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食药监管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食药监管

基层食药监人事档案管理研究

一、基层食药监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食药监部门人事档案管理专业人员少经验不足

由于药监部门存在成立时间短,档案管理专业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现状。基层单位普遍没有配备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专职档案员,基本上都是由人教部门的人兼职管理,由于专业不对口专业培训时间又短,因此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再加上档案管理手段的滞后,大多数采取的是原始手工操作方法,信息化技术应用程度不高,容易造成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收集不完整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的实质效果和应有水平。

2.人事档案的内容分类材料归类管理问题有待提升

首先,由于人事档案本身的特殊性具有材料来源广泛、名目繁多、内容各异、形式多样等的特点,从而容易出现档案材料分散、无序等问题,给人事档案的内容分类及材料归类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其次,目前基层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还是掌握干部的履历、学历、考核鉴定、党团材料等,但对工作绩效、奖励、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汇报及总结、个人检查材料以及图片、声像资料等电子档案缺乏有效收集整理,或者是分散收集缺乏整合归纳。

3.人事档案管理电子信息化程度较低

目前基层食药监部门的档案电子化管理形式单一内容简单。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大部分仍习惯于手工操作,面对手头上现有的一些管理资源系统软件也只是将个人基本情况、档案目录等材料进行简单录入。对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原件如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论文、报告、科研成果、著作等内容都不予以收录。使得在人事档案的跨单位利用中实用性不强,仍然必须提供纸质档案材料,无纸化阅读档案基本没有实施。这样就大大影响了实际工作效率。再加上基层部门在档案管理上的经费支出不足也导致人事档案管理电子信息化程度较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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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论文

1丰台区五大食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

丰台区现有食品交易市场及业态125家,场内经营商户16733户,就食品交易市场的数量和规模来看,丰台区在全市都位居前列,其中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批发市场被列入全市性十大食品批发市场,北京市西南郊肉类水产品市场被列入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五大批发市场内经营户11890户,占全区食品交易市场内经营户总数的71.06%,2013年交易量为1573万吨,交易额为841亿元,2014年交易量为2209.66万吨,交易额为1098.27亿元。总体来说,丰台区食品交易市场存在两个潜在风险隐患:一是食品安全输出型风险高。据粗略统计,丰台区蔬菜交易量约占全市供应的70%,水果交易量约占80%,高档海鲜约占85%,冻品约占50%,鲜肉约占30%,形成了以丰台区大型批发市场为中心,面向全市的食品供应网络,因此,一旦批发市场管控不力,将对整个丰台区乃至北京市食品安全引发区域性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二是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高。丰台区的新发地等五大批发市场承担了全市70%的食品供应,是北京市民食品供应的主要源头,而批发市场内85%的食品来源于外埠,形成了以外埠生产企业、种养殖基地为源头向丰台区批发市场供应食品的网络,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输入型风险,生产、种养殖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有可能从丰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流入北京市场。

2丰台区食药监管局对五大批发市场采取的监管措施及其成效

2.1抓源头,管大带小,强化责任,严格监管

一是重点监管销售大户,抓大促小,优化市场交易环境。二是推进高风险食品备案准入工作。梳理分析历年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事前跟踪制度,随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介入检查。目前已建立月饼、大闸蟹等节令性食品,西瓜、脐橙、芒果等季节性食品的备案准入制度。

2.2推行“两准入、两备案、两公示”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一是在日常巡查中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采取主客体“两准入”,厂家经营资质和检测报告“两备案”,通过LED显示屏、公示栏等对进货票据和检疫证明“两公示”等食品安全防控手段,强化食品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商户的主体责任。二是为便于商户记录食品进销货渠道,重新统一规范了《丰台区食品经营进货台帐》、《丰台区食品经营(批发)售货台帐》制式,要求批发商户在建立进货台帐基础上,必须建立销货台帐,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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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减少和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取缔一批、帮扶一批、规范一批,达到“相对固定、全面建档、基本达标、明显好转”的目的,初步改变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散、乱、差”的现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城区及乡镇道路两侧、校园、各大市场、车站、广场周边摆设的食品流动摊贩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以质监、工商、食药监、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为主,公安等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食品流动摊贩整治,质监部门负责牵头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涉及到乡、镇、街道的整治行动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积极配合。   四、工作措施和整治重点   (一)市食药监局、质监局分别制定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要求,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二)市工商局、质监局分别制定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整治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楚,监管档案齐全。   (四)食品流动摊贩的整治重点是规范管理,要结合实际集中规划临时占道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地点,通过整改、引导、帮扶,实行统一区域经营,并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对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以豆制品等为整治重点,对于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此次集中整治,加大“地沟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度,对涉嫌违法使用“地沟油”、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7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建立监管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工作,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验收,并将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治要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任务要具体,措施要有力。要严明纪律,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职、渎职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协作,务求实效。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做到信息互通。流动摊贩如有异地加工的,工商部门要查明加工点信息,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也要将小作坊的食品销售点信息通报工商部门。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做到宣传与治理相结合、帮扶与整改相结合、疏导与取缔相结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市食安办要适时组织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进展情况每半个月(每月15日、30日)向市食安办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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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食品问题与小作坊食品安全

摘要:食品小作坊,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食品经营模式,在食品供应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国饮食文化的重要载体。食品小作坊一直是食品监管的“末梢神经”,小作坊食品安全规制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堵到疏的过程,其食品安全逐渐有了保障。然而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很严峻,依然是食品问题的高发区和重灾区。本文以酒类小作坊为例,分析目前食品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小作坊;酒类;食品监管

