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责任论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生态责任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生态责任论文

科技期刊传播科普内容思考

摘要:科技期刊在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时,也要承担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的社会责任,利用特定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大众的科学素养,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广西植物》为例,从科技期刊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植物学前沿科学知识、对关注度较高生态事件的科学普及、普及民族植物学知识这4个方面进行阐述,同时对科技期刊做好科普宣传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提升科普传播的有效性,培养高素质的科普人才,提高期刊的受众覆盖面,提升科技期刊的影响力,拓宽科技期刊的社会公益性。

关键词:科技期刊;科普内容;《广西植物》;实践

近年来,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大气、土壤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已成为全民关注的重大社会生态问题[1]。为此,联合国宣布每年的5月22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每年的6月5日为环境日。2020年9月30日,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讲话,强调“当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2]。肺炎疫情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科技期刊在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时,也要承担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的社会责任,利用特定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的内容优势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大众的科学素养,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由于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珍惜濒危植物面临灭绝的风险,水土流失加剧,土壤化学污染严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亟待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生态学方面知识的科学普及工作。《广西植物》是报道植物系统发育学、植物生理生态、植物与环境、植物化学等方面的综合性学术期刊,自创刊以来,在坚持“内容为王”、提升学术质量同时,也重视科学普及,履行科技期刊的科普责任。

1科技期刊在科学普及中的内容资源优势

科技期刊主要发表本学科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及综述文章,以专业性和科学性著称。科技期刊在报道某一专业领域内最新研究成果、传播前沿科学理念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同时科技期刊以其专业媒介的属性要求也承担对公众传播新的科技成果,宣传最新的科技理念,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养的社会责任[3-5]。科技期刊在对公众进行科学知识普及方面具有强大的内容资源优势,其科学性和权威性是其他大众媒体和自媒体无法相比的。科技期刊的论文作者大多来自学术水平较高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所发表的论文大多是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对了解该领域前沿科学动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6]。另外,科技期刊拥有学术水平很高的编委会和审稿专家库,时需要经过严格的三审三校,在研究的热点来源、内容的准确性和质量把控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因此,科技期刊要增加受众覆盖面,提升期刊影响力,需充分利用其权威的科学内容资源优势,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科学知识普及,在更大范围内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多种多样的植物、植物功能及资源利用、植物生存的环境、植物资源的保护等都是《广西植物》科普宣传的内容资源。植物科普的目的是要让公众保护生物多样性,倡导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美丽新世界。本刊以自己的内容资源优势,按照不同层次的知识储备将目标对象划分为中小学生、普通民众、大学生、政府机关人员等,从植物介绍、植物功能与利用、植物与环境、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以生动有趣的文字配以图片、视频来帮助公众了解植物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培养公众关注生物多样性,积极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

2《广西植物》传播科普内容的实践

2.1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科技期刊不仅是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还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舆论导向作用[7]。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点推介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支持的研究领域,对公众全面普及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及宣传研究热点内容,满足公众对前沿科学知识的渴求,在公众获取科学知识的过程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2013年9月和10月,主席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以来,我国与有关国家不断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针对“一带一路”热点选题,本刊在2018年第11期和2019年第9期刊登了“一带一路”沿线植物多样性研究专栏/专刊,主要介绍了沿线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新资料、植物遗传多样性、植物生态适应性、濒危植物生境介绍及致濒危的原因等,对保护沿线植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阅读全文

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阅读全文

科技期刊在学术生态建设中作用

摘要:近年来,多起与我国相关的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案例被曝光,严重影响了我国科研与科技期刊的国际形象,学术生态建设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讨论科技期刊在出版工作中,应加强对编辑队伍的价值体系建设,恪守出版伦理道德与规范;积极主动地履行传播科技的责任与使命,对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相关问题能高度敏感,实施多层次、多角度地有效防范、监督与排查;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在学术生态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学术生态;科技期刊;科研诚信;出版伦理

科技期刊是科研工作者获取最新学术成果的主要平台,是我国科研成果面向国际的主要窗口,同时也是科研诚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科技期刊数量与质量快速发展,出版内容的可见度大幅提升;同时,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不断出现。因此,重视科技期刊出版伦理制度建设和学术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加强期刊队伍的价值体系建设,对提升科研诚信水平、净化学术生态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科技期刊编辑而言,一方面应做好学术不端行为的守门员和防火线,主动探测、防范科研诚信相关问题;另一方面也应自身过硬,恪守出版伦理与职业规范,认真履行科技出版的责任与使命。同时,科技期刊编辑也应积极参与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共同打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1科技期刊应对科研诚信问题进行有效规范与监督

一篇科技论文的发表包括投稿、评审、编辑、出版等环节,其中每一步都涉及对科研诚信问题的核查与监督。科技期刊在处理稿件的过程中,应对常见问题高度敏感,尽量主动发现,提前排除。

1.1对常见的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问题进行规范说明。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科研人员都做不到熟知诚信伦理相关的所有知识,而且不同研究领域往往还存在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习惯。因此,科技期刊可在投稿指南、稿件处理流程等公开信息中提炼出本刊常见的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问题与规范,供作者比对、参考。这是科技期刊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最基本途径,也是我国部分科技期刊,尤其是中文科技期刊较为薄弱的环节[1]。以生命科学领域经典期刊《JournalofBiologicalChemistry》(中文名为《生物化学学报》,创刊于1905年)为例,在投稿指南中,除了期刊特有的出版政策,还包括编审流程、科研成果共享原则、医学伦理政策、数据可获取性要求、版权要求、撤稿要求、图片处理要求、利益冲突说明、署名标准等等[2]。可以看出,这些往往是科研工作者最困惑、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如果作者能够理解并遵守,期刊能够有效监督,通常可以满足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期刊可要求作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原始数据;科研图片必须反映原始的结果,不得过度处理;图文版权转移、再使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作者必须申明论文所涉及的学术工作没有利益冲突,著作权人需要从书面上对科研诚信做出保证;论文中涉及的实验方法与材料、软件数据等要与所有科研人员共享;科研工作必须符合相关的学术伦理规定;涉及人体的研究需要提供相关的审查文件;作者署名和排序要符合相关标准,通信作者要承担相应责任与享受应有权利;等等。

