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社会治理法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治理念下社会管理创新论文
一、法治理念更新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
党和国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另一个是方式方法上的转变。当前社会管理的方式存在一个显著的矛盾性发展,即管理设备与技术越来越先进,然而管理手段却依然像过去那样粗放与粗暴,暴力执法经常被人们所诟病。究其原因是,虽然社会管理设备的性能是提高了,但我们在社会管理理念上却没有与时俱进,作相应的调整与转变。如,我们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有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把法律当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某法律对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则要依法执行,如果对己不利则放置一边。他们仍然没有从最为根本的观念上进行转变,对社会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诸多误区。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武装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的头脑,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时更新,尚未来得及对社会管理法治的支撑要素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时更新,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动力与引导,促成社会管理创新内外部动力的一种及时回应,这种回应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前已述及,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会管理方法与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这是因为理念更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人们的思想和眼光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很难想象他在解决所遭遇的社会管理问题时会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会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与做法有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法治实践效果。在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维与眼光来体察社会,认识自己,以避免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生重大偏差,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实现民主和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会;而这需要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①换句话说,政府必须要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其社会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必须由法律授予,在社会管理过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怠行职责;要形成“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以及权力的行使由人民进行监督的意识与氛围。如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固守原来的理念,如“权大于法”、“把法律作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国家”、“不严格依法办事”等,将会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无法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社会管理政策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权力,因而存在着社会管理权力侵害相对人权利的可能性,这已被现实中大量实例所证明。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其实规制也是一种保障。为达到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目的,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管理人员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能够武装其头脑,使社会管理者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注重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的法治观,远离与排斥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将正确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决策能够体现现代法治观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对社会管理相对人而言,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这当然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依法而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对人对法治理念的接受与理解,才能在权益被侵害时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能采用合法方式维权,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下社会管理论文
一、法治理念更新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
党和国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另一个是方式方法上的转变。当前社会管理的方式存在一个显著的矛盾性发展,即管理设备与技术越来越先进,然而管理手段却依然像过去那样粗放与粗暴,暴力执法经常被人们所诟病。究其原因是,虽然社会管理设备的性能是提高了,但我们在社会管理理念上却没有与时俱进,作相应的调整与转变。如,我们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有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把法律当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某法律对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则要依法执行,如果对己不利则放置一边。他们仍然没有从最为根本的观念上进行转变,对社会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诸多误区。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武装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的头脑,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时更新,尚未来得及对社会管理法治的支撑要素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时更新,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动力与引导,促成社会管理创新内外部动力的一种及时回应,这种回应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前已述及,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会管理方法与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这是因为理念更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人们的思想和眼光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很难想象他在解决所遭遇的社会管理问题时会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会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与做法有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法治实践效果。在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维与眼光来体察社会,认识自己,以避免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生重大偏差,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实现民主和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会;而这需要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①换句话说,政府必须要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其社会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必须由法律授予,在社会管理过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怠行职责;要形成“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以及权力的行使由人民进行监督的意识与氛围。