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社会现象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三位一体实践教学改革公共管理论文
一、实践教学的目标体系
第一:认知阶段———大学一、二年级。
实践教学要实现学生对社会环境和行业专业的认知,作为公共管理专业,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对社会环境中的一些角色和现象能明白其原因和原理,做到心中有数。这一阶段实践教学旨在让学生为公共管理实践打下牢靠的知识和技能基础,组织学生对社会现象和新奇事物进行分析和探讨,让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分析能力对公共管理环节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在实践基础上实现学生对公共事务和社会现象的基本认知。
第二:掌握阶段———大学三年级。
这一阶段要求学生初步掌握一些专业实践知识的具体操作和应用,具体实施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实践知识以案例分析为主,以小组讨论等活动为补充;具体操作可通过各种专业模拟软件和实践课程进行。通过具体操作巩固理论知识,再用理论知识指导具体实践,两者结合,不断优化改善,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提升阶段———大学四年级。
大四临近毕业,临近工作,此阶段实践目标旨在查缺补漏,综合运用前两个阶段的成果。这时实践需要通过专业实习完成,多数是在与专业相关的公共管理部门进行,实习阶段学生应将理论知识和模拟实践转化为真正的工作技能和素质。独立自主地完成工作要求,遇到困难能运用所学知识和原理解决,熟练担负公共管理工作任务,把专业知识转化为工作素养,并且运用到实践中,同时,可提前熟悉未来就业环境和工作方式。
音乐教育社会调查探索
1研究过程与方法
首先,笔者对中国知网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登载的近3年(截止于2013年12月)我国音乐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网络检索,逐篇阅读论文的“摘要”和“绪论”等包含有研究思路或研究方法的部分,下载了所有以社会调查为主要研究方法的硕士学位论文;然后通过内容分析法选择了其中与音乐教育选题相关的23所高校的108篇硕士学位论文作为分析样本.论文“研究方法”维度的数据统计主要是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包括研究方法名称、数量、种类以及参考文献等信息,然后对所获数据进行建档、整理和统计,最后以这些统计资料为基础进行统计和逻辑分析.研究不仅对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而且,对反映研究者方法论立场的问题进行探讨,从宏观的方法学视角检视和讨论各篇样本论文的研究方法运用情况,力图清晰地描述出目前音乐教育社会调查研究类硕士学位论文中研究方法的现状和特征,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音乐教育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学态势.
2样本论文的方法学特征
2.1实现定量与定性资料收集方法的组合运用
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是社会调查收集资料的标志性方法.然而,调查发现,只单独运用这两种方法收集调查资料的样本论文仅有10篇,而把定性资料收集技术同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组合起来进行运用的样本论文却有98篇(90.7%),其中,无结构式访问法(97篇,89.8%)和现场观察法(34篇,31.5%)是被组合运用频次最高的两种定性资料收集方法.说明样本论文在研究中试图通过对定性资料收集方法的组合运用,达到以定性资料来补充定量调查的结果,或把定性资料作为问卷调查的背景资料,实现两种资料的互相印证.暂且不论这两种研究预期能否实现,仅就研究方法运用而言,包容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混合方法研究正成为世界范围内研究方法论的发展方向,并且混合方法研究是教育研究的第三种范式.因此,在音乐教育研究方法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研究的背景下,样本论文对定量与定性资料收集方法的组合运用,不仅符合其母学科音乐学新的研究取向,也符合现代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发展方向,必然有利于音乐教育社会调查研究的发展和成熟.
2.2尝试运用多学科理论解决音乐教育实践问题
面对研究面越来越宽,研究问题越来越深的现状,保持音乐教育科学学术效力长久的关键就在于能否打破传统的学科壁垒,运用多学科的理论进行研究工作.调查发现,明确表明了运用多学科理论进行研究的样本论文有34篇(31.5%).这些论文大胆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从多学科角度对同一音乐教育现象或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和研究,使得研究的论证更加全面、科学、深刻,提升了硕士学位论文的理论深度.然而,调查中也发现大部分使用了多学科理论进行研究的样本论文在分析深度、理论运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由于硕士研究生层次的研究者属于音乐学的初学者群体,他们对跨学科、多学科的理论应用尚处于尝试阶段,出现这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作为一种大胆的尝试,这为以后的研究者融合多学科理论与方法进行音乐教育社会调查研究开辟了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在研究方法论上的意义不言而喻.
