗高、污染大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存在,产业结构亟需升级。论文在分析安徽产业结构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构建了碳税政策促进安徽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最后提出了碳税政策促进安徽产业结构升级的建议。
【关键词 】碳税政策;产业结构;升级路径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在取得许多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的同时,碳排放量不断增加,温室效应不断增强,气候环境问题也愈发严重且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人类意识到不仅要实现经济的发展,也要注意环境的保护。2020 年 9 月 22 日,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安徽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会造成能耗高、污染大的经济增长方式,因此,要通过产业的升级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增长。20 世纪,日本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控,成功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的增长,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和引入。因此,碳中和目标下安徽省如何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20 世纪初,经济学家庇古最早研究了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并且通过环境污染案例进行了分析。Wallace E. Oates(1995)提出国家在制定污染税收政策时,必须在优化原有税收制度的基础上,控制环境的污染量,最后提议将企业污染税纳入国家的公共收入。进入 21 世纪,国外学者对环境税收、绿色税收、碳税等方面进行了研究。James Randall Kahn等(2006)认为低碳税收政策的完善有利于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带来问题,是制约 碳 排 放 的 重 要 措 施 。 Herman R.J.Vollebergh(2008)以荷兰税收改革为例进行研究,将与能源相关的税种确定为绿色税收,具体分析直接税与间接税政策对碳减排的效应。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明确了节能减排的相关税收规定。安体富(2011)认为税收政策对实现产业协同、促进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张国兴等(2014)、梁俊(2014)、胥加存(2014)等为了减少污染排放量,提出了要制定环境税收措施,规范排污权和环境补贴。公兵等(2014)通过实施钢铁企业优惠信贷政策,促使企业积极减排降污。左丹(2015)选取我国 29 个省区的税收和减排相关数据,利用“库兹涅茨”曲线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根据以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就税收政策对于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以及对于降低碳排放量等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理论依据。将这些理论运用于中国时还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尤其要考虑到我国现在仍是发展中国家,各省之间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2 碳中和下安徽产业结构的发展
安徽省位于中国东南部,地处长江以东,江苏以东,毗邻浙江、江西,西邻湖北、河南,北部位于华东腹地,是南北地域之间的过渡地带。经过几十年的经济改革,安徽省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①1990 年之前,以第一产业为主。因为身处“不东不西”的过渡地段,导致安徽省前期只能通过第一产业即农业实现缓慢发展,虽然在 1978 年改革开放的影响下,安徽省的产业结构经过市场化的调整,第一产业占比逐年下降,第二产业因为工业化的发展而逐步上升,与前两者相比,第三产业几乎处于停滞阶段。②1991-1997 年,第二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沉淀,安徽省第二产业的占比不断增长,在最顶峰甚至高达 48%,这是前所未有的比例。同时,第三产业逐渐得到发展,主要是以传统的服务业为代表,而第一产业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以及务农人员外出打工等问题发生锐减。最终于 1997 年完成了“一二三”到“二三一”的转变。③1998-2004 年,第三产业异军突起。随着现代化政策的不断完善与落实,安徽省第三产业发展飞速,逐步缩小与第二产业之间的差距,甚至一度反超第二产业,而第一产业的占比仍在逐年下降,这使得安徽省产业变化为“三二一”结构。④2004 年至今,回调至“二三一”结构。受各方利益驱动,导致安徽省的第二产业生产总值近几年不断飙升,工业投入的占比不断上升,令安徽省的工业产业来到了另一个顶峰,现已超过第三产业,占比接近 50%,此格局短时间内很难改变。虽然“创新”的热潮来临,第三产业中也出现了大量的新兴产业,但还是以人口密集型的产业为主体,同时,第一产业依旧呈下降趋势,使得安徽省的总体产业结构又变回了“二三一”的模式。由上述产业结构的变化可知,安徽省的产业结构由最初的“一二三”到“二三一”,再发展至“三二一”,又回调至“二三一”,且最后稳定在“二三一”这种产业结构上,短时间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但“二三一”的产业结构在现如今碳中和背景下是欠妥的,这就使得以第二产业为主体的安徽省需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转变,防止过大的经济波动影响本省的预期发展。
3 碳中和下安徽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新乡村银行发展论文
1.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述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客户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式纳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将向9亿多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发展村镇银行,对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国内研究现状来看,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少数民族山区、中西部地区。2007年,国开行共参与组建甘肃、四川、青海、湖北、吉林等五省6家村镇银行。2007年12月13日,国内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9月12日,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更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四川重灾区成立的首家支持“三农”、支持灾后重建的金融机构。2008年12月9日,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正式开业。2009年2月4日,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渣打银行在华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的首家村镇银行。吉林省截至2009年11月末共设立了6家村镇银行。从目前各地村镇银行的运行现状来看,当前村镇银行的建立处于“试水”阶段。从目前国外研究现状来看,类似于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现在基本上已经建立了庞大的信息网路,并且朝着国际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例如,澳大利亚的澳新银行在华的投资以及他们的村镇银行其目的在于不是一个纯盈利的机构,主要是给当地的居民带去金融知识方面的服务和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因此,在发展村镇银行业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2.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的性质及类型
