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市场监管理论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证券监管制度改善路径
从2007年的“次贷危机”到中国2011年以温州为代表的民间信贷问题无不折射了监管在金融行业中的重要作用,我国要实行经济结构调整,必借重于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为企业发展融资,而以创业板为首的高管疯狂套现,以及信息披露不透明等证券市场的不规范现象,都对我国证券监管理论与监管政策的制度选择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一监管的目的 证券市场是非常重要的资本市场,通过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可在我国证券的发展历史中,由于证券市场的不完善性,导致证券市场非正常波动经常发生。引入监管主动干预市场失灵,成为监管的重要目的,通过引入监管制度来调整证券市场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可以实现证券市场正常有序发展,从而达到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和安全、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 二监管理论的历史变迁 (一)20世纪30年代以前:古典经济学思想影响下的早期有限监管亦即监管理论产生初期阶段 此时期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市场资源的调节是最有效率的,此时基本没有统一的专门监管机构,也没有系统的监管理论。由于过度相信市场的力量,危机不断交替发生,危机的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历史上曾发生过几次比较著名的危机,比如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泡沫”危机,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18世纪初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事件等;在中国清朝末期也曾发生3次金融风潮:第一次是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第二次是1897年的贴票风潮,第三次是1910年的橡皮股票风潮[1]。为应对金融市场对经济的冲击,英国制定并于1720年6月20日生效的《泡沫法》,规定成立上市公司必须经过议会批准,这是历史上第一部证券市场监管法案;法国成立了官方的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美国堪萨斯州于1911年通过了《蓝天法》(BlueSky-Law),这是第一部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州证券法,标志着美国州一级证券监管的正式开始。1920年,庇古在其发表的《福利经济学》中,首次提出外部性理论,而外部性正是政府监管的重要理论基础。洛桑学派代表人物帕累托的帕累托效率法则和帕累托最优理论,说明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标准与改进方法,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总体上,此时期证券市场的发展是以行业自律为主,监管理论不是此时期的理论主流,政府的监管与干预有限,逃避监管相对容易[2]。 (二)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初:凯恩斯主义思想影响下的安全优先监管理论 自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以后,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思想受到质疑,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主张干预的思想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安全优先成为这一时期证券监管的核心原则,各国逐渐建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制度与理论得到不断发展。从放任发展到主动监管,具有代表性的转折点事件是美国于1933年和1934年,分别制定的《证券法》与《证券交易法》两部证券监管法律,美国1956年又制定了《统一证券法》。市场失灵理论(MarketFailureTheory)。此时,主流经济学家以及政策制定者意识到市场的不完全性,市场存在的外部效应、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市场的无形之手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导致市场失灵,正因为此,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政府利用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共利益理论(PublicInterestTheory)。此为政府干预的另一理论基础,公共利益理论认为监管者是利他主义者,监管者的利益是独立的,没有本身的私利,作为全体市场参与者利益的代表,为调整市场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监管者可以以很低甚至无成本的监管手段对被监管者进行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波斯纳在1974年出版的《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明确提出公共利益理论,并在其中指出政府可以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纠正市场失灵以提高社会福利[3]。 (三)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以前: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影响下的效率优先监管理论 进入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出现了凯恩斯宏观经济学难以解释的“滞胀”现象,以密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为代表的现代货币主义为起点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开始兴起,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彻底解体进一步确立新自由化的思想基础地位。在此思想影响下,金融自由化理论逐渐成形,该理论主张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监管,此时期,效率优先原则成为监管的核心原则。金融自由化理论认为过度监管会牺牲金融市场的效率,甚至监管本身也会失灵。金融市场通过证券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保险、证券通过金融创新跨界经营越来越多,科技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证券业的国际化发展,严格监管受到市场的质疑。金融自由化理论。以MackinnonandShaw(1973)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理论为主要组成部分,主张放松对金融机构过度管制,恢复金融行业的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他们还特别指出,“金融抑制”是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主要根源,通过“金融深化”能更好配置资源实现经济发展。监管失灵理论。作为此时期最重要反击政府的过度监管理论基础,根据“利益集团理论”、“俘获理论”、“寻租理论”,以及存在管制成本与监管双方博弈会导致监管者在监管时难以达到监管初期设计时的监管目标,从而管制失灵。全球金融监管与协调。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出现,加大了监管的难度,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使全球各国证券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单独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监管成为常态。