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社会保障理论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1.研究目的和意义
1.1、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综合上述各国对社会保障的界定,可以看出养老保险是其重要的内容。所谓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或政策体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残疾、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制度。
1.2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莫尼汉(Moynihan)曾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质量可以从这个民族照顾其老人的态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而社会保障作为近现代的社会文明和重要社会标志,自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首先创立社会保障制度后,现今已风靡全世界并引发起多次改革高潮。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同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一样,缺乏法律体系的国家必然导致善恶不分,民不聊生;而缺乏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能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伴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提上了日程,在经历了20余年的高速经济发展之后,社会保障作为兼顾效益和公平并促进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也逐渐得到了重视。这其中农村群体和老年群体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由此可见,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1]。
1.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社会保障的最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城市逐步建立了全面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针对贫困人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历史的原因和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洲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降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
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共属性
摘要:
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都是具有公共价值的公共服务事业,二者呈现出较大的相关性,主要表现在价值追求、特性表征和实践运作三个方面的共属性。在价值追求上,表现在对人权、政治民主和社会和谐的肯定与呼吁;在特性表征上,表现在对人的生存需求、生命质量和自我实现的满足与维护;在实践运作上,表现在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社会多元参与和市场有效配合的有机格局。分析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共属性,明确社会保障之于社区教育的方向指引,对于探寻社区教育的价值追求,回归社区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社区教育;社会保障;共属性
社区教育是面向社区全体居民,通过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而实施的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和草根性的教育活动,其宗旨在于提高居民素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提供相应公益服务,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水平。同时,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升公共福利水平,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从内涵界定来看,二者具有较大的共属性;从性质规定来看,二者都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共享性和非分割性等特点,兼具公共价值和社会保障功能;从功能定位来看,二者都是社会的助推器,均表达一种社会公平、社会和谐和社会福祉,与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提升执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有直接相关性;从运作思路来看,二者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产品的效率,鼓励市场参与购买服务以实现运作效益最大化。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共属性存在一种交叉与融合的关系,存在一种同一与重合的性质,存在一种相交与共通的要素。分析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共属性,明确社会保障之于社区教育的方向指引,对于探寻社区教育的价值追求,回归社区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意义。这一方向在于价值追求上对人权、政治民主和社会和谐的肯定与呼吁,在于特性表征上对人的生存需求、生命质量和自我实现的满足与维护,在于实践运作上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社会多元参与和市场有效配合的有机格局。
一、价值追求:根植于共属的文明土壤
世界是由现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组成的。现实世界是主体与客体的存在,在现实世界里,人们依据客观规律进行活动;价值世界与现实世界相对,在价值世界里,人们依据自身需要选择活动。因此,价值世界是属于人的世界。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价值追求一样,二者的共属性体现在对人的存在权利的肯定与维护,对政治民主的宣扬与追寻,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倡导与呼吁。人作为一种价值存在,从人权方面来说,活着是一种存在,存在就是一种权利;从政治民主方面来说,人既是一种政治动物,也是一种政治存在;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来说,社会是自我存在的集合,也是和谐共生的塑造。
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法律风险初探
摘要: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省级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都承担着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任务,由于社保基金性质的特殊性,管理机构在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运作时,不仅要考虑增值收益,更要考虑投资风险,而法律风险防控在市场经济监管趋严的社会背景下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法律风险
本文所称社保基金采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采用的定义,即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的专项资金。2000年,国家成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014年12月,山东省成立第一家省级社保基金理事会。从实际投资运作看,近年来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模式不断创新,金融市场监管趋严,特别是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央行、基金业协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及行业自治组织不断出台部门规章和行业规则规制金融乱象,金融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以山东省为例,社保基金投资涉及信托投资、私募基金投资、股权投资等多个投资领域,不仅要使项目投资符合基本法规定,更要时刻关注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行业新规。从社保基金开展金融投资的过程看,项目投前进行谨慎的合规分析,避免出现合规风险是保障项目投后整体稳健运行的关键和基础环节。
一、文献综述
(一)研究成果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较早,例如美国早在1930年左右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社会保障法》,1940年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保障信托基金。新加坡在1955年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制度,自1992年以后,以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将受益群体覆盖到参加工作和没有参加工作的新加坡人口。目前国内学界理论认为,社保基金投资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有三:一是有关制度不完善,二是相关主体监管不力,三是社保基金在入市过程中存在的多层委托关系加剧投资风险。我国于2000年成立第一个国家级社会保障基金后,理论界对于社保基金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项怀诚在《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几个问题》(2006)提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限,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金,社保基金一直本着“安全至上,注重效益”的原则通过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对国内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同时提出,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社保基金法律制度保障措施是实现社保基金创新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刘子兰、严明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研究》(2006)一文中运用均值——方差模型、VAR模型等分析工具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风险进行了分析,为社保基金可量化管理的风险提供了解决思路。唐霁松在《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18)一文中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角度,为我们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风险打开了新思路。