如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固守原来的理念,如“权大于法”、“把法律作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国家”、“不严格依法办事”等,将会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无法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社会管理政策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权力,因而存在着社会管理权力侵害相对人权利的可能性,这已被现实中大量实例所证明。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其实规制也是一种保障。为达到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目的,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管理人员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能够武装其头脑,使社会管理者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注重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的法治观,远离与排斥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将正确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决策能够体现现代法治观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对社会管理相对人而言,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这当然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依法而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对人对法治理念的接受与理解,才能在权益被侵害时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能采用合法方式维权,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企业管理法治化探析
一、法治中国任务的实现决定企业管理法治化的紧迫性
1.对于企业内部管理而言,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内部及外部社会矛盾。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公平、公正,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面对多元价值观和利益多元化,用单一的粗放的方式已经很难解决职工及与外部的矛盾纠纷,企业法治化管理要求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做到对事不对人,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减少人治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体现对职工的尊重,进而提高国民素质,激发职工活力,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2.国际竞争规则迫切要求走向国际的中国企业用法治思维规划企业战略,用法治思维去处理企业事务。目前中国企业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严峻的国际贸易规则不利形势,以美国为主导的亚太地区TPP(跨太平洋贸易伙伴协定),阻滞高端技术流入中国。面对新的壁垒、新的规则,抱怨无用,必须学会用法治思维武装自己的头脑,用规则制规则,事事想在前,企业发展着眼于长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法治中国建设中企业管理法治化实现困境
1.法治化水平不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过程中,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推进的并不是很顺利。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全社会法治氛围没有形成,在这种背景下要求企业加快法治化管理进程确实有困难。
2.国有企业行政化严重,民营企业在政策上得不到公平待遇。国家企业中重要管理者的选拔任用体制机制严重行政化,成为国企实现管理法治化的障碍;民营企业在政策上得不到公平对待,导致其发展壮大不了,走法治化管理的外部机制意愿不强或不能。
3.理念问题是企业法治化管理的难点。对法治精神的正确理解,内化为内在的行动指导方针和行为习惯,需要正确的理念。企业如何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坚定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精神,去协调与平衡利益成为一个难点。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及管理对象养成遵章行事的习惯。
新时代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探究
摘要:学生管理法治化不仅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战略的必然要求,而且是落实三全育人和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途径。但是,现阶段学生管理法治化发展还存在部分问题亟待解决。基于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时代意义,分析新时代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提出新时代学生管理法治化策略。
关键词:新时代;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策略
引言
伴随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在我国社会各领域落实法治化现已成为主流发展态势,同时依法治校也成为新时代高等院校发展和教育工作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在依法治校环境下,如何推动学生管理朝着法治化方向不断前行,对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等教育实现纵深改革和发展,培育更多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与建设者,有着重要意义。
一、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时代意义
(一)实现全面依法治校的迫切需求
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教育部门也针对学校法治工作提出了新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制,促进高等院校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法治工作,深化依法办学以及依法治校。若想全面推进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化体系势必要延伸到各领域当中,而学校作为培养优秀人才的主要平台,承担着为国家发展培育高级人才的历史重任,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促进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内部实现改革创新,通过法治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实现全面依法治校,从而顺应师生群体越发强烈的保障个体权益及参加学校治理工作的需求。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校实现的必然需求,学生身为学校的主体之一,在学校中占有较大的人数比例,且学生身为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目标群体,与学校内部各项事务具有密切联系。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其工作方式与效果均是评估学校整体治理能力及治理水平的关键标准。
公共管理下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路径
摘要:人们已经意识到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性,但由于我国研究起步晚、相关条件不太成熟且理论研究方面也比较薄弱,加之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也比较分散和庞杂,缺乏深入的系统化研究,因此,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模式仍然是在探索当中。本文从公共管理视域出发,对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路径进行探究。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
