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英文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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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文论文

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现状与改革

[摘要]通过分析应用型本科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学生对论文缺少理性概念、学生无法正确选择论题、学生论文写作基本功不足等问题,分别从提高教师论文指导能力和水平,调整课程安排、加强写作训练,重视教育引导、纠正学生思想,严格监督把控、获得企业支持为维度,提出了应用型本科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改革的有效路径。旨在能够切实改善毕业论文中的各种不足,切实帮助商务英语专业学生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毕业。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现状与改革

引言

应用型本科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是许多学生毕业之前所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商务英语毕业论文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毕业进程,阻碍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对此,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商务英语专业教师应深刻意识到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要针对具体问题,及时制定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现状

(一)学生对论文缺少理性概念

由于许多应用型本科高校并未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方面的课程,因而导致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经常没有思路,不知如何下笔,只能临时听过指导教师的大致讲解进行写作,可教师的这种讲解,一般情况下只能帮助学生架构模糊的框架,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并不了解,无法构成理性的认知。这不仅影响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进程,同时对日后指导过程中,师生间的沟通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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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文学史进化论解读

本文作者:林精华 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我们知道,正如现代中国学术制度和高等教育来自西方一样,1917年周作人首度在北京大学开设“欧洲文学史”课程并最先用汉语著述《欧洲文学史》,也是西方文学史框架和观念之影响的产物。此后,外国文学史的教学和研究很快就成为中国大学人文学科中重要工作,外国文学史的编纂成为知识界和学术界最关注的工作之一,以至于近百年来,中国著述各种类型的外国文学史已近三百种。然而,这些文学史著述的经验,以及著述本身的有关论述,却没能对世界发生积极影响。无独有偶,中国大陆学人著述的近千种《中国文学史》,最多只是很有限地影响汉学界,未能在理论层面上提升国际学术界关于文学史著述的经验。如此一来就产生了令人困惑的问题:文学史研究作为文学史家立足于当代文学史观,在参考历代文学批评家对相关文学现象讨论的基础上,对特定语种或区域的文学发展进行系统化表述的成果,这种由欧美学界发起并持续不断的现代学术行为,如哈佛大学教授温德尔(BarrettWendell,1855—1921)《美国文学史》(1900)、加州大学河畔校区(Riverside)教授埃利奥特(EmoryElliott,1942—2009)等人主编《哥伦比亚美国文学史》(1986)、沃特鲁学院英文系主任克林柯(CarlKlinck,1908—1990)等人主持的多卷本《加拿大文学史:英语中的加拿大文学》(1965)、奥尔巴尼大学教授维斯特布鲁克(PerryWestbrook,1916—1998)《新英格兰文学史》(1988)、奥伦学院教授贝内特(BruceBennett)等人的《企鹅澳大利亚新文学史》(1988)、莫泽尔(CharesMoser)的《剑桥俄国文学史》(1989年初版、1992年再版)等,作为学术性很强的专业研究成果———谙熟特定区域或语种文学现象(包括文学思潮、文体变化、文字表述、文本讨论等),为何就能先后影响国际学术界对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俄国的文学史的认识,甚至对象国的读者和学界也服膺于这样的“外国文学史”研究?而受西方影响的现代中国学人,同样著述包括外国文学史在内的各种类型文学史,却为何难以对国际学界认识文学现象产生积极的影响力呢?原来,晚清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关于文学的认知,先是受时代的社会潮流和文化思潮左右,后受主流话语所囿,期间对外国文学发展变化和外国文学史问题的认知基本上并非是纯粹的专业学术活动,因为知识界把译介外国文学作品或研究外国文学,当作认识社会和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手段,建构外国文学史是按中国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的,并非学术进步的内在动力使然,无关乎国际学术界对文学史的探讨情势、理论变化,和对象国的文学发展的实际状态出入很大。