食品小作坊所生产的食品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迎合了食品消费群体多元化需求,特别是小作坊生产的传统名优食品,作为当地城市的名片,有效地传递我国多元的民俗和文化,推动着当地经济的发展[1]。食品小作坊在给人民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下面以小作坊酒类食品为例,详细阐述。结合本中心2018年度针对食品小作坊样品的抽检工作,笔者调查并总结了酒类食品小作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小作坊酒类食品存在的问题

1.1概念模糊,类别不清

抽检中发现小作坊主对酒类食品概念和类别不清楚,以米酒为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米酒属“其他发酵酒”类别,不得添加糖精钠等甜味剂。有的小作坊生产的酒类名称虽为米酒,但标签中赫然标注“配甜型”,检验结果也显示含有糖精钠,这主要是由于小作坊主对米酒概念模糊所致。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也同样发现小作坊主对发酵酒、配制酒的类别和概念不清楚,不知道自己所生产的酒属于什么类别,以及该类别对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1.2酒精度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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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制度思考

【摘要】食品复检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涉及食品监管部门、消费者、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等多个方面,现实工作中的诸多节点经常产生争议。本文尝试对我国现行的食品复检规定及可能存在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就完善食品复检工作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

食品复检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外,还与相关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初检机构、复检机构有直接而密切的关联。同时,食品复检也是维护生产经营者利益的一种途径,更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没有食品复检的途径,相关企业只能等到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后者的周期过长,程序也比较烦琐,相应的司法成本也更高。

一、食品复检简介

回顾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历史,食品复检的出现相对滞后。《食品卫生法(试行)》《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1993版)等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食品复检制度。直到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才第一次出现关于食品复检的条款,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检”。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其中第八十八条对食品复检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同时还对复检机构管理及食用农产品的快检方法的复检作出规定。食品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或标准要求,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以下简称35号通知)、RB/T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复检机构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以下简称48号通知)等,并陆续公布了三批复检机构名录,这些均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食品复检过程和结果的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应得到充分保证,虽然食品复检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部分问题尚待解决,例如:复检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尚未出台关于复检机构的具体监管条款,缺少退出机制;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的前提下,缺少关于对复检过程监督管理和对复检结论科学论证的程序要求等。还有的问题不单直接影响后续监管,甚至可能影响到相关产业发展。例如,2016年某检测机构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曾发现某企业生产的鱼罐头锌超标,后经复检机构复检后最终结论改判合格。该机构对相关抽样检验工作进行全流程梳理、分析,确认初检结论科学、合规,随即对相关生产企业所在的地区同类产品进行采样,检验确认该类产品锌超标问题并非个例,在原料养殖、水体污染或者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区域性隐患,就此问题行文上报监管部门,建议开展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工作。但按照法律规定,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核查处置、风险排查分析等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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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捐赠药品规范化管理探析

【摘要】通过查找我国捐赠药品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疫情突发事件中捐赠药品的管理过程,总结捐赠药品管理的成功经验,梳理捐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惑,探讨规范捐赠药品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为今后突发事件捐赠药品规范管理提供实操借签,也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管理规定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疫情;捐赠药品;规范管理

己亥岁末,病毒感染疫情的爆发,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病毒无情人间有爱,抗疫之际,很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纷纷通过捐赠药品的方式表达爱心贡献自己的力量,但国家现行出台的管理规定对捐赠药品管理不够具体明确,医院对捐赠药品的使用处置很受限制,加之突发事件常常有很多客观因素导致捐赠药品接收管理无法像平日工作细致到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困惑,甚至一些医院因管理麻烦、使用渠道受限不愿意接受捐赠药品。对于捐赠药品的规范管理,我们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总结了一些经验,可供同行借鉴,也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惑提出了一些建议,为国家行政决策部门修定具体管理规定提供参考。

1我院捐赠药品来源

我院捐赠药品来源:①当地红十会分配;②生产企业直接捐赠;③生产企业通过配送企业捐赠;④生产企业业务代表个人捐赠。

2我院捐赠药品管理模式简介

2.1查找并学习国家相关管理要求。与捐赠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这些法律法规均没有直接提到捐赠药品管理具体内容,没有实操性;与捐赠药品管理操作相关的管理规定有《关于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0]7号)》、《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66号。这些管理规定为捐赠药品部分工作提供了管理依据,还有很多工作规定不明确或者未提及,医院无法自主决定,给规范管理带来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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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食品生产企业总体情况和日常监管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提升全县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即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方式

主要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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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示范县建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自年5月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年底,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选择部分创建试点单位进行验收考核,对符合创建标准的试点县(市、区),授予“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称号。为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如期实现,现就进一步做好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对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已将创建省级食品药品示范县工作列为年40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人员、经费和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力争在全省第一批通过考核验收,为下一步争创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凡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市卫生局要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职能,督促医疗机构抓好“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市农委牵头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市质监局负责普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经营单位、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包括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全市的药品安全监管。市城管执法局积极配合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规划确定一些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场所。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市教体局负责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创建经费保障。其他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自检制度、溯源制度、变质过期和回收食品药品销毁制度、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药品消费提示制度等,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五、进一步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各乡、镇、街道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分别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和信息员。   (二)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三)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政府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对查实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   (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禁止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药品的企业和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水平。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在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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