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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伦理学建立了人与人之间文化、道德、社会等层面次序与规则的关系,是人类健康发展的必要产物。而设计伦理学让人与物、社会的关系更加和谐、有序。文章论述了“人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关于当代设计伦理学的思考,以让设计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伦理学是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建立的人与人之间文化、道德、社会等层面次序与规则的关系,是人类健康发展过程中的必要产物。而设计伦理学在此基础上,让人与物、社会的关系更加和谐、有序,更是“人—物”和“人—社会”关系的链条。例如在物质资源丰富的当今社会,人们对一个产品或一个人造物不再是仅仅停留在对其使用功能和外在形式上的品评,而是透过它看到一个企业形象、一种设计理念、商业利润、营销手段及关于对此物需求的一种生活方式等众多的信息元素。相应的,设计师在这个大的结构链条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虽然只是一个衔接环节,但合理健康的设计环境和设计发展方向,仍需要设计师、消费者、设计公司、生产厂家、销售方、社会舆论以及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来共同协调和努力促成的。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设计活动的发展,在设计伦理学视野下,人与物,以及由此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具备了与之相应的时代特色。
1 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
伦理学在中国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是一种研究人与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之间关系的伦理学说,它是在传统的伦理学基础上,在满足人类社会物质或精神需求的存在物上,加以道德和秩序,让这些存在物更加适宜人类社会健康发展。中国对于这门学科重视的最初也来自于实际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状况,由此开始吸引了人们对于人与环境关系的注意和思考,以及对西方相关著作、学说的介绍和引进。亚里士多德[1]提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的,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亚里士多德提及的关于“善”的知识,是早期伦理基础问题。他认为对“善”的知识的掌握可以让技匠们在其技术领域拥有更好的技艺,此处的“善”是一种具体的方式,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型的“善”。如:工匠需要做出最适合人类使用的优良工具,而不是喊“优良工具”的口号,亚里士多德看来,心中有善,才能做出真正善的工具。这个工具,即最终又会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身上。环境伦理学也是如此,仅是抽象地研究环境是没有意义的,这门学科产生的起源与最终的落脚点也都要与人相关联。涉及到人们与之相处的环境大概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两大类。
1.1 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关于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伦理学上的思考,在西方思想史上最早有所体现,即将道德关怀开始扩展到非人类存在物身上,是从 17 世纪的西方思想家杰里米•边沁[2]开始的,他提出:“关键不是它们能推理或说话吗?而是它们能感受苦乐吗?”皮肤的颜色不是一个人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理由,同样的“腿的数量、皮肤上的绒毛或脊骨终点的位置也不是使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受到折磨的理由。”从此开始,人类在道德上的关注点不仅仅停留在人类自己身上,而是开始涉及到了非人类的存在物之上。到了 19 世纪,伊文斯第一次提出众生平等的理念。在他看来,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是具有缺陷的,他认为人类以及其他形式的生命都同样拥有生命的权利。随后,在伊文斯观点的基础上又发展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两大流派,即“动物权利论”和“生物中心论”。动物权利论的观点是:① 人与动物是平等的;② 动物也有色、感、触、情,这是它们应该有道德依据,既然动物有感官,有色、感、触、情的能力,那么它们也应该获得道德关怀;③ 动物的利益是环境道德的基础。而“生物中心论”的观点则是:① 所有的存在物都具有内在的价值;② 地球是一个活生生的存在物;③ 强调荒野的价值。动物权利论者称生物中心论者为“环境法西斯主义”,他们坚持是否有感觉能力作为权利拥有的存在物的标准,如石头就属于那种权利对它来说毫无意义的存在物。而生物中心论者则称动物权利论者的理论是“原子论”,认为环境伦理学应该是一门更整体的学科,其最高目的应该是“作为整体的联合体的善”。但无论如何,二者在某些观点上仍有许多契合点,最终走向了统一,即他们都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上仅针对人的局限,而将其视野扩展到了更宽广的自然界或非人类界,突破了根深蒂固的人类中心论,将道德的关注点延伸到了人之外,走下了人类作为整体的大自然环境“独裁者”的圣坛,开始谦卑地探讨和摸索与自然生态环境、包括各种非人类的存在物建立和谐关系的道路,开始强调人在生态系统中的特殊作用。