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税法解释制度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日本会计行为思考
日本对会计行为的规范是由商法(法务省管辐)、证券交易法(大截省管辖)、税法(国税厅管辖)以及企业会计原则分别作出的。这些法规规范着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这是日本独特的会计制度。在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中,有商法会计、证券交易法会计、税法会计。虽然以各自不同的目的作成的财务报告,其披璐的条件和披璐的方法有所不同,但是计算出的净利润倾(税后利润)是一致的。 日本税理士(税务会计人)是按税法执行会计业务的。但在实际业务中,要遵守商法,证券交易法。 在日本,税理士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的产生与发展,已有半个多世纪。它是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战后经济的迅速复兴,给日本的中小企业带来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税理士事务所成为企业重要的咨询眼务的中介机构,受到企业较好的评价。这期间,随粉企业的发展变化,税理士(税务会计人)的业务水准也得到全面提高。在8。年代,迎来了税理士辉煌的成热期。近年来,日本的经济形式橄变,中小企业发生很大的变化.税理士在社会经济激变的环境中,通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 一、税理士率务所的现状分析税理士事务所有多种形态,规棋各不相同,在这里主要是分析一般规模的税理士事务所. 1.税理士事务所的业务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主要业务包括三项内容:税务申报—即为税理士事务所的服务对象(企业—以下称颐客)实旅纳税计算与申报.税务文书的拟侧(包括当期财务会计报告与前期对比的财务会计报告,收入和费用的明细表,与纳税计算相关联的附表,如国家税,地方税的报表等).税务咨询。 (2)附属业务包括两项内容:会计记帐处理,拟创月、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作为税务部门备查的拍助资料,同时为经营者提供财务信息)。 (3)其他业务包括以下内容:协助有约定的颐容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建筑行业拟侧申请许可等有关文书.对企业经营业务进行指导.企业保险商品的版卖,指导企业实际财务自动化等。 2.税理士事务所的经营状况 税理士是按申报纳税侧度来帮助企业和个人正确实现纳税义务为目的的.通过记帐业务及税务业务的经营,使税理士事务所发展起来。税理士事务所依据经济合理性对康客提供优质服务,这是应尽的职贵。目前,税理士事务所在业务运曹中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1)在日常业务经营中有三种类型 A、现金出入的会计凭证、帐薄由康客自己负*制作,并由税理士确认,其他科目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由税理士事务所负责制作.之后将段客的全部财务帐目,由税理士事务所箱入计算机编侧月报。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会计年度报告和计算顾客的年度税额,并将结果向顾客作解释说明,取得顾客的认可之后,递交税务署.这种循环的工作状态是税理士事务所的典型的工作形式。B、承担顾客的全部会计和税务业务(包括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并申报税倾等)。即中国的记帐。C、担当会计顺问,帝助企业把关。也就是说对企业自己城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帐薄进行核对,剑正错误,然后艳入税理士事务所计算机编制会计年度报告,计算顾客的年度税倾和处理有关问题,并将结果向顺客作解释说明,取得顾客的认可之后,递交税务署。 日常业务经营中如前面所述的三种经营方式,往往在一个税理士事务所同时存在。这三种形式各自的工作t差别很大,而所取得的报酬大致相等,致使税理士事务所的运营状态很不均衡。 (2)非日常业务的经营 一般税理士事务所的非日常业务是指对财产继承税、增与税、转让所得税的申报、咨询等业务。这几个方面的案件比较特殊,要求税理士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在处理这些案件中,虽然收费很高,但税理士事务所不承担风险。另外在非日常业务中,不少税理士事务所还企业职工福利等为目的的保险业务。 在日本经济发展和复杂的变化中,地税理士事所的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顾客为了有效地利用会计信息,在解释税法时,复杂的高难度的专门性内容在增加,企业对税理士事务所的依核也随之加强了,但税理士事务所的法律贵任也加大了。 当前杜会已进入信息时代,同行业之间信息交换是比较报策的。为了减少和其他税理士之间的信息差距,多数的税理士都有不同形式的信息网.最近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的很多,使税理士事务所向综合事务所的方向发展。另外,税理士事务所还建立了与其他行业专家的信息网。顾客对税理士事务所的期望值很高,咨询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这就需要借用其他行业专家的力量,如律师、司法等力量。随着税理士业务的复杂化和业务的超行业化,信息网的重要性在与日俱增。 现在顾客对税理士事务所的要求是复杂多样的,一名税理士的力量难以应付.在一定方面拥有丰富知识和经脸的税理士,他也只能在那一方面发挥他的作用.所以,税理士事务所一方面要有专业知识精深的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交换,以弥补本事务所专业人员知识的不足。 二、税理士事务所所处的环境和姗求的变化 根据《税理士法》第二条,税理士的主要业务有三个方面:税务申报;税务文书的做成.税务咨询。作为与会计相关的业务有:财务文书的做成.会计帐薄的记帐;其他附属业务。但是,从实际情况看,主要业务以外的以记帐为中心的税理士事务所很多。在时刻变化的社会情况中,税理士事务所里守陈规是不行的,必须尽快地适应发展的新形势。 1.关于税务业务的变化 近年来税务领域的复杂变化,对税理士事务所执行专门性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企业根据进出口事业的发展,国际税务成了咨询服务的重要内容。