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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论文
1后勤部门的现状
在资源配置方面:所用的房屋建筑物归高校所有,大部分的管理人员由高校委派,人员编制归高校管理,对按规定完成学校一定的后勤工作任务的经费,由学校从预算内经费给予拨款补助。在财务管理方面:执行高校现有的各项经济管理制度与办法,多数高校的后勤部门未进行独立注册,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既有一级财务核算也有二级财务核算方式。在服务内容和效益方面:服务群体主要为在校学生和教师,区域主要集中在校园内;在效益上,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同时又要注重社会效益。
2后勤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指标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目前各高校对经济责任内部审计都做了明细规定。笔者所在的学校近期就开展了对后勤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审计主要从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置和执行情况、往来款项清理情况、职工收入情况、任期个人收入及廉洁自律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等8个主要层面指标对后勤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①财务收支状况审计。
该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制度是否统一准确;各项财务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各会计要素是否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是否专款专用;校拨补助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高校专项基金绩效审计探究
摘要:高校学术水平是国家科研力量的重要体现,为了增强学生的研究能力,我国高校的科研创新基金投入持续增长,但与高投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金的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没有实质性的改善。究其原因,绩效审计工作的严重滞后难辞其咎。本文引入××大学财会学院创新基金案例,对其绩效审计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基于“互联网+”思维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绩效审计;科研创新基金;互联网+
一、引言
2015年总理首次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的概念,使得这一新鲜名词迅速登上了各大期刊的头条。事实上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很早就在“互联网+”领域开始发力,可以预期这将极大的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也对绩效审计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和社会对科学教育的重视,高校办学资金逐步充裕。我国高校近些年不断增加对科技与科研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了各具特色的创新专项基金,但高投入未必会带来高产出,高校学生的论文结题数量和质量参差不齐,课题的最终成果与立项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案例的引入与初步分析——××大学财会学院
(一)学校及其财会学院的简介
××大学是我国首批国家级的“管理型财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也是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财经类人才培养的创新实验区。开设管理学、经济学、哲学等九大学科,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现在校学生有35000余人,其中含研究生3200余人。
内部审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
摘要:经济全球化在近几十年间不断地发展完善,在我国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经济企业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多的贡献。我国的市场经济再这样的国际大环境下也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但是同一领域下的各个企业之间的利益竞争与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在现阶段我国如此激烈的经济贸易竞争之中,任何一家企业想要站稳脚跟并且还可以获得一个良好的发展,进行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最终要的核心工作,一个企业如果想向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做好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而企业内部的管理审计工作就是整个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内部审计情况还存在着很多得不足之处,本篇论文就从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方面入手,进行了简要的叙述,简单地介绍了企业内部审计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经过讨论得出了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效果的一些技术手段,帮助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取得更大的进步。也希望本篇论文可以为企业在今后的内部审计工作之中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内部审计;企业管理;作用
在最近的十几年间,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我国的改革开放程度也日趋完善,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各个行业都进入发展进步最好的时期。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企业之间的经济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个企业要想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之中保全自身还能不断进步就需要从企业自身出发,加强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这样才可以不断地完善企业自身制度,稳定的应对经济竞争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求可持续发展。
一、内部审计所能发挥的作用
(一)规避企业风险
在现在这个阶段,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在获得大量的机遇的同时也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各个领域间同行企业的竞争也是日益激烈,企业的发展问题可以说是内忧外患。想要企业能够规避这些存在的风险而更加平稳的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就提现到了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应该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来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而已。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实施的了解企业各方面的运营状况,对企业各个方面都有深入了解,一旦出现了一些问题,必须可以在第一时间制定出相应问题的解决办法并作出处理抉择。
(二)对企业的内控能力进行提升
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思考
摘要:本文从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内部审计存在六个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加强审计文化建设、转变内审理念、完善审计系统的功能、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制定具有激励性考核办法等具体措施,最终达到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避免损失等实现内审增值功能。
关键词:信用社;内部审计;审计增值
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进程加快,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金融监管趋严、银行间竞争加剧、互联网金融冲击、金融创新等形势下,内部审计也显现出难以适应新要求、新变化的情形,改进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实现内审增值功能势在必行。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内部审计受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重业务、轻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按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配足了人员,但存在人才结构失衡、专业能力胜任不强等问题;二是内部审计长期规划内容不明确。
(二)县级行社自主性差、审计重点不突出。市县级农信法人机构是内部审计主体,在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着基础作用,但部分机构审计部门主要以落实上级审计任务为主,未能从自身发展需求、重点业务、高风险领域等角度考虑开展自主性审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计重点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市县级行社自身“免疫功能”,定位存在偏差。
(三)审计方案更新不足、难以识别新风险。审计工作方案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其中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内容起到了风险识别作用,对审计效果有着决定性作用。随着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新业务的出现,新的审计方案往往是在以前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更新、增加内容等方式制定出来,这样制定的审计方案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原有业务已更新,风险点已改变,但方案内容未跟着更新;二是新业务的出现,审计工作方案未包含新业务带来的风险点或涵盖不全面,造成审计人员出现不适应或难以识别新业务带来的风险。
高校内部审计现状与对策
摘要: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均重视展开教学和科研活动,不重视甚至是忽视内部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落后,对高校不断扩张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校各类经济犯罪的发生率。这就要求相关教学管理者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校内部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论文将主要分析目前我国各大高校普遍存在的内部审计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展开内部审计的策略。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有效策略