1921年时任北大教授的胡适在开学典礼上声言,被社会誉为新文化运动中心的北京大学,其实“现在并没有文化,更没有什么新文化”,理由之一是北大四百多个教职员、三千来个学生才办一个月刊,两年之久《大学丛书》也只出了五大本。所谓“大学丛书”,是当时北京大学与商务印书馆合作出版的“北京大学丛书”,除陈映璜《人类学》、陈大齐《心理学大纲》、梁漱溟《印度哲学概论》外,还有胡适本人《中国哲学史大纲》和周作人《欧洲文学史》。论及周作人《欧洲文学史》,它乃我国第一部欧洲文学史,吴宓称其“真能确实讲述西洋文学之内容与实质者”。1917年周作人被北大聘为文科教授,据作者晚年口述自传《知堂回想录》第三卷①,1917年9月22日开始写第一卷(古希腊文学),两天后开始写第三卷(中古文学与文艺复兴文学),第二卷(古罗马文学)则始于1918年1月7日,全书完成于1918年6月7日(“晚编理讲义,凡希腊罗马中古到18世纪三卷,合作欧洲文学史”),1918年10月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样经过一年的光阴,计草成希腊文学要略一卷,罗马一卷,欧洲中古至十八世纪一卷,合成一册《欧洲文学史》,作为北京大学丛书之三,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作第一讲包括古希腊文学的起源、史诗、诗歌、悲剧、戏剧、哲学、杂诗歌、杂文等,第二卷包括古罗马文学的起源、古希腊之影响、戏曲、三种诗歌(牧歌、田园诗、讽刺诗)、四种文和杂诗等,“中古与文艺复兴文学”则包括异教诗歌、异教精神之再现、文艺复兴的前驱、文艺复兴时期拉丁民族之文学、文艺复兴时期条顿民族之文学等,关于“十七十八世纪文学”先简论17世纪文学,然后分别简述18世纪的法国、南欧、英国、德国和北欧的文学。这本由教案组成的文学史教材,其原创性价值包括:作为中国的第一部外国文学史,创建了一种便于迅速掌握外国文学史知识的文学史叙述体例;力求准确传达外国文学史知识,避免错误,该书人名地名皆不汉译,而是用罗马字样书写,书名则用原文标示,如荷马史诗中的荷马不是英文Homer,而是Homeros,《伊利亚特》不是Iliad,而是IliasPoiesis,《奥德赛》则不是拼写成Odyssey,而是Odyssia;撰述文学史,仰赖作者此前10余年所做大量译述工作、出色的外语能力(翻译过不少作品)、人文主义的文学史观(发表有多篇论文学篇章)。即便如此,作者在《知堂回想录》第三卷中论及该作时还是这样说:“这是一种杂凑而成的书,材料完全由英文本各国文学史、文人传记、作品批评,杂和做成,完全不成东西。不过,那时也凑合着用了。”

这不是自谦,说的是事实,因为《欧洲文学史》整理完成之后,继续编写“近世文学史”,“而后来商务印书馆要出一套大学的教本,想把这本文学史充数,我也把编好了的十九世纪文学史整理好,预备加进去,可是拿到他们专家审订的意见来一看,我就只好敬谢不敏了。因为他说书中年月有误,那可能是由于我所根据的和他的权威不合,但是主张著作名称悉应改用英文,这种英语正统的看法在那些绅士学者的社会虽是当然,但与原书的主旨正是相反,所以在绅士丛书里只得少陪了”,“编文历史的工作不是我们搞得来的,要讲一国一时期的文学,照理非得把那些文学作品看一遍不可,我们平凡人哪里来这许多的精力和时间。我的那册文学史在供应时代需要以后,任其绝版,那倒是很好的事吧”[1](pp.333~334)。不过,这部以介绍19世纪欧洲文学为主体的《近世欧洲文学史》虽没能及时出版,却未妨碍周作人继续在北京大学国文系开设欧洲文学史课。今天看来,这部以讲义状态存在的《近代欧洲文学史》和那本及时面世的《欧洲文学史》开汉语界撰述欧洲文学史之先河,把复杂的欧洲文学发展历程简化成文学进化史。该书结语如是总结道,“文艺复兴期,以古典文学为师法,而重在情思,故又可称之曰第一传奇主义(Romanticism)时代。十七十八世纪,偏主理性,则为第一古典主义时代。及反动起,十九世纪初,乃有传奇主义之复兴。不数十年,情思亦复衰竭,继起者曰写实主义(realism)。重在客观,以科学之法治文艺,尚理性而黜情思,是亦可谓之古典主义之复兴也。惟是二者,互相推移,以成就世纪初之文学。及于近世,乃协合而为一,即新传奇主义是也”;其开篇则云,“欧洲文学,始于中世纪。千余年来,代有变更,文化渐进,发达亦愈盛。今所论述,仅最近百年内事。盖以时代未远,思想感情多为现代人所共通,其感发吾人,更为深切。故断自十九世纪写实派起,下至现代新兴诸家。唯文学流别皆有本源。如川流出山,衍为溪涧江湖,不一其状,而一线相承,不能截而取之。今言近代文学,亦先当略溯其源。通观变迁之迹,递为因果,自然赴之,足资吾人之借鉴者,良非鲜也。文学发达,亦如生物进化之例,历级而进,自然而成。其间以人地时三者,为之主因。本民族之特性,因境遇之感应,受时代精神之号召,有所表现,以成文学。欧洲各国,种族文字虽各各殊异,唯以政教关系,能保其联络。及科学昌明,交通便利,文化之邦,其思想益渐同一。故今此近世文学,亦不分邦域而以时代趋势综论之”。[2](p.3)#p#分页标题#e#