#p#分页标题#e##p#分页标题#e# 消费税的计算是税理士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一,但这项业务的风险较大,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赔偿责任的案例。 关于财产继承税的纳税价格计算方法以及支付方法,一直是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由于一般纳税者权力意识的提高和对专门知识的掌握,使税理士所掌握的信息成为一般的常识,税理士事务所的信息将面临着失去它应有价值的危机. 2.关于会计业务的变化 本来税理士事务所是以税务会计为主要业务的,随着经济的发展,记帐业务大量增加,而且越来越依软于税理士事务所,不过它的经济效益可观,成了税理士事务所重要的收人来浑。也有很多税理士事务所,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为手段,并通过设立会计法人来吸引顾客,扩大其经济收入.作为企业来说,会计信息越快,它的价值越高,而信息的快慢与企业自动计算化程度高低相关联。 为了适应自动化的需要和减轻税理士事务所职员的业务负担,各税理士事务所添里了OCR(自动化读字机),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 顾客将会计业务委托给外部的情况下,他对被提供的财务文书怎样认识呢?企业会计可以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它们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数值不同。另外在财务会计方面,关于制订的各种法规—制度会计(商法会计、税法会计)也是由于特定的目的而内容不同。但是,顾客没有这样的认识,并且也不需要多种的会计信息,他们所考虑的是税理士事务所或者是会计法人(德勤会计师行)所作出的会计信息,或者是唯一的会计数值,考虑的是企业经营战略,考虑的是根据会计数值所形成的财务文书能直接提交给税务署.换句话说,顾客并没有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作为分别领城来考虑,而是将委托的会计业务所制成的财务文书,及时向税务署申报作为重要目的.税理士事务所在进行接受委托的会计业务处理时,一方面要考虑顾客的实际情况和委托要求,另一方面,要以法人税税法、所得税税法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昌在申报计算消费税的过程中,进行每一项会计处理时,必须依据税法进行判断.而且要求税理士必须具有高度税务会计的专门性知识,才能提供高质t的眼务。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企业的自动化程度也在逐步提高,要求税理士事务所不但要提供会计信息服务,还要提供自动化知识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每个税理士计算机处在动化的知识和操作水平,就成了当前的迫切要求和任务。 三、面向21世纪的税理士事务所体制 21世纪的税理士事务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原来型的税理士事务所 进入21世纪,日本会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被淘汰,《税理士法》所规定的记帐和税务文书的做成业务依然存在.以这种业务为主的税理士事务所,不用提供过多的服务,将会成为以廉价费用承包相对应的业务。但是,税理士事务所以外的其它记帐行业会参加这部分业务的竞争。而且计算机的廉价和操作简单化的发展,使税理士事务所行业的竞争更加傲烈。 2.小规模税理士事务所 小规模税理士事务所,一般实行的业务与原来型税理士事务所相同,但为了降低服务成本,部分税理士事务所转向家庭型的小规模的税理士事务所。 由少数有能力的税理士组成的专门税理士事务所,充分发挥个人的专业特长,从事需要高度税法说明的案件处理,开展对企业的经营指导业务。小规模的税理士事务所还可以承担审计及经营业务的指导工作。 3.大型税理士事务所 为了适应经济国际化,完善各方面的业务,正在向法人化的大型税理士事务所的方向发展。为了维持业务水准,在初期阶段,预计会支付很大的费用,很可能成为一种高费用的税理士事务所。 结京语:展姐 在日本经济环境激变的今天,如果税理士事务所继继续提供原来的会计业务服务,将难以发展.虽然小规棋企业的会计业务还是依搜于税理士事务所,但是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对税理士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在,多数的税理士事务所,一名或几名税理士担当着多方面的税务业务,税理士作为税务业务的专家,应该努力的尽职尽责,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从现在已经发生的问题以及考虑将来如何生存的问题来看,不得不承认税理士个人在处理多方面的业务时能力是有限度的.特别是最近有很多对税理士的诉讼问题,已经成为税理士事务所经营中的严重问题。 顾客对税理士的更高要求,将会推动税理士事务所朝着两极分化的方向发展。一个是与顾客关系密切的小规模的税理士事务所;另一个是能适应处理各种案件的大规模的税理士事务所(法人化)。另外,对于税理士事务所的专业化和综合化,今后还需要作充分的探讨.在日本,经常将税理士这个行业和医生、律师的行业相比较,他们都是眼务于特定的领域.将来的税理士事务所,将会是精通某种专业知识的多名税理士,相互取长补短来开展业务,并通过集团化、规模化来巩固和发展业务。
汽车销售折扣财务与税务处理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销售行业也迎来一片空前利好。在市场不断紧缩的情况下,为了不断提升市场的占有率,很多汽车制造企业选择向经销商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来达到刺激销售的目的。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财税法中关于销售折扣的规定,重点对汽车销售折扣的财务与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汽车;销售折扣;财务与税务处理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制度中,将商业折扣、现金折扣以及销售折扣等常见概念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其中,商业折扣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达到商品销售的目的,在售价上进行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销售折扣的概念在学术界分为两种:一种认为销售折扣包括的就是现金折扣以及商业折扣;另一种认为销售折扣就是狭义上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商业折扣。基于以上两种销售折扣的概念解释,本文重点围绕后者狭义的销售折扣概念进行讨论。
