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理念论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审计理念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审计理念论文

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思考

摘要:本文从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内部审计存在六个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加强审计文化建设、转变内审理念、完善审计系统的功能、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制定具有激励性考核办法等具体措施,最终达到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避免损失等实现内审增值功能。

关键词:信用社;内部审计;审计增值

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进程加快,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金融监管趋严、银行间竞争加剧、互联网金融冲击、金融创新等形势下,内部审计也显现出难以适应新要求、新变化的情形,改进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实现内审增值功能势在必行。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内部审计受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重业务、轻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按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配足了人员,但存在人才结构失衡、专业能力胜任不强等问题;二是内部审计长期规划内容不明确。

(二)县级行社自主性差、审计重点不突出。市县级农信法人机构是内部审计主体,在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着基础作用,但部分机构审计部门主要以落实上级审计任务为主,未能从自身发展需求、重点业务、高风险领域等角度考虑开展自主性审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计重点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市县级行社自身“免疫功能”,定位存在偏差。

(三)审计方案更新不足、难以识别新风险。审计工作方案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其中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内容起到了风险识别作用,对审计效果有着决定性作用。随着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新业务的出现,新的审计方案往往是在以前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更新、增加内容等方式制定出来,这样制定的审计方案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原有业务已更新,风险点已改变,但方案内容未跟着更新;二是新业务的出现,审计工作方案未包含新业务带来的风险点或涵盖不全面,造成审计人员出现不适应或难以识别新业务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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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机构科研项目管理探析

摘要:

质检机构传统科研管理在人员能力、管理模式以及经费监管等方面已经不适合新时代的要求,只有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将新思想新理念融入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项目管理中,从管理模式上进行改革,科研制度上进行创新,经费使用环节上进行掌控,才能使质检机构科研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走向课题管理精细化道路。

关键词:

质检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创新管理

为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掌握科技竞争先机的号角已经吹响,科技创新的春天已经来临,随着各级部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经费成本的大力投入,质检机构更加注重自身软实力方面的建设,科研能力和水平逐渐成为衡量各质检机构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技术机构能力得到空前发展,在重大质量安全事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对科研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创新科研管理工作模式,是当前质检机构科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我国质检机构科研项目管理现状

1.1传统科研管理模式单一,信息化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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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管理机制的增值型内部审计

摘要: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要抓住机遇就应建立创新管理机制,从而实现长远发展。内部审计能够使企业发现自身问题,而企业如何实现自身价值增值则是现阶段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企业建立创新管理机制对增值型内部审计具有积极影响。通过案例分析,指出了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创新管理;增值型内部审计;对策

在经济新常态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当跟上时代创新的步伐,建立创新管理机制,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而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近年来,内部审计也在不断发展和延伸,无论是理念还是职能,都逐渐向增值型内部审计转变。增值型内部审计是时展的要求,也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值型审计与企业创新管理机制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基于企业创新管理机制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研究,不仅可以为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提供思考,而且对丰富相关研究理论具有积极影响。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内涵与必要性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内涵

2015年,IIA颁布了《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进行了更新,指出“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组织价值的增值和经营的改善”[1]。由此可看出,内部审计逐渐向增值型转变。我国相关理论研究对增值型内部审计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本研究认为,增值型内部审计是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提高运作效率和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

(二)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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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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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审计现状与对策

摘要: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均重视展开教学和科研活动,不重视甚至是忽视内部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落后,对高校不断扩张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校各类经济犯罪的发生率。这就要求相关教学管理者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校内部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论文将主要分析目前我国各大高校普遍存在的内部审计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展开内部审计的策略。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有效策略

一、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暴露出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发展速度明显慢于高校教育的发展速度,尽管各高校不断采取措施扩大审计范围,不断深化审计工作,但是,其发展明显还是不足以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具体来说,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暴露出的不足之处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高校内部审计存在认识偏差

