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市场监管执法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畜牧兽医监管执法权冲突及解决对策
基于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销售环节分段监管的体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强化监管,解决彼此间的执法权限冲突。本文以注水肉的监管处罚为例,从法律层面分析了两部门的执法权范围边界,认为对法律条文的认识分歧是造成现实中执法权冲突的主要原因,进而从确立违法行为人发现推定的规则和执法机关间的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执法权冲突的对策措施。
1执法监管权的现实冲突
“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具有影响性的非法添加剂事件,以及注水肉在市场上的屡禁不止,使得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次次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拒绝行政不作为,加强执法监管,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理所当然地被提及,矛头似乎都指向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但是,上述产品同时具有“动物产品”“农产品”“食品”等多重属性,往往涉及到多部监管法律,不同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不尽相同,而且在屠宰加工、流通销售等不同的环节,监管主体也会有所不同,执法职能权限交叉不可避免。“群龙治水”虽然可能存在管辖权争抢的问题,但在关系民生的食品安全领域,更值得注意的是管辖权推诿的问题。以注水肉的监管为例,对于市场上查处的注水肉,市场监管部门觉得是在屠宰环节甚至之前被注水,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觉得不排除出场后注水的可能,两部门如果都认为不归自己管的话则不可避免地存在监管盲区,对注水肉顶多是销毁处理,对违法行为人无法给予行政处罚,起不到震慑和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作用,就会出现媒体所称的注水肉背后的“注水监管”问题。因此,妥善处理好不同执法主体间的职权冲突,是执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监管“到位”不“失位”和“越位”的良好效果。
2不同主体执法权边界的法律审视
(1)执法权冲突是部门间权力分工的结果,从法律上明确相关执法主体的权力边界,是正确处理职权冲突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注水肉监管案例具有典型性,本文对于执法权冲突的分析论证均是围绕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权交叉展开,结论可适用于其他部门间的职权冲突。对于动物源产品的加工,首先《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第二十七条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规定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对销售、使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行为,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只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2)通览以上法律规定,大部分具有一致性,即对于屠宰、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对进入流通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笔者认为,这种根据生产和销售不同环节分段监管的体制,符合两部门各自在技术管理层面的专业优势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监管实际,应当予以坚持并作为处理执法主体间权限冲突的基础。惟一例外的是《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亦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该法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对此有人认为,根据法律的层级和修订的新旧,应适用《食品安全法》而不适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唯一在法条中明确规定对注水肉进行处罚的法规,属于规范屠宰方面的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则;而且对于动物产品的生产环节,市场监管部门无监管传统亦无执法优势,缺乏执法积极性;综合以上两点,对于注水肉的监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应当予以适用。当然,对于《食品安全法》生产环节执法主体的特殊规定,我们可以视为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条。对于法条竞合的处理,因其触犯了不同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法定的执法主体也不相同,行政执法原理认可两个执法机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均有权对其作出处罚,只不过应受“一事不二罚”原则的限制,后处理的机关发现已经有其他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则不应再立案处罚。
3弥合执法监管权冲突的对策
区分不同环节的违法行为分段监管的执法体制,既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亦符合原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职权划分的文件(农质发[2014]14号文)规定,严格遵照上述规定执行,执法监管冲突本不易发生,至少不会出现无人监管的问题。然而,执法实践的复杂性在于即使对于法律规定明确的情形也会因为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而出现分歧,本文所探讨的畜产品监管即是如此,即法定的监管部门均认为违法行为发生在其他环节,应由其他机关监管,权限交叉的区域反而成为无人监管的地带。解决这种管辖推诿的权限冲突,整合执法力量,实施单一机关的综合执法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这也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确定的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但是,综合执法从决策到现实还需要磨合和时间,目前即使在农业执法领域也只是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全面推开,更遑论全领域的综合执法。因此,寻求在现行体制框架内的解决措施无疑是更为可行和现实的对策,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市监综〔2019〕494号)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梅安办〔2019〕37号),为加强本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现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潜在的风险,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印发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落实监管执法措施。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探讨分析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体制改革期、效能提升期。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成效逐步显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市场监管新体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完成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部门分权设置向整体性设置转变,职能配置由分段、分事项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基本实现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以清单管理模式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大幅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执法事项。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监管业务的进一步融合,建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及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了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正在形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行政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夯实。
