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生态伦理思想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影响生态伦理思想的生态文明论文
1老子生态伦理的基本思想
1.1“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发展观
“道”是老子自然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主要源泉。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道”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并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同时,“道”又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之间最理想、最和谐的发展状态,是人与自然向本真和天性的复归。
1.1.1道生万物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中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产生“一”,“一”是宇宙万物原始混沌状态。“一”产生“二”,“二”是哲学上阴阳,或说天与地。“二”产生“三”,“三”是阴阳相合而形成的和气,尽管这里对其“一”“二”“三”的具体解读各有说辞。但是,我们在这一段浓缩的言语中可以清晰地体会到老子是在向人们表达一个“道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过程与其有规可循的道理。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等句子中也均是想充分地表达出其“道生万物”和有“道”可循的基本观点。因此,可见,对于老子而言“道”乃“万物之母”“天下之源”。
1.1.2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写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法”之蕴意,可谓是妙义纷呈,博大精深。“人法地”是指:君主、民众均要效法大地,按照大地的规律和法则进行活动。“地法天”:大地要效法上天,日月星辰、斗转星移、风霜雨雪、春夏秋冬地运行和轮回。“天法道”:天不可违背于道,道,乃德全覆。“道法自然”:道所效法的就是其自我本身,自然而然。所以,这句话从整体上可以理解为在告诫我们:无论是人类自身社会还是自然界,我们都不要刻意地去改变其发展和运行的规律,相反,使他们顺其自身的进化轨迹,自然而然的发展。老子在《道德经》第十七章曰:“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等篇章均是老子“道法自然”的最好引证。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
当人类不再用宗教的眼光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时,科学技术成为取代宗教解释人与自然关系的合法性武器。然而在解释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问题上发挥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当用于解释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根本关系时效果却截然相反,使现代伦理观面临危机。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以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提出的“人对人的征服是人对自然征服的惯性发展”为思想基础,以深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内容,以重建人的自为责任为基本原则,试图为解决生态危机问题作出尝试。 一 生态危机问题本质上是自然与人的关系问题。自然与人的关系问题始终和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处于相互缠绕之中。在现代社会,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史无前例,对自然的疏远却愈加明显。这种矛盾加深了自然界与人类关系的神秘,也造成了对这种关系合理认识的阻碍。关涉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危机问题已超出对自然环境的简单探讨,提升为对人与人关系的现实性探讨,提升为对人类自身行为与自为责任的探讨。 在现代社会中,生态伦理面临着一种自私和狭隘的人性合理性的挑战,如果说“人类中心主义”的论调具有从人类自身利益出发的偏颇性———以人为中心、以人的选择为合理的道德行为归宿的目标,这一方式也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合理性,即人对于价值体系构建的主动性作用,“弱”人类中心主义获得了一部分人的认同。但事实上,价值观的转变是生态伦理异化的表象,透过表象真正震撼人心的是人类不加反思地将一己之愿强加于自然,造成了生态伦理的功利化、人为化,也正是因此人才在与自然的不断斗争中,品尝恶果,饱受自然的“谴责”。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菲利普•克莱顿教授曾提出一个比喻:现代主义的科学就像是一个村庄的首领,他旨在获得对所有附近的其他村庄的控制,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很快,他成为皇帝统治整个国家,并开始攻击周边的国家。这个贪婪的统治者不允许别人拥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语言或宗教仪式。他要求所有的人向他跪拜,并放弃自己的习惯而采用他的语言。现代主义通过科学的方式使科学的拥有者———人成为宇宙的中心,统治和核心的位置给人带来的不仅是生活的富足,更为重要的是它为人类带来一种新的殖民的生活方式:这一“殖民”体系最初是以人对自然的征服为开端的———自然作为客体和对象被科学所认识、掌握、利用、改造,人面对自然成为主人,洋洋自得;很快这一逻辑延伸到人类社会,一部分人特别是掌握科学技术、处于利益集团核心的人成为评判一切的标准和尺度,包括人类社会的道德的善恶、利益的获取、进步的尺度,这就是被一部分西方学者视为一切不平等关系———性别关系、种族关系、阶级关系的起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内在关联让我们看到自然与人类社会之间的潜在的一致性,自然的状况预示着人类的未来,生态问题和生态危机就不仅仅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更关涉人类自身的利益选择。“人类中心主义”抹杀了生态伦理奉行的自然与人内在统一的维度,只有把人之外的自然界纳入到道德关怀之中,对于自然界也像对人一样承担起道德责任,人类才有可能摆脱生态危机,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只有建立真正尊重生命的生态伦理观才是自然与人类共同的福祉。 