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生育险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生殖肿瘤学在妇产科中的运用
21世纪影响人类健康的三大问题包括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和不孕不育。快餐文化、情绪压力、环境污染等生活方式和环境因素正破坏着人体免疫力,并增加了原癌基因在体内变异的可能性。美国癌症权威研究机构的报告指出,不良生活习惯占致癌因素的35%,通过消除或减少已知的生活方式和环境因素风险可减少1/3~2/5的癌症新发病例[1]。随着筛查手段的进步和治疗水平的提升,许多疾病被早期识别,儿童、青少年患者日益增多,恶性肿瘤发病年龄呈现年轻化趋势。2018年全球癌症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居高不下。中国国家癌症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平均每天超过1万人被确诊为癌症,每分钟有7.5人被确诊为癌症[2]。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多数癌症患者的预后得到明显改善,生存率大大提高。数据显示,2003—2015年间,我国大多数癌种的年龄标准化5年相对生存率均有所提高,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子宫体癌、甲状腺癌、宫颈癌和骨肿瘤[2]。发病年龄年轻化,预后与生存率的改善,以及患者和家属对生存质量和生育要求的提高,是恶性肿瘤治疗面临的全新挑战。恶性肿瘤治疗可采用手术治疗、化学治疗(简称化疗)、放射治疗(简称放疗)和内分泌治疗等综合方案,但治疗的同时可能会损害患者的性腺功能,导致女性月经紊乱、闭经甚至不孕。为关注患者身心状况和治疗后生存质量,保留女性生育力、器官功能和形态,肿瘤治疗模式已从传统的肿瘤治疗模式(即手术治疗和放、化疗)向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化。人性化的治疗已成为21世纪恶性肿瘤治疗发展的趋势。妇科恶性肿瘤治疗的目的不再局限于治疗肿瘤、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而是逐步转移到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维护患者健康状态的更高层次。保留生育力治疗是妇科恶性肿瘤人性化治疗中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临床医师的重视,并逐渐成为妇科恶性肿瘤领域研究的热点和亮点。肿瘤生殖学(oncofertility)是一个将肿瘤学与生殖医学交叉整合的新兴学术领域,于2007年由美国著名妇产科学教授TeresaK.Woodruff提出。在保证疾病治疗的前提下,更加有效地保护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生育力,实现延长生命与保留生育力的平衡。肿瘤患者的生育力影响因素分为患者因素和治疗因素两大类,前者包括确诊年龄、治疗时限、性别、治疗前生育力、恶性肿瘤部位和分期,后者包括化疗、放疗、手术治疗。女性患者的生育风险评估和个体化治疗策略,应由肿瘤学、生殖内分泌学、遗传学、围生医学和心理学专家共同组成研究团队来制定。在肿瘤治疗前,医务工作者要与患者和家属进行充分的病情沟通,告知治疗对患者生育功能的影响,并提出可行的保留生育力的措施。
1妇科肿瘤的治疗手段
1.1手术治疗
以宫颈癌为例,至少有40%的患者在生育年龄期间发展为早期宫颈癌,ⅠA1期淋巴管癌栓阴性的患者发生淋巴转移的概率非常低,但在手术时锥切标本切缘距离病变至少8mm且阴性才被认为是安全的;反之,若切缘阳性,则需进行重复锥切术和根治性宫颈切除术,但此类患者还可保有生育力。既往认为,出现肿瘤直径>2cm、宫旁受累或盆腔淋巴结转移的ⅠB1期宫颈癌患者,在治疗时无法实现保留生育力的目的;如今依托有效的先期治疗,采用新辅助化疗+扩大宫颈锥切术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肿瘤负荷,从而保留子宫,取代了传统宫颈癌指南中的根治性宫颈切除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对ⅠA2至ⅠB1期宫颈癌患者进行回顾性研究[3]的结果显示,经阴道宫颈冷刀锥切术+腹腔镜盆腔淋巴结清扫术或全腹腔镜子宫颈广泛切除术的患者与对照组患者相比,淋巴结清除率,子宫骶韧带、主韧带和阴道长度,以及术后随访复发率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然而,手术导致宫颈缩短会提高早产的发生率,孕中期宫颈环扎是其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之一。在妊娠期间手术更易增加流产、早产和宫内感染的风险。从自然受孕率上看,阴式手术、腹式手术和腹腔镜手术治疗后的成功率分别是30%、15%、56%[4],可能与术中盆腔神经受损有关。而腹膜外广泛性宫颈切除术和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可以减少对腹膜内的损伤,保护子宫动脉、髂腹下神经和骨盆内脏神经,但其疗效和保留生育力的效果仍有待考证。上皮性卵巢癌的高发年龄为50~60岁,但是目前卵巢癌的发生年龄逐渐趋向年轻化,因此仍有一部分患者有生育需求。手术治疗是卵巢癌的首选治疗方法,对于上皮性卵巢癌Ⅰ期患者,可采取保留生育功能的手术,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侧附件切除或单/双侧卵巢肿物的剥除,同时切除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并尽可能清除至肾动静脉水平,在清扫盆腔内淋巴结时需将髂总血管、髂内和髂外血管、闭孔筋膜和神经上的淋巴结全部清扫干净。术前必须评估保守治疗后的生存和复发情况,包括以下要点:首先,评估进行保留生育力治疗后的5年生存率能否达到95%;其次,评估保守治疗的疗效是否与根治手术相当;再次,评估肿瘤的复发模式,如有研究[5]结果显示,仅在对侧卵巢中复发的患者无病生存率更高。已知子宫内膜样和透明细胞腺癌均由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症发展而来,因此在实施保留生育力的手术时需确保对侧卵巢内没有子宫内膜异位病变残留。目前对于Ⅱ或Ⅲ期卵巢癌,无论其组织学亚型如何,仍属于保留生育力手术的禁忌证。