(二)创新性分析
社会生态下的社保管理创新
作者:高宏伟 张民省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山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社会保障管理的生态环境及影响因素
社会保障管理是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目标,通过一定的机构和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过程。社会保障管理的生态环境则是指影响社会保障管理主体及其活动方式、活动过程的外部要素的总和,如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等环境因素[1]。社会保障管理的生态环境,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管理的理念和创新,综合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是资源的约束。传统的资源如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支撑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传统资源在今天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变进程的加快,知识与信息代替传统的资源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最大资源,社会资源从以劳动力、土地、资本为主转向以知识和信息为主。社会保障管理是信息量非常大的工程,一旦离开信息支持将会举步维艰,要么管理节奏跟不上去,要么管理质量无法保证。信息职能的引入,与传统管理职能将构成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管理职能系统。信息职能为传统管理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反过来,传统管理职能又促使信息职能去开发、收集、处理、传播、分配信息资源,从而使社会保障管理科学、高效、透明。
二是组织成员的影响。组织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的基础。没有人,就不会有组织,不会有关系,更谈不上管理。在物质产品不太丰富的时代,人们迫于生计更多地像一个追逐利益的经济人。早期管理思想中,以泰罗为代表的科学管理理论强调人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使管理学与经济学的人性假设趋于一致。然而在物质极大丰富后,人们开始逐渐摆脱经济人这一称谓,后期梅奥从“霍桑实验”中认识到,除了对经济利益的需求外,人们对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需求也很重要,因而否定了经济人假设,提出了社会人假设[2]。再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看,由于个人目的、个人偏好、个人利益的存在,人就会有多种需求。这些需求,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动机,引发各种各样的行为来满足个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的需要。当今社会人们受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多方面影响,人性变得非常复杂。社会保障管理如果无视这些变化,管理效率就不可能真正提高。
三是组织内外环境。在组织内部,行政管理体制的严重滞后,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只有加快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组织外部,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开始步入一个多元矛盾相互交织的复杂时期,以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下岗失业、弱势群体保障等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矛盾成为未来国家发展的主要挑战;从国外来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它所带来的不仅是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也直接导致了各国政府间的竞争,政府竞争的发展态势正从单纯的国内竞争向国际国内全方位竞争演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政府的转型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显得前所未有的醒目和重要。
四是伦理观念的变化。人们的社会伦理观念,总是随着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动。价值观的改变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对人们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和环境生态文明的形成都具有重大影响。我国社会正处于历史上少有的急剧变化之中,伦理观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从社会保障角度看,社会保障管理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它是法制行为,也是道德行为,没有法和德的双重约束,社会保障管理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混乱状态。为此,必须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敦促社会保障部门推进自律建设。加强社会保障管理者的行政伦理建设,培养其道德良知,增强其自律意识,以“德化”防止“腐化”,从而规范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
农民工经济法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农民工的数量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大,农民工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昌盛意义重大。而我国现有的对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进行保护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却是极不完善的,呈现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良好态势,极其不匹配的局面,因而,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对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经济法;法律制度
我国在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取得的成果不计其数,我国的农民工仍然是我国从业人员中的一个重要人群,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化改革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点,从立法层面对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相应的改革,减少农民工在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风险,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与幸福度,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遵从的首要原则就是公平,保护社会中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将资源进行第二次分配,促进更加公平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这一理论与传统的经济学中所提倡的效率第一、兼顾公平的理论看似有着根本的区别,可是从构建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合理公平的分配劳动资源角度考虑其是共通的。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缺失
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社会保障的问题
摘要: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全面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协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其中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措施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新型城镇化在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及农民现代化,在农民的现代化中除加强职业农民的培养外,还要切实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拓宽社会保障层次、全覆盖社会保障人群[1]。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民生向来是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农民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越来越成为农民迫切关注的社会问题,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成为解决社会问题、保障人民生活、提高居民幸福感的有利保障。