把文学如此简单化,并非周作人的个人之举,而是中国知识界变革传统诗学之潮流所为:晚清以来,以严复为代表的中国知识分子,着力引进西方进化论改造中国传统的文学审美体系,也由此成就了现代中国得以建构出文学发展史,并使之在当时和后来一段时间成为文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典型者如胡适之《白话文学史》(1919),该作不单开创中国文学史撰述之体例,还使中国学者撰述文学史的进化论史观有了很具体的成果:胡适本人曾云,“今日吾国之急需,不在新奇之学说,高深之哲理,而在所以求学论事观物经国之术。以吾所见言之,有三术焉,皆起死之神丹也:一曰归纳的眼光。二曰历史的眼光。三曰进化的眼光”[3](p.167)。进化论的文学史观强调文学发展的进步性和规律性。这种情况,有助于还没有文学史研究经验的中国知识界能迅速而快捷地把握文学发展脉络。进而,孕育了1920年代用进化论撰述文学史之风潮。在这种潮流中,用白话文著述我国第一部中国文学通史著作《中国文学史大纲》①的谭正璧(1901—1991),五年后(1929)甚至出版《中国文学进化史》(上海光明书局),把中国文学变迁历程归结为文学观念和文学形式向大众方向“进化”的历史;更有甚者,用进化论著述《文学大纲》(1924—1927)、《插图本中国文学史》(1932)、《中国俗文学史》(1938)等著作的著名学人郑振铎,在《研究中国文学的新途径》(1927)中甚至声称,掌握“进化的观念”就如同“执持了一把镰刀,一柄犁把,有了它们,便可以下手去垦种了”[4](p.127)。这些把复杂的文学现象严重简约化了的著述、观念,改变了中国文人对文学认知的格局:传统中国在文学认识上,更多是文人按既有的知识体系,对文学文本进行个人欣赏及经验性表达,这就出现了诸如大量的诗话、词话、小说评点之类,即使有人注意文学的理论问题,如钟嵘《诗品》论述每位诗人特点时好追本溯源,清代学者章学诚《文史通义•诗话》评价说此举“论诗论文,而知溯流别,则可以探源经籍,而进窥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矣”,但钟嵘只是说明具体诗人的创作情况,并没有“史”的眼光;同样,刘勰的《文心雕龙》也少关注文学发展变化问题;此后,“诗必唐宋,文必秦汉”成为中国文人认识文学规律之原则,即使刘熙载(1813—1881)《艺概》(1874)论述文、诗、赋、词、书法及八股文等文体流变,却少文学发展史观,而是“举少以概多”。

当然,如此叙述,可能与古代中国习惯于纪传体有关,即使司马迁《史记》有明确的史学观(“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但也改变不了中国对历史认识的经验性表述———使用纪传体、追求事件的真实性和历史的现场感,这也正是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1905)导言所说的,“在中国,有高度发达的史学,却不曾有过修昔底德的方法”[5](p.5)。有意味的是,以进化论判断文学变迁问题,哪怕它把复杂文学现象简化了,却吻合当时急于知道世界和判断世界的激进主义风潮,文学史著述便是一些知识分子在文学认知领域的实践。在进化论席卷文学史构建的风潮之下,外国文学史著述也成为进化论演练场:许多研究中国文学史的知识分子,同样也著述外国文学史。换句话说,周作人之所以能推出《欧洲文学史》,不是因为他专攻欧洲文学史,而是他以人文主义和进化论研究各种文学和文化现象,其相继推出《人的文学》、《平民文学》、《思想革命》、《文学史上的俄国与中国》、《圣书与中国文学》等轰动一时之作。进而,欧洲文学史研究之于周作人,亦成为演绎这些观念的又一个场域。同样,用进化论研究中国文学史方面卓有成就的郑振铎,更希翼用这种文学史观把中国文学融入世界文学进程,其三卷本《文学大纲》(1924—1927)认为圣经故事、希腊神话、东方穆斯林和佛教经典、印度史诗、中国《诗经》和《楚辞》等是世界不同民族文学的不同起源,发展到中世纪,各种文学的演变还是有着共同规律的,如关于中世纪中国文学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乃第一诗人时代,即自沈约等人变诗之古体为近体起,中经五七言律绝诗之大发达,至唐五代间此种诗体之衰落为止;第二期即第二诗人时代,即自五代词之一体一开始发展起,至宋元之间此种诗体之衰落为止”[6](pp.37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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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国际化战略与策略

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2017年10月18日,党的报告指出要“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强调:“科技期刊传承人类文明,荟萃科学发现,引领科技发展,直接体现国家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要以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为目标”。我国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我国的科技期刊作为国家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与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息息相关,而且也是世界学术成果的重要一部分,是人类文化遗产与知识财富的重要一部分。我国要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不仅要向国内讲好中国故事,办好中文科技期刊,同样需要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办好外文科技期刊。科技期刊国际化是我国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不仅可以向世界彰显我国科技成就,而且有利于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人类的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为此,必须树立文化自信,推动我国科技期刊走出去,在科技与文化两个方面,彰显大国的责任与担当。近些年,随着国际间学术交流活动的日渐活跃,我国与国际学术交流的障碍已经被打破。国外主要的科技期刊以及期刊数据库已经成为我国各大图书馆的重要馆藏,成为科研人员信息获取的重要渠道。国际科技期刊“走进来”已经实现,但我国科技期刊“走出去”还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是语言的问题,主要还是没有将科技期刊“走出去”作为一种国家战略,没有从顶层加以规划和布局,也没有设计出具体可行的组织实施策略。我国科技期刊在出口政策与渠道、开放出版、出版与传播平台、创办英文期刊、中文期刊译介、办刊人才、期刊运营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及大环境不相适应。中国科协已连续多年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其对中国科技期刊国际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与我国对科技期刊国际化发展的迫切需求还不相适应。科技期刊“走出去”应作为国家科技期刊国际化的一种战略与策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1将科技期刊国际化纳入“一带一路”总体布局

