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社区治理法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公共管理下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路径
摘要:人们已经意识到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性,但由于我国研究起步晚、相关条件不太成熟且理论研究方面也比较薄弱,加之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也比较分散和庞杂,缺乏深入的系统化研究,因此,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模式仍然是在探索当中。本文从公共管理视域出发,对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路径进行探究。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
公共管理是强调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运用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对与公共利益实现有关的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1]。公共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快速发展,使全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其本质是服务社会和公众。服务型政府对公共管理的核心要求,就是通过公共管理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最优化配置。
一、公共管理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
公共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在20世纪后期所提出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提倡在社会管理、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机结合。在国家治理中,开始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三者的协作互动,共同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属性,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政府在实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执行者,它是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在处突防暴等事件中快速反应的利剑,在全社会公共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与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管理侧重于控制,而治理则侧重于服务。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发展变化,代表着国家在社会治理体系上的创新。建设兼有公平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治理能力也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过程的路径研究理论基础
(一)目标管理法引入公众评价,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完善物业服务价格调节机制探析
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对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可持续化发展治理格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截至2020年11月,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北京全市在业、存续的企业中,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达到41000余家。物业服务业态从住宅类型,已经延伸到商业、写字楼、医院、院校、景区、监狱等多个类型。物业在管服务总建筑面积约8亿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的从业人员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客服人员、秩序维护人员、保洁人员、绿化人员、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人员等约80万人。
一、“质价不符”
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纠纷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影响社区稳定的重要因素。当下,物业管理行业矛盾最突出的物业类型是住宅区物业。由物业服务费引发的问题最为突出。住宅物业从选聘物业开始制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每平米每月0.1元到10多元不等。其中,无论物业是否更换,物业服务费从没有上调过的占全部在管物业项目的95%以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严重背离服务成本,难以上调是制约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势必造成行业亏损、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公共设施及共用设备不能及时维护、弃管等问题。可以说,不交物业服务费行为损害已交费业主利益,也是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费用的拖欠行为。由于部分业主自觉性不高,导致物业管理企业把很多精力用于催缴物业服务费或诉讼中,影响正常服务工作。物业自身配套及硬件环境方面的先天缺失,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如停车位不足、没有电梯或电梯维保不及时、公共管网等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影响着物业管理规范化发展。在物业服务质量方面,由于物业服务经费不足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问题,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下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约,这种“质价不符”,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双方不平衡。此外,在物业承接查验方面,北京市目前没有对物业管理进行强制性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及新老物业交接查验要求,也没有明确承接查验的费用由谁承担。造成物业交接环节没有备案,无据可查,为后期的物业质量及物业管理纠纷埋下隐患。
二、对策建议
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与基本制度体系是物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保障。如:研究制定和出台《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文件;做好物业管理法规与相关部门法规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解决物业管理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但相关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有关事项(如物业管理用房配建问题),另一方面,在相关部门立法中,避免与物业管理法规的冲突和脱节。进一步促进政府支持物业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健全政府购买物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对依法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违章搭建监管、垃圾分类、出租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计生管理、组织社区文化活动等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支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前整体规划“未来社区”的布局。全面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一是建立规范化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包括绿色物业管理导则、物业服务通用规范、物业服务分类规范、物业服务专项规范、企业内部专项服务标准等。二是按不同物业类型推行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化。通过制定保障房、政府物业、超高层物业、工业区物业、商业物业、医院物业、地铁物业等分类分级的服务标准以及设施设备保养、秩序维护、园林绿化、卫生保洁及其他特约服务等分业的专项服务规范,力求以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水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类型的各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要求。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和调节机制。