1.2放、化疗
放疗可使卵巢体积缩小,皮质萎缩,卵泡丧失,不能产生成熟卵泡,而且放疗所导致的卵巢功能衰竭多为不可逆的。化疗也是卵巢功能下降甚至衰竭的重要原因,可导致卵巢的细胞凋亡,造成结构与功能的损伤。化疗造成的卵巢功能下降程度取决于个体的卵泡储备量,年轻患者由于卵泡储备较多,发生卵巢功能早衰、提前绝经和闭经的风险相对较低。不同的化疗药物对卵巢功能的影响程度不一,按照药物生殖毒性高低可分为3类:①高危药物,包括环磷酰胺、白消安、氮芥等;②中危药物,包括顺铂、卡铂、多柔比星、紫杉醇等;③低危药物,包括博来霉素、放线菌素D、长春新碱、甲氨蝶呤、氟尿嘧啶等。因此,对于行保留生育力手术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生殖毒性高危的药物。同时,为避免化疗药物的短期致畸性,建议化疗药物停用6~12个月再考虑妊娠。化疗对子宫是否有毒性影响尚不明确,但放疗会引起明确的子宫损伤,导致早产、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和产后出血风险增加。
1.3药物治疗
三胎政策对女职工的影响分析3篇
三胎政策对女职工的影响篇1
从单独二胎、全面二胎到2021年三胎政策的出台,我国生育政策的逐步优化,彰显着国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心。人口政策变化的影响是深层次、多维度的。女性在生育上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人口政策的调整对女性生活与工作的影响首当其冲。二胎政策下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本就不易,三胎政策下其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有必要对三胎政策下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挑战予以厘清,并基于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给予对策方面的建议。
一、三胎政策给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带来的挑战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不仅包括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享有的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以及机遇,还强调因女性特殊生理需求等因素而享受的特殊权利与利益。女职工在生育子女之时和之后,面临的不仅是因生理变化而带来的诸多问题,还会遭遇职场上的困境。三胎的生育势必会加剧这些问题,给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带来挑战。就业歧视或将加剧。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禁止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为内容,而针对性别歧视更是通过多部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三胎政策的实施,或将加剧就业歧视的发生。这种歧视亦会涉及全部的女性求职者。首先,三胎政策的施行,意味着未生育的女职工有可能未来要休三次产假,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较之二胎政策之时可预见地增加。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更倾向于录用男性职工,增加就业性别歧视发生的概率,而且多表现得更为隐性。其次,对于已生育一胎、二胎的已婚已育女性,她们不再是劳动市场上的“香饽饽”,因为随着三胎时代的来临,其竞争力已所剩无几。第三,随着政策的施行,已生育三胎的女职工,因传统文化的桎梏及家庭与养育子女的牵绊,较之男职工在就业市场同样不具优势。
职业发展之路将多受掣肘。女性生育之后,尤其是在生育二胎、三胎之后,会因在照顾子女与家庭上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而产生工作时间难以保障、工作状态时常不能保持在最佳、工作效率会有所降低等问题,因而被用人单位边缘化,人为构建了女职工的“职业天花板”,从而在职业晋升、待遇提升等方面多有阻碍,并常常伴随着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因生育而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安排工作压力较大或频繁出差的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刻意刁难等。虽有实体法上劳动权利的赋予,以及程序法上的救济,但二胎政策具体实施的这几年,女职工遭遇职场发展瓶颈或是导致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的重要因素,从而对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产生负面影响。与此现实相对应的则是生育三胎后,养育子女成本的激增会促使女性寻求职业发展的前景,以期获得更为丰厚的劳动报酬。目前的特殊劳动保护体系或将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针对女职工的“四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从规定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生育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的解除等方面对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都是基于之前人口政策及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予以设计的,随着女性自身素质提升及社会科技飞速发展、技术对产业的赋能,对女性禁止性劳动范围的规定是保护还是限制?需要重新予以审思。此外,生育三胎时女职工的年龄普遍较大,而且要同时抚养三名子女,家庭负担较之一胎、二胎时更为繁重,无论是身体状况还是心理状态都需要更多关注。