此时期美国分别在1980年制定《小企业投资促进法》,1984年国会通过《内幕人士交易制裁法》,1986年制定《政府证券法》,1988年制定了《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施行法》,以立法的方式来保障市场的健康运行[4]。 #p#分页标题#e# (四)20世纪90年代至今:安全与效率并重的审慎监管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地区金融证券危机不断发生,比如拉美墨西哥、巴西,亚洲东南亚相继爆发金融危机,直至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危机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扩大。监管理论在前期理论的基础上,开始注重对危机的传染与反传染、金融活动具体管理、防范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研究,实行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监管。此时期,理论界注意到,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都有本身的不足,再加上证券市场上各方目标的不一致,导致了金融证券市场问题不断出现,谨慎监管得到认同。此时期,新自由主义思想受到理论界质疑。随着金融自由化思想进一步深入,混业跨界经营成为常态,加上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使监管更加困难。同时由于监管的滞后性,难以适应新时期证券市场变化新的监管需要,比如美国采取的“双重多头”监管。证券市场开始注重监管的国际合作、风险防范、监管者本身的监管、危机的预警与防范,证券市场本身特殊性及其风险产生、传导机制的研究,合理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之间的关系。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际证券执法合作法》(InternationalSecuritiesEnforcementCooperationAct),旨在加强防范证券欺诈的国际间合作[5]。 功能监管理论。监管者根据金融的功能设定监管程序,根据默顿(Merton)和鲍迪(Bodie)的观点,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体系比基于机构观点的金融体系更便于政府监管[6],功能监管更加有针对性、专业性、预见性和灵活性,机构形式会随功能的变化而调整,金融产品的功能一般都是同质,通过功能监管可以降低“监管套利”,同时有利于被监管者的金融创新。缺点是监管成本高,对监管人才标准要求高,没有机构为系统性风险负责。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取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是功能监管理论的成就。市场约束与监管者自身治理的协调监管理论。通过强调市场纪律在调整证券市场利益的作用,用市场机制来约束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的理论。Flan-nery(1998)论证了市场对改善监管重要作用,将市场信息与政府监管信息结合起来,可以缩短认识和行动之间的时滞,及时发现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监管者自身治理,提高监管者监管的独立性、透明性、及时性与责任性,减少政治干预与利益集团俘获影响提高监管水平避免监管失灵[7]。 监管激励理论将激励问题引入到对监管双方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问题的分析中,运用激励机制实现监管最佳设计结果;法律不完备理论认为法律是用来调整一般大量现象的,难以及时调节证券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认为应引入一个机构进行主动监管,应对变化的市场;资本监管理论认为资本全球化条件下,要对资本适当监管以防止风险转嫁,特别是对于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宏观审慎监管理论主张在微观审慎监管基础上的发展,在次贷危机中受到主流经济学家重视,宏观审慎监管从整个系统的角度,自上而下的防范金融系统风险,解决单个机构的审慎理性导致宏观非理性风险。 三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 (一)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不同于很多发达国家自发发展的证券市场,我国证券监管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渐进性和滞后性,证券市场采取的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的制度供给模式,发展历史较短,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1、监管缺乏独立性。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主体为证监会,同时还受到人民银行、国资委、发改委和证券交易所等职能部门的制约。比如在债券方面,发改委主管企业债,证监会主管公司债,央行则主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在这么多部门监管的情况下,债券发行很多时候遇到一些困惑,在隐性成本方面也会有所增加,进而导致监管效率不高。 2、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我国由于信息披露问题而导致的内幕信息交易经常发生,加之法制不健全和打击惩罚力度不足,严重损害了监管者的信誉。另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不足,暴露了我国监管效率低和监管滞后的特点,渐进性的指导原则导致创新不足[8]。 3、证券自律监管不足。作为证券自律组织的证券业协会与证券交易所,这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缺陷。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较强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干预,难以公平、公正;其次,资本自律组织的体制、行政传统下的法律环境决定了其实际上并不能发挥自律作用。 4、对投资者保护力度不足。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再加上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强调制度供给,使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未受到较好保护,监管者非常容易被利益集团俘获,这非常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如作为股改对价的产物—南航认沽权证,在制度上弥补了我国做空机制的空白。但在证监会“券商创设”规则公布后,其由当初的14亿份迅速膨胀至120多亿份,为创设的券商带来无风险套利约204亿元,这种权证无限创设制度,凸显了投资者利益保护难题。 5、缺乏对监管者本身的有效监督。我国的监管主要是单向监管,是自上而下的监管,对监管者缺乏有效约束,利益输送很方便,比如证券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人员流动[9]。 (二)中国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及其理论分析 根据诺斯的理论,制度变迁是有路径依赖的,人们现在的选择受过去所作选择约束,所以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完善必然受到我国过去监管历史的约束。根据对证券监管理论的分析,不管是市场约束还是监管约束,都可能导致失灵现象发生。任何制度的缺陷随着时间的纵向累积,最终都会以危机作为其外在表现方式表现出来,根据过去国内外监管历史发现,必须同时采取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全面的协调审慎监管,2007年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危机进一步在理论界确立了这一思想。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供给,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供给,加上我国对监管者本身监管缺乏有效约束,极容易被各利益集团俘获。