在坚持“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物业管理市场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一是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通过适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规范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测算、提高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议价能力等措施,建立科学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完善物业服务价格调节机制。通过细化相关法规和标准,逐步建立物业服务价格与物价指数和服务成本变动的关联调节机制,实现物业服务价格标准能够随着人工成本、物料成本等服务成本的变动而适时调整。三是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监理审计、评估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物业服务价格标准测算的科学、透明,从根本上解决物业服务费与物价指数及人工成本的同步上调机制。此外,还要加大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力度。通过逐步建立以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为主、以行政调处和司法调处为辅、“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的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净化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环境。一是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着力健全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机制。通过整合各部门现有资源,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人民调解体系,吸收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法官、律师和社区内主要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明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牵头协调,在基层形成对物业管理纠纷强有力的联合调处体系。二是提高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的作用。利用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赋予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的权利,将“业必归会”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和舆论宣传等途径切实增强行业协会的社会公信力,提高企业、业主对行业协会的认同度;争取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门对行业调解工作的支持,建立多层级的物业管理调解员名册。
作者:无 单位:民盟北京市委员会
城市社区管理优化
【摘要】
社区参与是指社会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渠道,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管理,影响社区公共权力运行,维护自身权益,增进社区福利的行为和过程。中国多数老人由于离开工作岗位,比其他社区居民,有更多的精力与闲暇时间去参加各种活动,有更多的热情去关注社区的内部公共事务,发挥余热。然而,因受人们的认识观念、基本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社区管理模式并没有达到良好的效果,亟待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以社区管理模式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解读我国老年人社区参与的现状的基础上,从规划社区未来发展方向,完善社区内部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社区管理;老年;社区参与
一、研究背景
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正处于快速老龄化时期。城市社区离退休老人在智力、情绪和性格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大多数老年人活动参与的特点是:被动性、静态性、个体性、稳定性,参与的活动类型则以康体、消遣型为主,提高、发展型的休闲比较低。导致心理发生变化的原因可以追溯至因退休而来的角色转变、社会地位改变与收入减少和生活中的意外刺激打击等。针对以上变化,有效调节老人心理状态的方法为:退而不休、老有所为;量力而行、发挥余热;加强沟通、鼓励运动,使老年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计划,充盈退休时光。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在改革与创新上的现实困境
市政办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为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年为我市物业管理提升年。为搞好物业管理提升年各项活动,确定由市房管中心牵头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三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抓好落实。县(市)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工作,县(市)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居民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住宅小区互联互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居民生活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六个明显变化,即: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物业管理覆盖面明显扩大;业主自治意识明显增强;住宅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上升。从而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发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风采和典型事迹、提升年工作动态、业主参与管理的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市营造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激发市民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加深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了解,提高市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遵章尽好业主义务的意识,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城管局工作重点
一、2020年重点工作
(一)全面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职责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做好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二)扎实开展好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
1.在法制化城市管理方面。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坚持“721”工作法,秉承“出门就上班、上班就管事、管事就管好”的理念,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探索“齐抓共管”的新路子,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在2019年度我局荣获了省级先进集体(全省“强转树”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及城管执法工作先进集体。
2.在推进“社区+城管”工作机制方面。开展“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试点,城管职责直接由主次干道的“大市容”转移到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的“小市容”上。辅助社区完成社区责任片区内的脏乱差治理工作以及对突出矛盾问题的协助化解工作,提高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有效避免了小问题积累成大矛盾。