1.2对科研诚信相关问题高度警惕并主动核查。在论文编辑过程中,科技期刊编辑应关注出版全流程,主动探测、挖掘潜在的科研诚信与伦理规范问题,并充分利用各种工具、信息进行排查。同时,学术不端行为也呈现出越来越隐蔽的趋势[3],期刊编辑应积极学习交流,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对新老问题都能保持熟知与警惕。在出版过程中,需要集中核查的问题包括重复发表、抄袭与剽窃、不合理引用、非正当署名、违反出版法律相关法规、未完成实验伦理审查、政治问题等。对于每篇投稿,重点问题都应至少排查1次,且力争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后期的无效投入。目前,已有多种软件和支撑数据库来帮助期刊完成这一过程,如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AMLC以及国外检测系统CrossCheck、eTBLAST、PaperFree等。国内外大多数主流期刊已将软件核查作为文章处理的必需流程,在施普林格·自然集团旗下投审稿系统EditorialManager的标准流程中,甚至包含了对每篇投稿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人工核查,只有核查通过的稿件才能送达编辑部手中。对于存疑的稿件,期刊编辑部应及时通过多种方法确认,如对于稿件,可参考业内专家总结的方法进行识别和防范[4-5]。确认存在疑似学术不端行为以后,期刊编辑部应尽量进行退稿而非退修,退修往往会使初次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变得更加隐蔽,为编辑部带来更多隐患[6]。

阅读全文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学术期刊联盟宣言

2020年12月11—13日,“‘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研讨会”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学术期刊联盟”成立会议,在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农业大学校园内召开,与会专家学者、期刊界代表就提高学术期刊办刊水平,充分发挥学术期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战略,引导学术研究风向、推动学科建设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达成一致共识,决定成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学术期刊联盟”,并通过《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学术期刊联盟昆明宣言》。

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学术期刊联盟认为:

学术期刊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盟各期刊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于引导和推动广大研究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研究成果应用于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中。

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学术期刊联盟提出:

1.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学术期刊联盟是一个学术期刊共同体,本着自愿、开放、包容的宗旨,推动形成期刊各具特色优势的错位发展格局,形成期刊发展的向心力和聚合力,共同服务于广大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方法和政策研究的研究人员。

2.学术期刊肩负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学术研究整体质量为目标,以服务学术创新为核心,以推进学科发展为导向,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时代贡献。

3.学术期刊推动开展“顶天立地”的研究,要根植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展示传播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增强我国科研成果的影响力,用以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走向世界。

阅读全文

科技期刊英文题名突出问题

[摘要]通过查阅《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2017年收录的部分科技论文,随机选取5种科技期刊,统计调查了748篇科技论文的英文题名,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定冠词多用、简洁性、单复数误用、中英文题名不一致、介词不当等进行分析,结合办刊实践提出了修改建议,为科技论文英文题名的正确撰写提供帮助。

[关键词]科技论文;英文题名;突出问题;修改建议

随着科技信息交流的日趋国际化,大多数中文期刊都要求有相应的英文题名,以便被国际权威文献库收录和检索,科技论文英文题名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科技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其所含信息量和价值的大小决定着文章能否走向国际科技舞台。笔者查阅了《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2017年收录的部分科技论文,随机选取《植物生态学报》《西北植物学报》《植物研究》《植物学报》《植物科学学报》5种科技期刊,统计调查了2017年出版的748篇科技论文的英文题名,结合多年的办刊实践,探讨了科技论文英文题名中的常见问题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为科技论文英文题名的正确撰写提供参考。

一、英文题名的突出问题与修改建议

通过对上述5种科技期刊748篇文章英文题名的调查和统计,总结出英文题名的突出问题表现在简洁性、一致性、准确性、介词、拉丁名、阿拉伯数字5个方面。

(一)简洁性

题名应该简洁精炼,在能准确地概括论文最主要的特定内容情况下,题名字数越少越好,力求简洁精炼,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改。

阅读全文

科技期刊应重视出版机构伦理责任

摘要:梳理了出版机构以及作者以外的出版相关者(编辑、同行评议人、媒体传播、期刊评价及媒体评价)的伦理责任。国内行业学(协)会、出版机构和出版相关者应开展更多维度的探索,在期刊出版相关者层面进一步完善治理,制定伦理政策,形成完整的期刊出版伦理生态,促进期刊出版活动全方位规范、多方协调及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科技期刊;出版伦理;出版相关者;伦理治理;伦理责任

作者、出版相关者(编委会、编辑、同行评议人、媒体传播、期刊评价及媒体评价)与出版机构共同参与出版活动,在出版活动的链条中,互为影响,互有责任。出版活动中的伦理涉及作者开展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及发表()、信息传播、期刊评价等过程,完整的出版伦理学规范和准则应该关照到出版机构、作者、编委会成员、编辑、审稿人、传播者、期刊及媒体评价等各方各类行为。国际上,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已经形成了行业学会和出版机构不同层面的出版伦理规范。比如,在2017年11月,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整合《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和最佳实践指南》和《期刊出版商行为准则与最佳实践》推出了新的“核心实践”(CorePractices)[1],指导和帮助出版商、研究机构、期刊等多方出版相关者共同维护和促进学术诚信。大多数国际出版机构也制定有自己的出版商指南,如Elsevier制定的《出版伦理》(PublishingEthics)[2]、JohnWiley&Sons制定的《科研诚信和出版道德最佳实践指南》(BestPracticeGuidelinesonResearchInteg-rityandPublishingEthics)[3],均对自己期刊的出版行为进行了伦理规范。国内已有大量有关作者伦理方面的编辑学研究文献发表,关注作者的学术诚信与学术不端、关注生物医学期刊涉及人的研究伦理审查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李玉乐等[4]分析文献发现,近10多年来国内出版伦理研究的热点主要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分析、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策略与建议、对出版伦理的思考与建议、科技期刊存在的出版伦理问题等。但国内有关出版伦理的研究对于出版机构、除作者外的出版相关者(编委会、编辑、同行评议人、媒体传播、期刊及媒体评价等)的关注和实践不多。作者也是出版相关者,鉴于已有大量研究关注作者层面,本文所涉及的出版相关者不包含作者。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5月29日的CY/T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提出了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学术不端[5]。国内科技期刊出版机构和编辑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出版实践中,除科研规范、伦理审批、作者署名外,应加强对整个出版领域同行评议、版权管理、利益冲突、信息传播、期刊评价等更多相关内容的关注[4]。鉴于编委会多由期刊的学术领域相关的顶尖科研人员组成,他们既是作者、读者、审稿人,或作为单本期刊的学术领导者参与期刊出版机构的部分管理性质的决策性工作,或带领编辑做一些出版环节中的终审工作,编委会专家个人的角色存在多元交叉和转换,涵盖在其他出版相关者不同角色中,本文不再单独表述。以下从不同角度探讨科技期刊出版机构及各相关角色的伦理责任。

