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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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探析

1前言

水利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实现对自然界水资源的有效控制,以达到除害兴利目的。主要特点有工作条件复杂(在气象、水文、地质等难以确切把握的自然条件下施工和运行)、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失事后危害大等。工程建设须达到良好的工程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质量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近年来,随着水利基础建设迅速发展,设计周期变短、治水理念转变,为水利行业的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及影响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2.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我国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规定》《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明确了建设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奠定了水利行业质量管理的制度框架。上世纪90年代水利行业设计单位大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目前大部分水利设计单位都通过质量体系的认证,超过半数的甲级设计院通过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三管理体系的认证,质量管理由“以人为中心”转变为“以ISO9000标准为中心”,由“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转变为“接受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和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全员的质量意识,相应提高了管理水平。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超过500多项,标准的完善为工程勘测设计提供了依据和保障。2000年以来,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也是勘测设计必须遵守的底线。近年来,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进行了多次修订,并于2012年印发《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加强宣传贯彻、培训工作。2009年以来,水规总院与设计质量监督分站的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也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作为设计质量检查的重点,很好的推进了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施工图文件审查制度,目前建筑等行业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推行了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而水利工程受自身的特殊性制约,水利行业施工图审查在全国还未全面推行,2005年,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等省份开展了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试点工作。

2.2影响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2.2.1勘测设计市场有待规范,项目法人制需进一步加强

水利工程大多为政府投资,部分项目立项后方组建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多为临时抽调组成,“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加剧了技术人员的流动,项目法人的总体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个别建设单位法规和质量意识不强,将项目委托给无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个人设计,造成竞争无序或设计成果质量难以保证。加强项目法人制有利于规范勘测设计市场。

2.2.2勘测设计周期不合理,设计质量不能保证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水利建设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有些项目为争取国家投资,急于项目立项,给勘测设计单位的时间远远少于合理的勘测设计周期,设计人员不能很好的进行技术研究,送审后成果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有些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审批手续不全就开工的现象。

2.2.3勘测设计单位管理不到位,质量意识不强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多数设计单位都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到本世纪初,大部分设计单位与国际接轨,转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成功的经验。截止2014年,超过半数的甲级设计院完成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的整合,总体效果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单位质量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真正按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进行操作,设计人员自觉贯标和质量责任意识不强,在三级校审过程中,校审不仔细、把关不严、签字草率,造成设计成果质量不高。

2.2.4专业配备不齐,注册工程师缺乏

大部分甲级设计院专业配备比较齐全,具有承担大型综合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项目的能力;相对应一些乙级、丙级设计单位,专业人员明显不足,专业分工也不明确,一个项目就三、五个人参与,尽管锻炼了一些多面手,但也暴露出专业分工不细,设计成果质量不高的问题。目前,2013版的三阶段编制规程也对设计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进行了要求,但现在注册工程师缺乏的问题使一些设计单位还处在保资质阶段,此问题急需解决。

3项目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质量监督工作有效的推进了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也为设计单位内部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方法。检查工作通常分自查、抽查、整改三个阶段,项目检查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为主线,检查主要内容为设计输入文件的完整性及有效性、设计输出文件内容及深度、设计验证的三级校审记录、设计确认的有关记录、设计更改(变更)的再确认、现场技术服务及成果归档情况,检点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3.1管理体系的运行

3.1.1内部组织机构有待于进一步整合,职责需进一步明确

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可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等,2014年完成三体系整合,整合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主轴线,经历组织整合、文件整合、作业整合、到持续改进整合等。检查中发现三体系在初期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首要问题是组织机构有待于进一步整合,需对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职责重新从管理体系角度归并组织的职责。如,后勤保卫处作为安全主管部门,对主要办公场所的管理是合适的,而设计单位的勘测等外业工作专业性较强,这种情况需在安全管理机构整合时充分研究;为提高管理体系运行运行效率,需要研究将三个体系的管理职能合并到一个主管部门。

3.1.2培训力度不够,需重视全员参与

三体系管理是全员参与,培训范围还需覆盖外聘人员。加强环境及职业健康体系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事务代表的培训。对于管理而言,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孤立进行的,都涉及到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整个过程,为便于统一指挥和协调管理,提高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需要研究由质量管理内审员兼任安全及职业健康事务代表,集三项管理于一身的模式。

3.1.3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需进一步提升

各管理部门应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管理的架构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运行情况持续改进。如,为更好解决部分设计勘测人员的执业资格与2013版三阶段编制规程要求的矛盾,需研究激励机制,并完善相关制度,还需考虑合理的过渡期,以满足生产任务和人才培养的双重要求;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创新,也须从完善相应的制度入手。

3.2质量管理内容

3.2.1设计标准管理及使用

(1)设计标准有效版本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有使用作废标准作为设计依据的现象,应加强标准有效版本的管理,确保使用的标准有效。