“一带一路”倡议是国家新的合作发展理念和倡议。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强调,要“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科技期刊是“文化交流”“学术往来”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应在“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过程中得到重视和发展。“丝路书香出版工程”是我国新闻出版业唯一进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任务的重大项目,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科技期刊的项目。设立专门的科技期刊出版与传播项目,将我国科技期刊国际化纳入“一带一路”总体布局中,支持创办或联合主办与“一带一路”主题和国家相关的科技期刊,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科技期刊展览和学术活动,向沿线国家的主要图书馆赠送或交换我国的科技期刊或期刊数据库。科技期刊作为我国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的宣示和体现,要有国际视野,面向世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我国与有关国家建立的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和区域合作平台,在积极主动发展与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关系的同时,参与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科技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其中的重要体现就是推动我国科技期刊更多地走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促进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发展,将科技期刊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一张靓丽的文化名片,成为我国学术研究成果与学术影响力展示的重要手段。

2为科技期刊“走出去”提供灵活的出口政策与渠道

科技期刊是文化的载体,我国科技期刊在文化出口方面承担着传播使者的重要角色。多年来,我们进口了众多国外科技期刊与数据库,但我国科技期刊与数据库的出口与进口相比还很不平衡,与我国科技大国和科技期刊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为此,必须调整和优化我国科技期刊“走出去”政策和基金支持,打开科技期刊“走出去”的灵活通道。(1)制订鼓励科技期刊“走出去”的出口政策。根据《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和《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期刊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其中大部分科技期刊享受退50%的增值税政策。但我国对期刊出口没有明确的税收减免政策,而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对商品出口或期刊出口免收增值税①②。因此,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去考量,我国应对科技期刊出口实行大力度的税收减免政策,推动科技期刊扩大出口规模,增强我国科技期刊的国际影响力。(2)建立多样的科技期刊出口和交换渠道。我国的进出口公司应加强与国外出版商或商合作,降低出口门槛,打破出口障碍,将我国的科技期刊更便捷、更广泛、更有效地传播出去,使我国更多的科技期刊成为国外图书馆的馆藏以及馆藏数据库的重要内容。鼓励我国的图书馆或科技期刊与国外的图书馆或科技期刊建立稳定的期刊交换关系,或向国外重要的图书馆赠送期刊,开辟更多的途径推动我国科技期刊“走出去”。(3)鼓励参加国际书展。国际书展是国际出版业进出口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在促进国际出版贸易中起到重要作用[1]。在国家层面,依托国际书展平台,增加我国科技期刊的国际曝光度,破除与国际出版商、经销商等合作障碍,加大我国优秀期刊“走出去”的步伐。鼓励科技期刊出版企业积极参与和组织在其他国家举办国际书刊展览交流活动,扩大我国科技期刊出口贸易区域。2017年德国法兰克福书展,我国期刊的首次集中亮相就取得了较好的反响③。(4)办好中国国际书展和期刊博览会。英国伦敦书展、韩国首尔书展在两国政府财政支持下迅速发展为两国出版业出口贸易的重要渠道[1]。在国家层面,建议主办更多的类似于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至今已举办25届)等由国家或地方主办的国际书展和期刊博览会。为此,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我国出版业出口贸易搭建良好平台。通过该平台大力传播我国具有多元化与包容性的文化产品(包括期刊),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出口贸易与出版合作。(5)鼓励科技期刊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设立专项基金,鼓励科技期刊和期刊编辑参与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和展会。实现期刊与国外终端用户(作者和读者)面对面,对期刊进行直接的宣传和推广,打造期刊在国际作者与读者群中的良好形象与影响力,从而将我国科技期刊的学术内容与价值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出去。