1出版机构的责任

1.1发表优质学术内容。《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指出,科技期刊传承人类文明,荟萃科学发现,引领科技发展,直接体现国家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6]。科技期刊在传播创新成果、推动学术交流、培养科技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出版机构应该:1)强化使命担当和社会责任,对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期刊的出版应该以发表和传播精品内容为己任,不断推进期刊成为本学科领域内最优秀的期刊。2)避免发表粗制滥造的低劣信息,避免单纯以满足为目的来获取收入的逐利行为。SCI指挥棒造成的发表要求,大量到国外的期刊上,很多“掠夺性期刊”或巨型OA期刊掠夺性现象应运而生[7]。这些期刊利用科研工作者的压力,或通过电子邮件寻找目标,或通过中介机构向作者推介期刊,作者时需支付高额论文处理费(APC)。无论是否严格进行同行评议,这些期刊多数在网站上都声明其遵循了国际同行评议标准,对论文进行了同行评议。2020年2月,科技部的《关于破除科技论文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宣布:“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8]12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通过综合评判期刊载文量、作者国际化程度、拒稿率、APC、期刊超越指数、自引率、撤稿信息等,列举了具备风险特征、具有潜在质量问题的学术期刊[9]。“掠夺性”期刊还催生了工厂的产生。“掠夺性”期刊和巨型OA期刊的掠夺现象需要通过行业治理、社会监督,不断促进优胜劣汰,改变低质量期刊滥发论文的局面。国际上,多个学会或出版平台如ALPSP、DOAJ、INASP、ISSN、LIBER、OASPA、STM、UKSG和出版商联手创建了网站ThinkCheckSubmit,帮助作者识别“掠夺性”期刊。同样,中文“掠夺性”期刊是抛弃学术期刊质量性(学术质量、编辑质量、出版质量)、公正性、导向性办刊原则,忘记了学术期刊初心,纯粹以掠夺作者稿件处理费为目的的期刊[10]。国内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学会应该进一步加强治理,帮助作者识别“掠夺性”期刊网站,甚至期刊假网站或“”网站。3)避免为追求影响因子的不当自引或联盟引用,杜绝为追求经济利益或评价指标的各类不端行为。

1.2注重学术、文字质量和传播质量。学术期刊内容为王,除了学术内容质量,文字质量和传播质量也是优秀出版物的重要标志。高质量的出版物读起来行云流水,给人耳目清新的感觉。国际期刊出版经验表明:1)出版机构应具备完整的编辑手册,指导和培训编辑以科学的精神认真进行文字加工,保证科学语言表述的严谨性,避免表述的冗余和杂芜;2)期刊出版机构还应该建立出刊后自审、年度审读等审查机制,文字质量奖惩措施,保证和加强期刊的文字质量不断提升;3)精美的构图、新颖的封面、高品质的印刷和装帧都是构成优秀出版物的重要元素,多数一流的期刊都有一流的封面创意,配合重点文章传播的短视频、网站头图等增强论文传播的设计[11]。这些方面,国内科技期刊值得进一步学习和尝试,加强探索。

1.3提升效率,快速出版传播。让优秀的成果最先、广为传播,既是作者的心愿,也是出版者重要的责任。开设病毒肺炎(COVID-19)优秀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平台,是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对优先出版能力的一次应急实战,对适应优先出版而优化的同行评议、编辑加工、生产制作、上线等流程的一次全面的演练,对各种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完备性进行了全面检验。2020年疫情初期的统计数字表明,文章从投稿到网上,平均用时6.2d,与国外知名出版平台相差无几。不同于国外预印本未经同行评议上线,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平台的所有论文均经过严格的同行评议。刊出时滞大幅度缩减,缩小了与国外期刊的差异,吸引了国内一批优秀科研论文首选在国内优秀期刊平台投稿和优先出版。作者十分重视论文首发确权时间、发表流程时长、平台的影响力及传播力,因此,加速期刊出版的数字化转型,建设有影响力的优先平台,就能吸引优质稿件回流,让更多优秀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12]。出版效率是信息传播力和期刊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2019年停止纸刊订阅,2021年转向持续出版模式(优先出版与正式出版整合为一次在线发表)。文章完成同行评议和文字编辑立即在线发表,研究人员可更快地发现和引用研究成果。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自2020年12月推出“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发表平台”,正是考虑在确保学术质量的前提下,优化稿件审核和出版流程,大力压缩各流程时滞,提高出版效率,构建快速交流的学术交流生态系统服务作者[12]。国内平台需要加强对国际标准化技术的学习与应用,通过国际通行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加强数据的多平台交割、共享、互联,提升信息的快速传播能力,增强国际显示度和国际影响力[13]。

阅读全文

学术期刊与高校教师职称的关系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培养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关键在于的数量与质量、课题、专利、课时等。而最为重要,莫过于的数量与质量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学术期刊逐渐走向商业化运作模式,无不因为高校职称评定标准。本文从学术期刊与高校教师职称的互动关系入手,详细阐述时下学术期刊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改革学术与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若干意见,以为学界同仁赐教。

