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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设计的着眼点在于文字的视觉造型化、符号化,把文字作为视觉构成元素来对待,强调文字的视觉信息传达功能,把它作为画面的构成元素来对待,在这里,它在某种理解上可称为画面而非字面价值的体现,故而,文字设计在强调完美实现图形化、视觉化的信息传递价值意义的基础上,进而追求和体现它的文字功能。它首先满足的是文字的图形化功能,其次才是文字的信息记载、传达功能,因此,它更注重信息的视觉造型化,已经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文字信息传达功能,具有了文字信息与视觉符号化、视觉造型化的多重属性。在这里,文字设计的原则是,以视觉画面为中心,按照构成原理,把文字的处理构成化,加强文字特征的构成化处理,但不放弃文字自身的文字特征与视认性,以满足并加强文字形象化的视觉审美感受,最大限度的体现文字的视觉美感和信息传达功能。也就是说,对于设计师而言,文字首先只是点、线、面三大构成元素所组成的视觉符号,他首先满足并考虑的是它的视觉信息传达功能,其次才是文字功能,然后才是二者的完美结合。不过,能否完美结合二者功能直接决定设计的成败,所以,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制约,互为因果。另外,文字设计的应用范围多为视觉画面的标题、字构标志、签名、字构图案、以字构为主的画面等,但基本上属于文字字数较少的情况。以文字为设计构型对象加以艺术化处理,来实现设计思想理念或主题信息的传达的时候,这几个文字往往是画面的视觉及信息中心或主要中心之一,关系到画面信息传达的大效果、大方向,就有指导性或引导性的作用。而较大篇幅带有字体设计性质的信息说明文字,主要起到信息补充、说明和深化主题的作用。
二、字体设计的再认识
对于字体设计的认识首先要体现在一个“体”上面,体是一套系统;一种规则;一种模式,有着可普遍遵循的规律,有着严格的规范与法则,所有的信息处理都要符合规则的需要与要求。字体设计强调的是整体的视觉效果与信息传达功能及关系;解决大面积文字在阅读过程中视觉上的流畅性;体现出视觉审美的愉悦感和舒适感,在此基础之上,才是文字个性属性的追求与发挥。为什么字体或字体设计要遵循这些规则呢?那是因为大面积文字的阅读用时相对较长,过于变化的文字造型会使人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视觉及精神上的疲劳感,不利于信息的传达。以我们汉文字为例,我们所常见的字体有行楷、魏碑、隶书、琥珀、舒体、黑体等等,应该不下几十种吧,然而,我们所接触到的以文字信息为主的书籍,基本上却是以宋体字为主,为什么?究其原因,无外乎,宋体字有一定的规范和秩序,它完美解决了文字个性审美与共性审美的认识问题,精准把握两个审美的“度”,个性美完全服从共性美,而共性美中又不失个性美。因而它不过分张扬,在点线的处理上,曲直兼顾、舒张有度,比例和谐、结构合理、动静兼顾,完美的实现了文字功能与审美的高度统一,成为记叙性、说明性文字字体的首选。虽然其他一些字体的使用频率也较高,像黑体字,使用的范围就比较广,但基本上都控制在一定的篇幅和文字数量的范围之内,不宜大面积、大篇幅使用,否则极易产生视觉上的不适。而从视觉上讲,这些字体都很漂亮,都很有个性审美特征,甚至像舒体、魏碑、隶书等本身就是艺术审美性极高的书法艺术字体,但是,一旦需要强调整体感、共性美,或者阅读时的愉悦感、流畅感的时候,各种字体优劣便很快显现出来。故此,字体设计并不追求文字个体特性,而注重文字的整体视觉效果和整体风格,强调的是文字整体的视觉审美。较多文字内容的时候,适宜的往往是较规范的字体。一般情况下,字体设计使用在说明性文字与叙述性等文字数量较多的情况下,为了满足观众阅读时的愉悦感和兴趣,大都采用与设计风格及主题相适应的的字体设计,以适应并体现整体设计主题和观众的心理需求。
三、文字设计与字体设计的区别
从前面的认识过程不难看出,文字设计与字体设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两者的设计理念和出发点完全不同,文字设计首先把文字看做画面视觉造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淡化文字属性,强化文字构成与图案图画方面的视觉审美与信息传达功能。在这里,它首先是视觉形象,其次才是文字,它是视觉性息与文字信息的结合体,它既服从与画面信息传达的需要,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文字的属性。而字体设计注重量化文字的视觉整体性,强调的是在文字的规范性、程序性、标准性的基础上,给阅读者带来的视觉审美及信息感受时的愉悦感、舒适感。它更侧重于文字信息属性的表达。二者相对而言,一个注重视觉造型的图案化、符号化功能,强化个性语言的表达;一个则注重文字信息传达的准确性、规范性与标准性,强化共性语言的表达。一个强调视认性,一个强调阅读性。四、文字设计与字体设计的共性与关联其实,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或层面讲,文字设计与字体设计并不是没有关联性,我们所进行文字的设计工作,都属于对文字的艺术处理与表现,以满足其在特定环境中的需要,而字体设计本身也就是文字设计或称文字设计的一种形式。但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厘清二者的关系,有助于纠正有些人文字设计、字体设计概念不清,认识不明、思想意识表述不准确的客观现象。而从认识的角度讲,文字设计与字体设计在其他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与共性:
1.都强调艺术个性:
在设计作品中,始终要求体现作者独到的设计创意,追求个性化视觉语言,完美体现设计构想,实现并达成设计目标和初衷。故而,在画面文字与字体的设计与使用上,根据视觉信息传达的需要,设计师不但重视,而且最大可能地强调其个性功能的发挥。也就是说,对于设计师及其设计作品而言,在同一画面或视觉宣传体系中,在各自的信息传达功能上,不管文字设计也好,字体设计也罢,都已经最大限度的体现了各自的艺术个性。
2.都强调视觉审美:
只有美的事物才能吸引观众;只有美的事物才能打动观众;只有美的事物才能影响观众,那么,也只有观众认为美的设计作品才是成功的设计。因此,设计师对于文字设计与字体设计的态度,都是在各自功能属性的基础与前提下,追求并试图审美上的突破与再完善。
3.互为补充,互为依托:
对设计师而言,视觉画面中每一视觉元素,都是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视觉元素是一个整体,都为一个中心服务,根本不存在谁主谁辅,孰重孰轻的问题,画面中的所有元素都是同等重要的,互为补充,互为依托。所以,文字设计与字体设计都是为视觉画面主题信息的传达服务,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结语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文字设计与字体设计虽然有着许多联系与共同点,但二者的设计理念、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有区别的:文字设计是视觉造型化、图案化,甚至视觉符号化的文字;字体设计则是造型规范化、秩序化、标准化的文字。文字设计可以包含字体设计,字体设计虽也具有文字设计的属性,但却不能完全代表文字设计的概念与意义,它们满足的是视觉画面不同方向上的审美及信息传达功能的需要。
作者:苗志林 单位:陕西理工学院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