一、财税法中关于销售折扣的规定
在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销售折扣的规定如下:当所销售的商品涉及商业折扣时,企业应当将商业折扣进行扣除后再来确定商品的销售金额。另外在《企业会计制度》中也对销售折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认为企业在商品销售的过程中,应当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当有销售折扣发生时先扣除销售收入再计算销售的实际金额。但是在我国企业进行销售折扣实践的实际过程中,发现企业折扣的兑现和销售额通常不是一致的,考虑到企业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在2006年,税务总局又规定了纳税人在业务中的折扣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主要认为:如果出现了先发生销售折扣再兑现的情况,纳税人有销售货物的事实,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若购货方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购买的货物累积达到一定的数量,需要销售货物的一方基于一定的折扣销售商品的,销货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汽车销售折扣财务与税务处理实践讨论
在会计准则以及财务税法中对销售折扣的规定中,销售折扣的兑现方式也不尽相同。在财务工作实务中,其处理流程也存在差别。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补充规定中指出,当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过后,又发生了销售折扣等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购货方需要在税控系统中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上传系统后等税务机关的批复[2]。税务主管机关在接到一般纳税人的申报后要认真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结果从税务系统中远程下载即可。汽车企业在实际的业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变化更加多样,比如:(1)当月开具了发票但是购货方没有认证的情况;(2)发票在当月开具且已经得到购货方的认证;(3)过去开具的发票但购货方没有认证;(4)发票在过去已经开具且已经得到购货方的认证等多种情况。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对以上情形进行总结后认为,实际业务处理的流程大致如下:(1)销货方将发票直接作废并且再次开具了有折扣金额的蓝字发票;(2)购货方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提交了红字发票申请并交由销货方,销货方再根据红字发票申请开具相应金额的红字发票;(3)销货方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提交了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红字发票。按照销售折扣的不同兑付方式,结合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客户如果在兑付返利的过程中提交了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并且由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审核通过,那么此种情况下税负以及在销售的过程中直接获得的返利税负的区别,我们简单以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经销商从汽车生产厂家购买一辆汽车,汽车厂商便向经销商支付0.2万元固定比例的销售折扣。如果经销商在2018年向汽车厂商购车100台,每台汽车的含税价格为10万元,如果按照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就直接实施返利扣减的兑付方式,那么汽车厂商在汽车销售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就应当为112.74万元;如果按照事后集中兑付的形式返利扣减,汽车厂商在汽车销售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约为115.04万元。这时,汽车厂商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账务进行处理,再登记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2.3万元,这样进行的账务处理后,不论哪种形式的销售折扣,我们支付的增值税金额都为112.74万元。由此可见,不论哪种销售返利下的税负对于企业而言都是一样的。
核心素养下的高中历史教学策略
摘要:为了高中历史教学中渗透核心素养的要求,教师要结合历史课程内容,选择合适的切入点,从而落实核心素养要求。本文结合历史教学实践,探讨高中历史课堂落实核心素养的措施。
关键词:核心素养;历史课程;渗透策略
一、培养历史解释能力
所谓历史解释,需要学生利用历史材料对历史人物、时间、现象等做出客观地评述,达到对历史事件的真实还原,根据历史演变规律预测其发展及变化过程,进而赋予历史问题真实的现实含义,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学生在开展历史解释时一定要有所依据,掌握必要的实证内容,并以此为基础对历史现象进行综合、客观地分析,达到借史引论、史论结合的目的,保证所做出的历史解释客观、合理、全面、科学。从以上角度分析,历史解释又可以看作是对各种史料的整理、总结、分析、解释和辩证。历史解释最忌断章取义和主观猜测,不做调查就妄下结论。教师在教学时需要耐心引导学生对知识点进行思辨,大胆假设、科学求证,同时要尊重史实、依托证据。这里以“抗日战争”为例,教学时教师可以先播放一段“抗日神剧”片段,然后提问学生“视频内容能否成为历史解释的史料?”学生通过自身历史思维进行科学思辨,很快发现“抗日神剧”中故事和情节都属虚构,虽然具有很强的文学性和艺术价值,但缺乏历史客观性和真实性,而历史解释恰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史料为基础,因此,“抗日神剧”的内容不能作为历史解释的史料被引用。