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方法
摘要: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把自己定位为引导者和促进者,把自己的智慧融进富有创造性的教学设计中,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课堂上亲历和感受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创造。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课前交流;辩论会;小论文
新课程标准指出,课堂教学手段要多样,方法要新颖,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实现课堂教学高效性。教师要力争让课堂教学生动形象、灵活多变,让学生在愉悦的学习气氛中学得新知。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应摒弃“应试教育”传统教学思想,改变传统的呆板说教、填鸭式的教法,应秉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教学理念,以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让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洗礼,将课本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信念。因此,教师要在课堂教学方法上不断推陈出新,促使学生主动参与,打造高效课堂。
一、组织课前5分钟交流活动
课前5分钟师生互动是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学习活动。教师可事先准备一个小话题,话题内容要与教学内容贴近,让学生无拘无束地对话题进行讨论、想象和拓展。例如教学“可持续发展”时,教师可引入狼与羊的故事。问:假如消灭了狼,羊群会怎么样?这则故事揭示了什么道理?人与大自然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学生们能够进行热烈的讨论、交流,寻求问题中心点。课前5分钟交流活动不仅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为接下来的课堂教学奠定基础。
二、开展“小教师”活动
道德与法治课程最大的特点是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学生能利用课本上学到的知识和身边的人谈论自己的看法,阐述道德与法治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作用。因此,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小教师”活动,先让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然后教师再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例如教学“依法保护我们的家园”时,教师可让学生分析以下几方面问题:其一,你所居住的地方周边环境如何?其二,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哪些?其三,可采取哪些措施改善环境,保护人类生命共同体———地球?学生通过分析和讲述,不仅能认识到自己已掌握的知识与将要学习的知识之间联系密切,而且会觉得道德与法治课程并不抽象,而是实在、具体、可感、与现实紧密相连的,从而大大激发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提高学习效率。
古代文学文德说理念
众所周知,文学创作是和创作主体密不可分的,它集中表现了创作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审美体验和认识。从古至今,创作主体在整个文学创作活动中的地位都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古代文论始终将对创作主体的研究置于重要位置,深入探讨创作主体的德才和学识、情操和禀赋等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这些因素与作家创作的关联性与复杂性。本文集中探讨的是中国古代创作主体的人品与文品的具体关系。“文德说”是中国古代作家论中的一个很有影响的命题。它的实质是说创作主体的道德修养决定文学创作成就的高低,这在文学史上确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文学现象,先秦开始一直为历代文论家所重视并且不断地加以发挥,“德”与“文”的关系随着其内涵的发展也是在不断地演变。
“文德说”就其源,起自先秦时期的言、德之论,它最早出自《周易•小畜》:“君子以懿文德”。这里的“文德”,不是专门针对文人而言的,不专指作者,而泛指一种美德。《礼记•表记》中说“君子耻有辞而无其德,有其德而无其行。”这既表明了德行第一、言辞第二的思想,又强调了德、行、言必须统一。虽然“文德说”在先秦并不专指文学,却对后世文学主体论的“德”与“文”的关系发生了直接的影响。汉代王充在《论衡》的《佚文》等篇中明确地提出了“文德”的概念,他说:“《易》日:‘大人虎变其文炳,君子豹变其文蔚。’又日:‘观乎天文,观乎人文。’此言天人以文为观,大人君子以文为操也。”“以文为操”,就是以礼乐规定的文饰为仪表,而这种礼乐规定的文饰是合乎道德规范的。在《书解》篇中又说到“人无文德不为圣贤”。这里将道德和文章看成一体,当然这一命题也引起了后世批评家们的争议。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文人的感情意念通过文辞都充分表露出来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继承“文德”之论的文论家颇多。魏文帝曹丕在《与吴质书》中提出的“观古今文人,类不护细行,鲜能以名节自立”成了一个时期评论文人无德或少德的理论依据。刘勰的《文心雕龙》除了有很多篇目论及文德之外,还有专篇论及文人品德,其论文人德行的专文是《程器》篇,借用《尚书•周书》上的比喻,说明人材要“贵器用而兼文采”,不能象近代词人那样“务华弃实”,本末倒置,强调文人要注重品德的修养。南朝梁代文学家萧统对于陶渊明的评价算是真知灼见,准确地论述了文与德的关系。陶渊明不仅诗品高洁,人品也一直为后世的人称道,特别是他不为五斗米折腰的精神令人敬仰。因此萧统不仅为他编文集,而且在序言中高度评价了陶渊明的文品和人品,这也是历史上最早的高度评价陶渊明诗品和人品的论文。