二、三胎政策下优化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
自从人类社会开始提出并倡导男女平等的理念,人们对女性在职场上的期待开始与男性渐渐趋同。人们对于女性的认知开始丰满起来,既期待她们能够适应作为独立社会人的角色,又期待她们保有贤妻良母的传统角色;既期待她们在职场上能够独当一面,又期待她们保有贤惠温柔的女性特征。这是性别刻板印象在劳动场域对女性的禁锢。因此在构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时,要深挖性别因素在其中的显性或隐性关联,真正帮助女性摆脱因性别差异而导致的劣势处境,从制度上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女性主义法学自产生以来,虽经历不同流派之间的理论争论,但其始终以探讨两性差异与平等、丰富平等的内涵与外延为主要内容,关注到了现有理论与制度中所忽视的性别盲点,是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女性主义法学历经多个学派,虽受限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各学派的学说观点具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但在三胎政策下,基于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来讨论女性劳动权益保护尤具有价值。最早期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追求的是两性在法律上的机会均等和选择自由,并提倡通过法律制度来消除那些妨碍女性获得平等机遇的歧视性法律制度。尽管其强调的仅是两性形式上的平等,但结合当时的社会状况具有时代意义的进步。因其对性别差异的回避,导致女职工得到的平等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层面,实践中亦有可能将女职工置于更为被动的境地,对此我们要予以警惕。接踵而来的激进女性主义法学则认识到了自由主义法学存在的问题,开始强调两性差异,并提出立法者应对女职工采取特殊保护的规定,但其忽略女性自身能力的充分发挥在劳动过程中所能起到的能动作用,有矫枉过正之嫌。此问题仍是目前我国在建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时须妥善解决的。盛行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文化女性主义法学开始挖掘女性基于母性本能来抚育后代所体现的社会价值,承认职场母亲遭遇的歧视,提出只有针对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特殊经历给予特殊的法律对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则在反思先前学说的基础上,驳斥了两性平等与差异二元对立的观点,以女性之间的内部差异为切入点来思考女性权益保护,反对统一的标准,反对性别刻板印象,这为在三胎政策下优化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关于农村人口弱化和优化探讨
一、农村人口规模萎缩
生育意愿支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长期以来,“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文化影响着我国农村人口的生育意愿,直接导致农村的多生行为,“多孩”成为家庭的普遍选择。然而在计划生育政策、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口流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传统“多子多福”生育观念遭受巨大的挑战。以工业化、市场化为特征的现代经济侵蚀传统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经济;强势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家庭的多孩生育选择的空间;大规模的“乡→城”人口流动对农村多孩生育观念带来巨大的冲击,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在不断弱化,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已经由多生、早生,转变为自愿少生、晚生;从重视孩子数量逐渐转为重视孩子的质量。其中,人口的“理想孩子数量”的变化是这种转变的直接体现。2006-2007年,江苏省开展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11],在无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人口的平均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45,较人口更替水平(TFR≈2.1)相差甚远。以现行的1.5个子女作为是否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12]的判断标准①,江苏省理想生育率已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农村家庭对孩子数量的选择空间极为有限。相关学者估算,我国农村地区家庭人口政策生育水平整体上为1.6左右[13]。政策之外,家庭的生育选择空间即在高昂的生育成本与孩子数量之间进行的艰难抉择。从政策生育水平来看,农村政策生育水平远低于人口更替水平,人口转变增长势能消退后,负增长的人口政策将累积人口负增长惯性。