中国证券市场主要的利益集团主体有政府及其人、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非公有制企业,而普通投资者由于人数众多,难以形成合力,在博弈过程中经常会处于弱势地位,所以经常会看到普通投资者很受伤很无奈地表达意见。在我国监管者的利益有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根据寻租理论和俘获理论,监管者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有政府和国资背景的企业在证券上市方面拥有很大优势,监管会失灵。监管的目的是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防止市场或监管失灵现象发生,在制度选择时,我们必须要看该制度是否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是否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是否有助于防范风险与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10]。根据理论分析及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完善可选择以下的路径入手:#p#分页标题#e# 第一,培育与完善证券市场,引入市场力量监督,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杜绝内幕交易。首先,完善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加强监管借壳上市现象,真正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目前ST和创业板等小市值、高估值及成长不确定的公司反而受到投机者的大肆追捧,借壳传闻让垃圾公司乌鸦变凤凰,“退市”比例过低,让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蓝筹大盘股”在资金紧张的环境中较难得到认同,这种投资价值扭曲的文化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成熟,为此,我们要加快“退市”制度建设和实施,合理引导投资并营造良性投资环境。其次,遵循信息披露至上原则,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知情人员的信息予以公布,扩大内幕信息的监督范围,减少内幕交易存在的基础性环境。通过制度完善和建立强制性完整信息披露制度,降低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最后,加大内幕交易惩罚及时性与惩罚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素养与监管技术水平。 第二,完善市场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创新。首先,完善发行制度,解决发行价过高现象,特别是IPO的审核机制。其次,实行对保荐人的持续监管与责任追究制。培育价值投资的市场氛围,杜绝扭曲市场价值的“炒新”现象发生。最后,加强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利用资本市场的募集资金功能,为实体经济输血,特别是短板行业,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同时利用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监督企业的行为。比如:我国科技创新以及农业、食品行业和资本市场的联系不够紧密;社会保障还没有和资本市场形成密不可分、相互支持的关系。 第三,加强对监管者的约束,提高监管者的独立性,协调好监管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限制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人员流动,防止双方利益输送,引入对监管者利益激励机制设计,加强绩效考核制度对监管的激励作用,促使监管者为全体证券市场参与者利益服务[11]。 第四,完善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首先,加强对上市企业上市质量的监管,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关注力度,及时给予反应,完善证券交易平台,降低交易费用,创建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环境,对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及时给予严厉惩罚。其次,加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分红的制度建设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非常低,约为1%,公司可分配利润中的现金股利支付率约为25%,远低于美国等境外市场。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应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要细化分红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对再融资公司,要明确描述过去的分红情况及将来的分红承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对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证券市场从投机市场向价值市场转变。最后,努力完善中小投资者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民事诉讼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证券市场虚假乘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和赔偿案件出台了有关规定,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五,加强自律监管。由于自律监管机构与市场距离近,更加灵活,可以及时反映市场新的变化。中国的证券自律组织行政色彩过重,自律组织与证监会之间职能有部分重叠,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制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证券交易所与证券业协会独立性较差,降低对自律组织的行政干预,增大自律比重[12]。 第六,建立监管更加统一、权威的证券监管机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期分别有不同的监管部门,在证监会成立早期,证监会属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单位,证监会的监管地位弱化。虽然现在证监会监管地位变强,但证监会监管权威功能依然受到各利益集团的影响。改变多头监管,建立统一互联高效的债券市场,优化和改善公司债券市场准入、债券审核、信用评级以及投资者服务等制度安排,有效增加公司债融资规模,继续推进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银行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行为金融发展中创业板市场监管思考