一、学术期刊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硬指标

我国绝大多数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将论文的发表数量作为硬指标。尽管这种评定模式备受诟病,但其确实在短时间内让我国的学术共同体迅速形成。我国学人的声音亦在这些参差不齐的论文中得到了回应。我们业已告别如民国般不以论文论“大师”的年代,现今教师的学术水平主要就体现于其所著论文数量及质量之中。然而,教师的学术水平并非只靠论文来体现,何况论文的质量有时与学术水平存在脱节的可能。那么是否存在其他更为科学、合理的模式来取代以论文为核心的评价模式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全盘借鉴民国的模式,大师的水平都是通过几篇大作,或者几场演讲来认定,难免有点儿戏。特别是时下“任人唯亲”现象凸出,没有一些指标,特别是一些较为明确的指标,高校的教师职称只会沦为权力高层的游戏———一种能够获取“金币”的游戏。论文,或者只有论文,才能降低此类“游戏”的风险。无可否认,“游戏”仍然存在,只是我们的硬性指标将这些游戏不能在公开场合随时浮现罢了。可以说,论文指标如同高考,新晋教师如同贫穷学子。大家都没有其他更好的路径走,唯独在论文指标、高考面前,人人显得相对公平。因此,这也就是为何多年来尽管论文指标一直饱受批评,依旧屹立不倒之原因。一些制度,特别是涉及面较大的,都会将公平放在第一位,甚至为了公平牺牲效率。科学的制度,必须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任务型的论文指标必然带来了学术期刊市场的繁荣。纵观我国现有的学术期刊,任何等级、任何水平的期刊均有;要版面费的,不要版面费的均有;有通过内部途径录用的,也有通过公平途径录用的。不同于高水平大学必须要求于核心期刊,甚至是CSSCI期刊,大多数普通高校只要求发表在省级以上期刊即可。在这种硬性条件下,就形成了一种畸形的学术生态———各位教师或学子的著作权不但没有得到尊重,而且需要排着队向学术期刊送钱来;很多期刊似也不再以学术标准来论高低,仅仅金钱足额即可发表。而这种畸形商业链的根源就在于高校不合理论文指标的设置。目前看来,各高校论文指标的设置不仅不合理,甚至是不现实的,对我国学术生态是贻害无穷的。厘清学术期刊科学化发展模式,设置合理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协调两者的互动关系,将是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学术期刊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学术期刊存在诸多问题,此处深入探讨若干个,以供读者明辨:第一,版面费问题。近年来,编辑成本不断加大,而国家在期刊投入的经费仍然较低的情况下,多数学术期刊日益走上商业化道路。以文科期刊为例,能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期刊多为各大学科的顶尖期刊且数量极少,2012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分两批各评选出100种,共200种优秀社科类学术期刊,至今这个资助数量波动不大。[2]而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7年,中国现有期刊10084种,其中学术期刊6400种,占比超过期刊总量的60%。据万维书刊网统计,目前,我国共有1743种期刊实行免版面费政策。[4]由于精力有限,笔者随机抽出50多种期刊并对该期刊的征稿启事进行阅读,最终证实了该网站上所列举的无版面费期刊属实。可见,有关部门对学术期刊的资助数量可谓杯水车薪。因此,大多数学术期刊走上商业化道路自不待言。诸多“省级以上期刊”一般需要收取作者一定的版面费才能刊登。除了文章质量过硬或者教授级(含副教授)的文章不需要版面费外,许多学报亦要求作者缴纳一定的审稿费和版面费才能刊登文章。据笔者调查,这种现象在医学类、管理类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尤为严重,多数收取投稿者1500到3500不等的版面费,而一些C刊扩展版亦大致收取1000到5000元不等的版面费。2017年初,原C刊来源刊的《同济大学学报》(哲社版)被评为C刊扩展版,尔后该刊就想划出一定的版面专门供愿意付版面费的人刊登学术论文。这种畸形的学术生态正日益充斥着整个神州大地。理工医学类期刊或者需要通过实验等路径来验证论文是否造假、质量是否符合期刊要求等,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收取一定的版面费亦无可厚非。何况,理工医学类期刊收取版面费,是世界学术圈的通例。这里姑且不探讨理工医学类期刊收取版面费是否恰当,但文科类期刊收取版面费却让人匪夷所思。一些所谓的省级期刊,往往只要给了版面费,无论论文质量如何,甚至有些还一稿多投,均可发表于期刊上,与此同时,杂志社还提供论文的服务。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势必导致学术圈泥沙俱下,论文良莠不齐,对我国文科的长期发展具有负面影响。曾几何时,许多刊物千金买马,通过高额的稿费来吸引一批有志于发表大作的学者投稿。而作者只需忧心如何写出高质量的文章,从不为写出文章后如何发表或囊中羞涩而感到担忧。这种学术生态的转变始于何时,难以深究,但唯一确定的是,我国学术界再不扭转这种以贫富论英雄的局面,将难以让我国学者响亮的声音传得更远,不利于我国在世界学术圈的可持续发展。尽管关于版面费问题,有关部门已经三令五申不能向投稿者收取版面费等费用,但监督不到位,甚至连监督主体都是“闭只眼,睁只眼”,那所谓的监督规定就只能是被束之高阁。第二,审稿时间长问题。上文探讨的是普通期刊的版面费问题,接下来要阐述的是一些核心期刊审稿问题。毋庸讳言,高校引进一个新教师,或许说培养这个教师需要耗费的成本也是极其巨大的。一般而言,新晋教师往往雄心壮志,渴望在高校大展拳脚,干一番大事业。这个事业包含在学术上取得一定的成就。将之量化而言,即是评上更高的职称,这不仅是新教师实现学术理想的需要,也是其生活所需。而评上一定的职称需要新晋教师能够完成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亦即论文的数量要符合要求。无论哪所高校,发表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论文是必须的。而现实中,许多核心期刊的审稿周期非常长。三个月内是最低限度的,从作者投稿至论文出刊,往往需要耗费作者八个月以上的时间,有的期刊甚至更长。在这个拖沓的过程中,很可能青年教师的“新”观点由于和发表在普通期刊的论文所重合而失去新颖性,降低了论文本应具有的价值。因此,一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稿多投就频频出现,甚至看起来是应该被理解、原谅的。与审稿周期长相关的是学术期刊的默认退稿问题。按新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者自搞件发出30日内未收到用搞通知的,可以改投他刊,但多数期刊在征稿启事中仍规定“若投稿者自投稿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收到编辑部回信的,可自行解决投稿”。而现实往往一些编辑次日看完某一投稿者的文章后认为该文章不适宜在其期刊上发表,心安理得地不对投稿者发出拒稿信。一些严格遵循学术道德的投稿者或者会等到三个月后才另投他刊,另外一些投稿者则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就“一稿多投他刊”。这种默认退稿的规定,容易导致审稿期限过长,而丧失了向其他合适期刊上再次投稿的良机。默认退稿规定的存在,亦表明当下学术期刊对待学术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加剧了投稿者的负担,致使一稿多投在学术界习以为常,对我国学术界的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发展十分不利。第三,关系稿问题。首先,约稿问题。我国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似乎重于学术品德,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学术圈,在学术上相互帮忙尤为频繁。由此,在我国学术阵地———核心期刊,人情气味显得更加浓厚。诸如一些学界前辈担任某一核心期刊的主编后,约稿自然成为了保障核心期刊权威地位的重要路径。而约稿普遍是一些与主编学术水平相媲美的学术前辈的专利,作为后辈的年轻学者往往只能望洋兴叹。如果某一个核心期刊的约稿数量过多,投稿录用的概率就自然变得更低,从而扰乱了正常投稿的秩序。其次,人情稿问题。人情稿与约稿有时交融,但作为关系稿的范畴,前者公正性更加失衡,故此处独立论述。人情稿作为关系稿的重要组成部分,亦一直受到学界的诸多批评。约稿,从理论上而言,是合乎学术道德的。不同于约稿,人情稿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秩序,违反了学术道德。诸如某一个核心期刊的主编或者其他编辑将自己的于自己主办的刊物上,或者通过人情的关系,发表于其他刊物上的现象尤为普遍。姑且不论文章的水平是否符合该核心刊物的发表要求,人情稿的出现,往往会损害正常投稿者的权益,以至于许多投稿者“白等了”三个月,原本可能属于这位投稿者的发表名额,最终却让位于人情稿。最后,匿名审稿制度。毋庸置疑,在学界,匿名审稿制度的实行效果一直备受诟病。由于关系稿的存在,匿名审稿制度一直实行得不够彻底。许多核心期刊并非不看重投稿者的文章质量,而是往往先看投稿者的单位、学历、职称、户籍等与文章水平风马牛不相及的因素。我国的学术圈总是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学术话语权往往集中于一些学界前辈手中,而他们的观点总能得到学界的认可,其论文引用率远远高于一些初出茅庐的“小年轻”。在这种情况下,核心期刊为了保障引用率,往往杜绝一些年轻学者的稿件,诸如硕士研究生便很难像十多年前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发表于核心期刊,更不用说本科生。一些顶级期刊在选用博士研究生的稿件亦是十分慎重的。在诸多因素的作用下,许多核心期刊的匿名审稿制变得名存实亡。