近年来,受城市发展的推动以及人口流动阻力的减小等因素的影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西方学者在研究生育率转变过程中,就提出现代化要素是生育率转变的基本决定因素,而城市化是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方面[14]。而针对我国的实证研究也证明,城市生活方式、生育观点、生育文化对常年居住于城市的农村青壮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城市化显著减缓了我国人口的增加[15],有过外出流动经历的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低于没有外出经历的农村妇女[16]。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降低将推动农村生育模式转变。从概念上看,生育意愿是理想状态下的人口生育愿望,其与实际生育水平存在差异。事实上,由于经济、政策、流动等条件的限制,人口的实际生育水平低于理想生育水平[16-18]。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生育的城乡二元结构,即城市生育水平要比农村地区低。不过近年来,农村生育水平也在不断下降,因而城乡生育水平正逐渐趋同。“六普”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44,远低于生育意愿水平值(TFR≈2),且已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城乡生育水平的趋同态势较为明显。这也表明,农村育龄妇女的实际生育水平不仅低于理想生育水平,也低于政策允许的生育水平。即在政策允许生育水平的前提下,由于无法克服因生育带来的巨大成本而放弃生育,进而造成实际生育水平低于政策生育水平,表现为人口意愿生育水平>人口政策生育水平>人口实际生育水平的梯级递减特征。江苏省开展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也显示,拥有二孩生育权的妇女中,没有生育二孩的比例超过90%,其中,表示肯定要生第二个孩子比例不足4%。放弃二胎现象表明,在农村地区,一胎化已有内化为个人自觉生育选择的趋势。这种自觉的超低的实际生育水平已经在人口内部累积起巨大的人口负增长惯性,这一现象值得警惕。
在这种人口生育意愿的影响下,农村地区实际生育率大幅下降,并累积巨大的负增长惯性。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已由2000年的1.6降至2010年的1.44。生育率的下降使得农村地区0岁组人口规模由2000年的934万人减少至2010年的841万人,年均减少近10万人。如果按照这一变动趋势,2022年,农村地区0岁组人口将不足400万人;由于出生人口的减少,农村少儿人口(0-14岁)规模由2001年的2.06亿人减少至2010年的1.17亿人(图1),减少0.89亿人,其比重也由2001年的25.5%降至2009年的18.8%,已处于“少子化”状态,并处于“严重少子化”①的边缘。这种长期低于更替水平的人口实际生育水平已在人口内部累积了巨大的负增长的惯性,农村人口未来将遭遇负增长已成定局。同时,少儿人口比重的下滑加速推动整个农村人口结构的老化(图2、图3)。假设以2010年农村各年龄人口规模为基础,0岁组人口规模以2000-2010年间变化趋势为准,并假设年龄死亡率不变,2030年,农村人口年龄金字塔将如图5所示。金字塔图表明,2030年,中国农村少儿人口与老年人口(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15.7%和26.3%,属严重的“少子老龄化”状态。
二、农村人口劳动力亏损
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缺乏明确且有效的城乡均衡发展的政策和途径。相反,国家政策长期倾斜于城市的发展。我国城市化水平由1980年的不足20%,上升至2012年的52.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节节攀升,而与之相对应的农村,种地不赚钱成为一种普遍状态(参见表1),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失衡的城乡发展,也带来了城市社会对农民身份的偏见与歧视,农民对自己的身份也容易产生较强的自卑感,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厌离农业,“跳出农门”、“迁移并定居城市”的愿望强烈。由于推拉合力产生了城乡之间巨大的劳动力迁移势能,农村劳动力转移顺势而出。
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劳动力市场尚不完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缺乏必要、有效的政策指引,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形成有序、合理的城乡劳动力流动。这种失灵的劳动力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与冲动性,并造成农村人口亏损。据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1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58%(参见图6)。其中,外出农民工总量达到1.59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36.4%。相关学者研究也显示,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状态已经结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刘易斯拐点”①已经出现[19]。据估计,2006-2010年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在0.3~1.8亿人之间(参见表2)。而2011年我国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08年起,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亿人以上,其规模均超出学者们所推算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即农村劳动力净剩余规模由正转为负,出现城市、农村争夺劳动力现象。近年来东部发达省区出现的“民工荒”、农民工工资上升等现象则是对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直接佐证。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②调查显示,74%的农村已无可以进城打工的“剩余劳动力”,仅有25%的农村还有40岁以下的劳动力。2011年6月,中央国家机关青年“百村调研”发现,河北、山西、湖南、内蒙古等其他省(区)的情况,大致情况类似,本来是农业大省的中部广大农村地区,年轻人变得越来越少,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