唐宋时期,古文运动兴起,主张“文以明道”、“文以载道”,强调政治教化的功能,因此对作家道德修养的要求更为强化。唐代的韩柳及其门人对于“文德“作了更深一层的论述。韩愈在《答李翊书》中从古文运动的角度,阐述了学习古文须以“立行”为本,而以“立言”为表。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说明只有“行之乎仁义之途,游之乎诗书之源”,进入了“处若忘,行若遗,俨乎其若思,茫乎其若迷”的境界,达到了“取于心而注于手”的熟练程度,并且还要再修养若干时日,“然后浩乎其沛然矣”,才能写出出色的文章。明清时代,文论家继承并发展了韩愈等的观点,尤以宋濂为称首,其《文原》上下篇提出了文章的写作要崇实务本,合义理、事功、文章为一体的主张,认为文章的成败高下不能仅仅从文字上去下功夫、而要从根本上着手,十分强调道德修养的重要性。纵向观察,中国古代文论家都把“文德”说作为中国古代文学主体论的重要内容,认为文品是人品的反映,只要道德修养好的人才能创作出优秀的文学作品,因此对于进行文学创作的主体而言必须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这样对于“文品”的提高也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古代文论中所出现的“文品”、“赋品”、“诗品”、“诗格”等概念,实质都是与“人品”对应而言的,以“立德”为创作主体的首要条件,古代文学创作中对创作主体德行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文论对主体性的深刻认识,对自身人格及创作的关系的认识。文学创作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评价它的作用和价值,既不能采取绝对肯定的态度,也不能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而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文学创作的成败显然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毕竟会有一个主导因素制约着,创作主体的品格是绝不容忽视的,主体的品格在很大程度上预先规定了作品审美价值的高低,创作主体借其创作表达自己的情感、表现自己的审美情趣,因此表现主体的情志、个性、理想,始终是文学创作的基本特点之一。所以古代主体论对作家品格的重视,成为一个良好的导向,这使得作家不断地修身养性、加强道德修养,表现自己高尚的情操,这对社会风气的加强、文学的发展都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过分强调“立德”的作用,而忽视创作中的特殊性,这将无疑会阻碍文学的发展,如果完全用“德”、“人品”来衡量一个人的创作成绩,这也是极不公允的。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创作主体既要重视道德修养,又要不断在实际中开阔自己的学识视野、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坚持不断创作、重视创作中的文辞表达,只有将这几者紧密结合,才有好的文章产生。
大学生诚信教育价值
摘要: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的伦理体系中历来备受推崇。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几千年来作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诚实守信原则受到了严峻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造性转化,传统文化中关于诚信道德的内容博大精深,在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价值和功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教育
一、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
我国古代不同时期文献中对“诚”和“信”有着深刻而详实的解读,“诚”“信”二字连用至少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在《论语》中有“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1]4“信近于义,言可复也”。[1]7在《荀子•不苟》中有“诚信生神,夸诞生惑”之说,意思是说诚实守信可以产生神奇的社会效果,相反,虚妄夸诞则产生社会惑乱。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诚,信也,从言从声”,“信,诚也,从人从言”。宋明时期的程颐、程颢说:“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为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2]可见,诚信不仅是交友之道、夫妇之道、治国之道,也用于生活的其他领域,其被赋予了普遍的指导意义。在封建社会,儒家对“诚信”推崇备至。以“信”为例,一部《论语》,“信”字出现了38次,孔子将“忠”和“信”看作是最主要的道德规范,孟子则将“信”作为“五伦”之一,到了汉代,“信”被列入“三纲五常”之中。虽然“诚”与“信”相互关联,但二者又存在着区别:“诚”是指“内诚于心”,“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诚”是对道德主体的单向要求,“信”是对社会群体提出的多边要求。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代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传统文化中关于诚信道德的内容博大精深,诚信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发挥过积极有效的作用。可以说,诚信是天地间的一种必然法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基本的交友之道,是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为政之道。
二、当代大学生的诚信危机及其原因
射箭文化研究
摘要:蒙古族射箭活动是其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射箭活动起源于狩猎生产,在文化传承以及民族性格塑造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并且其技艺传承也是民族教育的组成部分,与中原汉地的射艺有异曲同工的功效。蒙古族传统射箭文化研究是把民族体育这种物质与精神文化现象作为一个不断变化的文化整体加以研究,在外部研究蒙古族传统射箭文化与社会现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内部研究蒙古族传统射箭文化的现状,各民族射箭文化的异同,射箭文化的社会功能,射箭文化的心理积淀,及其射箭文化在现代文明中的扬弃和继承、创新与发展,让其在新时挥更好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育人价值。
关键词:蒙古族;射箭文化;民族传统