——市场安全监管基础性制度基本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4%以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机制,督促企业完成风险点自查,落实企业风险管控责任。建成覆盖全区市场监管高风险领域的风险管控系统,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住所(经营场所)、简易注销、“证照分离”、外资企业单一窗口办理等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实行名称自主申报,推进“政银合作”,将办照服务延伸到银行网点。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将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系统首批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十三五”期间,全区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21.82万户,总量达到226.50万户。开通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9〕100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与专项、重点检查有机衔接,推动不同检查方式整合和统一部署,形成部门合力,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企业信用风险监管,科学研判社会市场问题隐患,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其他检查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依法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互认机制。
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探析
11月5日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网络直播营销关键主体的法律责任、网络直播营销的重点规范领域及网络直播营销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重申,结束了网络直播营销引发的种种争议。
从理论上讲,网络直播营销完全具备营销性、媒介性、自愿性三大商业广告的核心特征,符合《广告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调整适用范围,这也是此前不少学者专家主张依照《广告法》调整网络直播营销的主要依据。后于《广告法》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则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直播营销是电子商务从业者所采取的销售商品(服务)的一种模式或一个环节,和电子商务密切关联,是电子商务从平面静态发展升级为视频动态的结果。电子商务活动严重依赖网络这个媒介,因此如果简单判断网络直播营销这一新兴电子商务模式(环节)是商业广告的话,必将遏制电子商务的升级发展。
正是出于对新兴商业模式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考量,国家没有急于出台新的管制措施。《指导意见》的出台,终止了当前关于网络直播营销属性的争论,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的性质——不是简单的广告非广告问题,而是兼具“电子商务+宣传促销+导购卖货”等特点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新业态。基于其模式新、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一个主体或行为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在不同模式下主体或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性质也不相同。《指导意见》抓住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主播这三类关键主体,进一步明晰了他们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确直播营销活动中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监管执法和行业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引作用。同时,根据调研结果,指出法律适用方向,明确重点监管领域与重点查处事项,给接下来的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执法亮明了路径与武器。这种没有急于立新法规制,而是利用既有法律规范资源综合规制监管的模式,也是一种监管执法的创新,更是监管理念的进步,不仅节约了立法资源,更将大大提升既有法律规范的执行效益。
《指导意见》来源于实践,也将付之于实践。网络监管执法不同于线下的监管执法,没有网络监管工具上不了网,就只能望网兴叹。故此,接下来最为重要的是亟须开发建设具有网络监测、同步固证、指挥协调功能的综合性市场监管网络监管执法系统,链接市场监管部门的各条业务线,同时打通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办、公安局、广播电视监管机关等网络安全监管机关,网络视频节目监管机关,网络违法犯罪执法机关的信息传输合作通路,共同提高网络违法信息处置应对效率。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更需要抓紧协调好内部各业务条线的协同监管机制,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主体的营销范围、广告审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入手,共同做好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重点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要通过查处案件,净化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作者:谢旭阳 单位: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工商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条件下,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不断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从过去的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逐渐转变到专门从事市场监督管理的服务上来,社会职能更专业、更精准,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形成三位一体的打击制售假冒伪类产品、维护市场健康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行政执法服务体系。本文以适应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对新形势下工商管理的改革方向、现状优化和务实服务等进行了探讨研究。
关键词:经济形势;工商管理;现状;发展方向
一、经济发展力促工商管理必须改革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世界市场交流日趋紧密,尤其是大数据网络技术在人们生产生中的广泛应用,淘宝、网购、微商的发展,世界各地的有形市场和虚拟的无形市场,在经济活动中起伏多变,市场监督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因此,工商管理必须立足本职,放眼世界,盯紧市场,围绕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转变,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开拓进取,创新改革,才能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二、工商管理的面临的困难和现状
1.工商管理缺乏专业能力较强的人才