从1998年3月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到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再到2004年5月,证监会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板市场,让其作为创业板的过渡,直到最后2009年10月创业板的最终上市,近十年的风雨路程,创业板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路走来。在这十年里,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然而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却迟迟未能建立,主要原因是在于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证券市场相应地监管制度还不够规范。发展已两年的创业板市场虽然发展态势良好但也不时地呈现出一些问题。现今,行为金融理论已广泛的运用到市场投资分析的过程中,从行为金融理论入手,分析我国创业板市场市场监管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创业板市场基本情况 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1]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我国创业板于2009年10月23日开板,30日开市。28家宠儿脱颖而出,投资者以50余倍的平均市盈率热情捧场,引领资本市场冲破金融危机重重阴霾,迎来新曙光。我国创业板市场是以一个主板发展近二十年之后资本市场诞生的小兄弟的身份,相比主板的1600多家公司,30万亿市值,创业板还显得十分稚嫩。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高定位、高门槛和准入资质,反映着成长创新型“大国经济”时代特点,以服务国家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追求。我国创业板市场是继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取得的又一阶段性重大成果。历经十年筹备的创业板市场,是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中国特色,满足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标志之一。对于创业板市场的定位和特色,中央政府和主管部门表述非常明确,就是多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及其他领域成长突出的企业。 二、行为金融的主要理论 行为金融学是将行为学、心理学和认知学成果运用到金融市场上产生的一种新理论,是基于心理学实验结果提出投资者决策时的心理特征假设来研究投资者实际投资决策行为的一门学科。行为金融学有两个研究主题:一是市场并非有效,主要探讨金融噪声理论;二是投资者并非是理性的,主要探讨投资者会发生的各种认知和行为偏差问题。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是不完全有效的即市场定价不能完全反映一切信息,存在噪声交易者风险即金融噪声理论。人们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往往会选择一个决策参考点来判断预期的损益,而非着眼于最终的财富状况。在心理预期的过程中,人们会把决策分成不同的心理帐户来考虑,常常拥有自信情节,高估已经拥有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倾向于增加这里物品或服务的使用次数。还对预期的损失过于敏感,把同样价值的损失计算成远高于同样价值的收益,而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东西却表现出一种“处置效果”,由于期待机会收回成本而继续经受可能的损失。因此行为金融学中的心理帐户和认知偏差这两个概念,应该在日常投资中关注。另外,羊群行为,作为一种非理性行为,是指投资者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盲目从众而不考虑自己信息的行为。我国股市中存在着大量的“跟风”和“跟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类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为。 三、行为金融视角下完善我国创业 板市场的建议措施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弱式有效,甚至是无效的。因此,与传统金融理论相比,行为金融理论的有限理性假设更符合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实际,通过分析创业板市场主体微观行为洞悉市场的运行机制,指导市场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可以断言,应用行为金融理论对市场的微观个体行为进行分析,能够很好地解释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股市如赌场”、基金黑幕、上市公司的“圈钱饥渴症”、股民非理性“追涨杀跌”以及股市脱离实体经济异常波动等现象。 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建立适合我国市场实际的分析框架,可更好地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指导。 1、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监管微观理论。作为金融监管的衍生品,创业板市场监管是一个极富挑战胜和艺术性的领域。传统上,证券监管被认为是实践性远强于理论性的,并将其理论研究局限于法学、一般管制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的狭窄空间之中。然而,实践证明,证券市场监管需要具体的理论来指导。对于我国这样新兴的、不成熟的弱有效甚至无效市场,监管不是几部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几次严厉惩罚措施的实施,更不是几句口号的呐喊,而必须根据自已特殊的制度基础、参与者结构,以及社会、人文、心理环境,探求符合我国市场实际的监管制度设计的微观理论。充分认识我国市场基础的特殊性将行为金融学精髓引入我国证券监管研究,以行为金融学这一前沿微观金融理论为新兴视角和社会学、心理学、实验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对中国创业板市场监管进行理论上的创新,重新审视中国创业板市场监管低效率的深层原因,建立基于行为金融学的,与我国市场实际相适应的证券监管微观理论,为创业板市场有效监管提供有力的理论武器是十分必要的。 2、建立良好的退市制度。为了使创业板企业的精力集中于产业的创新,上市公司可以直接退市。另外,风险投资在创业板中退出以后,所得的资金应再回去培育新的创业企业。只有这样,通过风险投资支撑来配置新的创新型投资公司,使其形成良性循环。创业板企业是科技和金融实力的结合点之一。从经济活动的角度而言,一个经济体的持续发展需要科技的产业化,在此过程中,金融的支持必不可少,金融实力和科技实力二者共同构成一国真正的实力,创业板正是巧妙地结合了二者。因此,我国必须努力发展创业板市场,这有助于中国经济从传统的数量型、总量型粗放式增长模式转向内涵型、质量型、集约式发展模式,同时更是直接提升我国经济结构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载体。#p#分页标题#e# 3、完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虽然现今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是,要想达到创业板市场透明化和公开化的目的,加强披露过程的监管十分重要。监管的有效手段便是建立严厉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如应该规定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该严格追究公司及发行人的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专业机构、中介机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该直接责令公司退市。[1]与此同时,要加强各种报刊、网站、信息咨询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管。 4、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监管。投资者是我国创业板市场得以运行的坚实基础,要想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快速发展,就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加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形成理性预期;对投资者进行保守型偏差、过渡性厌恶、过度自信、执迷等偏差的教育,以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另外,我们还要重点审视机构投资者,传统金融学认为机构投资者完全理性,但行为金融学认为机构投资者不仅不是市场的稳定器反而会扰动市场,加剧市场的波动。 5、努力培养个人投资素质。作为投资者,我们还应具备股票投资取胜的素质:忍耐、自立、能忍受痛苦、心胸开阔、有独立判断能力、百折不挠、谦让、灵活、勇于承认错误,还有对普通的商业恐慌不屑一顾。