蒙古族是中国北方最为重要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曾经入主中原,建立了疆域最为辽阔的元朝,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对于蒙古族的历史、文化、民俗等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的热点。因为蒙古族骁勇尚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所以体育运动文化是蒙古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骑马、射箭和摔跤为特色的“男儿三技(艺)”是蒙古族传统的体育项目,所以关于蒙古族传统射箭文化的研究是整个蒙古学的一个分支,虽然也有相关研究,但多支零破碎未成系统。总体来看,蒙古族传统射箭文化的相关研究大多还是在蒙古族民俗研究中被谈及,如或作为研究蒙古族男儿三艺(技)之一的一个分支内容,或作为那达慕盛会中的一个竞技项目,或作为整个蒙古族体育文化的一个构成部分,没有突显射箭文化自身的专业性研究。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偏重蒙古族骑射运动的研究,蒙古族射箭文化分静态射箭和动态射箭两种,其中动态射箭就是所谓的骑射,是配合骑马运动的综合性运动项目,所以骑射只是射箭运动的一部分,而未能全面展现蒙古族射箭文化的全貌。射箭文化在蒙古族传统文化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其研究也有着深厚的基础和前期成果,值得学界作以总结和归纳,以促进蒙古族射箭文化深入、全面的研究。
一、那达慕大会研究中的蒙古族射箭文化
那达慕是蒙古族历史悠久的体育盛会,射箭则是该盛会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体育竞技活动,因此对蒙古族射箭运动的相关研究早期多出现在对那达慕大会的研究中,作为蒙古族传统盛会相关内容的一个环节予以展开。如特木尔吉如何、阿荣著的《那达慕(蒙文)》[1],蒙文写就,认为锡林郭勒盟的那达慕最具代表性,作为蒙古族人民喜爱的一种传统体育活动形式介绍了那达慕的相关情况,其中谈及了射箭运动。相类似的著作还有那恩和确吉的《蒙古族那达慕(蒙文版)》[2]、德力格尔的《草原那达慕》[3]及贾瑞光的《那达慕文化变迁研究——以黑龙江省杜尔伯特那达慕为例》[4]等。相关论文最为丰富,如荣•苏赫的《蒙古族男子三项那达慕歌》[5]、纳古单夫的《蒙古族“那达慕”文化考》[6]、赵永铣、巴图的《那达慕文化的由来与流传》[7]、苏叶和刘志民等的《蒙古国那达慕的起源与发展》[8]等。上述这些研究无不是将蒙古族射箭运动作为大会活动主题之一予以讨论,而不是对蒙古族射箭运动的专项研究。那达慕作为蒙古族体育活动最为重要的展示和竞技赛会,当然无可厚非地成为研究蒙古族文化传承和展现的对象。射箭活动仅是那慕达大会其中的部分内容,因此基于那慕达大会的研究,并不能展现蒙古族射箭文化的全貌。
二、中国射箭运动研究中的蒙古族射箭文化
射箭运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历史悠久,并不仅仅是蒙古族特有的运动和传统,包括汉民族在内的许多民族都有射箭、游艺、训练等传统,所以很多在对中国体育运动或者射箭运动的整体研究中都谈及和旁涉了蒙古族的射箭运动传统。如马庸编著的《银箭红心攀高峰:谈谈新中国的射箭运动》[9]是较早研究民族传统射箭运动对新中国射箭运动的作用和推进的著作;也有专门从竞技体育角度展开的研究专著,如孟繁爱、董文瑾、朱萍编著的《射箭》[10]、茹秀英的《射箭》[11];还有从体育史角度出发展开的研究,如刘秉果的《中国古代体育史话》[12]、王俊奇的《辽夏金元体育文化史》[13]、罗时铭的《传统射箭史话》[14]等。相关论文也非常丰富,如刘世明的《射箭述略》[15]、刘丹婷的《元明清射箭文化研究》[16]、房磊的《北方游牧民族的骑射习俗》[17]、孟林盛的《晋北射箭文化溯源》[18]、余晓慧的《论古代军事射箭对体育发展的促进》[19]、李培金和栾彦茹的《中国传统射箭运动器材发展的现状调查》[20]、佘丽容和樊永安的《传统射箭复兴中的民族主义》[21]等。上述学者研究的视域较大,基本都是站在中国体育运动史或射箭运动整体研究的角度,所以蒙古族射箭只能是其研究中占很小比重的一部分。在整个中国体育文化和射箭文化的研究中,蒙古族因其民族传统保留较好,所以其射箭活动至今仍是活态民族文化,因此,其在整个中国传统射箭文化的研究中意义极为重大,成为中华体育文化的重要一环。
经济学学术研究训练探索
摘要:
高年级学术研究训练是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为通识教育体系中的经济学专业大四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课。面对本科生学术论文写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据社会科学通识教育的特点,特开设此门课程,目的在于规范经济学专业本科生论文写作,增强其学术研究的能力。基于此,文章探讨了提高经济学专业高年级学术论文和学术能力的路径。
关键词:
经济学专业;学术研究;训练
在经济学专业学术论文粗制滥造、内容东拼西凑的常态下,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已经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已经成为大学毕业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大学毕业应取消论文写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本科生没有办法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同时,一些社会现象也导致高校学生学术论文粗制滥造、内容东拼西凑。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已经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应被取消。深究原因,主要在于高校本科生由于缺乏一定的专业学术研究,因此很难在其学术论文中提出前沿性和创新性的论点,使得本科生学术论文的抄袭率屡增不止。为此,互联网上也逐渐出现了一系列降低重复比率的“特殊服务”,也不乏诸多“前辈”所传授的降低重复比率的各种经验,例如转换句型,调整文字顺序,语言互换转翻译,等等。这种“传、帮、带”的结果使得本应该认真、严谨才能完成的学术论文成为了文字游戏,甚至还衍生出互联网下大学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相似度、抄袭率检索等生意的火爆。上述现状的存在,使得本科生的学术论文越来越浅薄、粗糙,对提高其知识能力根本无法起到良好的提升作用。显然,要使本科生学术论文回归本质,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改革,加强对大学生的学术研究训练,为今后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当前大学生进行学术训练的必要性
