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协议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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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协议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1变更和索赔问题

通常情况下,建设方都会极力回避索赔问题,而施工方出于各种考虑也很少会向建设方进行主张索赔。这样长期下去,索赔问题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出现建设方将索赔置换成工程变更的情况。不过,变更和索赔实质上是有差别的。变更通常会使得合同的价款出现相应的变化,也就是说变更极有可能使原合同的价款出现增高或降低的情况。而索赔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文简称《施工合同》)里对索赔的相关定义就明确说明了索赔本质上是在合同价款以外所提出的各种经济方面的补偿要求。《施工合同》第31条第2款里有谈到,当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里如果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那么就当做该项变更和合同价款的变更无关。不过在现实生活里,只有极少数施工方能够切实履行该项条款,因此当在工程收尾阶段出现结算争议时,这一条款很有可能会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造成致命的影响。实际上,《施工合同》中所阐述的变更规定是有问题的。《施工合同》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下文简称《合同条件》)的翻版,在《合同条件》中有规定当变更后出现合同价款减少的情况,那么建设方必须通知施工方。然而,这一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不知为何不见了。现实中,施工方虽然并没有认真履行第31条第2款,不过在它们的进度报表中有时却会显示出其有变更工程价款的意图。然而,这种形式和《施工合同》里所要求的报告本质上是否一样,目前各方对此还没有定论。除了上面提到的情况外,另有部分变更请求发生在进度报表提交时的14天之前,这部分变更如果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则会被当做与合同价款无关的变更。当所要变更的工程量比较大的时候,施工方和建设方通常情况下都会达成一份新的补充协议。不过,当新的补充协议里面未明确变更具体的价款时,那么双方之间的结算纠纷还是无法避免。

2合同价格对结算的影响

《合同条件》适用于工程量单价,《施工合同》第23条则规定可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就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这三者都能够以工程量单价为基础。如果进一步分析的话,固定价格合同就是通常所说的可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如果依《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则建设方所要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多,相应的,单价能够调整的因素也会更多;成本加酬金合同同样面临调整的问题,并且所调整的内容也和工程量单价有关。不过,在实际的工程建设当中,相关各方习惯上会将固定价格合同视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且承包方追加的合同价款较多的情况下,建设方通常不会接受合同款被增加的事实请求。因此,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工程后期的结算就会大受影响。《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的解释大致沿袭了1988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由于这一旧版的《合同条件》关于合同价格的定义有一定的局限性,已经很难应用于当前的工程合同纠纷中。为此,在1999年新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中,将合同价格重新定义为“指第14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也就是说合同价格并非事先可以确定的,必须跟着工程的进展,再通过相应的程序来确定。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在当前已成为建设方与施工方频频出现纠纷的焦点。通常来说,协议书中双方所定的临时价格都会比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建设方想借此避免相关政府部门在进行合同鉴定时收取费用,有时候则是为了规避《施工合同》中关于因变更使得合同价款减少要由建设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总之,都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取利益,减轻自身的责任。所以,施工方要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并合理利用《施工合同》第2条第1款来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关于中间结算,由于在过去的工程建设活动中常常出现建设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的情况,施工方对此要高度警惕,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建设方在延期支付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由此衍生出来的有关费用的问题。如果建设方和施工方均未对利息做出共同认可且符合法律法规的约定,那么当纠纷产生时所产生的利息问题通常要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裁定。

3最终结算与优先受偿权

如果建设方觉得结算价格过高,这种情况下,即使在法院的判决中已明确了最终价格,在执行方面也会面临很多困难。所以,施工方必须将优先受偿权和结算问题这两者放在一起考虑。施工方行使优先受偿权要么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提起;要么只能依据《施工合同》第33条第4款约定提起,二者必选其一。不过在提起时要注意《合同法》虽然规定有6个月的优先受偿期限。然而相对当前的工程建设周期而言显得太短。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6个月时间很多时候都会被建设方想尽各种方法拖延,导致因超过了期限而失效。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为了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结算纠纷,施工方就得及时、正确地运用和工程结算有关法律法规来有效避免结算纠纷的出现,切实保障施工方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建设方的非法侵犯。