中国的环境伦理学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开始发展,在全球环境保护的社会背景下,慢慢开始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伦理学实践。实际上,关于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中国的古人从很早以前便已经开始了思考和探索。如道家说的“天人合一”,便是中国古典哲学中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索。与之相比,不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于自然环境的关照都发现得太晚,且与自然的关系仍旧在探讨融洽的相处模式之中。早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墨子提出“兼爱”,他主张人与人平等、人与其他生命也无差别等级,不分厚薄亲疏。人与自然融为一体,这是中国最早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学。传统的儒家也倡导“兼爱万物”“仁命爱物”。西方 20 世纪思想家卢斯在《装饰与罪恶》一文中提出:“装饰严重地伤害人的健康,伤害国家预算,伤害文化进步,因而发生了罪行。”这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一致。这两种思想都是产生于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环境下,各种人们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源不足,人生活困苦的大环境下,这时人与环境间的关系仅有先保证了“能用”或“好用”才可能上升到谈审美的可能性。
1.2 人与人造环境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两种关于善的观点:① 本身即是善的事物,② 作为它们的手段而是善的事物。二者相较,因自身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比那些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更完善。对应这两种环境,人对从自然环境中获得的审美的感受纯粹而无功利,在这种模式下,自然环境对于人类而言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自身即善的事物”。而人类因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产生对自然环境偏好和追求,这种情形下的自然环境又更类似于“作为它们的手段而是善的事物”,因为这种关系最终的目的是资源,是利益。人与人造环境的关系也应当归入这第二种“善”才更为合适些,因为人造环境是人们为便利自身的生活而创造出的种种被人造物包围的环境,人们在这个环境中生活,与之相处的目的大多是出于满足和获得不同的生活需求。在这里,“善”即是功能、是便利、是生活需求的最终目的。而获得这种“善”的手段,即是人们对与各种人造环境的相处中仍在不断摸索和发展中的对环境的改造和设计,以及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从亚里士多德有关善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无论是以人类发展为中心,还是以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中心,其最终点都是以人类的发展和利益为关注点。它们都是对人类可使用的自然生存资源的开发、使用和保护,或者说是对人类生存前景的担忧。由此基础上,又有专家提出:建立“开放的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说,希望由此能够整合二者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优势[3]。但是这个整合的出发点即是需要一个旁观者的立场,一个跳出“庐山”看清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理性的眼光,或者说摆脱狭隘的仅从人类对资源利益需求的宽阔心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公正是为着别人的善。”这样才能够在更好地满足人类生存需求的基础上处理好与自然长久和谐发展的关系,这也是环境伦理学在日渐走向成熟的反映。
2 人与物的关系
让•波德里亚说:“现代社会改变了人与外部的关系,在这个社会中,人不再是被人所包围,而是被物所包围的,物的体系最终支配着人的行为结构与文化逻辑。”这句话充分总结了现代社会的物质繁盛状况,人们的生活被各种物,尤其是“人造物”包围着,甚至大部分的生活内容都围绕其展开,人对于物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例如手机的使用和发展,手机最初的开发和使用自然是从方便人们的通讯联络开始的,然而发展至今,手机的功能已经远远超出了其最初存在的范围,且仍在继续发展中。不可否认,越来越强大的功能开发确实大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如手机的拍照功能、存储功能、游戏功能、GPS 定位系统以及网络功能等庞大的功能群,再配合互联网虚拟的网络资源的使用,使得手机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必需品,方便人们随时随地联络他人的需求同时,也方便人们随时随地获得众多信息或娱乐。当然,随着手机的普及,使用手机的人群也在日渐扩大和复杂化,随之关于手机的设计便从外形到内部的功能都日渐专属化,不同的人群有着不一样的造型与功能的显示。如商务机、儿童机、女性手机,以及针对老年人或残疾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设计的适合功能的手机,这充分表现出设计对人的需求的满足,展示了人与设计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不同人群需求和生活状态的关注[4]。