从社会职能上来讲,工商管理主要是搞好市场监管,既保障市场发育体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的流通,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互联网计算机技术广泛普及应用,智能手机的发展,网络市场呈现爆炸式的发展,商品的流通过程隐秘性较大,网店、微商等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实名登记,对众多的消费者的投诉,工商管理部门爱莫能助,主要原因是工商部门缺乏网店、微商等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市场运行有效监测的专门人才,对市场监管有经验的老同志,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较低,不专业;计算机水平较高的年轻同志,缺乏市场监管经验,因此,新形势下,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工商管理的人才非常缺乏,制约着工商管理工作水平的快速提高。
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市局的指导下,紧扣部门职责,以“服务与监管”为主线,开拓创新,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力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在自身机构改革融合的过程中,实现了工作区域内全年无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年无影响较大的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全年无影响较大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自身安全尽了力,服了务。一年来,获得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考评第一名暨高质量发展第一名,并在全省率先成立首家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现将2020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防疫情。一是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把全局68名机关干部全部派往防控一线,局班子成员靠前指挥,走在最前面,与基层工作人员一起对全区药店、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对医用口罩、消毒药剂、预防类药品、肉、蔬菜等重点商品的价格、供应、质量等开展重点监督巡查,深入乡镇对市场摊点进行规范,张贴和发放相关通告,确保全区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务实、高效、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合力,全力做好部门联动配合。联合区林业局开展野生动物市场检查,打击买卖、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共检查餐饮单位1126家、农贸市场21处,现场查获野生动物死体13只。联合凤凰社区开展小区驻点防控,逐步走访登记摸排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并抽调12名干部进驻湿地松基地无物业小区和美食城,开展一天24个小时的人员出入管控工作,严防输入风险。三是走访宣传,指导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复工复业期间,组织人员每家每户开展走访宣传工作,散发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单,要求各经营业主在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履行主体责任,有序复工复业。同时对不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帮助其达到要求,尽快复工复业,餐饮单位采取分类分方式复工经营。四是全面追踪,排查进口冷链食品风险。要求各销售冷冻食品的经营户要落实进口冷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通知疾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并将产品一律下架封存、暂停销售,共封存进口冷链食品320.01公斤,累计检测从业人员168人次,检测食品、环境样本205批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围绕职能抓改革。这一年,我们着重强化三个方面的改革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职能机构改革落地到位。科学编制新“三定”方案,整合物价、知识产权、盐业执法等职能,成立稽查执法局,合理设置人员划转岗位,新吸纳的6名干部调配工作平稳平顺,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优化,机构改革平稳有序、进展顺利。二是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注册资本登记由实缴制向认缴制转变,继续放宽市场主体住所条件,开展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全年核发“一照一码”执照8885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5858户。全年新增市场主体6114户,较上一年度增长257户。全年办理简易注销和的企业1223户,便利化注销登记的213户。推出“企业登记自助”服务,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开办平均用时压缩至1天,全年通过网上办理各类业务11226起,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走路”。三是监管方式改革彰显成效。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示”抽查检查,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完成“个升企、企入统”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12批次,依法将16户企业列入异常名录。今年全区企业年报率、农专年报率、个体户年报率均为100%。开避绿色注册通道为9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上报5户。
(三)服务经济促发展。过去的一年,区市场监管系统在助力高质量发展方面,履职担当,积极作为。一是质量标准高位推进。参加名名牌产品申报,目前8家企业均获得省名牌战略促进会颁发的名牌称号。二是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目前,区企业已累计专利申请29081,权2072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由0.98件增加加到2.12件。有效注册商标3023件,共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18件,市知名商标19件,地理标志商标2件,并拥有科伦药业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家,并成立了全省首家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获得市局1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助企强企有力有效。按照“六保、六稳”的总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牵头起草了《关于统筹和指导非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帮扶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行业复工复产指南和应急预案,配合发改委和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四)守住底线保安全。2020年在全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市场监管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是食品安全持续向好。大力开展肺炎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治理、酒类小作坊集中整治、豆制品米粉湿面专项整治、桶(瓶)装水专项整治、禁捕退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专项行动、生产经营“三无”食品专项治理等行动。一年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323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3026个次,检查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1651户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8729户次,食用农产品快检22219批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323项,下达整改通知书93份。