3顺应国际发展态势加快我国科技期刊开放出版

开放出版(OApublishing)是国际学术界与出版界为打破出版市场垄断而倡导的科技期刊开放出版、读者免费使用的一种机制。我国科技期刊开放出版虽然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上步履维艰。科技期刊开放出版,有助于打破市场垄断,为全世界读者提供免费阅读、下载和利用的机会,增强我国科技期刊在世界范围的可见度与影响力。开放出版是期刊出版的重要模式与发展方向,也是我国科技期刊“走出去”的重要手段。(1)抓住机遇,适应国际开放出版运动趋势。自欧盟提出“OA2020”后,2018年9月,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等11个欧洲国家的主要科研经费资助机构联合签署了论文开放获取计划PlanS,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由上述11国以及欧洲研究委员会拨款支持的科研项目,都必须将研究成果发表在完全开放获取的期刊或出版平台上④。我国科技期刊应抓住机遇,适应国际出版趋势,积极推动开放出版,加快我国学术研究成果的国际传播,提升期刊的国际影响力。(2)推进高起点、高水平开放获取新刊的创办。从出版政策和基金资助方面,加大对创办高起点、高水平开放获取期刊的资助力度,支持我国的优秀科研成果发表在我国的中英文开放获取期刊上。特别是我国的基础和传统优势学科领域的期刊,创刊时就将开放获取作为期刊的出版模式,增强期刊的传播广度与效度。(3)加速传统期刊向开放获取期刊的转型。传统期刊以图书馆纸本订阅为主要特征。但随着读者需求与阅读行为的变化,纸本阅览正快速被网络获取所取代。作者希望能快速地发表,读者希望能便捷地阅读。因此,科技期刊应加快从纸本订阅型向开放出版转型,尽快将期刊转化为开放获取出版的期刊,从部分开放获取到完全开放获取转变,适应作者和读者的需要。(4)搭建国家级开放出版平台。20世纪90年代,为顺应日本科技期刊的发展需要,向世界展示日本的科技成果,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搭建了科技期刊平台J-STAGE。该平台重点推动日文科技期刊的数字出版,加快日本国内科研成果的即时国际传播。中国科学院自2010年10月就建立了“中国科学院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CAS-OAJ)”,但受制于多种因素,影响力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在国家层面搭建科技期刊开放出版平台,向全世界开放地展示我国的学术成果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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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文学史前辈学者评析

本文作者:张世红 单位:国际关系学院英语系

新中国成立以后,英国文学史研究与整体外国文学史研究都深受苏联模式的影响。1956年,教育部参照苏联高等院校同类教学大纲,制定了英国文学史教学大纲,教科书则采纳了苏联学者阿尼克斯特的《英国文学史纲》。该书1959年初版,1980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重印,可见影响之大。尽管《美国文学简史》(上册)和《法国文学史》(上册)已于1978、1979年相继问世,中国学者用中文编写的英国文学史却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出现。本文首先回顾陈嘉、范存忠先生出版于80年代初的两部影响深远的英文版英国文学史,随后介绍王佐良先生领衔编撰的中文版英国文学通史,最后评述杨周翰先生撰写的断代史,总结前辈学者既有的学术贡献与成就,展望英国文学史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陈嘉和范存忠先生的贡献

陈嘉、范存忠教授是国内英国文学研究的老前辈。20世纪30年代,两人在耶鲁和哈佛大学分获博士学位,是最早获得英国文学博士学位的中国学者。回国后他们长期在南京大学任教,研究、教授英国文学,并在80年代初分别推出两部英国文学史,产生了很大影响。陈嘉著《英国文学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分四册,是当时规模最大的英国文学史教材。由于编写量大,四册教材全部出版历经了五年时间:1981年10月出版第二册,1982年7月出版第一册,1986年1月和2月出版第三、第四册。从1986年开始,陈氏文学史一直作为我国高校英语专业英国文学史教材,已多次再版,声誉卓著、影响广泛。陈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他在著作前言中提出:“根据作家及其作品在社会和文学史的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否健康来确定其地位。”①陈著文学史采用了编年史的结构和体例,第一册分为四章: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文学、中世纪英国文学、文艺复兴时期英国文学、资产阶级革命与王朝复辟时期英国文学;第二册不分章,标题为“18世纪英国文学”;第三册分为三章:19世纪初期英国文学、19世纪中期英国文学、19世纪后期英国文学;第四册也不分章,标题为“20世纪初英国文学”。

本书内容丰富,学术性强是陈嘉先生多年研究讲授英国文学史的结晶,对于英国文学专业的研究生有重要参考价值。由于本书是在结束后不久编写的,不可避免地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即“首先综述时代背景,然后介绍作家生平,再次分析主题思想,最后略及艺术特征”,②也就是说作品的艺术特点被摆在末位。但值得强调的是,著者在叙述和分析重要作家时,不是简单陈述其社会背景和创作经历、罗列作品,而是对其主要作品的主题思想、艺术特色以及对后世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介绍、分析。该书以其完整的知识体系和严谨的分析方法具备了教材和学术著作的双重特点,是国内用英语写作出版的篇幅最长、质量最高的英国文学史,是不少高校指定的英国文学教材。全书1986年2月出齐,而陈嘉先生数月后即辞世,令人扼腕叹息。199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的陈嘉、宋文林合著《大学英国文学史》(上、下册),这是弟子宋文林教授在陈先生指导下缩编的两卷本。1983年范存忠教授编著的《英国文学史提纲》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范先生在“后记”中写道:“这份材料是1954年度和1955年度南京大学英国语言文学专业四年级‘英国文学史’课程的讲授提纲。同志们认为仍有参考作用,有些高等院校还翻印流传。这次承四川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希望它在较大的范围内能起到更多的参考作用。”③