由于经济学专业学术论文存在的各种弊端,有一部分人认为,本科生没有必要完成相应的学术论文,应该在研究生阶段再培养学生的学术写作能力,笔者的回答则是否定的。学术论文的写作,不仅可以使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得到培养,而且还可以使他们对科研的基本过程得到初步的掌握。高校培养的大学生,不管日后从事何种类型的工作,都必须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假如大学生在党政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要学会进行调查研究和总结分析,这免不了在大学阶段就要学会收集与整理材料,使其能在提出问题之后准确地分析并解决问题,最后将结果以论文的形式表述出来。而对于将来如果从事科研工作的大学生来说,则更需要在大学阶段培养其科研能力,专研经济学领域中的任何一个难题。我们要培养的学生更应该具有开拓精神,同时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无限创造和细致入微进行观察的能力,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涌现的新问题。因此,不能因为目前经济学专业本科生学术论文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否定学术论文的必要性。作为一名高校教师,笔者认为学术论文乃至毕业论文的写作有着极其重要且深远的意义。首先,它不仅是本科生在即将完成自己学业所呈上的一份答卷,也是对本科生在大学四年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检验。显然,该份答卷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了本科生在大学期间素养的养成水平。那么,这就需要教师在本科的高年级阶段,如大三下学期或大四上学期,就对高年级进行学术研究训练,从而为其写作毕业论文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普遍缺乏一定程度的学术训练,在大三上学期就会面临来自考研、找工作或出国等方面的压力,这些因素导致学生在大四下学期接受“综合论文训练”的过程中选题和写作“胡子眉毛一把抓”,使得论文的选题意义和写作质量大大降低。因此,高年级学术研究训练作为高年级的一门必修课程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探析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我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愈来愈大,尤其是对有一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有着更大的需求。国内高等院校大都设有法学专业,其教学大纲中的培养目标都非常明确且趋于一致,即将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成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具体到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是指能把法学理论应用到实际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型人才。但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因此在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上显得力不从心。基于此,设计一套科学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就迫在眉睫了。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能够指导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有限 教师是教学任务的直接实施者,教师教学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学质量的高低,进而影响着所培养学生质量的高低。理想的法学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而目前我国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因此实践教学往往是纸上谈兵,难以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二)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多数以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方式单一且流于形式。拿法学专业来说,不论专业实习还是毕业实习,实习的方式都是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多数学生会选择分散实习,即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由于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分别处于第七和第八两个学期,而这个时间段学生面临着就业、考研、考公等压力,于是学生对实习几乎都是敷衍了事,腾出精力解决就业、考研、考公等问题,而毕业生就业率又是衡量一个学校层次的重要指标,因而学校对这种情况也没有采取具体的措施来控制,法学实践教学只能流于形式。 (三)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未被认可 目前,几乎所有高校的法学专业均采用理论性较强的教材,这类教材的特点是强调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理论内容介绍多且深,通常需要较多的课时才能完成该门课程的讲授,较多的课时意味着较多的学分,另外教育部规定大学期间必修的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政治理论课也占了相当多的学分,从而导致在总学分既定的情况下留给实践教学的学分就很少了。由此看出,我们不仅缺乏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科书,而且没有给予实践教学应有的重视。 (四)学生的实践机会有限,缺少法律实务的真实感 由于法律工作的特点,案件本身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司法单位往往从安全性角度出发,不让学生接触实质性工作,代替的是打字、复印、跑腿等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此外由于学生对理论知识只是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程度,导致学生在接触实际案件时不知从何下手,难以给实习单位提供帮助,反而是实习单位怕学生到来会干扰正常工作进程,增加管理、运营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实习单位也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践上的指导。