3.在党建工作方面。开展党建+幸福小区工作,推进支部“1+1”、党员“1+N”活动的开展,围绕重大任务保障、帮贫扶困、便民利民等服务,团结动员群众,将局属3个党支部的27名党员纳入霞坊村(山口村)、茅坪社区党总支进行双重管理,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4.在城市环卫管理方面。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卫生死角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区委农贸市场巩固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根据《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切实规范和提高区各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工作得到长期有效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把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以建立“市场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力、分类指导、各司其职、依法管理”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卫生文明诚信市场和经营户创建为抓手,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同步、日常管理与综合治理并重”的工作原则,实现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购物环境、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辖区现有正常启用的城区农贸市场16个,均为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农贸市场。各类经营户2000余户,市场交易情况总体良好,在满足辖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活跃商贸流通、发展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各部门及社区的有效管理,目前农贸市场管理已逐步走上正轨。但由于区农贸市场大多由原马路市场转变而来,管理体量较大,管理关系复杂,历史上存在长期脱管、多头管理等问题,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主动配合监管的意识不强,导致目前仍然存在少数经营户在市场内外占道经营、市场管理力度不够、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效果差、亮证亮照相关规定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特成立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和工作阶段计划,统筹协调涉及农贸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明确和部署下一阶段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区发改、城管、卫监、工商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监督、督促各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贸市场正常规范运行,并负责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为加大整治力度,成立农贸市场突击清理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维护各农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规范,突击清理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和租赁门面经营农副产品现象,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成员:区城管局、卫监局、工商局及黔江、清浦、瑞华、兴隆、黄河、平桥、三江、金竹社区服务中心分管农贸市场的负责人。 三、治理重点 (一)不符合创建工作相关指标的部分; (二)市场主体及经营户证照管理; (三)市场内及其周边经营秩序; (四)市场内环境卫生; (五)市场文明经营及信用建设; (六)食品安全; (七)明码标价; (八)计量规范; (九)设施齐全。 四、责任分工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社区服务中心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并应当保障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经费。区商务、物价、公安、住建、环保、城管、工商、农水、卫监、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社区职责: 各社区服务中心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农贸市场情况如下(共16个农贸市场):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制定区级资金补助预算方案,拟订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局是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财政局负责据实核拨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及农贸市场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住建局负责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环保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p#分页标题#e# 城管局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农水局负责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准出制度,依法对农贸市场内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卫监局负责依照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规划分局负责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 质监分局负责依照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贸市场的计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区政府的各项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按照《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突出治理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强力推进治理工作,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 农贸市场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对复杂性问题或矛盾突出的问题,多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的方式,务求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标准,强化监督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治理标准,提高治理质量。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目标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对治理工作不力、动作不快、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法学应用下的城区治理
一、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法理基础 根据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世界各地城市社区发展组织管理现状的考察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即自治型、行政主导型和半行政半自治的合作型治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在争夺社会控制的国家社会的关系。从其治理模式的选择来看,市民社会理论影响着它的发展轨迹。 1.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 洛克认为“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他明确指出,“人类原来所处的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①国家只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为达致某种目的而形成契约的结果。他通过对自然状态的假定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手段而赋予了社会以前政治或国家的生命。这是一种外在于国家或政治的社会观:国家至多是社会的保护工具,换言之,社会具有独立于国家而在的生命或身份。② 洛克还认为市民社会应当保持人类生活的原初状态,国家之于市民社会,只具工具性的功用,是手段而非目的,国家的功用仅在于维系或具体完善市民社会,是不能渗透到市民社会的。 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成为自治的市民社会理论根基,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趋向于自治型,具有“强社会、弱国家”的特点。 2.国家高于市民社会 黑格尔提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黑格尔说,市民社会是一个私欲间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市民社会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不仅不能克服自身的缺陷,而且往往趋于使其偶然的协和及多元性遭到破坏。市民社会是独立的,但却是不自足的。③ 市民社会的不自足性只有凭靠政治秩序化方能解决,那么它就必须诉诸一个外在的但却是最高的公共机构,即国家。正是基于上述观点,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虽说外于国家,但如果市民社会要救济其“不自足”,就需要国家。因此,只有国家才能有效地救济市民社会的非正义缺陷并将其所含的特殊利益溶合进一个代表着普遍利益的政治共同体之中。一言以蔽之,国家高于市民社会。黑格尔的思想导致公权力深入社区,成为行政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这种模式具有“强国家、弱社会”的特点。 3.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当代学者则一改洛克、黑格尔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上的极端论点,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相依赖与互动。