水稻生产的难题与策略
作者:张培江 付强 李霞红 孙如银 李福军 占新春 郑乐娅 王玉军 陈学英 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安徽省天长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种子处理不到位,播种比较粗放。根据2009年在凤台县调查,干籽播种面积占55.0%,清水浸种处理的占20.8%,大多数种子均未经药剂处理,只有24.2%是经过药剂浸种处理后播种的。播种方式更加粗放,播种深度有深有浅,播种质量较差。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户就是因播种深度过深,而造成出苗不全,秧苗长势较弱,成苗率低。播种量差异较大,少的不足52.5kg/hm2,多的在120.0kg/hm2。
草(稻)的威胁大。直播稻田杂草与水稻同生期长(比移栽稻长30多d),直播水稻前期群体小,无水层或水层较浅,对杂草的控制作用较弱,杂草生长旺盛,“草欺苗”严重,防控难度大,从而导致水稻稀疏,长势不好。近几年,直播稻田“杂稻”大量发生,引起杂稻多的原因是上年秋收时遗落在田间的稻谷发芽长出的自生稻,影响稻谷纯度和卖相。由于直播稻直接播在麦茬地里,稻种只是被1层薄土所覆盖,落谷后一旦遇到强降雨将会直接导致农田的用药、用工成本增加,而且还会污染环境。连续直播田块杂稻防除目前仍没有较好的解决办法,只能人工拔除,如果拔除不彻底,杂草(稻)比例会连年增加,给防治和环境污染带来长远的压力。
抗灾能力与气象风险威胁。在沿江早稻,3月底至4月初,气温较低而且不稳定,直播早稻出苗慢,易烂谷烂秧造成出苗不齐。沿淮地区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正处于梅雨季节,易出现涝灾,此时移栽稻、机插秧、抛秧稻已经处于分蘖期,耐涝能力较强,受洪涝影响不大,而直播稻正处于幼苗期,每年都有部分直播稻因涝毁苗严重。常规栽培粳稻抽穗期一般于8月中下旬,而直播稻抽穗期早的于9月上旬,迟的推迟到9月中旬,因而降低了水稻生产的安全性。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后在结实灌浆期发生低温的可能性仍然很大,一旦低温来得早或灌浆期遇到低温寡照连阴雨天气,必将引起大面积直播稻灌浆不足,结实率下降,造成减产甚至绝收,对水稻生产造成重大危害,气象风险明显大于其他播栽方式。
根系入土浅,倒伏风险大。直播稻由于种子入土浅,根系在表土层横向发展,因此抗倒伏能力不强。安徽省沿淮地区2009年直播水稻生育后期未遭遇强风袭击,但仍有部分倒伏。如生长后期遭遇强风,倒伏面积将大幅度增加。一旦出现倒伏,产量将明显降低,甚至绝收。另外,直播水稻往往采取机械浅旋播种或人工免耕撒播的方式,土壤耕翻少、耕层浅,长期种植直播稻势必造成土壤耕作层越来越浅。同时由于种植直播稻难以进行草还田,大量使用化学肥料,造成土壤板结,养分流失严重,土壤环境恶化,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种传病害重,虫害增多。水稻种传病害主要有恶苗病和干尖线虫病,传统的防治方法是药剂浸种,而旱直播稻多为干籽下种,浸种播种技术要求高,农户很难掌握。有的农户药剂浸种一天,有的用浸种药剂拌种,起不到防治作用。人工撒播水稻田,由于没有株行,加上播种密度不均,造成秧苗疏密不均,通风透光条件差,虫害发生较重,同时稻瘟病、纹枯病也偏重发生,灌浆中后期由于温度较低,湿度大,稻曲病也常常偏重发生。
稻米品质下降。由于直播水稻生育时间缩短,而且抽穗期推迟,后期生长期间气温偏低,就会导致籽粒灌浆不足,粒重低,加工品质变劣,死米多,外观质量低,口感也不好。
市计生委药具工作年中总结
年10月以来,我市药具工作在省药具站的精心指导和市人口计生委党组的领导下,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检查,夯实基础,不断加强药具工作规范化管理
市站督促各县区药具站不断完善机构、人员、阵地建设。目前,全市十二个县区(管理区),绝大多数都改善了办公条件,新建了高规格的药具仓库,配强了人员、配齐了设备,确保了药具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
全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业务工作流程》,并对外公示《市、县药具管理发放工作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使各级药管员职责明确、任务清楚、程序规范,确保了避孕药具计划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我们坚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今年以来,分管科技药具工作的副主任卿民华带领药具站的同志们深入到十二个县(区、管理区)及乡(镇)、村督查、指导药具工作并通报了督查情况。督查中我们坚持耐心细致、严格要求的原则,把检查、指导、培训融为一体,对在督查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面对面帮助,手把手培训,以增强基层药管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这些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对药具工作的重视,加大了工作力度,提高了药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摸清了基层真实的工作现状,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夯实了基层基础,促进了药具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进一步落实。
二、深入宣传,服务于民,不断提高群众对避孕药具知识的知晓率