1栖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以栖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为前提,针对大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现状,来分析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以下问题。
1.1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有待健全。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栖霞市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主要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五保”为主要的保障形式,且栖霞市仅有少部分村庄实行“新农保”,农村养老保险、社会福利没有得到全面覆盖[2]。
1.2农村社会保障待遇与城市社会保障待遇存在差距。目前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城市的社会保障相比,在保障待遇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给付水平不高,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给付明显高于农民。另一方面,存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也存在很大差距,农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力度远远低于城市居民。
法经济学下医疗供给侧体制需求分析
摘要:基于经济学、心理学、哲学、法学的不同层面的需求研究,文章提出的需求理论以需求层次性和需求流动性为两大主干体系,并绘制了不同层次需求相互流动的图谱,其基本发展脉络是个人高层次需求—个人低层次需求—社会需求—社会供给—供给黏性,成为研究医疗需求问题的指导思想。文章还将需求理论直接引入医疗问题中,建立起系统的医疗需求结构及其流动性分析框架。为实现社会不同条件下的医疗需求,笔者在与首倡者湖北省委的胡立强同志沟通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完善了“万有需求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思路。
关键词:医疗需求;万有需求论;法经济学分析
“需求”一词的汉语内涵为“需要、要求、索取”,但是,除了一般的日常语境外,需求一词更具备丰富的学术意蕴,需求理论正是建立在这些内容之上。在经济学层面对需求理论的研究主要揭示出一个结论,即市场通常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在大多数的自由竞争市场体系下,商品供给的过剩或短缺都会因为价格机制的自发调整而仅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价格最终要变动到其均衡状态之下,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心理学层面的需求理论,最为知名的莫过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感情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马斯洛认为,在非例外的情况下人的五个层次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排列,在前一层次的需求得以满足后,后一层次的需求才开始产生或增多;如果前一层次的需求未能得到满足,则对后续层次的需求来说,前一层次的需求便会构成“迫切需求”,进而成为人在行动时的主要心理控制因素。马克思主义哲学层面的需求理论衍生出了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辩证统一:个人需求构成了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深层次驱动,这种驱动主要是通过社会公共需求的衍生和满足来实现的。在经济不够发达的原始社会,由于个人需求仅停留在温饱、安全、血缘繁衍等低层次阶段(类似于马斯洛需求理论的前三层次),社会需求仅是无数个个人需求的简单加总。但伴随着社会发展,个人需求开始得以深层次发展,私益的扩张开始有了有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了剧烈的矛盾冲突,“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即以‘虚幻共同体’的形式调节两者矛盾,防止矛盾冲突……国家在多大程度上认知并实现社会的‘公共需要’、‘公共利益’,决定并影响着一个社会稳定、和谐的程度。”在法学层面,并不存在一个严谨的需求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需求问题的研究淡出法学家视野。私法与公法的二元化划分是法学研究的代表性思维,按照这种逻辑,人的需求也可以做出类似于哲学层面“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层面的划分。私法层面的需求通常指代私益性需求,其哲学基础为自由主义;而公法层面的需求则通常意味着社会集体的公益性需求,其哲学基础为家长主义。为了满足集体和公众利益,必须诉诸于必要的规制。
一、中国医疗卫生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我国目前医疗卫生供给体制存在的核心问题是,未能真正促进我国医疗服务供给的高效率和公平性,进而使我国的医疗资源配置法律制度呈现出一种较低水平的状态,有碍公众医疗需求的满足。我国当前在医疗需求满足上的不充分,直接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健康公平”问题,它是“所有社会成员均有机会获得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对于此问题,早有学者进行过研究,其从纵向角度将我国目前的卫生供给体制各环节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的卫生供给体制同时存在事前阶段的“卫生服务筹资不公平”、事中阶段的“卫生服务提供不公平”和事后阶段的“卫生服务利用不公平”。而笔者更倾向于从横向角度研究此问题,即偏重于关注我国目前卫生供给体制的空间供给不均衡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由于经济发展程度所导致的东、中、西部之间的卫生供给条件和水平存在的差距。早在2003年,中国科学院李日邦等人即已做过除港澳台地区以外中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的健康相关指标研究。根据该次研究的成果,全国平均公民健康指数为36.08,但各地区发展极不均衡,可以被划为五个不同的等区,其中最好的是北京,健康指数为60.15;最差的是西藏,健康指数仅为10.44,大城市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存在较大区域差异。二是由劳动社会保障体制的城乡二元化导致的卫生供给条件和水平的城乡不均衡。医疗供给体制本身是一国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一环,成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通常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类法律制度构成,而医疗服务供给通常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目前,这种差距体现得尤为明显:对城市医疗供给服务来说,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社保基金由其统一运作,支出比例较高;而对农村医疗供给服务来说,则分散在多个部门进行分别管理,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多统筹自地方政府,支出比例也较低。
二、中国医疗供给体制改进的制度规划与策略
对中国当前医疗供给体制的分析,折射出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问题:中国医疗供给体制并不适应我国医疗需求的满足,有必要从医疗供给体制改进的角度做出制度规划,进一步提高医疗需求的满足能力。
刑事被害人视域下社会管理的改革
一、风险社会下建立刑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风险社会下社会稳定是任何类型社会谋求发展的基础
在风险社会下,人民对于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有着更高的要求,对于刑事案件中不同主体的处遇也有着极高的期待。刑事被害人作为司法制度下应该着重保护的群体却常常在刑罚执行中遭受冷遇。这也正是在现实社会中被害人频繁上访,涉诉信访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维护司法的有效性,在对被害人的利益保障上应该出台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司法效力。这样也能够有效的降低社会管理压力,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风险社会下的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预防和控制犯罪
对于刑事被害人的犯罪预防是提出并建立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法律的目的在于犯罪惩治与对于潜在犯罪行为的威慑。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律的威慑作用能够有效的防控犯罪的发生。因此,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能够从根源上阻却被害人在寻求私立救济的过程中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有效的预防被害人犯罪的发生。在对被害人的事后救济方面,建立完备的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使被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满足,因此此项制度能够达到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完美契合,有效降低社会风险,减轻社会管理压力,实现社会创新管理目的。
二、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民和以解决刑事被害人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