生态伦理需要跨越人类为自身划定的藩篱,运用建设性后现代的理念启迪生态伦理的真实内涵,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后现代主义建设。“从哲学上看,每一次这样的扩展都是人类的一次道德理性的觉醒,而事实是每当这样的扩展发生时,我们的道德关怀就会把一部分道德的非享有者作为道德的对象纳入到关怀的范围之内。”[1]大卫•雷•格里芬曾直白地表示“后现代思想是彻底的生态学的”[2]。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要将“生态”带入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思考当中,就是要将生态伦理的理念转化为一种现代社会的行为原则,一种合理化的思维方式。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推崇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理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将人们的视阈瞄准人类世界的本真面目,在正视现代社会种种危机的同时,不断寻找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维度,不断地在肯定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倡导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福祉”,不断在与破坏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划清界限的同时,寻找尊重人与自然双向关系的新路径和新方法。 二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核心是强调人类的自为与责任,将自为与责任连同起来,预示着自律与他律自觉融合的可能,是在人类伦理道德中预设一个可供反思的概念,时时警示人类要注重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建构。 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意义上,自为代表着生态自觉、伦理自觉。作为非社会教化的结果,这种自觉不应掺杂任何社会化的功利因素,自觉只因在人类自身中觉解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致性,只因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视为符合生态发展的大发展。借用“自为”的表达,欲说明伦理的应然状态,欲表达对伦理生态化的追求。自为的表述缘起于萨特对于人性的论调:“自为不是自在并且不可能成为自在,它是对于自在的关系;它甚至是与自在的唯一可能的关系,被自在团团包围,它逃离自在只是因为它是乌有,并且乌有使它与自在相分离。自为是所有否定性和所有关系性的基础,它就是关系。”[3]自为正说明了一种状态,即人与自然共存的状态。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表明,正是因为人具有自为的维度,人与自然的和谐才不仅是可理解的,更加是不证自明的。只有在这种自为的主体自我中,生态伦理才能自觉包含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公度,生态伦理才是现代性问题的真实内容,自为才能在生态伦理的表达中引起重视。麦金太尔曾隐喻自为的重要性,“在现代之前的许多传统社会中,人们通过各种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来辨认自己和他人”[4]。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丧失了自我的社会身份和行为的目的,也丧失了作为人的自为特征。社会机械地定制了各种标准,人类为了符合这些标准选择了放弃自为的能力,这是德性的真正失落。尤其是当社会触及自然的“利益”之时,伦理更加需要重拾人性的力量,用自为的内在精神充实生态伦理的现代化进程。伦理的目的是“善”,而生态伦理的“善”正是人类的自为本性的现实彰显,只有当自为成为搭架在人性与自然界之间的桥梁之时,生态伦理才具有了后现代主义的建设性内涵,生态伦理才能成为人类与自然的共同福祉的建设力量。#p#分页标题#e#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也强调“责任”,即对于未来发展负责任的态度。“责任”代表着人类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就是自然的创造者并且明确自我实现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自身价值的体现通过自然的状态得以澄明。因此,人类在责任中不仅看到了自身的潜能,同时自然也被真正提升了,因为面对责任也就是面对人类真实的存在状态,人类无法故意毁坏自我也就无法将人类自私的福利凌驾于自然之上。归根到底,为着人类的真正自由,自然与人需要共同发展,需要平等的空间。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体现了对人类责任的诉求,他们认为一切能够具有某种普遍性的伦理原则都涉及义务与责任:前者代表了自觉选择某种伦理准则行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后者体现了行动者必须为自己遵行伦理准则行动的结果负责的态度。责任和义务的主体不可能是个体的,它必定是群体性的、整体性的行为。因此,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的视野下,责任表达了人类主体向自然世界作出的承诺,表达了人类在自为的觉醒之后的行动态度。责任还使人类的眼光放置高远,因为无论责任承担着多少后果性的重担,它都表达了对未来的期盼,因为责任自身体现的就是一种现实与过去、现实与未来的关系维度。 我们把自为责任概括为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核心,凸显了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捆绑在人的自我实现之中,将自然的发展设定在人的选择之下的基本立场。这恰如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所说:“迈向一个后现代世界而不是试图回归到前现代的生活方式以逃避现代性带来的恐惧的观念,意味着要吸收现代性的优点并克服它的缺点。这些优点中包括共有、自由和平等的理想。”[2](34)在自然与人的关系中,生态面向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维度才能更好地前行。 三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不仅体现在理论方面倡导人类在世界的家园感,对待自然界的亲情感,人类的自身价值应被看作包含亲情的关系性、整体性体现,更在实践生活当中强调以一种全新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现代生活,以合理的、全面的尺度为思考前提,实现生态伦理内在旨趣的现实化。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倡导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负责任的生活态度。