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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1引言
本文作者自2005年以来长期任职某国企钢铁公司(业主)投资管理部门,从事招投标、合同及投资管理工作。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开展了多达百亿元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在建设初期(2006-2011年),由于公司项目管理力量储备不足,管理水平有限,施工合同管控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上级公司审计过程中对此进行了多次风险提示。如何系统性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施工合同管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高施工合同管控水平,确保合同标的管理目标实现,成为作者所在部门的重要课题,作者有幸主要负责这个课题的研究和攻关。本文即以此为案例,运用帕雷托分析法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归类分析,运用鱼骨图法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施工合同管控过程中运用了风险管理理论,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提炼了一套“五步法”全周期管控模式,并提出了作者对施工合同管控理念的一些思考和认识。
2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简述
从施工合同生成到终止的全过程周期看,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合法合规选择施工单位。主要指确定施工单位的程序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尤其对于政府或国资背景企业,建安投资超过200万元(含)需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2.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规范、有序。主要指合同价款拟订、洽谈、会审、报批、签约等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还需按照公司法定程序进行会审、报批。涉及招投标的,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实质性违背招投标,且要尽可能体现建设单位目标管理内容。
2.3施工合同过程执行及时和留有痕迹。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涉及付款、变更、索赔等内容,要及时办理并留有过程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综述
1、全面的完善施工合同管理
1.1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为施工管理提供保障提高法制观念,树立合同法律效力意识,特别是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的造价员队伍参与管理。
1.2做好事前合同的规范化工作,严格施工合同订立行为审查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五种合同无效情形是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是合同当事人受法律保护,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审查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建设时间、竣工时间、工程量大小的范围、工程的质量、工程的造价、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材料和设备供应的一些情况、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充分研究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过程中注重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弱势地位当事人合法权益。各项合同管理的要求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固化,以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思表达不准确等各种不好情况而产生的施工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
1.3强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工作完善履约信息报送制度。此制度可全面了解备案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于存在施工合同纠纷隐患的工程,可及时督促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将施工合同纠纷化解在施工阶段。强网上公示制度。为有效遏制支解发包、拖欠工程款和劳动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将备案的工程项目合同价等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管理,以提高承发包双方透明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可以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开展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包括: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变更的备案情况;履 行合同主体是否与订立合同的主体一致;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加履行及职务变更;合同履行数据报送情况等。
1.4加强合同中约定检查的情况评价和评估制度,做好事后查处工作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并直接作为评选市级文明示范工地或优质工程建设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逐渐推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同时对没有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的应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建立合同单方造价评估制度。充分利用造价信息指标系统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方造价指标,对备案合同项目的单方造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管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为工程建设各方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提供依据。
1.5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强化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制度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是合同管理最关键环节,竣工结算文件是全过程合同管理情况的最终体现。它直接反映出结算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形成闭合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遏制“阴阳合同”、高估冒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建设各方主体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1施工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内容
1.1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之所以会出现是由于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及其自身的特殊性、建筑工程的特点所共同决定的。合同风险是合同双方无可回避的责任,它是有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及惯例硬性规定的。以FIDIC合同为例,合同中规定工程变更在15%以内的合同金额建筑工程承包商不得取回补偿;索赔事件30d以内建筑工程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通知等条款,实际上都可以归结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市场风险、工程变更风险等风险。(1)业主方承担的风险①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应予以明确规定,进行合同分摊。发包人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②工程量增减超过约定工程量10%之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③对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机构根据上述变化的政策性调整,此类风险由发包人承担;④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2)承包方承担的风险①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应予以明确规定,进行合同分摊。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②工程量增减超过约定工程量10%之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③对承包人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④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1.2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分类
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即为合同风险,实际上合同风险是由业主资信风险、工程风险和客观环境风险的集中表现。不论任何一件商业活动,其风险与收益都是对等的,从合同主体行为出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主要有客观性合同风险和主观性合同风险两种。(1)客观性合同风险客观性合同风险是由合同条款、管理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客观性合同风险是合同双方不得回避的风险,而且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也难以控制。(2)主观性合同风险主观性合同风险一般是由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同理,主观性合同风险也能够通过人的主管能动性加以控制。调查发现,我国很多施工合同当中,业主往往利用自身地位起草合同,并在合同中将较为苛刻的条件隐含在合同条款之中,而建筑工程承包商为了获得施工资格并不敢同业主据理力争,迫使承包商就范。
2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2.1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浅议
摘要:
基于施工合同在项目中的重要性,从合同策划、实施计划、实施控制、索赔管理及合同后评价五方面,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从而提升合同的管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关键词: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策划
合同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工程任务委托和承接的依据,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作为承包方,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施工企业才进行工程的建设,那么施工企业要如何履行合同责任,才能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在就从合同的策划、实施计划、实施控制、索赔及合同后评价方面进行探讨。
1合同策划