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平台,同时也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一个历练条件,可以说,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师生共同受益的质量工程,因而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内容和配套的管理、评价制度。 (一)要明确构建法学专业实践体系的目标法学本科教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培养一大批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具有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较强的适应社会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1]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应该紧紧围绕着法学本科教学的根本目标,同时要遵循实践教学的基本规律。因此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应当是: 在坚持法学本科教学目标和遵循实践教学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为学生创造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真实案例的条件,把法律条文的学习及运用放在真实环境下进行,让学生掌握如何把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从而培养出既有广泛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成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通常由基本能力模块、核心能力模块和创新能力模块组成。 1.基本能力模块。基本能力是指学生基本的自学能力、应变能力、交流能力和创新意识等,通常包括口才沟通能力、社会调研、疑难案例编写等。 (1)口才沟通能力。培养该能力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沟通和辩论技巧。可通过课前十分钟的演讲、辩论赛等,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思辨的敏捷性和严密性。 (2)社会调研能力。培养该能力的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调研技能、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可到工厂、农村、政府机关了解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认识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2] 学生在社会 调研之前要事先准备好调研提纲,在调研过程中要根据进行情况做相应的调整,调研完成后写出调研报告。 (3)疑难案例编写能力。培养该能力的目的提高学生书面表达和综合思考能力。学生可先自行收集现实发生的真实疑难案例,一人一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案例,然后通过小组讨论深化认识,最后以论文格式形成书面分析,老师进行必要的指导,从而提高学生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p#分页标题#e# 2.核心能力模块。核心能力是学生运用法学的专业知识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一般包括法律咨询、审判观摩旁听、模拟审判、专业实习。 (1)法律咨询。可组织学生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周末法律义务咨询等平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咨询,通过生活中鲜活的案例促使学生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社会现实,这不仅可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也为其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进行了预演。 (2)审判观摩旁听。学生通过真实开庭的旁听观摩,熟悉诉讼程序,体察法官、当事人、律师、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3)模拟审判。学生自己选择案例按照庭审的程序开庭审理,通过模拟审判提高学生对诉讼程序的认识及各类诉讼文书的写作能力。实践指导老师应给予模拟审判以必要的指导。 (4)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指实习单位采取一带一或一带二的传授方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纪律的前提下,让学生参与办理案件的各个阶段,学习整个办案流程。实习单位一般应是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或企业法务部门。 3.创新能力模块。创新能力模块是在基本能力模块和核心能力模块基础上的升华。该模块包括:诊所式法律教育、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1)诊所式法律教育。这是兴起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一种新式法学教育方法,其优点是学习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法,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的实际运用。该方法改变了老师教学生学这种传统单向灌输式的教育方法,使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之下,直接参与到具体的案例中去,寓学于行,最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初步运用到社会生活,让他们熟悉社会、了解社会,并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发现问题,弥补不足。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的方法和技巧,一般都要进行一些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实习,[3]部分学生甚至可以直接定岗实习。