二、培养学生家国情怀
培养学生家国情怀是历史教学中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内容,更是传递中华文化、完善学生人格,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豪感的终极目标。教师借助历史内容对学生进行精神引导,向学生普及和宣传相关英雄、领袖人物等的事迹,帮助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健康的观念和思维模式,进一步带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感悟生活,领悟思想精神,体现历史教学的人文素养和价值目标,最终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符合社会发展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例如,在学习“鸦片战争”这一节内容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一些“鸦片战争”爆发之际,我国人民苦难生活的场景,以及清王朝夜郎自大、闭关锁国、统治腐败、观念腐朽,经济落后、军备废弛、缺乏组织和领导的视频,使学生真正认识到鸦片战争失败的必然性,紧接着顺利过渡到林则徐虎门销烟事件,让学生学习其爱国热情和敢于献身的大无畏精神,培养学生爱国情怀。[1]
三、培养学生唯物史观
谈水利建筑服务甲供工程审计涉税业务
摘要:对于一般计税法计价的水利建筑“甲供工程”,水利建筑企业选择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由此引发结算争议。针对这种情况,文章分析了税法对“甲供工程”的界定及相关纳税规定,例解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纳税差异,比较了简易计税法与一般计税法的工程计价差别。分析认为工程计价和企业纳税是两种法律关系。“甲供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是用于确定投标报价,与增值税实际纳税方式并无关联,工程结算应遵循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来计价;工程结算涉税审计应关注的是扩大“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法征收范围以及选择简易计税后相应不能抵扣进项税违规用于其他项目抵扣。
关键词:“甲供工程”;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工程计价;结算审计
0引言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出现水利建筑行业“甲供工程”招标计价时采用一般计税法计征增值税,水利建筑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以10%税率为例,若税前工程造价为M,在工程造价审核时,造价审核方认为,由于“甲供工程”是按一般计税法计价,即〔M×(1+10%)〕,水利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法计征,并向发包方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水利建筑企业少缴增值税(M×7%),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或者发包方多支付工程款(M×7%),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水利建筑企业则认为招标文件中增值税是按照10%计价的,合同条款也明确约定按10%计取,没有任何政策文件明确指出,在税收环节按简易计税法计征的情况下,必须按照3%的税率进行工程款结算,工程招标计价行为和水利建筑企业纳税行为没有冲突。目前无论是造价审核方还是税收管理方面尚无成文的法规对此有统一的解释,由此引发很多争议。本文就水利建筑行业“甲供工程”结算涉税业务进行探讨,得出几点结论供读者参考。
1水利建筑行业“甲供工程”税收法律规定
1.1税法下水利建筑行业“甲供工程”的界定
税法相关条文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要理解此条文内涵,重点关注其中的“全部或部分”“材料”和“动力”等关键词。(1)全部或部分。通俗理解所谓“全部”,指用于建筑工程中所有的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水利建筑企业不需要采购,只需要提供劳务,收取劳务费和管理费;所谓“部分”,是指部分设备、材料由发包方自行采购,并用于对外发包的工程项目中,剩余的部分设备、材料由水利建筑企业自行采购。“部分”到底是多少,税法未进行量化,没有金额和比例限制,只要合同条款中注明材料、设备、动力由发包方提供并使用在相应工程项目上,不管发包方实际采购了多少设备和材料,提供了多少动力费,都属于“甲供工程”。(2)材料和动力。建筑工程材料一般包括主材和辅料;动力是指水、电和机油。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材和辅料,以及为水利建筑企业提供水、电、机油等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甲供工程”。(3)水利行业“甲供工程”在招投标制度下的实际操作。在实际招投标中,设备、材料一般由发包方单独招标采购,其价款一般不包含在施工合同价款内。判断“甲供工程”的关键是材料、设备和动力是否由发包方提供,是否用在该工程项目上。比如投资30亿元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发包方单独招标采购设备和材料18亿元,而剩余的12亿元为分为三个标段(Ⅰ标5.7亿元、Ⅱ标5.8亿元、Ⅲ标0.5亿元)对外进行招标,Ⅰ标、Ⅱ标合同条款内包含水利建筑企业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以及安装过程需自行采购辅材,而Ⅲ标为部分附属设施建设提供劳务,30亿元工程项目属于“甲供工程”。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分析