三、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方向与学术期刊的发展

第一,限制纯商业化学术期刊,降低版面费在期刊资金来源的比重。首先得限制那些“给钱就”或者“给钱后审稿不严格”的纯商业化学术期刊。在一般论者看来,限制这些纯商业化学术期刊是否显得有点激进,毕竟纯商业化学术期刊在国民GDP、高校教师评定职称方面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基于我国现有的学术生态而言,这些纯商业化学术期刊,就像“毒树之果”。虽然果实没有毒,但这颗树带有严重的毒性,甚至危害到其他树木的生存。在法学学者看来,毒树生长出来的果实是无辜的,毕竟他们并没有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然而,果实的产生之源确实是牺牲公平,侵犯他人权益而来的,这就越过权利的边界了。长此以往,由于毒树太多,结出的果实太多,妨碍了其他健康之树的果实,毒树之果还有基因变异的潜在风险。毋庸置疑,我国现在的学术生态,处于毒树之果基因变异的前期,虽然不太严重,但破坏力甚强。“乌烟瘴气”,便是非学人经常批判学界的响亮之声。回归至学术研究应有的局面,就必须限制,甚至限制纯商业化学术期刊。纯商业化学术期刊的限制路径,可先拿文科类学术期刊开刀。正如上文所言,文科类文章较理工类文章来得容易,逻辑清晰之余,审稿人只须斟酌理论深度。而理工类文章则不一样,除了初审需要校对好数据之间是否存在逻辑毛病,还得验证数据是否伪造。在这种情况下,理工类文章的审稿成本远高于文科类文章。适当收取版面费亦是无可厚非的。限制纯商业化学术期刊的关键,在于肃清学术的污风,使有法可依。以往“给钱就能发”的现象一度破坏了学术的权威性、严肃性。因此,教育部门应当联同新闻出版部门制定一系列关于整顿学术期刊的相关规定,使之变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部门规章。以往的监督文件仅为规范性文件,既不能有效制约有偿服务的期刊,亦不能有效引导学术期刊规范化发展。有关部门在规制学术期刊的同时,亦应通过加大财政预算、募集社会资助等进路,提高对学术期刊的资助力度,尤其是加大理工类学术期刊的资助力度,鼓励理工类学术期刊收取较低版面费,甚至不收取版面费,以净化学术生态。“新人新办法,旧人旧规定”。除了纯商业化学术期刊需要退出市场外,现有的其他涉嫌商业化学术期刊应通过完善自我发展路径、市场整合、退出市场等方式进行改革,有序地降低版面费在学术期刊资金来源上的比重。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径称《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在这个《意见》出台前后,许多学术期刊社已经转企,实行市场化运作。而对于高校学报类学术期刊是否走市场化运作还没定论。那么,如何理解本文“企业化”“市场化”同“商业化”的区别?对于学术期刊尤其是高校学报,如何实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美统一”?“在保障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正确解读《意见》的基本精神事关学术期刊的去向问题。学术期刊可以走“企业化”“市场化”,甚至是“商业化”。实际上,三种行为本质上没有区别,均强调营利性行为,即能否赚钱的行为。但赚谁的钱成为判断学术期刊是否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的分水岭。不可否认,学术期刊必然存在人员支出、日常经费,亟需融资,但大多数期刊却忽视了社会效益而助长经济效益。试问学术期刊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符合社会效益吗?显然,只符合经济效益却把社会效益严重践踏。作者将耗费大量精力、呕心沥血而铸成的大作投稿到学术期刊,学术期刊竟然还收取作者的费用,请问这种行为是正常的吗?这起码不符合著作权的基本精神,更不用说所谓的社会效益了。实际上,学术期刊转为企业后,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经济效益,而非榨取作者的血汗钱,这不仅不符合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的原则,更加不符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统一。所以,《意见》才强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可见,学术期刊社却未正式被纳入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文化企业。此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严格审核新申请刊号的学术期刊,强调申请者必须以非商业化运作为宗旨,如申请者未能提供承诺或者运作过程中违反承诺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及时吊销该学术期刊的出版许可证。第二,拓宽学术期刊资金募集渠道。一些权威性期刊由于国家资金投入不足,而审稿人物力成本又不断上升,矛盾形成之后往往是变相收取版面费。正如上文所言,降低版面费在期刊资金来源的比重,有助于净化我国学术生态。因而,学术期刊除了不再向投稿者收取版面费外,应自觉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学术期刊除了获得国家的资助金、科研机构补贴外,还可以非盈利目的在期刊上设置一定的广告板块,以收取广告费用作为资金来源的保障。广告板块的招揽应以学术会议、科研机构介绍、学术成果介绍等涉及学术内容的优先刊登,尽可能避免与商业化的广告挂钩。为了避免权威性期刊过度招揽广告而有损学术生态,每一期刊所须的日常经费支出、广告收入等事项均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若期刊的广告收入远超日常经费支出,影响学术生态的,由上级部门责令该期刊更正。在限期内,期刊仍不更正的,由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吊销该期刊的出版许可证。第三,迈向学术期刊科学化发展路径。我国目前的学术期刊的发展,正处于疯狂的商业化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必然不利于学术生态的健康发展,因而亟需调整其发展路径,以科学化发展路径为核心的方向成为其获得生命力的法宝。其一,缩短审稿周期。期刊的审稿期限,直接制约着各种科研成果能否在适当的时机面世。过长和过短的审稿周期均不利于学术期刊的科学化发展。现有多数的学报、核心期刊等,多以三个月为审稿周期,甚至有的季刊、半年刊长达四个月乃至半年的审稿周期。这对于具有时效性的成果而言,实在有点偏长。本文建议所有的期刊,不论期刊是否权威,最长应在投稿者投稿之日起30日内必须告知投稿者文章审稿进程。同时规定,这30日内无论文章是否被录用,编辑部均必须回信告知投稿者文章的审稿情况。鼓励编辑部在拒绝某一个投稿者的文章时,及时回复投稿者,并建议投稿者另投他刊,而非没有任何消息;其二,杜绝关系稿。无论是约稿还关系稿,均在抑制年轻学者从事科研的热情。时下,许多期刊都要求投稿者在投稿时,与稿件一同注明单位、职称、学历、籍贯、年龄等事项。许多期刊未采取删减匿名,影响了匿名审稿的推行。彻底而公平的匿名审稿制,应当是投稿者与人员在文章定稿前均互不知晓个人信息,亦即,应当是禁止学术期刊强制要求投稿者注明其单位、职称、学历、籍贯等个人信息。当文章已经完成了三审后,编辑部负责排版的人员才允许询问投稿者的有关信息。编辑部不能因为投稿者的学历而拒绝刊登稿件。较为遗憾的是,目前,无论我国,抑或国(境)外,彻底而公平的匿名审稿制,仍未彻底推行。