作者:南冰菲 单位: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园开发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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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项目合同管理审计要点

【摘要】

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双方正当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备性进行审计,做好合同管理审计工作,促进合同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结合笔者工作实践经验,对烟草商业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审计的要点做一些研究探索。

【关键词】

烟草商业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审计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审计简介

1.开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审计的意义。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烟草商业企业的管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开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企业利益。企业需要高度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使合同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保障,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2.工程合同管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实践,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审计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签订阶段和履行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存在合同签订要素不完整、合同文字用语不够准确严谨、合同条款不够规范全面、存在合同漏洞等问题,容易引起歧义和纠纷,最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当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时未及时变更导致经济损失;二是未按要求发出书面信函致使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三是应当行使的权力未有效行使,比如对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的追责;四是对书面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不够重视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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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一、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招标是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起点,必然是施工合同管理的起点。

施工招标之前,建设单位是和政府、勘察设计等单位打交道,做施工前的行政许可、经济技术准备,不和施工单位有交集。但从招标公告开始,各色施工单位(严格讲叫投标单位)就来了,不管将来中标与否,建设单位就不可避免的与他们发生联系,何况其中包含着要与之签合同者。所以招标是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起点。管理施工单位除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就是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必须从招标阶段开始。

(二)施工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突显了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自实行公招投标以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内容格式指引中都包含了合同条款的相应内容。如某市的招标文件内容格式指引中,在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之后就列出专门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并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分三节编录了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格式,占据整个招标文件的很大篇幅。其意就在告诉建设单位要十分认真地编制合同条款,特别是专用合同条款。

(三)加强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石,是工程后续管理的支柱。

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一般以评标办法中罗列的指标体系进行,如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等,可罗列数十个指标。但相当多的指标只能定性,无法量化,特别是施工过程和结算阶段的问题更是无法纳入评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审的。为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就应当将工程的现在和将来可预见的事项、解决办法、结算办法、处罚办法等由资深专家在招标文件所载合同中明示。不然的话,各种不公正公平的现象会大量产生,比如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低质优价结算、拖延工期、施工范围不断扩大、小工程做成大工程、利厚者做利薄无利者不做等,同时后续管理中建设单位将付出难以想象的巨大的物质成本和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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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研究

1当前供电企业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当前供电企业要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合同文本不规范现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全面体现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而现实中有些供电企业建设部门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为了省事、减少麻烦或其他原因,未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是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合同进行签约。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事项不具体、内容有歧义,导致结算时存在较大的争议,发挥不了合同应有的约束作用。

1.2违规签订施工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而实际中有些建设单位并未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或是未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有的甚至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是一套合同、实际执行的是另一套合同。

1.3以补充协议替代中标合同。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后,又立刻签订补充协议,对中标合同中明确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价款调整方式进行重新约定,导致招标投标基本上只是选定施工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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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教学内容改革探索

【摘要】

由于PPP项目的不断出现,其特有的参与主体框架与风险分配特征,导致PPP项目合同内容不同于现有其他工程合同。本文分析了PPP项目在融资、建造、运营等阶段的特征,提出在合同管理教学中相应内容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

PPP项目;合同管理教学;探索

0引言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往主要通过传统的招投标方式选择项目承包商。然而在过去几年里,由于私营部门大量的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筑的建设和融资工作。PPP项目作为一种特定的融资形式广泛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PPP项目中利益诉求不同而又数量众多的参与方以及相应数量而又整体关联的合同使得这样的项目非常复杂。此外,每个参与方的利益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表现,同时也在于其他主体在项目实施中的表现。PPP项目一般来讲是基于一个所有参与方共同承担风险的项目,风险共享是必要的。在PPP方式当中,私营部门设计、建造甚至运营基础设施,独自出资或共同出自且暂时持有项目,在一段时间内运营和维护项目。在PPP合同的订立与执行过程中,社会资本将在利益与风险分配,违约责任、补偿等问题上与政府进行协商,反映了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但同时又受到政府的监管,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在PPP合同中,政府扮演了项目监督者与参与者的双重角色,且多数PPP项目属于政府有义务提供相应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导致PPP合同不同与一般的工程项目合同。