(2)设计标准部分规定不够明确,行业间标准差别较大,设计人员使用时容易出现偏差,如:新奥法施工的隧洞工程,目前水工隧洞多采用复合式衬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明确了隧洞衬砌型式包括喷锚衬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衬砌四种型式,规范的条文说明中规定了临时支护可作为永久支护的一部分和全部,但规范对二次衬砌所要承担的荷载比例,仅是一种定性规定,设计人员很难把握,设计时隧洞结构计算多不考虑临时支护或仅作为安全储备,这种设计理念是保守的,但又是很不经济的,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中对该问题按围岩的类别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对于Ⅳ级围岩地段衬砌,初期支护的承载能力大于设计总荷载70%,二次衬砌的承载能力大于设计总荷载30%……”。

(3)设计标准的部分条款规定执行难度大,如:外水压力确定无压隧洞设计的难点,《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给出外水压力折减估算的明文规定,但地下水是由水文地质条件、岩层条件、覆盖层厚度等因素决定,前期勘探工作不可能探明规范中所阐述的地下水的活动状态,设计阶段按规范规定选取外水压力折减系数的方法不现实,造成施工时该类变更很多。3.2.2软件管理及使用软件引进时进行了相关评审,而涉及技术标准的计算机软件更新滞后于规范的更新,使用时未进行复核,如:隧洞项目衬砌计算采用理正水工隧洞衬砌分析软件,该软件以《水工隧洞设计规范》DLT5195-2004和《水工混凝土设计规范》(SL/T191-96)为依据,与项目设计依据采用的《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的结构安全度就有差别,需要复核计算。应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件应用的管理,完善软件有效性再验证程序。

3.2.3强制性条文管理

(1)有些强制性条文存在不适用的问题,如:《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第2.2.25条为强条,该条款规定各等级埋石均应绘制点之记,并应委托当地城镇、乡村妥善保管,五等点视需要托管,但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无明确托管单位,导致设计单位无法移交。

(2)部分质量管理和设计人员对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条文理解有误,如强条使用时不注意与原规范结合,有断章取义的问题;强制性条文自查不细致,存在漏查等现象,自查时仅对照2010版的强制性条文,对修订或新颁布的标准漏查,如《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规范》SL575-2012已于2013年1月实施,抽查的部分工程设计在2012年完成,而施工在2013年后,自查时对4级以上弃渣场未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测,弃渣场设计的主要内容如弃渣场本身的稳定及沟道型弃渣的截洪排水问题未严格按照SL575-2012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3)质量体系文件中明确强制性条文检查要求,但缺乏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规定,如应在设计输入文件及报告及计算书的三级校审意见及流程卡中进行明确要求。

3.2.4施工图提交及设计变更

(1)施工图提交方面,部分项目供图的批次太多,如先期只提供开挖图,结构图及钢筋图分开提供,给现场的建设管理及施工造成了不便;环境、水保、移民等专业设计滞后,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

(2)部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对重大设计变更理解有误;部分项目由于现场进度要求采用了直接给电子版或草图的方式,校审记录不完整;由于业主要求而进行的设计变更较多,此类变更手续不全,对重大设计变更未征求原批复单位意见。

4提高勘测设计质量措施及建议

4.1提高勘测设计质量的措施

勘测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是设计单位自身,近些年来各单位都严格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及检查工作还应做细做实,做好过程控制。

(1)设计单位需要加大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并结合管理体系的运行及质量检查问题,完善、细化相关制度,特别是质量奖罚及检查制度,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调动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实现设计质量的全员管理及全过程管理。

(2)加强校审、设计评审环节的管理,抓好校审制的岗位职责,避免校审记录流于形式,并能真正起到追溯作用,对出院的设计成果减少会签评审,严格会议评审。

(3)加强技术标准、强条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在计算书、报告、图纸的流程卡中明确填写所采用的主要标准、涉及的强条的内容,使校审各环节均能对照检查,从根本上解决技术标准有效性及强条执行的问题。

(4)进一步推广勘测设计质量管理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系统,促进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勘测设计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并为全行业信息化勘测设计档案管理系统打好基础。

4.2建议

(1)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勘测设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严格勘测设计成果审查审批,认真开展质量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市场监管、审查审批、质量评价等信息,建议水行政主管单位严格设计成果审查专家的资格管理。

(2)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代建制。对于一些临时组建项目法人,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及管理水平不足的项目,建议推行建设管理“代建制”,以实现建设项目管理“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相应制约腐败,提高建设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促进勘测设计市场健康发展。

(3)目前我国的水利标准化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部分标准的条款,甚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模糊问题,实施难度大,建议尽早修改完善,有条件时对不同行业相近标准修订时应相互借鉴,并尽可能整合。

(4)2005年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在部分省进行试点,建议尽快在全国推行水利行业的施工图审查,不但在加强设计队伍资质管理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而且将设计文件质量检查由事后转为事前,变检查为全面审查,利于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结语

2009年以来,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与设计单位的内部质量控制有机结合,在规范勘测设计市场、提高勘测设计质量方面已取得了较大成效。设计单位承担了设计质量的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的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持续改进,并逐步实现质量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

作者:杜晓云 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