生态伦理不仅在自在的维度凸显了自然与人的内在统一,更在人的实践生活层面强调人的自为性所建构的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在原有的生活当中,人与自然体现为这样一种关联:“当自然不合人的想法时,人就整理自然。当人缺乏事物时,人就生产出新事物。当事物干扰人时,人就改造事物。当事物把人从他的意图那里引开时,人就调节事物。当人为了出售和获利而吹嘘事物时,人就展示事物。”[5]而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所倡导的自为责任的原则之下,人们发现人在面向生活世界的同时就是在向世界负责,向自我负责,当人们习惯用理性去思考世界时,要记得自然时刻与人类同在,真正的理性思考必然包括对自然与人之关系的密切关注。人的在场也是自然的在场,总的来说就是生态的在场、生态伦理的在场。因此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某种神圣的责任和使命。“在世界各处,我们看到了一种新的生态文明的曙光。人们反对一心一意地追求个体利益,无论这一个体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国家,或一种宗教。一个可持续的世界必须基于将共同幸福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那种使命。”[6]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人们自觉认识到人类与自然还将历经无尽的沧桑,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我们挥之不掉的情结,从而自觉负担起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责任。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倡导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发挥人的自为作用。一方面,人诗意地栖居在世界之中,人必须要看到人的存在只有是自然的存在才是自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又在审美的维度上观照着自然而然的存在。另一方面,人作为自为的存在必须要发挥在自身自为的作用和功能。马克思曾经用“真正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真正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的观点表达人与自然未来发展的理想前景,但对于这一前景的展望和实现还有待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曾经这样表达他们对于人的自为性发挥的态度:“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自然之物都是一个有机整体,世界万物都有其自身的经验、价值和目的存在,自然不是人们统治、占有、掠夺的对象,而是有待人去照料的花园。”[7]这一理解说明,人在自身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自然是人类的“花园”,人类应该照料自然,“照顾”不同于“征服”那种一方对于另一方的占有,也不同于“改造”那样一方对另一方的合自身目的性的改变,而是强调以人类的某种行为满足自然的需求,使自然感觉舒服畅快。通过人类的行为自觉地“呵护”自然,自然之“花”才能为人类绽放。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倡导在现实生活中、在自然和自为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双向的自由。如果说自为责任的理念和方式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那么以自为责任为基础的生态伦理观的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双向自由。自由是人类最高的形而上精神追求之一,以往对自由的理解总是与必然相对,“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自然,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才能实现自由。事实上,人的自由就是自由的责任,自由既表明了作为人的主人身份同时又将人的责任推向了现实。人类对自身的生存环境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责任不具有沉重的色彩,它是人之自由本性自由选择的结果,蕴含了人性的光辉,人的责任在于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就是自然的创造者并且明确自我实现就是实现自然与人的内在统一,自身价值的体现通过自然的状态得以澄明。因此,人类在自为的责任中不仅看到了自身的潜能,同时自然也被真正提升了,因为面对责任也就是面对人类真实的存在状态,人类无法故意毁坏自我也就无法将人类自私的福利凌驾于自然之上。归根到底,为着人类的真正自由,自然与人需要共同发展,需要平等的空间。当自由不再是一种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而捏造的手段时,自然的自由、人的自由才得以回归到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等号含义之中。当今生态伦理应看到自由的方向、责任的力量,生态才能在满布荆棘的道路上看到光明,才能使人类在自我的意义上、在自觉的维度上享用生态伦理为自然、为人类创造的福祉、布下的善果。#p#分页标题#e#
马克思环境伦理观
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人类社会取得了巨大的文明成果,同时也伴随着日益严重的、由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文明灾难,引发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甚至人与人的关系紧张。对人类传统经济行为的反思,另寻一种更科学、更文明的发展模式成为人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由此而生。马克思的生态伦理思想就是一种可持续的环境伦理思想。 一、在实践中的环境伦理支持 理论总是来源于实践,而理论最终也将回归于实践才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可持续发展观也不例外,可持续发展观只有从实践中才能证明其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也只有实践才能让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得到完成。可持续发展从理论走向实践则少不了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的支持。 1.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有利于促进人们发展观念的转变。传统发展观念的根深蒂固是阻碍可持续发展观念被接受的因素之一,尤其是人类工业革命以来,迅速发展的生产力让人在自然面前的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人对自然驾驭与征服的欲望也得到巨大的膨胀。