对全区1835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四级风险评定,评定率100%。大力开展“你点我检”和“你送我检”活动,按照4批次/千人的抽检任务,全年共完成食品抽检2180批次,合格率为98.1%,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做到100%。组织开展食品、餐饮安全网络培训课7次,累计培训经营户6150户次,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5次,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二是药品监管不断加强。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疫苗流通专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药品质量抽样检测、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和变更资质审核的现场查勘等工作。检查药店、药械类企业200余家,提出整改意见50多条,药品抽验抽样50个品种,合格率100%,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72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258例,为62家零售药店提供换证服务,注销药店6家。三是特种设备监管扎实有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商场、医院、宾馆、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等单位使用的乘客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区8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个工业气体充装和9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8份。
(五)强化监管稳秩序。过去的一年,我局聚焦民生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防疫用品、知识产权、生活消费等领域监管执法力度,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一是执法办案力度不减。加强产品质量、假冒伪劣、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监管,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32件,其中:仿冒电动车蓄电池案件11件,销售不合格金首饰案件4件,防疫用品案件6件,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件2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6件,涉嫌犯罪移送案件4件,罚没款金额98万余元。二是重点领域监管不断完善。以打击传销为重点,开展创“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对295户网站平台经营户进行了线索排查,与186家企业签订了《无传销网络平台企业承诺书》,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同时加强农资、建筑材料、防疫物资监督抽查力度,先后对辖区内的肥料经营户、钢材销售市场、口罩生产企业抽样111批次。目前,已对4家肥料抽检不合格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另有2家钢材抽检不合格的经营户正在查处中。三是“双打”工作不断深入。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和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通过集中力量对服装加工企业的整治,查处了一批侵犯“北面”、“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6000余件,涉案金额800万余元,对涉嫌犯罪的三起服装加工企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有效震慑了企业加工经营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谋划
一、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市场监管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为动力,强化市场监管,推进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强化综合执法,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努力提高消费维权水平,为建设新时代活力之城幸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市场监管,着力创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突出重点,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一是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检查保健品经营单位330家,关停保健品经营户15家,注销保健品经营商户22家。二是开展了“合同行政监管”专项行动,对通讯器材市场、交通工具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三是以清理“住改商”、老城区临街商户无照经营行为及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为重点,开展了两次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6件,收缴罚没款72980元。四是查处违反物价法规案件49起,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滥收费现象进行了专项治理。五是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为重点区域,开展了打传排查,端掉黑茶传销窝点2个,驱散传销人员40余人。
2.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认真开展2018年度企业年报工作,为9000余户市场主体提供了年报指导。截止2019年10月,完成企业申报公示10309户,申报比例为87.51%。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完成两次省局派发的“双随机”抽查,共抽查企业372户,其中145户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区本级个体工商户“双随机”抽查345户。组织“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2次,将49户住所无法联系的投资公司依法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截止10月底,全区移出异常企业296户,恢复个体异常状态398户。3870户企业载入异常名录,14543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异常状态。
3.扎实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和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各1件,商标权投诉、举报5件。推进了互联网广告整治,约谈了网络技术公司负责人。严格先审查、后原则,加强了医疗广告监管。对都市妇科医院、九洲医院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4.强化服务和消费领域监管。一是联合市局消保科、市消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市中心广场开展了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广播电台开办了“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专题讲座。二是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系列活动,培育省级消费教育基地1家。10月份启动了“美丽·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预计年底前在全区创建消费文明示范单位25家。民用品维修行业“星级服务示范店”创建有序进行。三是开展了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全年共接待消费者咨询140余人次,受理调解来访投诉举报8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4万元;12315、12331、12345、961890平台受理分派消费者投诉举报3430件,受理办结率均达到100%。查处案件14件,涉案案值21万元。四是扎扎实实开展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质量抽检工作,1至10月份,完成了18类989个批次的商品、食品抽检,收缴罚没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