市站认真组织了各县区开展“三下乡”服务活动。元月15日,市“三下乡”活动在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启动之后,迅即在全市十二个县(区)、管理区全面铺开,各县区药具站借“三下乡”活动的东风,大力开展了避孕药具宣传及免费发放活动。如宁远县印发了《避孕药具知识手册》;零陵区、金洞管理区开展了一系列“三下乡”送温暖活动,为群众送资料、送挂历、送避孕药具;道县在“三下乡”宣传服务中为群众发放避孕药具的同时,为五保老人、贫困老人及计生奖扶对象发放慰问金,并将避孕药具知识和药具送进瑶寨;新田县在县城文化广场设立电子显示屏,长期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药具及生殖健康等知识;蓝山县人口计生委在县市政广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元宵佳节计生药具知识进广场”的文化活动。江华、江永县将避孕药具宣传及免费发放活动融入到“学雷锋计生宣传服务活动”之中等等。全市“三下乡”活动红红火火,情暖人心。
同时,我们在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力度上下功夫,一是做好入户宣传。全市印制各种药具知识宣传单50余万份送到育龄群众手中。二是做实网络宣传。在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站中设立药具知识专栏,通过互联网传播避孕药具知识。三是做好阵地宣传。各乡(镇)、村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宣传专栏,对避孕药具知识进行专题讲座和宣传,并制作宣传版面进村入户巡回宣传。四是在大单位、大中专院校举办避孕知识讲座,宣传避孕节育知识。
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
一、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难维权,医疗保险待遇低
其一,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维权难,主要表现为患职业病后维权难,工伤保险被变相摊派到职工个人身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工由于从事的职业最终导致患上职业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农民工可同时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实际处理这类事件过程中,走司法程序的很少,而是各个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从信访维稳渠道解决。此外,根据我国的法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在缴费上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的制度。工伤是由于职业风险造成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障职工基本权利的义务,确保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享有生活、就医等方面有保障。我国规定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对于遭遇工伤事故伤害的农民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由于执法不利,许多同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个人工伤保险,或者变相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分摊到个人身上而进行缴纳。其二,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否遵循的是个人自愿原则,但各地通用的做法是农民工只可参加大病医保,不可参与综合医保。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从原则上按照当地缴费率进行确定,缴费基数则参照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保待遇相当于新农村合作医疗,无法享受城镇职工的综合医疗保险。
(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难,生育保险法律有待完善
我国并没有将农民工纳入到事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内,使得农民工在参加失业保险上存在困难。农民工多数不在户籍所在地打工,从事的职业具有的流动性和短期性特点。但国家仍强制用人单位以及农民工进行失业保险缴纳,增加了二者的经济负担。同时,现有的法律未明确农民工在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内,使得农民工的无法获得应有的生育保险保障,在生育期间没能获得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建议
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允许广大农村农民脱离土地,到城市当中谋生,原本被固定于土地中的农民从农村向城市进军。根据统计局的报告,我国农民工的数量超过2.3亿且呈不断增长的势头,农民工是我国餐饮、建筑等行业的主要力量。大量农民工的存在,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也推动了国民经济和城市的快速发展,对于现代化建设进程起到重要的一个作用。在各个行业,农民工运用勤劳的双手推动我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但农民工的处于权利的缺失和剥夺状态,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亟需采取相应的策略保护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探析(8篇)