1PPP项目运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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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工作与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管理息息相关,对这些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以及权力,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但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参与者仍将注意力集中在成本、质量、进度等方面,却忽略了项目管理的实质,导致项目管理效率降低。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分析;对策探讨

建设工程合同是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是规范各方行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有效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内容规范性不足

合同内容不规范是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制定合同过程中缺乏专业人员把控,致使条款不全面或不符合规范,导致项目参与单位有可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牟取不当利益,这也是合同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拟定方通常是建设单位,过度追求利益将使合同条款有所偏差,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制定合同时故意减轻自身责任、模糊违约条款等,使建设方在项目后期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二)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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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合同管理作为与建筑工程进度和成本质量等都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其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效益而言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了各方责任和权利,其可以有效保障整个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本文从了解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具体的策略来探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借助建筑工程合同来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双方权利义务有助于在整个建筑施工环节中规范各方行为,其不仅有助于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而且有助于为建筑工程合同双方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当前部分建筑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施工时未能注重合同管理工作而导致项目管理效率偏低,其同时也威胁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因此如何高效解决这些问题成为相关单位重要研究探讨内容之一。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合同内容规范性不足

当前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在签订方面未能注重内容的规范性程度,这主要是由于其在制定合同时未找专业人员进行把控,进而导致内容中各项条款出现不全面或不合规情况,这一问题的出现可能会便于项目参与单位谋取不当利益,甚至可能导致建筑工程项目双方出现经济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在拟定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全权负责,因此部分单位会出现谋求私利而增添内容存在偏差的条款,甚至存在模糊违约条款的情况,这些规范性不足的合同内容都会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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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研究

摘要:合同是当事双方要共同遵守的基本约定,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基本保障,施工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均要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应建设市场的新形势。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1.施工承包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1)施工承包合同评审流于形式。中标后业主或提出新增约定条款,或提出其他费用一次性包死等要求,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迫使施工企业在生存的权衡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背离,从而为施工承包合同的顺利执行带来很大困难。(2)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重视。合同管理流程不够明确,合同归口、分级、授权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缺少必要的合同审核程序,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3)施工承包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缺乏有效衔接。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向下传递,合同交底内容不全面、缺乏关键控制点,执行者不能完全了解投标时的各种背景条件,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衔接,导致二者严重脱节。(4)施工承包合同履约率较低。在履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合同变更,但是部分负责履约的合同人员对这种变更的及时性没有充分的意识,最终导致了施工企业产生损失。

2.施工企业分包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1)分包方引入机制不健全。不同的施工企业对分包方引入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上级制度不完善、规定不明确、执行无标准、有标准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2)存在先进场后签合同的现象。部分施工项目进场后不能及时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为赶工期,合同未签订即进行施工,或边谈合同边施工,严重违反企业管控红线,易产生合同纠纷。(3)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不规范或无统一范本。分包合同条款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有所违背,或部分施工项目自行制定、修改合同文本,不能满足依法合规的基本要求。(4)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手续履行不完善。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法人签署时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人签署合同时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有委托书却无授权人及人手签;合同签订时日期签署不完整等诸多问题。(5)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强。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新增施工内容或原有内容超过原合同数量时不能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签订合同时的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委派第三人行使权力,却无第三人委托书;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增值税税率与分包方最终开具的税率不一致,导致重新变更合同。(6)分包结算时手续不完善。分包结算时基础数据不完整,双方签认手续不齐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及各种罚款的扣除;分包结算单由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签署。(7)不能及时签订分包退场合同。分包合同履行完成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签订书面退场合同,或退场合同由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签署,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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