这些素质的具备与巴菲特的忠告是一致的,与行为金融学也是相符的。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和各位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创业板市场将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为推动自主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探讨分析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体制改革期、效能提升期。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成效逐步显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市场监管新体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完成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部门分权设置向整体性设置转变,职能配置由分段、分事项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基本实现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以清单管理模式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大幅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执法事项。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监管业务的进一步融合,建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及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了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正在形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行政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夯实。
——市场安全监管基础性制度基本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4%以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机制,督促企业完成风险点自查,落实企业风险管控责任。建成覆盖全区市场监管高风险领域的风险管控系统,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住所(经营场所)、简易注销、“证照分离”、外资企业单一窗口办理等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实行名称自主申报,推进“政银合作”,将办照服务延伸到银行网点。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将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系统首批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十三五”期间,全区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21.82万户,总量达到226.50万户。开通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汽车设备管理与检修分析
摘要: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度增加带来汽车设备管理与检修的一系列问题,如何根据行业市场、自我调整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实际现状进行调整,是汽车设备相关问题的重要整改内容。就此,笔者以汽车设备管理与检修的重要性入手,提出当前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与大家探讨。
关键词:汽车设备;管理检修;重要性;问题;对策
1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每家必备物品之一,而汽车生产商的兴建和改造也称为时展的趋势。在此现状中,高品质的汽车设备管理成为当前汽车生产商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提高设备管理的水准和设备检修的效率,才能真正在整体上提高汽车供应商的综合效益。由于当前汽车设备生产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检修范围也更加广泛,导致其技术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关工作人员需以针对性更强的、科学高效的方法提高汽车设备管理与检修的实际效果。
2汽车设备管理与检修的重要性
汽车设备的管理与检修工作在汽车生产方、销售方以及维修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纽带和协调作用,每个设备的生产安全和运行的质量情况都对整个汽车销售市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并且,我国当前汽车市场逐渐呈现出生产商繁杂的现象,越来越多的生产设备厂家的出现使得设备质量不过关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只有从合格的厂家购买相应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最为安全、科学、可靠的技术加工,才能减少设备的故障率。而做好以上内容都离不开汽车设备管理与检修的相关工作。一个正常运行的汽车市场一旦缺少优秀的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其汽车销售与服务工作必然受阻。对设备管理检修工作了解并重视,更有助于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实施。
3当前汽车设备管理与检修存在的问题
企业成本管理的问题及对策(6篇)
第一篇: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成本控制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市场下行压力加大、人力成本上升和供应链维系成本的提高等,施工企业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如何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对其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找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症结,并密切结合其背后的深层动因,为施工企业改善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从而提升利润空间、维持并提高竞争实力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预算控制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调整阶段,宏观经济政策不断出台,工程施工企业行业发展发生了新变化。持续经济下行压力下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项目融资难度不断加大,这些都给广大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挑战。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布的2015年上半年施工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抽样企业2015年上半年完成产值同比下降2.25%,新签合同额同比下降23.32%,利润收入同比下降3.3%,新开工面积同比减少32.31%。可见施工企业当前经营陷入瓶颈期,在市场行情不佳情况下,降低成本是施工企业的唯一出路,施工企业应从当前成本管理的问题出发寻求突破口,有效控制成本,提高利润。
一、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来说,企业内部对成本控制的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