直到自然界开始向人类报复的时候,人类才开始反思对自然的行为和对自然环境价值的讨论。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正是源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认识,这是人类从伦理的角度,历史的审视传统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的结果,一旦人们将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原则扩展至人与自然之间,那么在人类追求自身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也就成为一种理所当然。 2.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对可持续发展实践具有道德导向和评价作用。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观,致力于人、自然、社会的协调与全面发展。这不仅是对人们传统发展观念的颠覆,更是人们在实践中对具体行为方式进行变革,为自己的行为确立全新的价值取向,这就需要一种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体系对其进行评价和引导。只有将这种思想通过伦理的导向和评价机制,内化到社会主体——人的实践行动中,才能切实有效地促进环境正义,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3.基于环境伦理的环境立法将更有效地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内在的道德律令和外在的法制条例,历来是规范人类行为的两大因素。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不仅需要人们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信念,同样也需要基于环境伦理的环境立法。当人们面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诱惑时,难免会将环境保护的概念暂时忘却,这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也更有效地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二、在实践中利益与公平的统一 在人们追求利益的活动过程中,会遇到利益追求的各种矛盾,如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本代人与本代人间、本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以及人类自身利益与自然界的利益等等。马克思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也没有否定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马克思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问题上,不能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与自然界完全分离的群体社会,而是应该把人类社会置于世界这个大系统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因而,在强调人类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兼顾客观自然的存在和发展利益。马克思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除了“发展”的一面外,还包含着“可持续性”的一面,其可持续性原则与公平、正义有着内在的同一性,体现了代内、代际的公平。在代内公平上,体现了局部利益与整个利益的协调,在代际公平上体现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协调。从世界与发展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观概念来看,其本义就是要诉诸发展利益的代内和代际公平,即既不能为了顾及后代的需要而放弃或阻止当代人发展,也不能只顾当代人的发展而损害后代人应有的发展利益,这就体现了人类利益在时间上的纵向公平,也从根本上保证了人类发展的持续性。而在当代人内,可持续发展观强调的是在世界范围内的横向空间上的利益公平,即要实现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共同发展。世界环境委员会在阐释可持续发展概念时明确指出,一个充满贫困和不平等的世界将更易发生生态和其它的危机,在“只有一个地球”上,空间、资源、环境都是有限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不能以损害别国或其他地区的利益为代价,尊重公平与共同的利益是人类必然的选择。 三、在实践中共同的指向 马克思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有着丰富的伦理内涵,从横向上来看,蕴含了全球范围内区域间的环境公正和代内人与人之间的环境公正,以及人与自然的整体价值观和思维模式。从纵向上来看,则包含了当前与未来的代际间的权利平等和环境公正。在实践上,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将环境和经济因素同时纳入到发展的基本决策中。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伦理的关系来说,二者有着一个共同的理论指向,即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从人类诞生那一天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开始了,并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人对自然的态度也经历了从原始的依赖自然到改造自然,再到征服自然,直到今天的善待自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伦理就是从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出发,对人和自然的地位关系进行重新的审视与反思,并将理论的落脚点重合到了环境的保护上。从环境伦理的视角来看,人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人类超越自然的地位被彻底否定,人不是在自然之外,而是在自然之中,任何物种都有与人类一样的权利和价值。可见,环境伦理学更多时候向人们传递的是自然界的价值信息和人对这一价值的道德认同,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原则、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实际上,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伦理除了在理论上有着共同的指向之外,在实践中存在着逻辑的递承关系,即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回答了我们为什么要保护自然环境的问题,而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告诉我们如何去保护自然环境。