公共管理是强调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运用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对与公共利益实现有关的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1]。公共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快速发展,使全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其本质是服务社会和公众。服务型政府对公共管理的核心要求,就是通过公共管理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最优化配置。
一、公共管理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
公共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在20世纪后期所提出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提倡在社会管理、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机结合。在国家治理中,开始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三者的协作互动,共同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属性,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政府在实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执行者,它是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在处突防暴等事件中快速反应的利剑,在全社会公共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与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管理侧重于控制,而治理则侧重于服务。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发展变化,代表着国家在社会治理体系上的创新。建设兼有公平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治理能力也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过程的路径研究理论基础
(一)目标管理法引入公众评价,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学生管理形式理性的优先性
摘要:学生管理形式理性的合理性源于学生管理实质理性的可证伪性和实质理性的不可操作性。学生管理形式理性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价值意义。学生管理形式理性优先在法规的语境中表现为规则优于目的与程序优于目的。形式理性优先是学生管理法规适用的一般性原则,是法治理念在学生管理中的体现,能够有效协调学生工作管理和学生个体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升学生管理的效率助力实现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学生管理;形式理性;实质理性
学生管理的行为目标是极为重要的,以致于众多专家学者倾向于将学生管理法规视为追求实质正义的规范体系。遵守学生管理法规和程序是追求实质正义的底线,追求实质理性并不能否定形式理性的优先性,形式理性忠于科学主义的理念,而实质理性更倾向于伦理道德的评判,科学与伦理两者都是现代学生管理不可缺少的力量,但在法治化社会中人们更倾向对于科学的信赖。
一问题的提出
法规中形式理性优先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公平正义的彰显,在学生管理中形式理性优先是对学生管理的客观性和逻辑性的信奉,是对规则与逻辑至上的张扬,显现出学生管理理念中遵守规则和选择目标的基本方法。遵循形式理性优先就是将这一原则作为管理学生行为合法性的首要标准与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谈学生管理目标的手段,尤其当学生管理追求某一管理目标,然而这一目标却与学生管理本身相悖,这时形式理性优先必然将成为学生管理遵守的规则,而不能仅仅为了达到学生管理目标而摆脱法制的约束。
二学生管理形式理性优先的合理性
学生管理形式理性优先的确立不是逻辑推断抑或意识形态支持的结果,而是源于学生管理实践活动的正当性,是由学生管理实质理性命题的可证伪性、不可操作性及不确定性所决定的。
抽油机井精细化管理论文
1抽油机井精细化管理内涵
抽油机井精细化管理内涵是树立管理中检查精细,生产中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通过抽油机井检查方法创新和危险点认识思路创新引领作用,达到精细化安全管理的目的;通过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目标,实施管理计划,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员工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油机井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责任心教育,健全考核制度,并贯彻落实,提高公平考核,实现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抽油机井管理的“全准快清”。“全准快清”是我们抽油机井精细化管理的显著特点。“全”是指每天巡井检查的点数要全,不漏项;“准”是指能发现问题,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准;“快”是指处理措施要快;“清”是指对危险点的认识要清,入脑入心,懂规避风险方法,能规避风险。“全准快清”是检查方法创新和危险点认识思路创新的目标,检查方法创新和危险点认识思路创新是实现“全准快清”的基础。主要做法如下:抽油机井精细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确定抽油机井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和实施步骤;加强宣传和培训,树立企业精细化管理文化理念,营造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良好氛围,转变各级管理者观念,搭建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强员工培训,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精细化管理中的检查方法创新和危险点认识思路创新以及案例分析,按照本质安全理论,治理抽油机井本质安全问题,抽油机井分区层次管理法的建立,抽油机井危险分区管理法的建立和案例分析;促进业务流程改造,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维护处理做到“全准快清”。
2抽油机井精细化管理主要做法
2.1确定抽油机井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和实施步骤
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在此过程中,向管理纵深发展,理顺和健全管理流程,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班组间的责任分工,健全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以及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生产运行效率,使精细化管理深入人心,容入抽油机井管理系统各个环节,成为员工的行为规范。其实现过程分为学习分析、重点推进和全面提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点是宣传和培训,建立精细化管理文化。第二阶段的重点是结合实际情况,以提高抽油机井管理水平和员工规避风险水平为关键环节的重点推进。第三阶段的重点是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改进业务流程,健全考评体系。
2.2加强宣传和培训,树立企业精细化管理文化理念
明确精细化管理目标和内容,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精细化管理,提倡全员参与,使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创新管理方法,进行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培训,自觉践行精细化管理要求,努力做到“全准快清”。班组自学,掌握日常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实践,互相学习,持续提高。注重团队建设,加强精细化管理的受控性,使其发挥整体效能。
环境保护论文:矿山环境整治及保障策略
本文作者:孙阳 金旺 周富春 单位: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交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系
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统一各方权、责、利的关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率。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奖惩措施,促进综合治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加强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比例。配套完善环境治理工作的奖惩措施,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应予以政策倾斜和经济支持与奖励。创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机制,解决不欠新账的问题,对于历史遗留早已废弃的矿山,由政府牵头组织落实治理,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