在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不再将二者对立起来,在“弱国家,强社会”格局下的自治社区治理模式寻求通过强化政府的权力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协调与调控的能力,来适应得到充足培育和发展了的公民社会与民情,以使二者更好地合作和发挥优势,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在“强国家,弱社会”格局下的行政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则认识到社会偏弱,需加快发展社会的民主,培育良好的公民社会状况,发挥市场的作用,以防止政府与市场的双向失灵给社会造成的损害。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行政权和自治权在社区管理中都发挥重要作用。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城市社区自治性很强,但政府也逐渐显示了自己在社区治理当中的作用。政府通过政策调节、法律制定和财政支持来实现对社区的宏观管理,使社区的自主管理有制度和物质保障,而不强调社区的治理脱离政府的指导和帮助,相反,正是得益于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使得营利部门和非营利部门都能在社区事务中与政府形成良好的合作与互动,促使美国的社区良好运行。而且美国城市社区建设所需的资金的70%左右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④ 这种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强调了国家行政权和社会自治权的合作,具有“强社会强国家”的特点,因而可以叫合作型或混合型。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 1.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学视角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之选择□卢以品胡细妮256南岗区社区治理的重点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⑤ 可见,南岗区不管是从领导机构、实施机构还是日常工作机构都是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是纯粹的政府包管下的治理模式,它的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的延伸到居委会这层,社区治理带有纯粹的行政性。 2.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 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即作为行政组织领导系统的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行政组织执行系统的四个工作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为社会组织支持系统的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⑥ 从形式上看,行政权和自治权在卢湾区模式里似乎都得到了体现,但卢湾区模式的权力中心在街道办这一层,街道办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工作都是受区政府的领导。而且在区政府与“街道办”之间职责与事权的划分上并不明确,由于街道办所辖区域较大,作为政府的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其事务繁琐,往往受累于职责不明确的行政事务,而无精力治理社区。因此,此种模式下虽然注重了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挥作用,但没有相关制度的支持,这种双混合模式下的社区难以保持双方力量的平衡,形成良性互动。#p#分页标题#e# 3.沈阳市春河社区 春河社区由原来的5个居委会,2700多户居民组合而成。社区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为,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社区管理委员会代替原有的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由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对社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进行监督;社区党委保障和支持社区自治。 春河社区模式走的是自下而上的自主管理模式,他的发展需要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配合,即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也需依靠政府政策的宏观指导和法律的保障来运行,否则会成为一潭死水。在实践中,这种社区治理模式首先遇到的就是运行经费问题与民众对社区事务的参与问题,这个因素左右着社区能否真正实现自治。 4.深圳桃源居社区 桃源居社区由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社区公益中心、物业公司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并形成了“六方联席会议”制度。⑦ 社区的治理主体具有多方参与性,政府力量和社区自身力量在社区发展中得到一种良性平衡。社区内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共服务,而社区内的组织负责提供公益服务和市场服务,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负责重要的社区事务,尤其是负责上级政府下派社区的各项工作,而绝大多数的社区具体事务,都是由社区自治组织来自我实现的。桃源居社区的资金来源于“五个一点”,即“政府承担一点、物业管理费补贴一点、开发商赞助一点、社区经营组织赢利一点、社区义工组织奉献一点”,而最为关键的是第一次资金的推动。⑧ 即由桃源居集团捐资1亿元设立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这个社区型的基金会捐赠给桃源居社区内的“社区公益中心”,而“社区公益中心”在社区内兴建若干组织,这些组织由“社区公益中心”统一整合管理,为社区提供完善的公益服务,这些组织多半是全福利或半福利,少数是营利组织,有这第一次的整体规划和“五个一点”的支持,社区和社会组织便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桃源居社区将自己的社区治理模式称为“和谐社区治理模式”或是“服务型善治模式”。虽然她的形成是房地产开发的结果,某些方面不具有普适性,但桃源居社区通过解决社区发展的资金、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发展社区内部居民和组织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成功践行和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合作和良性互动。 上述种种模式其实都在不同程度上反应了国家和社会在社区治理上的较量,他们或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或遇到了一些现实的阻碍。 三、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之选择 1.“弱国家,强社会”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与国情不符 一方面,我国历经了漫长的封建统治,民众习惯接受被动管理,加上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单位人的存在,多数民众参与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因此缺乏自治的传统。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经济利益的个体追求并不足以形成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心,公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热情并不高。同时,虽然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几千年“贤人治国”思想和“人治”观念深厚,法制的基础欠佳。所以,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不具备走“弱国家,强社会”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的现实条件,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离不开国家权力的介入。 2.“强国家,弱社会”的行政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与时代要求不符 首先,改革开放使我国单位制解体,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社会逐渐从大一统框架的国家体制中脱生出来,过去通过“单位”来实现社会管理的方式也逐渐丧失原有的基础。其次,随“社会人”在向“社区人”转变的深入,社区便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社会问题的聚汇处和矛盾冲突的引发地。社区建设不仅是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稳定的需要,更要解决私人产品的供销无序、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市场发育的不足和社会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利和不舒畅等问题,因此,社区建设的核心是相对弱小的社会如何获得自身发展的问题,而行政权主导无法解决这一问题。⑨ 再者,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社会管理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此背景下,民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这都对行政权的主导地位形成了一定的挑战。 “管制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也说明社会的治理是一个由一元到多元,从集权到分权的趋势。因此,“强国家,弱社会”型的社区治理模式是不符合时代要求的。 3.“强国家,强社会”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是现实的需要 首先,理论研究视角的转变为双强模式提供了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偏执于任何一方都将会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因此,我们在选择社区治理的路径时,不是一味站在政府与社区关系强弱对立的角度,而是更多地看到二者的统一和良性互动,以合作的视角寻求二者的共生共长、共图发展的双赢结果。其次,民众自主意识的不断觉醒,使双强模式的形成慢慢具备民情基础。而且伴随着政府的放权与分权,我国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不断的发展壮大,这将为社会的强大提供重要力量源泉。再者,“强国家,强社会”模式有政策的支持。近年来,社会上不断上演的各种恶性事件,暴露了落后的社会管理制度与手段难以解决大量积聚社会矛盾,需要大胆创新社会管理方法,运用科学的社会管理模式来疏导感情,解决矛盾。党中央因势利导,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相比我国的社会本身,国家的力量可谓相当强大,社会在其自身发展中较为无力,只有“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才能激发社会本身的活力,强大自身。在社区的建设中也同样需要这两味药来医治社区的软弱与不自立。#p#分页标题#e#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当前的社区治理应选择“强国家,强社会”的合作型模式,并使政府和社会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四、法学视角下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因此从法学视角看社区治理的强强合作模式,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政府和社区在社区治理中的权利义务,以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首先,明确政府与社区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所谓强社会是指社区是“强国家,强社会”治理模式的主导力量,是一个自主管理的集体。所谓“强国家”是指政府不是无为政府,应为社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通过有效用的社会政策来支持和帮助社区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但政府是有限政府,对社区管理是指导、引导、而非领导、管理。 其次,明确社区和政府的职能划分,理清行政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界限。社区的运作、社区的建设与活动的开展等还是需要一定的行政力量的介入,但在多大范围内介入就需要法律明确政府与社区权力域,以保障社区自主治理的领域不受到政府的侵蚀,从根本上保持其独立发展。原则上,社区的社会事务都通过自治实现管理,政府只从宏观的层面给予社区的自主管理以政策支持和各项制度保障,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帮助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 再次,加强社区自治法制的建设,将社区各系统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完善各类社区管理法律进一步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完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引导社区制度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社区自治管理中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权有效分离和制衡。通过明确各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引导扶持并加强监管,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使他们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充分发挥效用。 最后,培育与“强国家,强社会”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相适应的法治观念。包括:有限政府的观念,政府不是全能的万能的,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权利法定的观念,政府要依法行政,既不能越权作为也不能不作为;保障人权的观念,社区治理要以人为本,尊重人格;民主与监督的观念,社区居民要提高参与意识,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民主监督权;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的观念才是实现法治的关键。
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
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依托信息系统对社区网格内的各事项进行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从而掌握社区经济动态、提高公共管理、提升综合服务。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各有功能特点,对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对策建议,期待着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为社区提供更好的发展。
一、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相关概念
社区是城市的名片,也是构成一个城市的基本单元,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人文等方面的发展都要依靠社区这张名片的推动与扶持,所以社区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要从社区开始做起。而社区工作是个复杂而繁琐的工作,怎样在有限的时间与空间内,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关于社区发展的重要话题。网格化管理即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它是一种数字化管理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化进程加快,且已渗入各个领域,我们如何实现基层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服务转变迫在眉梢,于是社区网格化管理应运而生。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即根据网格划分,利用信息系统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依托信息网格技术建成的一套比较精细、准确、规范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网格内的各事项进行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政府通过这一系统,为辖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主动、高效、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而掌握经济动态、提高公共管理、提升综合服务。
二、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的现状
(一)基层任务繁重,配套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需逐步完善。近年来,“简政放权”、“市县同权”工作在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推广。在相关政府职能权力下放的同时,部门职责工作下放到社区,这大大增加了镇街社区和网格员的负担。这些都对社区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服务职能全覆盖,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正需要配套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的逐步完善,才能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的基层工作提供精准化、高效率的信息服务。
(二)数据壁垒存在,网格化信息管理配套改革需逐步完善。相关业务系统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数据壁垒,无法实现业务部门系统与上级基础数据库的自动匹配、比对。网格员不但存在多头指挥的问题,数据壁垒的存在让本来繁重的基层网格工作有重复劳动的问题,影响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效能提升。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的体制机制配套改革逐步进行,网格化信息管理配套改革需逐步完善。
(三)网格化信息管理员待遇仍需提高。由于基层任务繁重,仅仅依靠在编人员无法完成基层大量的工作,而不得不招聘合同工、临时工的网格化信息管理员。网格化信息管理员待遇存在各区不统一、城乡不统一的双重问题,网格员实拿工资总体在 2500- 3000 元之间,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素质要求不匹配,影响网格员队伍稳定。网格员队伍素质提升来看,要想留住高素质人才的办法,网格化信息管理员待遇仍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