为了保证合同总体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进行合同策划。合同策划首先要认真研究企业战略和工程实施战略,为减少在合同签订实施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签订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我们承建的项目进行全面了解。了解施工图纸的设计是否准确完善,本项工程的建设规模,施工的技术难度,招标文件对工程在质量和工期上的要求,投标时所做的质量工期承诺、工程的施工范围有哪些不确定因素,项目工程的资源供应能否满足要求,有哪些条件限制等。我们还要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物价是否稳定,还有工程的气候、地质及现场条件。当然,对签订合同另一方的资信、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及项目资金的准备情况更应做好调查。根据掌握的各方面信息资料,综合考虑,保证合同策划内容详细,为签订合同打好基础工作。合同策划的重点是合同风险策划,工程项目风险分担首先决定于所签订合同的类型,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签订必须谨慎,因为这种合同一旦签订,发生物价和工作量的变化,承包商就要全部承担,风险系数大,所以只有在工期很短、工作量基本无变化的项目工程才能采用,目前市场上一些开发商对工程量变化不大但工期长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变更合同,合同约定,对于因物价波动部分承包商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超出范围则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这样避免了因价格异常波动而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使合同可以顺利执行;而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这种合同仅适合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承包商承担报价风险,业主承担工作量风险。我们在合同签订之前要认真分析,根据工程性质选取适宜的合同计价方式。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问题
摘要: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及其重要,它明确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多种关系,包括法律、经济、技术、项目进度以及违约的条款等,属于重要的经济文件。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可能会发生纠纷,这时项目合同管理就成为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投资方和使用方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做到全面性、合理性。此外工程索赔也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索赔属于一项业务性很强,技术性很细的工作,与工程项目的投入成本直接相关,作为一项经济补偿,业主与承包商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
关键词: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索赔问题
一、引言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合同纠纷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合同直接管理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此两者之间应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并且履行义务。为了做好建设施工工作,加强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重要的环节,同时对于合同双方也是一种约束,约束他们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合同管理涉及到建设项目的签订、实施、解除以及修订等环节,所以一旦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发生纠纷,则合同可以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工作与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管理息息相关,对这些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以及权力,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但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参与者仍将注意力集中在成本、质量、进度等方面,却忽略了项目管理的实质,导致项目管理效率降低。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分析;对策探讨
建设工程合同是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是规范各方行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有效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内容规范性不足
合同内容不规范是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制定合同过程中缺乏专业人员把控,致使条款不全面或不符合规范,导致项目参与单位有可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牟取不当利益,这也是合同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拟定方通常是建设单位,过度追求利益将使合同条款有所偏差,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制定合同时故意减轻自身责任、模糊违约条款等,使建设方在项目后期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二)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实务探究
摘要:以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结算实务为课题,结合结算实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为建筑企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结算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及法律风险。
关键词: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
0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显著特征是标的金额大、生产周期长、专业程度高、工作范围广、涉及利益多、市场监管严等。在现今基本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市场主体纷繁复杂、市场活动利益多元、市场管控难度增加的背景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屡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和市场行为越轨的情况,这不仅产生了大量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对结算环节产生极其不利的后果,而且直接影响项目的盈亏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文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观点和实际工作,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依法认定、结算常见问题、结算处理原则和结算具体办法展开初步的研究。
1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认定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一是实际施工人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相应资质等级所许可业务范围,二是挂靠人借用建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是中标因违反政府效力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四是工程应当招标而没有招标,符合这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均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无效[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此也分别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将中标的建设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与其他相关分包或转包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一款和第791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一般情况下,违反规章订立的合同,其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秩序、金融安全等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订立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违背市场监管秩序、违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竞争性缔约方式等国家强制性和管理性规定。其他类型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典型代表是:案涉工程项目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招标人背离中标合同目的变相降低工程造价,承包人以低于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等行为不符合我国对建筑行业监管制度的要求,均因违反现行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条款而导致无效合同产生。
2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结算的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合同管理作为与建筑工程进度和成本质量等都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其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效益而言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了各方责任和权利,其可以有效保障整个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本文从了解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具体的策略来探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借助建筑工程合同来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双方权利义务有助于在整个建筑施工环节中规范各方行为,其不仅有助于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而且有助于为建筑工程合同双方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当前部分建筑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施工时未能注重合同管理工作而导致项目管理效率偏低,其同时也威胁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因此如何高效解决这些问题成为相关单位重要研究探讨内容之一。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合同内容规范性不足
当前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在签订方面未能注重内容的规范性程度,这主要是由于其在制定合同时未找专业人员进行把控,进而导致内容中各项条款出现不全面或不合规情况,这一问题的出现可能会便于项目参与单位谋取不当利益,甚至可能导致建筑工程项目双方出现经济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在拟定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全权负责,因此部分单位会出现谋求私利而增添内容存在偏差的条款,甚至存在模糊违约条款的情况,这些规范性不足的合同内容都会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