但遗憾的是目前的毕业实习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流于形式,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效果不甚理想。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学生大学阶段综合运用四年所学法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学术思维过程。由于学校对毕业论文的字数、理论创新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研能力是一次重要的锻炼。 上述三大模块构成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三、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路径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在构建过程中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与理论教学衔接科学的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一样也需要相应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三大模块的要求,科学安排实践课程的学时,明确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从而确定老师的工作职责,使实践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与理论教学衔接起来,真正形成理论与实践并行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大纲形成以后,还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该大纲最终能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学实践教材的建设 法学实践教材是对法学理论教材的重要补充,法学院校可组织本校教师及校外资深律师根据法律实务的特点编写实践教材,该教材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三大模块的要求,遵循实践教学大纲对实践学时的安排,侧重培养学生利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材内容应当包括从具体的诉讼、仲裁、调解程序到法律实务技巧等,同时实践教材内容应适度地涉及相关学科知识,应融应用型和综合性于一体,既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也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三)构建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法学专业的“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教师与律师这两种身份的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从能力与素质的角度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双师型”教师应当具备教师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其次是“双师型”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不仅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课堂教学经验,更需要丰富的法律实务能力和经验。因此,“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学校应积极鼓励法学教师参加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然后鼓励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兼职锻炼,强化专职教师的实务经验和实务技能。除法学院校的专职教师外,还可以通过引进外聘教师的办法,聘用那行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充实到教师队伍中。 (四)建立配套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 实习实训基地是实践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专业的实践环节无论是课外的实习还是课内的实训,要想真正达到效果,很大程度上需要实习实训基地作为保障。学校一方面要投资建设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协会、案例实训室和图书资料室,同时还应与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企业法务部门等单位积极联系,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五)在校建立律师事务所 法学院系通过争取学校经费或自筹经费的方式建立律师事务所,对外开展法律服务。有了校内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更多的教师不用到校外就可以参与法律实务活动,增强实践能力。校内律师事务所应为教师教学提供真实的教学案例,安排学生实习,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学生实习难的问题,也提高了学生和教师的实践能力,可谓一举两得。 #p#分页标题#e# (六)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 我国法学教育之所以一直重理论轻实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学评价还停留在原来的评价方法上。科学的评价体系应包括:实践课程的设置是否合理,实践大纲是否完善,指导教师是否尽责,学生的任务是否明确,实施的方法与步骤是否可行,学生的能力是否提高,经费的使用是否有所保障,管理监督的措施是否到位,考核的内容是否全面和合理,教学效果是否有明显提高等。[4]综上,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它既需要优秀的师资、完善的基地,还需要配套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教材,也需要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只有本着求真实务的精神改革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才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