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公共危机管理课程实训教学设计探究,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摘要]公共危机管理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强的课程,开设于不同高校的不同专业。拟从公安类院校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开设以及实训教学设计出发,总结本门课程常用的实训教学设计,分析不同实训教学设计优劣,为本门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及相关研究奠定基础。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实训;教学设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公安学类教学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安类本科院校的治安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要求有公共危机类管理课程。通过对15所公安类院校调研发现,其中10所高校开设了公共危机管理课程,其中仅一所高校本门课程中没有安排实训课程(且为选修课),实训课开课率为90%。由此可见,本门课程实训课程的开课率还是比较高的。因此,本门课程的实训教学如何设计、如何开展,对课程教学效果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实训课程教学开展情况
通过调研,公共危机管理课程常见的实训课具体设计有以下几种。
(一)案例分析实训。案例教学是实训教学中最常见的教学设计。选择国内、国外危机管理和危机应对案例,教师讲授,让学生对事件背景及始末有所认知。设置问题或者延伸特定情境,引导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感知危机管理过程和关键环节的处理过程,以形成危机管理思维和认识。
(二)撰写应急预案实训。应急预案实训是指定的某类危机的情境和预案主体,按照预案制作的科学流程,小组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一个应急预案;预案要求格式准确、内容完整、切实可行。
(三)演练式的实训。演练式实训即根据设定,遵循一定的“剧本模式”,通过对事件中不同角色的扮演,体现事件发生、发展、演变、处置等多方面环节,达到对理论知识实践化的效果。从调研来看,公共危机管理课程通常有两种演练设计。1.社会安全类事件现场处置演练实训这是指将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处置过程进行现场演练,用红蓝对抗、情境演绎的方式参与、感受整个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过程。这种实训方式,对警院学警来说,更具有实战性。2.媒体沟通或者舆情应对类的实训这类设计是本门课程比较新颖且热门的一种实训设计,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实训设计为一个突发事件的新闻会,通过预设情境、角色扮演、现实操作的方式,让学生来准备、完成一场突发事件的新闻会,体验新闻注意事项及记者应答的一些技巧,培养舆论应对引导工作中应当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四)参观体验式实训。参观式实训,指采用参观消防站、参观博物馆(展览馆)、警营一日体验等方式进行。通常由教师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将课堂从校内延生到校外,统一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在与相关单位场所参观和沟通的过程中,实现课程实训。
二、不同实训教学设计的优势
以上实训环节设计能够有侧重点地、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危机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同的实训设计有不同的优势,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实现对理论知识的检验和实践能力的锻炼。
(一)案例讨论实训的优势。1.知识覆盖比较全面案例都是既定事实,意味着危机事件信息丰富且发展趋势确定。教师在讲授时,可以穷尽案例中所有信息和知识点,将案例“掰开了,揉碎了”分析,从“点”分析其中做得对的正向的信息,从“线”状分析其管理和处置的整体思路,从“面”分析危机成功应对的经验或应对失败的教训。2.知识讲解更透彻教师选择多为经典案例,案例中天然包含可供讨论、思考、研究的知识点,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有利于对抽象理论做具体的讲解和理解,形成一定的危机应对思路。
(二)撰写应急预案实训的优势。1.学生自己动手,体验感强。学生可以根据所学的预案制作的理论知识,充分理解并掌握预案制作的目的、要求,思考加工撰写出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通过实训,将课堂讲授的预案内容要点和制作要求进行实际应用,学生体验感强,能够比较深刻地学习体会预案的撰写。2.衔接公安工作实际。应急预案的制作和检查把关,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公安机关需要对社会治安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制作出公安机关的应对预案;同时,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中,需要把控企事业单位各类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因此,亲自撰写一份应急预案,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这种工作能力,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三)演练式实训的优势。