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平面设计中消防问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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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平面设计中消防问题研讨

一、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对消防通道的规定,均要求净宽和净高不小于4m。在设计和审查中,大部分工程均能在沿街面按规范开设消防通道,但因消防通道通常在沿街商业价值高的店面中设置,故净宽和净高时有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出现。

如以轴线距离4m,板下高度4m代替净宽4m的规定,因柱宽、结构梁高及粉刷、装饰层等因素,经常造成审查及验收中净宽净高小于4m的情况出现,因此在设计当中,应结构专业与建筑专业配合设计,并适当留宽,以满足实际施工后的使用要求。

在许多城市建筑的周边,并未有开阔场地作为扑救面,因此消防车道就成为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停靠取水施救的消防员扑救场地,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关重要。但在《高规》中对此仅有“宜大于5.00m”的建议性规定,较为模糊,在设计、审查中常常造成争议,建议根据建筑类型对其明确化,并且采用强制性规定。

二、通过连廊、裙房连接的建筑

在许多建筑设计中,两栋及以上的建筑物常常通过连廊或裙楼组成建筑群体,因此,在消防审查中时常会就该建筑群是否视为一个整体而产生讨论。根据笔者审查经验,对此类建筑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建筑性质、单体建筑之间的功能联系、设计者的使用理念关系等进行判别,从而确定。

对教学楼、多层医院病房楼等通过连廊联系的楼群,在建筑群体中,通常连廊仅起到交通联系作用,连廊通常为敞开式连廊,连廊火灾危险性较小,一般视为若干个独立单体的组合,单体之间距离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对办公楼、商场、城市综合体等等高密度的公共建筑,建筑通常是采用全空调系统,连廊为封闭式连廊,功能常为解决交通、造型甚至安排使用功能使用(例如商业铺位等),连廊两端的建筑体联系紧密,设计者倾向其作为一栋建筑物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一个建筑整体考虑,连廊两端建筑物之间不存在防火建筑问题,但若超出一个防火分区,需在适当位置增设必要防火设施。

对于裙房相连的建筑,主要为裙房为商场的高层商住楼、城市综合体等,其防火间距涉及的部分一般为裙房大底盘上的单体建筑,如高层住宅、高层办公,这样的建筑,上部应视为各个单体按《高规》确定防火间距。

三、扑救面

《高规》中规定在高层建筑的定义通常被解释为需要一个连续面长度达到以上要求,非连续面不可累加,但如今因建筑设计造型多样化,主楼、裙房设计常根据造型需要呈现出非线性、不规则状态,特别是遇到特殊的多凹凸状态,尽管连续面累积可达到要求,但实际消防登高面并未符合要求。因此,在遇到具有特殊造型建筑的审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扑救面进行计算。

四、总结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对建筑设计要求不断提高,当今我国建筑设计大型化、复杂化倾向明显,总平面设计愈发复杂,复杂建筑、群体建筑等均为消防审查带来新的课题,现有消防法规在总平面设计上,对消防审查起到纲领性的作用,但其在审查实施过程中,亦存在局部可能产生不同解释的地方,在设计、审查中需要引起重视。

作者:卢晓鹭 黄庄巍 单位:厦门消防支队 厦门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