村镇银行的性质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性银行。主要类型有境外金融机构控股、境内金融机构控股、企业法人组建、自然人组建等类型。
经济管理类经济法论文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的和意义
1.1教学的目的
了解以公司法为核心市场主体法、以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的财产法、以合同法为核心的市场交易行为法、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市场交易秩序法、税法为核心的市场调控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为核心的市场监督法、以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为核心的经济纠纷解决法。
1.2教学的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立法活动,2015年3月15日修改并实施的《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六)到(十)项都是关于经济法的,足见经济法教学的意义重大。
2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教师的问题
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摘要]国家审计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属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成分,只有国家审计更好地发挥它的职能作用,才能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性。自从国家审计机关建设以来,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建议。文章结合国家审计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关系,从国家审计的角度出发,结合了宏观经济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研究了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当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研究成果,帮助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和改进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机关;宏观经济管理;地位与作用;建议
国家审计管理监督着国家的经济预算,掌管着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我们要认识到国家审计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要深刻了解国家审计在经济调控过程中所承担的重要职能。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国家经济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都受到了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分析探讨,从而提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管理效果。
1国家审计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1.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一个独立的监督部门,它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行使国家经济的监督职能。国家审计的本质,其实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与控制行为,它是由国家的法律确认的,由国家设立的一种专门对国家财政收支和公共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的机关。国家审计通过监督将其反馈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国家管理和公共服务做好更好的控制,国家审计可以说既是一种经济权力,也是一种法律权利。
1.2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一、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安排不合理。
经济法是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安排应该在专业课程讲授之前进行。但是,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同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目前高校中已经开设有《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但是在法律基础、经济法、专业知识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在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课程设置方面,按照知识学习逻辑,学生应该首先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例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概念的学习,法律基础的学习应该在经济法学习之前进行。但是,在实际的高校教学中,《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和经济法的开设时间是在同一个学期,一般是大一下学期。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不同专业的学生所学内容的侧重点原本应该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教学中,不同的专业仍然使用同一本教材—《经济法概论》,使用同样的教案,完全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异性,导致教学目标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各个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并没有综合考虑相互的关联性,因此法律基础、经济学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的协调性存在问题。法律基础教授的法律知识很有限,导致讲授法律基本知识的重担压在了经济法教学上,结果经济法教学内容所需讲的内容偏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无法实现素质教育。
(三)教学评价不全面。
作为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价不仅能够检验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也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和考试方法过于简单,仅仅依赖考试来评价学生和教师显然是不全面的。另外,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重理论轻技能,这种忽视学生综合技能培养的考核对于学生的实际能力的培养是极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