第一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一、引言
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均归国家所有,其中包含了国家下拨的各项相关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实现其自身职能的重要物质保证。资产管理贯穿于各单位整个经营过程之中,但由于人们长时间将注意力集中于企业中的资产管理而忽视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导致各单位资产利用率较低、国有资产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及浪费、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也就显得颇为重要,同时也是建设低成本高质量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未建立资产管理意识导致管理混乱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因此各单位本可能仅仅对财政预算以及资产追加予以重视,而忽略了对现有资产的管理及有效配置。且由于许多单位的资产均是由财政安排资金统一购置,同时也并没有对这部分资产的使用及获得划定明确的责任,因此造成了管理混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对国有资产管理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一直以来,其国有资产均为按照部门进行分割管理,各单位的使用及占用均是无偿的。由于是国家统一所有,并没有个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及增值等负有一定的责任,形成了产权分布不清、责任划分不明、部门对固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的情况。
(二)部门预算形式导致重视购置而忽略管理
社保中心重点创新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意见等目标要求,2013年,“五险”扩面新增10万人,基金征缴23.5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含退休人员8万人),新增参保2万人,基金征缴14.8亿元,覆盖率97.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含退休人员12万人),新增参保3.6万人,基金征缴6.8亿元,覆盖率97.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万人,新增参保1万人,基金征缴6000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万人,新增参保1万人,基金征缴4800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40万人,覆盖率98%以上;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二、重点工作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以社会保险扩面“幸福行动”为载体,坚持行政推动、宣传引导、法律约束三管齐下,由市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县区联动,共同推进开发区企业扩面征缴工作,同时,做好新兴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续保,解决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
2、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企业参保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职工、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统一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统一待遇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研究实施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展大病委托经办业务;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落实难问题。
3、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研究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区域社会保障统筹协调。实现老农保和新农保制度间的政策衔接,将老农保资金纳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管理;将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宿豫区经办机构经办,划入市中心直接经办,为下一步市区统筹打基础。
4、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推行应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功能,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并入全市统一应用系统;加强社会保险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不五有”和企业职工参保、查询、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居民医保筹资等服务功能;开展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联网结算功能;提高社会保险数据质量,为发行“社会保障卡”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