《英国文学史提纲》是英文稿,但“为了读者便利起见”,由张月超等翻译成中文作为“附录”,这份中文附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建国后在大陆出版的中国学者撰写的第一部中文版英国文学史。全书共12章,末章标题为“一些现代作家”,介绍了哈代、高尔斯华绥、威尔斯、萧伯纳等隶属现实主义传统的作家,却没有提及现代派作家,真实反映出那个时代对于现代派持彻底否定的态度。该书1983出版后,许多高校的英语专业将其当作教材,受到普遍欢迎。关于这部书的编写目的,范存忠在“后记”中写道:“一方面对于并行的‘文学选读’提供必要的历史知识,另一方面扩大文学视野,为以后进一步的研究打下基础。”④范先生学贯中西、博古通今,在英美文学、比较文学、语言学、翻译学等方面均造诣深厚、著述丰硕。他渊博的学识通过本书的三个特点得以体现:其一是将英国文学置于欧洲文学的整体框架中加以叙述。例如,第三章谈到英国人文主义者时,介绍了意大利文艺复兴代表作家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等人对英国作家的影响;介绍伊丽莎白时代时则指出,此时文学翻译相当繁荣,众多翻译作品极大地促进了英国文学的发展,其中影响较大的译作包括廷德尔和科弗代尔的《圣经》以及托马斯•诺斯的《希腊罗马名人传》等。其二是将英国文学发展史与英语发展史相联系,使读者既掌握英国文学的概貌,又了解英语的演变。例如,谈到古英语与现代英语的区别时著者指出,古英语重音多,辅音多,词尾屈折变化大,语言的变化自然会在文学作品中体现,从头韵体诗到双韵体诗的变化就是很好的例证。其三是在叙述作家和分析作品时,结合提出独到的、精辟的评论。例如,前人关于莎士比亚及其作品的评论见仁见智,有人认为《威尼斯商人》是一部反犹主义的作品,范存忠对此并不认同,相反,他指出莎士比亚对受到迫害的犹太民族表示同情,夏洛克对基督教商人的愤懑是有其原因的。又如,对笛福的《鲁宾逊飘流记》,范存忠没有从阶级或意识形态方面去评论,而是实事求是地指出,作品表达了普通人处于逆境时克服困难的拼搏精神。

二、以王佐良先生为代表的英国文学史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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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全球化发展思考

 