因此,马克思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新型的环境伦理观。因为他强调任何伦理包括环境伦理在内,最终都必须通过人的主动实践活动去实现。对自然环境的伦理关怀,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也无论理由是多么的充分,其关怀的主体仍然是人,我们很难想象缺少人在场的环境伦理还能称之为伦理。#p#分页标题#e# 四、建设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基本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伦理观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包含着丰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强调了人类保护生态平衡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的控制自然,使自然更好的为人类服务。同时,人类也应尽可能地对自然生态加以保护。马克思的生态环境伦理观作为指导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主要标志之一。 2.批判继承古今中外优秀的生态伦理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必须继承人类优秀的生态伦理思想。我们不仅应该对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各种流派进行引进吸收、分析鉴别和整合而且要对中国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批判继承。 3.须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基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建设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为目的之一。对古今中外的各种环境伦理思想的吸收和批判终究是以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社会生产力和对人的发展发生什么作用和作用大小为标准。离开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是难以实现的。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念,要真正的实现,依然任重道远,它涉及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领域的发展以及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无论如何,人类在自身发展的问题上从未缺乏过智慧的信心,只要在科学发展观上把握正确的方向,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可持续发展探索一步一个脚印的向前推进,人类社会就能实现永续不竭的发展。
生态伦理下乡村振兴探讨
摘要:农村的安定富强关系着我国的长久治安。现阶段乡村振兴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面临生态伦理困境。因此,对乡村振兴进行生态伦理思考,就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树立生态伦理思想,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生态伦理观;经济发展;自然价值
一、理论概述
(一)生态伦理观
生态伦理思想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为核心要点,不仅吸收了古代儒家“天人合一”“仁爱”,道家“道法自然”和佛家“众生平等”等思想,也包含了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动物平等论、生态中心主义及生物中心论等伦理内容。强调自然界是一个整体,人类与其他生物共同处于自然界这个生态圈内,彼此之间相互依存,维持着自然界的平衡,共同享有资源利用权,而人类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所以,面对有限的自然资源,人类在对其进行开发的同时,必须保留其可持续的能力,对自然界其他物种及子孙后代负责。同时,人类要有生命责任感,肯定自然界其他物种的存在意义,将伦理道德延伸到生态环境关系中去,遵循生态伦理的整体性、可持续性及敬畏生命原则,实现自然界的和谐共生。
(二)乡村振兴的内涵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个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多方面,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全面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则是经过“三步走”最终在2050年使农村真正实现全面振兴,真正做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有助于解决城乡差别问题,更有助于把发展目光放到“三农”问题上,从根本上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具体有效的策略,让农村发展规律化、科学化,是我国在农业农村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次重大飞跃。
传统造物哲学蕴含的设计伦理学
作者:周晓兰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1传统的概念
所谓传统,就是指被历史所选择、确认为人类文化活动方式,过程、产品及其价值的客观存在,是被认可的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把握和对主客观关系的处理,它表现为既定的物质存在、精神存在以及物质、精神因素相交融的艺术存在。“传统”一词有着丰富的含义,首先可以想到的是与其相对的“现代”一词,此语境下传统与现代多侧重指称时间上的概念,但是具体哪段时问为传统哪段时间为现代,又是难以限定的问题了。中国传统造物是伴随着人类出现后,在劳动的实践基础上,结合生产的物质存在,人的情感需求所出现的一种的设计活动。传统之所以能够得以长期传承下去,不仅符合了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思想,更与历史长河中的普遍伦理观念相契合。
2伦理学的定义