摘 要: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与管理问题历来是国家、股东以及企业职工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福利费计算基础的确定与工资薪金范畴的解析,研究福利费核算内容以及结余的处理方式,促进福利费核算规范化。
关键词:福利费;工资;扣除 ;论文投稿
职工福利费是中国职工薪酬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表明了职工福利费在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研究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具备相当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按年度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为准与税法规定限额比较,进行税前扣除。低于14%按实际扣除,高于14%的部分,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下列问题: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确定以及以前年度福利费有结余的情况如何处理。但由于影响福利费的规定有《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等,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来判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强调“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的延伸理解
企业会计核算论文(3篇)
第一篇:企业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探究
1.适合企业性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
1.1应加强会计人员在岗教育、绩效考核等工作
对于企业性事业单位来说,其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会计法规的建设工作,尤其是对于新入职的会计人员,更是应当对其开展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够较好的上手会计工作。同时,也需要加强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将工作成果都纳入到该绩效考核制度中,如原始凭证真实性以及会计凭证内容记录准确性等,通过这部分检查工作的实施,则能够对会计凭证处理不规范以及业务记录不全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较好地解决。此外,要做好报表附注工作,通过报表附注全面说明、解释单位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提升对于基建预算资金以及经费预算的管理水平。
1.2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基础
对于企业性事业单位而言,需要在财务工作中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收付实现制度是其会计核算基础,因为对此种会计制度来说,非常适合我国现今国家财政拨款的情况。而对于企业性质的经营业务来说,如果也使用该方式,则很难对企业的真实、正确的财务状况进行显示,且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来说也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制度方面向企业会计方面靠拢。当国家拨款经费中的一部分用于事业支出时,则可以选择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对其进行核算。比如将从事行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工资以及其他类型的管理费用单独进行列支、不与经营业务混合等,以此帮助我们能够以较为便利的方式开展会计核算这项工作。如果某一项业务不能够较好地明确是否属于事业单位活动,但在该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却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则需要对相关会计子科目进行设置。对于单位自行经营的业务部分,可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之所以这样实施,是因为对于该类制度来说,当其对单位财务报表进行编制时,能够较为清晰的表明该企业资金收支同以往业务之间的关系,且能够使报表使用者以及单位管理者能够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现金流状况以及潜在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对于该种情况来说,对于单位做出决策以及获得盈利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对于企业性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业务而言,就需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核算,以此在对单位某项经济业务所花掉的成本、带来的收益进行计算、掌握的基础上保证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更好地开展。
1.3修正资产成本核算方式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关系