目前各高校将主要精力都花费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认为内部审计工作不重要,不重视甚至忽视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尽管部分高校设置内审机构,但是却不配备专业审计人员。甚至还存在一些学校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展开会影响财务部门的日常运转,而不设置内审机构。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学校领导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存在认识偏差,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二)高校内部审计电算化、信息化程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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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内部控制》课程思政教学实践

摘要:随着教育部先后出台文件在全国高校部署推广课程思政,课程思政已经成为各大高校各类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头戏。企业内部控制课程教学难度原本就较大,在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时,如果缺乏精心设计,反而有可能阻碍教学目标的实现。课题组将课程思政贯穿于备课、授课和课后的全过程,通过“三个层级”进行巧妙融合,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课程思政;教学

企业内部控制作为三江学院省级一流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的核心课,2020年入选校级首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通过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将课程思政贯穿于备课、授课和课后的全过程,并结合时事热点进行价值引领,做到课程思政的“三个层级”,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1第一层级是教师与课程融合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契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地方发展战略为统领,育人先育己,为师先为人。作为讲授企业内部控制的老师,应该在尊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逻辑性、完整性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引“经”据典,多“管”齐上。

1.1整合教学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课程的知识目标是通过学习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具备正确的内部控制基本知识;能力目标是通过学习内部控制程序,培养学生初步具备设置基本内部控制活动的能力;素质目标是通过学习内部控制规范框架体系,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现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教材,有的是按照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展开,有的则按照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法规体系,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18个)、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来编写。企业内部控制课程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选择;经过多年的实践并不断总结,逐渐把企业内部控制的教学内容定为“11511”:即1段内部控制历史演进、1个内部控制基本理论、5大内部控制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1个内部控制评价,以及1个内部控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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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审计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高等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随之扩大,我国高校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也大大提高。为了促进高等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加快教育事业的改革进程,需要重视高校有序、高效的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学校的资金利用率。论文通过研究、挖掘高校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分析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高校财务审计;问题;应对策略

1引言

高校财务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审计人员审核并监督被审计对象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成立专门的审计监督部门,管理高校的日常经济活动。现代高校的主要目标要提高资金利用率,让资金得到更好的流通和周转,避免贪污腐败现象出现,让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更加有序、合理。近年来,各高校的基础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频繁,高校在扩建规模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资金,增加了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要求审计人员严格进行财务审计工作,资金管理需要更加细致的规章制度,审计人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随着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大,学生学费和教职工薪酬等审计工作量大大提高,财务审计工作需要克服更多的困难和问题,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为了促进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进财务审计工作的改革和转型,需要分析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并掌握财务审计工作复杂、多样、全面的特征,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和方法,灵活应对高难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解决财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新形势下高校财务审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2.1高校财务审计工作理念落后

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观念极大影响了高校财务审计工作,大部分高校领导更加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忽略了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落后的财务审计观念阻碍了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日益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只有规范地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完善高校财务审计制度和体系,及时更新财务审计理念和思想,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学校的资金利用率,帮助高校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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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下高职审计教学探讨

摘  要: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职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合理、有效地评估客户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职业能力尤其重要。因此,高职高专的审计学教学工作面临新的难题。本文就提高学生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职业能力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字:现代风险导向审计  审计职业能力  审计风险  风险评估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组织结构及经营活动日益复杂,行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大。为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出台新审计风险准则,新准则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审计学作为高职高专会计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该课程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基本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质量、高素质的现代应用型审计人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职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高职高专的审计学教学工作也面临新的难题,如何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职业能力?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一、新审计风险准则下的审计风险模型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下,新审计风险准则修定了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AR)=重大错报风险(ROSM)×检查风险(DR),新的模型中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考虑了被审单位可能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审计重心为风险评估,运用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审计思路。 

    新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贯彻于审计全过程,审计人员应正确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依存的外部环境、制定的发展战略和风险控制制度,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以充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分为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出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拟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将被审计单位与其所处的广泛的经济环境相联系,在审计活动的各个环节都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随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汇总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设计适合的审计方案。对风险的合理评估是影响审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培养学生如何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合理评估风险是审计教学的难点之一。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职业能力的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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