“伦,序也,为人之生活关系及其秩序;理,治也,为寻求一种合理的个人、社会生活方式及其秩序。伦理,就是研究人与人关系之道理或学问。”主旨是关于人的自由存在方式,核心是人存在的意义与行为的合理性。伦理学有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一是关于个体的,即个体道德;一是关于社会的,即社会伦理。反映在设计艺术中,设计作品不仅包括设计者、设计师的个体道德、伦理表现,还体现在整个社会状态的伦理思想,不仅反映着物与物的关系,而且反映着人与人、人与物的种种关系,因此,设计伦理学本身既是一个微观问题又是一个宏观问题。设计艺术本身也是一种伦理活动,它深切关注着人的行为与道德准则方面的种种关系,体现着种种社会价值,诸如宗法礼制、社会正义、社会和谐等价值。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层次的要求快速提高,人类的生活条件与生存环境在许多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与改善。但与此同时,过于商业化的现代化设计与现代机器大生产又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针对这些现代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美国的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巴巴纳克最早提出了设计伦理性。事实上,在传统中国,已经孕育着原始朴素的伦理观念,并在某些方面与巴巴纳克的思想相吻合。我们的祖先,在原始社会刚刚开始的阶段,为了生存,衍生出原始朴素的设计思想。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创新,随即造就了中国特有的伦理理解方式和运用手段,形成了原始朴素的人文精神、家族观念和集体概念,产生了设计伦理学的萌芽。
3中国传统伦理观念对造物的影响
在中国的上古时期就已产生伦理观念,《周易》中所阐述的“天圆地方”的观念,强调对天和地的敬仰。周人开始对“天”、“地”的敬仰转向“尊祖敬天”,思维观念中有了些许对人、对祖先的伦理道德的内涵,比较务实地注重天、地、人三者的和谐共生,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于是一套具体的行为规范和人际礼仪开始被构建出来,伦理由道德说教的层次进入日常起居,中国人崇尚自然、亲近自然、返朴归真、天人合一、虚无观,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发展的自然观念;同时也体现了传统造物以人为中心、物为我用、注重人情感关怀的传统哲学思想。从历代以来的造物设计的思维观念来看,中国传统造物设计艺术将道德观念融合进造物当中,这属于宏观、整体与科学的伦理道德观,在整个封建社会稳定的惯性向前发展时起到重大的指导规范作用。就中国目前装饰设计与实用设计两方面探讨我国造物手法中的伦理观念。
环境伦理视角下生态旅游文化论文
一、生态旅游文化教育机制构建之意义
(一)生态旅游文化是对图瓦民族传统环境伦理思想的传承和发扬
喀纳斯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被纳入国家“人与生物圈”网络,同时还是我国图瓦人的主要聚居区。图瓦人是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被外界关注的族群,是蒙古族的一部分,被称为蒙古图瓦人。图瓦人历来有着保护牧场的强烈意识,形成了环境伦理观中的选择牧场的观点——即把畜牧业的发展限制在自然界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这种传统观念控制了牲畜不断扩张给有限的草场带来压力的状况,也维护了整个喀纳斯生态圈的整体平衡,有利于草场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样严格遵循自然规律的背景下,图瓦民族得以顺利开展自己的畜牧业并长久的发展下去。图瓦民族的传统环境伦理思想是现代生态旅游文化的重要基础,对保护喀纳斯生态资源,构建喀纳斯生态旅游文化教育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二)构建喀纳斯生态旅游文化教育机制具有急迫性
据课题组调查:诸多影响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现象反映出喀纳斯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与生态旅游文化教育之间存在现实反差;反映出生态旅游教育普及度和教育深度与喀纳斯生态旅游发展的不相适应,具体反映在旅游开发、管理和宣传等各个方面。据课题组调查:喀纳斯村、禾木村和白哈巴的村居民普遍表达了对旅游发展的积极态度,分别有86.4%、85.7%和86.5%的居民表示支持旅游业发展,并对旅游培训和就业表现出很强的参与意愿。但不支持者在原因上毫无例外地集中在对旅游开发“会”或者“可能会”毁坏他们既有的生态环境的顾虑上。现实说明构建喀纳斯生态旅游文化教育机制的急迫性。
二、环境伦理的演进与现代环境伦理内容的重塑
(一)传统环境伦理概述
儒家忠孝思想的德育教育
一、儒家忠孝思想概说
孟子的充实与发展。孟子在继承孔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忠孝的伦理思想,充实和发展了儒家伦理思想。如果说孔子的忠孝观侧重忠与孝的对立的话,那么孟子的忠孝观则注重于忠与孝的平等。对此,陕西师范大学的郑国娟在《孔孟忠孝观及重民思想比较》一文指出:至于孟子,则更重视两者之间的平等性。这是作者通过史料分析和归纳而得出的结论。对这种观点,笔者是认同的。理由如下:第一,孔子与孟子生活时代和人生际遇不同。正因为孔子看到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所以他才强调恢复旧的礼制,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于君臣、父子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凸显其思想中的阶级成分。而生活在新兴地主阶级上升时期的孟子,由于看到地主阶级激进派的苛政和土地分配中对农民的不公现象,故而提出要施仁政。第二,孔子轻民,孟子重民。孔子的历程以恢复旧礼制、讲学和游说为主,很少关注人民的力量。孟子则不同,把人民至于君主之上,重视人民的力量。孟子的伦理思想主要是他的“性善论”。孟子指出:人皆有四种心。以四种心为基础,发展了“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品质。第三,荀子的继承与探索。荀子继承了儒家的“礼”的思想,并把“礼”作为自己伦理观的核心。其思想主要体现在:君道、君臣关系和“性恶论”的道德学说。总结:从孔子到荀子,儒家忠孝思想的发展,由少及多,由局限到完善,最终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一道,使忠孝成为中国几千年来的优秀传统而发扬光大。虽然儒家忠孝思想有其阶级局限和历史短视,但是其合理之成分亦为后人所继承与发扬。
二、儒家忠孝思想的思政理论价值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一切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其中,首先要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德育思想,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和思想政治理论提供优秀的文化资源。德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方面,在某种程度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德育工作。德育教育和工作的进行,必须需要理论的指导。忠孝作为重要的道德伦理范畴,其思想正好用来指导德育教育工作。以儒家忠孝观为基础的传统伦理思想,在当下中国社会弘扬中彰显出其巨大的德育理论教育价值。