摘要:面对市场经济持续增长带来的挑战,现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如何提升财务会计质量,对于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优势提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财务会计是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化,有助于正确解释两者关系,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为企业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提供依据。本文就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性展开分析,提出合理的协调路径予以实践。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协调性;财务报告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和意义
1.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二者联系较为密切,均是为了满足企业资金管理需要产生,但无论是计量依据、核算对象,还是会计要素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核算对象方面,财务会计强调企业资产核算,了解企业的财务工作情况基础上,为后续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而税务会计是依据法律法规,计算和控制企业税务活动,在合法范畴内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带来更加可观的经济效益。计量依据方面,则是坚持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合理记录企业经济活动发生时间;税务会计则是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整合在一起,精准核算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会计要素方面,财务会计中包括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多个要素;税务会计要素中包括纳税所得、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等多个要素。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是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开展的关键所在。
1.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同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持续增长下,现代企业之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逐渐趋同化。由于会计信息使用机构多样化,促使新时期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客观因素影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经常出现矛盾冲突,不仅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还会制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为了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谋求企业可持续发展,应该推动管理模式创新,企业可以积极履行纳税人应尽义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完善
[摘要]自然人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也是信用的承载者和使用者。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新时代背景下,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强化信用中国建设、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管理体系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文章从介绍自然人纳税信用的概念及意义角度出发,提出目前自然人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优秀先进经验做法,从而提出几点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自然人;纳税信用;信用管理
一、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完善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税制改革将其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赋予了税收职能超越经济作用的更多职能,拓宽了多项职能,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国家治理,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深化征管体制放管服改革,为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更多的基础保障。因此,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有助于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发展。
(二)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全力助推信用中国建设
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现着社会公民的基本诚信度,自然人作为社会的基础组成部分,其更体现出整个社会的诚信程度。因此,以采集、记录、评价纳税人信用行为的方式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自然人诚信纳税责任和国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全力助推信用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