唯一欣喜的是,在国(境)外许多权威性期刊的编辑部,负责初审的人员不会因为投稿者的学历等缘故,而忽视了文章的质量。故而,在一些权威期刊上,屡次传来某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的名义发表了论文的声音。而这些现象,在我国许多学术期刊上,尤其是文科类核心期刊上,是一件难以抵达的事情。当然,我国在某一个时间段亦曾有过这样的尝试,仅是时下学术生态作怪而难以普遍出现这种良好的现象。若我国实施彻底而公平的匿名审稿制,必然能够激发广大年轻学者以及其他真正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从事科研的热情,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学术的现代化发展。当然,为避免出现买卖权威论文的情况,当某一文章在二审通过时,编辑部成员应在咨询投稿者的个人信息后,再将文章进入终审阶段。若文章终审不通过的,则需要阐述详细的理由,并告知投稿者。如此一来,既保证了投稿者的合法权益,亦维护了学术期刊的正常运作秩序,更限制了学术期刊因投稿者的学历低而遭拒稿的情况,毕竟当文章二审过后,学术期刊也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其三,合理调整年度出版期数。造成时下我国论文泛滥的原因,除了商业性期刊“遍地开花”外,还有部分权威性期刊设置不合理的年度出版期数问题。毋庸置疑,一些权威性期刊的论文亦存在“炒冷饭”的情况。科研成果本应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然而,正如上文所言,约稿、关系稿的出现,人情的介入,导致这些“冷饭式”的论文在我国学术生态中滋生蔓延。因此,学术期刊有必要重新审视把关论文质量的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管理办法,适时调整年度出版期数。若论文质量实在难以“登上大雅之堂”,则应将期刊的期数减少。若一些顶尖期刊收到诸多质量过高的论文,则应将期刊的期数扩大。能缩能扩,科学办刊,使每一种学术期刊都能获得自主办刊权益。然而,学术期刊不能随意缩小或者扩大期数,故由有关部门建立监督机制是必然的结果。例如,有关部门建立一定的评价指标来评判某一个学术期刊是否应该调整期数,诸如转载率、引用率高的期刊,可申请调整期数,而一些转载率、引用率常年不高的期刊,则需严格审查其论文的质量以便作出是否允许调整期数的决定。第四,建构多元化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机制。教育部门作为我国学术生态的主导力量,理应对时下诸多不合理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进行引导,督促高校依法建构多元化高校职称评定机制,避免僵硬的职称评定机制流失科研人才。其一,破格制度的系统化。时下各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多依赖于所谓的论文与课题。在一般情况下,论文与课题成为了众多教师上升的唯一指标。为了突破以往陈旧的评价机制,虽然破格升职等情况仍不时会出现于公众面前,但仅是偶然现象。现有的破格往往带有高校领导的主观意识,无章可循之情况甚多。例如,中南大学破格将22岁的大四学生刘路聘为研究员便是良证。[8]我们在鼓励破格的同时,亦应将破格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等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有各高校僵化的职称评定制度,对于高校教师晋升限制较多,尤其是高校教师须有教学年限、指导人数等要求。因为在僵化的职称评定制度里,教师除了量化科研成果指标外,还须经过长时间的磨炼才具备上升的条件。在破格制度里,只要受聘者具有国内外公认的科研水平,即可跨越普通教师需要数十年才能评上正高职称的阶段,职称评定压力的虚化后,受聘者的任务仅为达到一定的科研成就,这将有力地保障科研成果能够尽快诞生,经得起考验。大力推动破格制度的系统化,有助于吸引海内外高水平的科研人才进入高校、科研机构,促进良好我国学术生态的形成。其二,量化科研成果指标。由于多数高校属于事业单位,职称的评定与编制挂钩。高校的职称名额往往受限于上级部门下达编制的数额。许多年轻教师除了满足职称评定制度的基本要求外,还须与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竞争。副高、正高等职称名额有限的条件下,自然催生了负责评定教师职称的相关人员的私心。在我国“任人唯亲”色彩相对较浓的国度里,人情是连接高校教师情感交流最有力的保障工具。同等条件下,评定人员自然在人情思想的指导下,作出一些违反制度的决定———将上升职称的名额自然交托给与自己熟悉的教师。这种非理性的因素往往过于隐蔽,监督者自然无踪可寻。高校教师人数的膨胀,编制名额又不见增长的情况下,有实力的年轻教师只能继续等待良机。时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正如火如荼,编制问题不再成为高校教师发展的“紧箍咒”。在双一流高校建设的形势下,各高校可通过聘任合同的形式,推动高校教师来去自如,吸取更加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助推我国现代化建设。量化科研成果指标成为这种趋势的产品。在这种评定指标下,只要教师符合评定职称的基本条件,评定人员只作形式审查,申请职称的教师的相关科研成果和其他条件符合评定条件的,该教师即可获得申请的职称,既不再受限于上级部门或者学校内调整的编制指标,又有效杜绝“任人唯亲”“权钱交易”等行为。其三,科研成果国际化。时下学术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学人的话语权有所增强。以往受限于外语水平,诸多学人不能有效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如今,我国学子经过多年的外语培训,相关的外语水平足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因此,高校应鼓励新晋教师多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具体方法包括投稿到权威国际学术会议、国外学术期刊、担任国际学术组织的相关领导职务等。在同等条件下,高校评职称时优先考虑有国际学术交流经验的申请者。只有对现有的商业化学术期刊的运作模式进行改造,才能从源头上促进高校职称评定制度走向科学化、合理化道路,两者的和谐互动下,亦就营造我国学术生态的良好土壤。毋庸置疑,科学而合理的职称评定制度有助于激发高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国学术走向世界。时下诸多不合理的职称评定制度,孕育了商业化学术期刊的生存土壤。权威性理工科期刊由于审稿的人物力成本过高,向投稿者收取适当版面费无可厚非,但诸多文科类期刊审稿成本与收取版面费之间未能形成公开透明且合理的机制。商业化学术期刊的运作模式一直备受诟病。期间,学术期刊审稿周期长、关系稿等问题亦一直限制年轻学者的上升空间。职称评定制度,造就了商业化学术期刊运作模式,商业化学术期刊又反作用于职称评定制度。相互恶性循环的过程中,最终受害的是我国的学术生态,进而影响我国在世界的文化话语权。教育部门作为我国学术生态的主导者,有责任在火烧眉头的学术恶化状态下力挽狂澜,依法推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走向科学化道路,同时,教育部门亦应加大对学术期刊的资助力度,联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整治各种商业化学术期刊问题,还我国学术生态一片净土。