一、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暴露出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发展速度明显慢于高校教育的发展速度,尽管各高校不断采取措施扩大审计范围,不断深化审计工作,但是,其发展明显还是不足以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具体来说,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暴露出的不足之处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高校内部审计存在认识偏差
目前各高校将主要精力都花费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认为内部审计工作不重要,不重视甚至忽视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尽管部分高校设置内审机构,但是却不配备专业审计人员。甚至还存在一些学校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展开会影响财务部门的日常运转,而不设置内审机构。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学校领导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存在认识偏差,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二)高校内部审计电算化、信息化程度不足
国有控股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研究
【摘要】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拥有着较为创新的现实状态,并且其自身所拥有的经济效益及综合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使其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了有效的转变与优化,由此也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经营及管理工作提出了较为突出的创新型挑战,同时也使得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获得了更加多元化的现实要求。基于上述角度,论文对当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进行优化的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优质化发展提供有效的现实性参考。
【关键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内部审计质量;质量控制
1引言
当前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所拥有的新常态特征得以充分的体现,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着可持续发展以及稳定经营的双重性压力,其内部审计工作在整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重要性得以有效的突出。而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同样存在一定程度的现实问题有待于完善。由此,论文对整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工作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够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优化提供有效的现实性参考。
2在新常态背景之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产生的现实变化
2.1对审计目标进行变化。在当前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对增强服务意识的观念予以有效的应用,使其服务所具有的优质化特征得以体现,需要将服务及监督工作进行共同化的构建,监督审计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对各类问题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且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能够获得更加深入化的改革,使其自身所拥有的科学发展特性得以体现,需要从机制及体制等诸多角度对合理化的建议进行构建,需要使各类改革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规范化特性得以体现。此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地对企业进行积极化的探索,需要进行有效的改革工作,并且对改革经验进行综合性的分享,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错误能够获得有效的优化,并且使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能够以改革为基础,对外部的发展条件进行有效的创造。
2.2对审计内容进行有效的优化。新常态背景之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将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其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并不能将相应的工作局限于财务收支工作,需要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经营决策能力能够为企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需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企业的各类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分析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合规,是否与相应的程序要求相符合,并且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所拥有的实际效益,需要对整体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有效性以及相应的完善性进行综合性的检查。此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节能减排工作等诸多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环境绩效审计问题研究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现状
1、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发展现状
环境绩效审计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及加拿大出现,20世纪80年代后扩展到欧洲乃至世界各国。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ISO14000标准。加拿大环境审计师协会(CEAA)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SA)撰写了《环境审计的原理和实践》一书。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十五届大会———开罗会议,制定了有关环境审计定义的框架。1999年,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小组制定了《有关环境效益审计指南》,至此,环境绩效审计开始走向规范化道路。2001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所属的环境审计工作小组向各成员国印发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重点阐述了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2、国内环境绩效审计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环境绩效审计理论研究上的一个里程碑,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葛家澍教授在《会计研究》(1992年第5期)上发表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该论文在我国会计理论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关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杨智慧(2009)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民间审计机构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的履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及综合分析,并按一定的评价标准评定其环境管理责任的现状和潜力,提出环境绩效管理的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控制活动。明确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是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工作的前提,基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所属的环境审计工作小组(WGEA)对环境绩效审计内容的倡导和我国目前开展的一些环境绩效审计业务,马秀萍(2010)、王素梅(2014)等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除了应围绕绩效审计的三要素,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外,还应加上环境性这个因素。综合以上四个要素,我们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的审计;第二,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项目效益进行的审计;第三,对被审计单位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第四,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因此,环境绩效审计是审计主体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为标准,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以实现对责任主体受托责任履行过程控制的一种管理活动。在实务研究方面,审计署自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环境资源审计的探索,主要围绕各类环保资金和项目展开;1998年,审计署设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标志着我国资源环境审计新阶段的开始;审计署在《2003至2007年五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地尝试开展环境审计,并把效益审计作为未来的重大任务之一,这是我国环境审计同世界接轨的充分体现;在《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将资源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总的来说,理论研究、实务开展上皆有发展,但是距离国外的研究及发展模式还有一定差距。
二、我国企业开展环境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
1、环境绩效审计缺乏理论指导,企业环境管理系统尚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