一、法学教育全球化概念简析   从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90年代以来,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运动为先导,人类开始进入“全球化”的新时代,“全球化”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学术话语也同时被广泛认可和使用。伦敦经济学院前院长吉登斯教授认为,全球化主要与时空的伸延过程有关。全球化可以被理解为世界范围内社会关系的增强,这些关系以这样一种方式把相距遥远的地方连接了起来:本地发生的事情实际上是由发生在许多英里以外的事情建构而成的,反之亦然。   故全球化首先指全球交往体系的形成。在该交往体系中,时空的边界进一步拓宽,个体和集体的生活领域也大大开放,个体的一举一动与全球发展处于紧密联系之中。全球化的维度一般包括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文化全球化、环境全球化、军事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六个方面。法学教育全球化这一概念近几年才被提出,学界对它的关注、讨论都还不多。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全球化既不能简单归入法律全球化的范围之内,也不能简单划到文化全球化中的教育全球化的麾下。法学教育全球化应属于一个边缘问题,笔者试图从语义分析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详细阐释。   (一)法律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和公共事务全球化的必然结果,是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主要趋势。法律全球化是近代以来法律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历史上法律的跨国发展(国际化)是法律发展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方面和基本标志,源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的冲突、交流与合作。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概括为三项:世界法律的多元化、世界法律的一体化和全球治理的法治化。   法律全球化在目前仍是一个进程、一个过程、一种趋势,但同时也已经成为当今法律的发展趋势。而法学教育既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方面,又是法律发展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的发展取决于法学教育发展的程度。适应经济和法律的全球化趋势,法学教育的全球化自然也被提上议程,成为法律全球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教育全球化教育全球化是教育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人们对它的研究尚显薄弱,目前很难形成一个公认的定义。   对教育全球化最广义的理解为:一种社会存在,是人类社会的教育不断跨越时空障碍和制度、文化等社会障碍,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充分沟通(物质与信息的)和达成更多共识的共同行动,同时不断获得和深化现代性的过程。   教育全球化的本质,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以不同形式不断扩大教育资源的共享,并且不断增加不同教育体系的共同因素以形成一个联系更加紧密的全球教育体系的过程。法学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下的一员,自然也被并入教育全球化的潮流之中,具有教育全球化的一般特性。但是,它同时又是法律全球化中的一员,因而必须兼顾这种双重身份,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独特涵义的边缘概念。   (三)法学教育全球化   综上所述,笔者将法学教育全球化定义为:是指在全球法律、文化交流日益发展的背景下,世界各国之间的法学教育影响、合作、互动愈益加强,使得具有共性的法学教育样式逐渐普及推广,成为全球通行标准的状态或趋势。当然,必须承认法学教育全球化并不是各国所有法学教育内容的全球化,那些不具有涉外性、国际性的教学内容(如:涉及各国自身法律文化传统的内容)不可能、也根本没有必要“化”为“全球性”法学教育。同时,法学教育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国内法学教育的消失,而只是意味着各国之间的法学教育呈现多样化、多元化,各国的文化互动不断加强,一种无边界教育理念产生,而这种无边界教育必须、也只能是建立在各国教育“和而不同”的基础之上的。   二、法学教育全球化主要媒介   法学教育全球化作为文化全球化下的一个分支,其过程和结果都体现了一种法律文化的互动。实现这种法学教育文化互动的媒介,历史上主要包括:人口迁移、跨国传教、留学、跨国贸易、聘请外国专家、法律翻译等等。到了全球化时代,笔者认为文化互动的媒介主要有学术人才的流动、跨国公司的推动和英语工具的使用。   (一)学术人才的流动   全球化时代留学已经不再是本国学生接受外国教育的唯一途径了,很多的世界级大学都开始建立自己的海外分校,直接在当地接受学生入学授课;随着网络的普及,远程教育等新教育形式的出现开创了跨国教育的新篇章。因此,我想用“学术人才的交流”这一概念代替原有的“留学”概念,它更能准确表述跨国教育的情况。学术人才的流动包括留学和学术教育机构的跨国化两个方面。   1、留学   从有留学生开始,留学就是文化传播和流动的重要路径,留学生是构成全世界教育均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全球化最为直观的现象,是跨文化的知识携带者。留学也就成为了促成法学教育全球化的主要媒介。在近现代,西方的法律文化之所以能够蜂拥而入中国,中国派往欧、美、日诸国学习的法学留学生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据统计,从晚清至民国时期,留学国外的法学留学生有4500多人。   进入全球化时代后,留学生人数更是迅猛增长。1978-2003年底,25年间中国内地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70.02万人,留学回国17.28万人;2003年度,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11.73万人,年度留学回国人员总数2.01万人。   法学   留学生之所以会在法学教育全球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学留学生归国后大多在政治、法律和法学教育、研究领域担任重要职务,深刻影响乃至主宰本国法律和法学的发展。目前,在中国的法学教育界,几乎所有出名的法学专家、教授都有在国外留学或者至少是访问学习的经历。大量的学者和科学家为了从事研究或教学暂时旅居国外,对学术工作而言,这意味着大量的学术移民。全球化鼓励这种流动,而且会确保这种流动持续增长。随着学术系统的日益接近,学位逐渐在国际范围内广为接受,移民规则越来越有利于那些高技能人才的流动,同时大本身也越来越向全球杰出人才开放,可以预计全球人才教育市场将继续不断壮大。留学这种法学教育全球化的途径存在如下问题。#p#分页标题#e#   首先,留学现在还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往发达国家输送留学生,而大多数留学生都是自己付费上学,这样就为东道国带来了一笔可观的收入,同时也是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一种榨取。据估计,某些发展中国家用于海外留学的费用比该国所获得的国外援助还要高。   其次,留学生不仅获得法学专业领域的训练,还吸收了留学国的法学学术系统的规范和价值观。当他们回到自己的国家后,往往热衷于用他们在国外习得的方式来改造本国法学教育,而这样的行为往往被证明可能是不现实也不可行的(如中国引进美国J.D.