三、儒家忠孝思想的德育实践价值
同志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发展新型的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亟需加强人们,特别是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
1、加强德育教育,引忠孝思想进课堂。当代中国的许多高校,虽然开设了伦理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担当高校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但是,在这些课程当中,关于忠孝教育涉及甚少。因此,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其中的忠孝教育,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在授课同时,可以采取案例教育的方式。因为案例教育与纯粹的理论灌输相比,具有直观的、形象的感知效应。
生态伦理观对两型社会建构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成功转型后的中国实现了经济上的腾飞。然而,举世瞩目的成绩背后,众所周知,是以牺牲环境资源为惨痛代价的。无休止的资源掠夺、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令祖国河山已满目疮痍①。在如此严峻的环境危机面前,一大批有针对性的环境法律法规被制定出台②。但是,综观近年来中国环境治理的现状,最突出的特点莫过于环境立法的迅速膨胀,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尽管局部出现好转迹象,但是整体环境依然不容乐观,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虽然有学者将其归因于立法与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实现环节的脱节,但这并非是问题的根本。笔者认为,环境治理成效之所以不能彰显,主要因素有二:一是“无限”的人欲和有限的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法律未能将人类的欲求科学合理的界定在环境资源总量的极限范畴之内;第二个深层次的根源则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失和。从环境伦理视角来看,个体乃至整个群体并没有形成正确的人与自然的伦理观,失去了道德伦理约束的人类社会行为是导致环境问题的本源所在。在这两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先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律实践中充满了智慧,中国古代的环境法律中所蕴含的“天人合一”、“寡欲节用”等生态伦理思想值得今人借鉴。值得庆幸的是,当今的执政者也已经认识到了问题之所在。2010年10月15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执政目标。两型社会最终的落脚点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这种和谐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法律机制作保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在理念上已经触及了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文章通过对古代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梳理,并结合两型社会的实质内涵,希冀在法律机制的保障领域明确立法导向,为建设两型社会提供有益建议。
二、两型社会与传统生态伦理观之契合
(一)两型社会的基本特征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以对资源和环境友好为特征的新的人类社会发展形态③。它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也必然是人与人基本和谐的社会。其中,人天和谐是人与人和谐的前提和保障。两个和谐,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构成了两型社会的基本内涵。它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必须符合生态规律,以环境资源的生态承载力为基础,应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和方法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在个人生活方式上,两型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反对铺张浪费。总的来说,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是两型社会建设最核心的基本特征。
(二)古代传统生态伦理观之要义
在对待人天关系上,古人有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智慧,总结而言有以下几点:(1)“天人合一”的整体观。中国古人看待问题崇尚整体,反对孤立地看待事物,主张道法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安排日常生产生活。诚如《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要求人类按照天道运行的自然法则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2)“仁民爱物,尊重生命”的生态伦理原则。我国古代对尊重生命、仁爱万物的伦理思想具有普遍的认同。百经之首的《周易》中说:“天地之大德曰生”。道家提倡:“以道观之,物无贵贱”[2],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认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3]。儒家的“仁民”是“爱物”的前提,通过“仁民而爱物”这一途径可以实现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3)“寡欲节用”珍惜自然资源的传统美德。崇尚勤俭节约,反对“暴殄天物”,历来是我国重要的传统道德规范。孔子提倡“节用爱人”;荀子主张“疆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4]道家既反对禁欲,更反对纵欲,提倡“少私寡欲,见素抱朴”[5]。先贤们的遗著成为勤俭节约美德的重要思想来源,并深刻影响了古人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