阅读全文

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人文研究现状

摘要:文中采用归纳法、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分析了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收录的有关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的文献,以及国内外的相关专业书籍,旨在对目前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研究领域的研究进展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为今后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理论和依据。

关键词:可持续;室内环境;人文

1传统室内环境设计中可资借鉴的研究成果

在室内环境设计领域,人文可适当地理解为深厚的文化性和带有广泛意义的人性化的设计要素,也在说明人是设计中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文在室内环境中的研究早已有之,并且国内外对传统室内环境的人文内涵研究产生了很多成果,都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可持续理念向室内环境的注入,使室内环境的绝大部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人文理论在难以再适合于表达可持续室内环境的人文特质,比如我们的室内设计都是讲求以人为本,但以人为本的方式在可持续室内环境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革命性的进步。但作为室内环境这一领域范围内的研究,传统室内环境的人文观点仍有一些是本课题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可持续室内环境的人文思想是对传统室内环境的一种扬弃。例如,钱丽竹在《室内环境艺术设计中人文关怀与人文精神的解析》(2011年)一文中指出,室内装潢的主要目的是让在其中的人感觉舒适、自然,设计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或工作的人感到舒心、愉悦,只有将人贯穿于设计的始终才能完成一项完美的作品。钱丽竹[1]文中的“自然”是指人感受的愉悦和自由自在,这是对人类情感的关怀,也是可持续室内环境所应有之义,可以作为研究结果的借鉴,可持续还使“自然”富有更广泛的含义,使“自然”显得更加真实、更加自然而然。吴美芳在论文《现代室内设计中的人文情结》(2003年)中,以人类征服自然的传统思想为依托,解释了现代技术手段的进步以及对建材领域的不断拓展,使建筑室内环境向人工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建筑室内环境可以摆脱自然因素的限制,充分满足人们对舒适度的要求。并以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型购物超市这种购物模式为例,说明了技术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人性化、情感化室内环境感受。吴美芳[2]文中对高新技术的未来展望,是可持续室内环境的技术观念的一个反映,智能化是可持续室内环境的高技术路线,它的目标之一就是高情感化。诸如此类的文献,都说明可持续室内环境的人文思想是对传统室内环境的一种批判性继承,有新的观念融入,对一些人文提法有新的解释,也有少部分的保留,特别是在人性化和高情感化的人文关怀的研究中,传统室内环境的研究成果对可持续室内环境领域的研究能起到些许参考和借鉴。