从另一方面来讲,现代人们的生活对于物的依赖仍在继续发展,如上文中提到的手机,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讲求效率,但是获得效率的同时也产生压力,许多现代人的生活靠手机获得便捷的联络和信息获取的同时,也将生活中一大部分的信息都与手机缠绕在一起,牢牢被其捆绑,离开了手机生活便不能正常运行。同时,人们在虚拟空间中的交流界面在不断扩大和普及,人与人之间直接的对话交流随之减少,如表现了一张热闹饭桌上众人都低头玩手机,老人愤然拂袖而去的公益广告便是表达了对这种现象的反感和不满。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类似手机这种存在元素的人造物比比皆是。提倡绿色出行、亲近自然等公益广告的出现都是在提醒我们适当调整与“人造物”的关系或相处的时间,而回归更自然、真实的生活方式。人类造物的历史可追溯到远古时期,从一把原始的石斧开始,到现代为了方便人们的生活无处不在的被人造物包围的环境,“设计”这种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造物行为,在它的发展历程中,吸收了一切人类发展进步中取得的文明成果,同时也肩负着引导人们向健康的、新的生活方式发展的使命。在造物行为中,人类是造物者,是物的主人,造物的目的也是为服务于人,使人们的生活更便利、幸福,绝不是为了使人成为物的奴隶而受制于物[5]。
3 人与人的关系
3.1 设计师与受众(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设计师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即是造物者与物的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造物者只有深切地了解使用者对物的各种需求,才能设计出适合大众使用的物品,也就是说,设计作品的生命力来源于社会大众的实际需求,任何设计产品只有顺应了大众的喜好和对功能的需求,才可能造出优质的为大众所接受的物,即是说一件设计作品只有契合了社会大众的真实需求,才可能在它所处的时代获得持久而强大的生命力。相对于使用者,即是物最终的使用者来说,设计师要做的,是对他的产品使用者关于此物的需求的生活方式的了解,这种了解甚至可以说要比使用者更清楚自己需要什么。随着时展与科技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设计作为一种反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物,自然也在随着时生着变化,如贴近大众生活的中国传统民间造物行为,设计师(或者说工匠)相对于现代的设计活动来说,往往都“身兼数职”,从设计到制作再到销售都可由其一人担当,甚至于他本人也是关乎此类物品生活的参与者,他的产品使用者也都是与其生活相近的人群或社会群体。且这种造物行为的传承手段也多是中国传统手工艺的“师徒制”和“口传心授”,“口传心授”这种传统的传承形式,相对于现代的设计院校对设计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的“传授”多出了“口”和“心”两个字,而这两个字就是实际生活中的感受、历练和总结。相应的,现代从事设计工作的设计师虽然在其设计活动中也要对其作品的消费人群做一定的调查式的了解,与传统的手工艺人相比,却始终是间接的接触和了解而非直接的生活经验。除此之外,现代的设计产品,从策划开发、设计再到生产、广告宣传、销售,最后才到消费者手中投入使用,这个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专门从事这一项工作的人群在为之付出劳动,他们都要对消费者做了解的同时,各个环节间也要做到一定的了解和沟通,才可以促成这个工作链的顺利运转和成功取得利润。这种形式在分工日益细化的现代社会变得理所应当,虽有其有利之处,如每个细小环节的工作都日渐专业化和高质量,但其背后反映和默认的也是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间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在被各种利益牵扯得日益复杂化,在这种人与人之间关系日渐冷漠的社会环境中,也必然为建立一个和谐相互间信任度高的设计环境增大了难度[6]。
3.2 设计师在造物活动中的协调作用
设计师从策划、设计到生产、销售、使用这个链条里的衔接环节,其设计活动负有协调多方关系的作用,如生产厂家所需的产品的新形式、适当的成本,要吸引眼球,获得利润,要一定的质量保障,又要保证人们更新的频率,或者说刺激消费。于是时下兴起的一种对流行时尚的外在形式的盲目追求,便导致了一种虚荣、资源浪费的不健康生活方式。再以上文中提及的手机为例,在手机的使用得以普及之后,许多人对于手机的要求已经不再仅仅停留在对使用功能和外观形式的满足上,而是转而到了对流行、时尚新款等元素的追求上,这种价值追求背后显现的,便是一种虚荣和资源浪费的不健康生活方式。那么设计师作为一个设计行为的实施者,要有勇于承担这种对于社会价值观引导上的一部分责任,指导大众健康生活的方式,以及对于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是每个设计师应有的社会责任[7]。
4 结语
“设计”并非仅是专属于设计师的造物行为,它还是人与人之间众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体现中介物[8]。设计师的设计活动也没有绝对而纯粹的自由可言,这种“自由”需要在商业利润、流行时尚、社会需求等众多压力下寻求平衡点,正如莫霍利纳吉所说:“设计不是一种职业,它是一种态度和观点。”设计活动本身要做的其实也是一种对需求、关系和影响力的权衡,这项意义远远大于审美在设计中的存在意义。以设计伦理学的视野来关照设计活动,让人感受到这其中设计师力量的薄弱,一个良好的设计环境和和谐的现代社会生活环境,需要人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众多关系的通顺。
作者:鲁红梅 单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