1.与其他实训相结合,使实训具有系统性。演练实训可以与预案撰写实训结合起来。以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处置演练为例,第一步设计某个案情情境,先进行预案撰写实训。第二步展示讨论预案,筛选出一至两个有操作性、较为科学合理的预案,作为后续演练方案设计的模板方案。第三步根据演练需要,适当增减预案内容,使演练既能做到切实体验现场,又能仿真检验预案的目的。第四步演练结束后,通过对演练过程的分析总结,整理修订预案。这样的衔接,使实训教学具有逻辑性和一体性,更好地达到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2.演练式的实训更加贴近实战。就危机处置来讲,社会安全类事件的现场处置是以公安机关为主体来实施的;社会安全类事件处置演练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日常演练的重要项目。因此,这种演练实训对公安院校学生来说,很符合工作实际。媒体应对(新闻)演练实训是现在危机处置过程中不可或缺且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实训,学生能够对以后可能面对相关情况有经验上的总结。3.角色多、体验感和参与感更强。演练实训包含多种不同角色,不同种类角色又可以按照作用分工进行细化。在演练实训中,一个班级或区队五十个左右的学生,可以人人都有角色,锻炼不同的能力。实训体验感更强,参与感好。
(四)危机管理中采用处置参观体验进行实训的优点。1.走出校门上课对学生来说有绝对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学生积极性高。2.参观式实训的直观感受比课堂上的讲解和理论的讲授更强,能更直接地呈现一些知识和应对意识。3.参观式的实训课作为一种校内校外的联动,可以结合其他课程同步进行;一次实训可以涵盖多方面的内容。
三、不同实训教学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实训的不足之处。1.案例的选择、描述客观性不足。教师对案例做出描述和讲解的过程中,语言表述会带来信息重点的偏移和心理暗示。这种信息的选择和重点的倾斜,能够让学生更快地理解和掌握案例分析的切入点和重点,但是同时也会使学生无法客观理解和分析案例。2.案例分析具有事后性。(1)案例是“回放”。“回放”事件发生发展,必定是逻辑明确,处置措施思维清晰。这种逻辑性和清晰度,无法体现“当场性”所出现的不确定、无逻辑等应急情况。(2)信息比较充足准确。案例分析是在掌握了大量的、准确的信息后进行的,无法还原事件发生当时“信息雾”的状态,跳过了对于信息“去伪存真”的重要环节。(3)没有“紧迫感”压力。案例分析是一种“桌面演练”,案例经过推演、思考、分析,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和过程,没有事件紧急、时间紧迫的心态和情绪的压力。3.从实训实践来看,学生受年龄、学识以及经历认知水平所限,对案例的分析多浮于表面或者过于片面
(二)撰写预案实训的问题。1.定位不准。如情境为一个基层政府应急预案,学生撰写时角度却依然大多从公安工作出发;或要求为学校的某个预案,学生思考的角度多放在学生管理工作角度进行。2.抄袭和模仿严重。有个别学生存在懒怠心理:网上找预案,全篇抄袭;或者不经思考随便拼凑,应付差事。
(三)危机管理中采用演练方式进行实训的不足之处。1.过于消耗课时。演练性的实训从准备到演练,至少需要8~10个课时;而本门课程一共32~40课时,实训课时基本要求为4~8课时。对一门课程来说,这样的时间过于消耗课时。2.可控性不强。演练实训效果如何,事先的设计固然重要,演练时每个学生的表现也会影响演练结果。学生参加演练,多依赖表演,而不是专业的反映和能力的行为表现。3.实训内容同其他课程交叉。这两种类型的演练,均涉及多方面的公安工作内容,总体来说是一项综合性的协调工作。如社会安全类事件处置演练实训是指挥战术专业核心课程的重点实训项目,由专业教师进行近一个学期课程的讲授和能力的培养。而新闻实训与新闻媒体管理和舆情处置课程也有知识点和能力点的重合。
(四)采用处置参观体验进行实训的不足。1.针对性不强,缺乏特色无论是参观消防站、警务室还是博物馆、展览馆,对于危机应对的感受虽然直接但是有限。2.性价比低参观类的实训应用于消防管理学、社区警务或者公安群众工作类的课程上,其感受度、体验感、思考度都会更高;但是应用于本门课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后,学生仅有的一些体验感也都比较间接,事后的实训报告也多牵强附会;整体实训效果不好。通过以上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公共危机管理课程有多种实训教学设计可用,每一种教学设计所涵盖的知识点、培养的能力点都有不同,各有侧重:从知识覆盖面上来看,案例分析式的实训教学设计是比较综合全面的;从能力培养上看,演练式的教学设计参与感更强,能力培养度更高;从实训报告完成质量来看,预案撰写实训最终形成的报告形式比较完美、报告质量相对较高;从学生积极性和课程拓展程度来看,参观式实训学生参与热情最高,相关课程内容更容易拓展。从教学实践情况来看,案例分析实训是受客观条件限制最小的一种实训方式,教师可以根据课时、学生以及授课需求等多方面的情况随时调整实训的进程;演练式的实训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一种实训方式,可以结合其他课程作为专业综合实训项目进行,就一门课程而言,操作性不强;预案实训属于功夫在课外的一种实训方式,实训效果受学生自学能力影响较大,为避免学生“浑水摸鱼”,教师可以随机抽取或者全覆盖对预案进行当堂的点评;参观式实训受客观条件限制太多,可以结合学生实战实训进行,不必拘泥于在校或者课堂。这些实训设计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教师可以根据人才培养能力侧重和客观条件选择不同的实训方式。
参考文献:
周李娟.治安学专业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48):171-172.
作者:裴蕾 单位:新疆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