2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中的人文研究现状

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产生已逾半个世纪,目前国内外对可持续室内设计实践方面的理论研究产生了一些成果,如已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有周浩明的《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理论》(2011年),SianMoxon(英)的《SustainabilityinInteriorDesign》(2012年),洛丽•丹尼斯(美)的《绿色室内设计》(2012年),路易丝•琼斯(美)的《环境友好型设计:绿色和可持续的室内设计》(2014年),SusanM.Winchip(美)的《SustainableDesignforInteriorEnvironments》(SecondEdition)(2011年),PilatowiczG.(美)的《SustainabilityinInteriorDesign》(2015年)等。同时产生了不少成功的设计案例,如美国新墨西哥州陶斯县的土船住宅,日本建筑师坂茂(ShigeruBan)设计的纸质住宅,让•诺维尔(JeanNouvel)设计的法国巴黎阿拉伯世界研究所,英国赫特福德郡的BRE未来办公室等。相比较于可持续室内环境的设计实践及相应理论,人文方面的研究明显落在了后面,呈现出发展失衡的态势。只有部分设计理论的文献对人文方面稍有涉及,并且数量较少。代表性的成果有:(1)周浩明的《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理论》(2011年)一书中的第二章第二节的第五部分,和第九章第一节的第四部分,概述了可持续室内环境的审美特性;在第九章第一节的第一部分,周浩明阐明了他对可持续室内环境的人本观的个人看法,周浩明认为应本着“以自然为本”的思想来重塑室内环境的人本观念;在第二章第二节的第四部分论述中,指出可持续室内环境应该具有动态的可适应性,整个生命周期要能满足更多人的需求;第六部分还强调了要鼓励大众参与可持续的设计过程,可以更全面地符合使用者的期望,更好地营造一个属人的可持续室内环境。(2)梁丽娜、高金锁的论文《可持续发展观念与可持续室内设计》(2003年)中,提到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应蕴涵着平等、发展、公平和民主原则等最基本的哲学思想,应能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资源、环境、人、社会、经济五大系统相互协调,共同进步[3]。(3)古佐夫斯基(美)的《可持续建筑的自然光运用》(2004年)一书中的第七章,阐释了自然光与环境、社会、精神、心理愉悦之间的生态联系;第八章阐释了自然光可以改变我们的行为,并提高我们的生态意识。(4)布莱恩•爱德华兹(美)的《绿色建筑》(2005年)一书中的序言三,谈到如何以生态伦理的观点来把控技术;以及建筑空间对本土传统的保护等所能负担的社会责任;并认为室内环境应该吸取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大文明的传统和文化精华,以西方现代化科技结合东方传统思想来寻求出路。(5)郝琳在《建筑先锋•绿见未来》(2014年)一书的绿见未来的理论部分,用永续设计的理念,为我们预测了未来建筑空间可能为我们提供的生活方式,他认为好的设计应该是可持续的,未来的永续建筑是看重匠艺的传承(文化)、自然的保育(环境)、产业的变革(经济)、人的生活(社会),通过高科技和智能化,永续的目标是把庶民、人文风物、自然生态升华为“无心”的日常氛围。(6)林宪德(台)在《绿色建筑》(2011年第二版)一书的第九章第一、四部分,用热力学第二定律,解释了营养能量向上层传递时的急剧减少,着了保护环境和有效资源,降低熵值,提倡我们过简单的生活方式,住宅、建筑、城市都不能太过复杂,一句话,越简单的建筑系统越是好的可持续性的。在第九章第三部分,论述了适宜技术的社会价值和可持续意义,用现有的材料、技术、施工、设备水平下,发挥最大的地球环保功能,并且保护了当地的传统工艺的活力,使地域文化传承发扬;还借用生态经济学大师舒马赫的观点,论及了“适宜”这一人文性概念:不应该一味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生产方式、消费标准、价值体系,否则会更加依赖富裕国家而不能自拔,发展经济应当适可而止、追求效率或生产力应适可而止、使用非再生资源应适可而止、细密分工应适可而止、以科学方法替代常识也应适可而止。(7)大卫•伯格曼(美)在《可持续设计要点指南》(2014年)的最后部分,“可持续设计的未来”中,分析了可持续暂时不被人们认同的原因,因为新生的可持续策略具有异于传统的形式,让人产生陌生感,有的思想进步人士又害怕人们异样的眼光,而对可持续望而却步。就像早先的汽车设计成马车的模样,是用熟悉的形式,慢慢让人们接受新事物。大卫•伯格曼认为“透明的绿色”手法在建筑和室内空间中具有可行性,生态元素依然在那里,只不过没有那么明显,当可持续设计不再有一个样子,它就不再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不再是一种宣言,不再针对一些特殊的(少数的)群体。但他也指出“透明的绿色”会失去生态化策略对人们的教育意义。(8)来增祥在《可持续发展与室内设计——兼谈绿色室内环境的营造》(1998年)一文中点出了可持续室内环境具有社会性、历史、地域文化性,可持续发展除了涉及土地利用、生态、环境、能源等所谓“硬件”的经济技术领域之外,同样也还与社会文化、历史文脉等“软件”因素有关,例如对风景名胜和文物的保护,对地域文化和地区人文景观延续性的重视等等。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对环境的尊重和沟通,对资源的节省和珍惜,在技术上除了运用高新科技手段外,也乐于采用因时、因地制宜的“适用技术”。同时还指出可持续室内环境是对中国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的回敬,可持续发展从哲学上可与我国传统“天人合一”的哲学观相沟通,这里的“人”——可视为自我或群体,“天”——是否可认为是除自身或人群以外的客观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天人合一是人与物的共生,人与环境的“对话”、沟通和融合[4]。(9)DanielJauslin在论文(2012年)中引述了三位建筑师对可持续美学的看法和谈论,并指出可持续设计的美学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它能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实现,现在还上不清楚,但自然美学、生态美学在未来的可持续设计中必定有相当的发展空间[5]。(10)GrazynaPilatowicz在论文《SustainabilityinInteriorDesign》(2015年)中指出:致力于建筑环境可持续的努力不仅要集中在建筑系统性能和保护资源上,还应当是基于对人的身体和心理精神需求的理解,这才是一个优良的环保设计决策的必要出发点[6]。(11)YaserRezapour等在论文《CulturalAspectsAnalysesinSustainableArchitecture》(2012)中研究了可持续建筑与文化、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认为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才能促成可持续的社会,可持续的社会才能产生可持续建筑;可持续建筑应该作为一个文化背景来建立我们最佳的可持续文化,可持续建筑内涵着可持续文化,它对可持续社会的形成有重要作用[7]。

3可持续建筑人文研究中的相关研究成果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