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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事法律法规课程是对学生进行医事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和素养培育的主干课程。医学院校学时紧张、学生学习任务繁重等现实要求将基于岗位需求作为医事法律法规课程改革的方向。要在坚持实用优先、基础并重的原则下,将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改变考核方式3个方面作为重点,对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进行基于岗位需求的课程设计,以提高教学实效。
关键词:岗位需求;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设计
近年来医事法律法规(有些院校称卫生法学)课已成为我国医学院校较为普遍开设的课程。该课程的目标定位是对学生进行医事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育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为今后适应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做准备。显然,该课程对培养兼具医学科学和人文社会素养的学生,帮助学生适应未来复杂的医疗环境是极为必要的,因此在不少医学院校,医事法律法规课被列入医学人文教育核心课程。但作为一门相对较新的课程,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医学院校医事法律法规课程的实际教学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对该课程的教学展开研究,尤其是结合我国医学教育实际,从提高教学实效性的视角对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设计的模式进行探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问题的提出
1987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卫生法制教育的通知》,此后我国医学院校相继开设了相关课程,我国医事法律法规教育自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选修课到必修课的过程。目前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都开设了这门课程,但是,总的来说,医事法律法规教学现状并不乐观。这其中较为普遍且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课程目标不精确。对课程缺乏清晰合理的定位,将课程定位为对学生进行卫生法律知识教育,课程目标过于笼统,导致在教学实践中针对性差;二是教学内容选取过于宽泛,往往将各方面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都纳入课程体系,导致宽泛有余而实效性不足,学生未能有效掌握基于岗位需求的、贴近临床岗位实际的有用内容,影响教学实效性[1]。因此,要改变这种课程模式,需要从学生未来岗位需求出发进行基于岗位需求的课程设计探索。
2课程设计思路
医学的特点决定了学生要掌握大量的医学基础、医学专业和医学人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相应的学时紧张是医学院校的普遍问题,公共课、医学基础课、专业课争抢学时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这导致医学人文类课程学时数普遍偏少。据李海军等[2]对国内40所医学院校五年制临床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调查,开设课程的24所院校医事法律法规的学时最多的32学时,最少的16学时,平均21.6学时,还有16所院校未开设该课程。在这样的基本背景下,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设计要坚持实用优先、基础并重。所谓实用优先,是指要把工作岗位上真正需要的东西作为重点,提高针对性,避免空泛、华而不实;所谓基础并重,是指遵循法制教育的规律,知识和素养并重,在讲授具体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培育。在实用优先、基础并重的原则下,对医事法律法规课进行课程设计,可以重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3个方面开展。教学内容方面,针对医事法律法规内容繁多而学时数不足的情况,应在进行临床调研的基础上,精选与岗位需求关联度高的内容;教学方法方面,针对当前教学仍以传统灌输式为主的情况,任课教师要转变观念,大胆尝试新方法、新手段;在评价方式上,改变过去单纯考核知识记忆而忽视能力素养考核的情况,将知识考核与素养考核并重。
3课程设计的具体实施
3.1做好临床调研,精选教学内容
医事法律法规课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医疗领域的方方面面,而学时数又往往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认真细致地做好临床调研,了解清楚实际岗位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对课程内容进行精选整合,优化设计教学内容,对提高课程教学实效极为重要。根据笔者对所在地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及临床一线人员的调研,笔者认为医事法律法规课程的内容应涵盖素养培育和具体法律法规知识两个层面。素养培育主要是通过课程学习帮助医学生形成基本的法律素养,具备依法执业的能力。具体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是临床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各种医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制度的具体规则。其中素养培育部分应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对医患关系的法律认知,特别是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规则意识,即对规则的尊重和严格遵守;三是法律思维能力,包括程序思维、证据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等。具体法律法规知识部分应涵盖医务人员的入职、执业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则。具体讲,可把医事法律法规课程的内容设计为四大部分,分别是学生法律基础部分,讲授基本概念、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法律思维的基本要求等,授课中这部分大约需要4学时;医务人员入职规则部分,根据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不同专业分别讲授入职的基本要求、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等,授课中这部分可安排4学时;医务人员执业规则部分,重点讲授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等,这部分的讲授应紧密结合不同专业实际,可考虑安排8~10学时;医疗纠纷处理规则部分,主要讲授《侵权责任法》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规则,这部分要突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则意识等,可考虑安排4学时。上述设计基本涵盖了与岗位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总学时数在22学时左右,大多数学校能够接受。
3.2正确选择教学方法,坚持灵活实用
医事法律法规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该课程的基本功能就是要让医学生具备适应临床岗位需求的法律法规知识、技能与素养。目前教学实践中学生仅是机械地记忆了知识,改革陈旧的教学方法已是当务之急。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要坚持与岗位需求相衔接,知识教育与素养培育相统一。这要求任课教师要了解行业需求,主动与行业对接。基于此,医学院校应考虑安排医事法律法规课程教师去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进修,了解行业实际情况。教师在授课时,要根据具体授课内容灵活选用不同教学方法。笔者认为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可将案例法、讲授法、讨论法、情景模拟法、问题法等教学方法相结合,这些方法如能正确使用,既能保证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又能紧密联系岗位需求,能够提高教学实效。
3.3改变考核方式,坚持知识能力素养并重
考核方式直接决定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方式,也直接影响教师的授课模式。过去的医事法律法规教学评价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律条例的掌握情况,忽略了对与岗位需求相关能力和素养培育效果的评价,这显然是不科学的。要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把具体知识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分析实际问题能力、是否具备临床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等结合起来,对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使医事法律法规课真正成为有用的课程。
参考文献:
[1]翟方明.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5(7):17-20.
[2]李海军,王琮瑶.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设置情况调查研究[J].中国卫生法制,2015(6):38-40.
作者:屈庆平 单位: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