教育而设立的法硕教育的失败)。因为虽然留学生起到了国际学术文化载体的作用,但这种文化反映的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则和价值观,而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并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最后,人文社会科学教育与理工科教育不同,前者带有很强的“本土”色彩,尤其是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学科,除了立志投身学术研究的学生或者是选修国际类法律课程(如国际经济法)的学生可以在海外学习中获得实用性提升外,其他想要从事实务的学生前往海外深造的作用其实真的不大。因为实务中适用的通常是本国的法律,没有任何海外学校能比本土学校更了解它们。   2、学术教育机构跨国化长期以来,大学一直深受跨国界的文化环境影响。当今世界各国的大学,除了开罗的艾资哈尔大学(Al-AzharUniversity)以外,均起源于共同的渊源——中世纪欧洲大学,特别是有教授治校传统的巴黎大学。   由于殖民统治的缘故,非西方世界很多地区也输入了欧洲的大学模式。即便是那些没有经历过西方列强殖民统治的国家——如日本、泰国、埃塞俄比亚和其他一些国家,也接受了西方学术模式。这种情况也存在于中国,尽管中国业已建立坚实的本土学术传统,但中国大学仍表现出了国际性和中世纪欧洲大学传统的特征,譬如院校的基本结构和教学方向。美国大学结构在全球影响深远,表征着世界各地大学特征的基本结构,但其自身也是熔铸了各种国际影响的混合物。最初的来自英国的殖民地学院模式,与19世纪德国的研究型大学理念及美国式的服务社会观念相结合,形成了现代美国大学模式。通过一些创造性的方式,外国模式与美国国情紧密结合起来。随着欧盟迈向在“共同欧洲空间”(commonEuropespace)内寻求各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协调,外来影响再次凸显出来邱收:法学教育全球之媒介研究——学位结构、课程学分制和其他改进中的成分结合在一起,产生了不断演化的学院校模式。这些都说明了,大学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全球化教育的缩影。   全球法学教育市场是以一系列跨国法学教育创举的形式出现的,从不同国家法学院之间的联合办学到一国法学院在国外设立分校不等。各种跨境法学教育投资项目包括应用互联网和其他远程教育方式传输课程。许多营利型公司和机构已经积极投资于跨国教育,不少传统大学的法学院也在从事这种活动。   当前,一些高等教育项目的输出是全球趋势的标识。少数高声誉大学在全球一些地方设立了分校,一般都是开办包括法学在内的热门专业。在新加坡,有一种很有意思但又不常见的跨国高等教育形式,即邀请一些世界著名大学或其院系,到新加坡开办项目。那些被新加坡政府精心挑选出来的大学在受到激励后,前往新加坡办学。类似地,吉尔吉斯斯坦、卡塔尔、保加利亚和其他国家也建立了一些由美国支持的大学。这些学校基本上源自本地的倡议,与美国的大学保持着密切联系,一般都得到了美国专家的指导,并且获得了美国方面的认证。它们使用的教学语言是英语,课程也来自美国。而一些地区由于曾为殖民地的历史原因,一直以来都会受到原宗主国法学教育机构的影响,如英国的伦敦大学就在香港开设海外法律学位课程,定期安排英国教授来香港授课。   这些联合办学的跨国教育机构,使得许多学生可以不必选择出国的留学教育就能获得外国法学院的学位教育。但有时候,外国学位课程仅仅是由本地院校“授权”开办。外国大学出让其名称和课程,对当地院校机构或商业公司提供一些(非常有限的)指导与质量监督。新设机构获得了对本地学生授予外国院校学位的权限。这些授权协议导致了大量的赝品和批评。   英国媒体的一些批评文章尖锐地指出,英国高等院校特别是那些名声一般的院校,纷纷加入海外教育市场,严重地损害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好名声”。与此同时,“买方”也就是付费的海外学生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标准的英国学位,殊不知这些学位实际上不可与英国国内院校的教育水准同日而语。   (二)跨国公司   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跨国贸易活动,从它产生之日起,在直接推动国家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同时,无形中也充当了国家间文化沟通与互动的媒介,当然地成为了推动法学教育全球化的使者。跨国贸易不仅表现为资本、货物、技术、人员等经济要素的流动,也表现为思想观念、管理制度、交易习惯等文化要素的流动,最终集中体现为全球教育制度的同化,尤其在经济学、法学等学科上表现最为突出。从法律方面来观察,国际贸易往往是民事规则、商业制度、交易习惯跨国传播和交流的重要渠道。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越来越密切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为世界经济法律制度的协调和统一提供了可能和必要。甚至可以说经济全球化不过是自古以来的跨国贸易在空间范围、交易广度、交易规模上的扩展,不过是追逐利润的跨国商人利用现代科技所创造的经济“奇迹”。   而跨国公司在创造“奇迹”的过程中,发挥了最主要的作用。因此,跨国公司被认为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器,使经济全球化形象的代言人。   从1994年到2000年,全球跨国公司由大约4万家、分公司约25万家发展到总数6.3万家,共有国外分公司70万家。而知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又导致全球企业兼并的步伐加快。到2000年上半年,全球企业并购总金额猛增至3.38万亿美元,超过了1990~1995年并购总额之和。通过企业兼并,跨国公司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至2000年末总收入居世界前11位的跨国公司的年收入均超过1000亿美元。#p#分页标题#e#   根据《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2001》的分析,全球跨国公司的销售收入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控制着世界商品和服务贸易额的85%以上,还控制着国际工艺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的80%左右和世界对外直接投资的90%以上。   目前而言,跨国公司的产值已占世界总产值的三分之一,这又促使它们推动经济知识化、全球化的能量大大增强。跨国公司为何能对法学教育全球化产生深远影响,充当其最主要媒介?笔者认为原因如下。首先,必须弄清楚跨国公司有何能耐横跨国界闯全球?1、它拥有顶尖科技人才优势;2、有高超的科技水平;3、有严密的协作团队作战精神;4、有强大的巨资投入进行科研和开发;5、有及时培训学习的科研机构组织;6、有严格的管理及创新能力。跨国公司上至总裁老板,下至职员,每人每年必须培训学习1~3个月,一种方式是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远程性地接受本公司的技术技能培训;另一种方式是带有保密性、高级性的高新技术的培训,职工必须回本公司进行封闭式培训学习。终身教育、继续教育、创新教育在跨国公司里体现得淋漓尽致。为此,跨国公司始终保持着技术的先进性、知识的新颖性、经营的灵活性、竞争的强大性和超前性。所以,跨国公司这一经济全球化的载体越发展越强大,越能显示出不可战胜的雄姿。   其次,跨国公司从两个方面推动了世界经济法律制度的协调和统一。一方面,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冲突是国际贸易的制约和阻碍因素,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因而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要求协调和统一世界经济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长期的国际贸易又使得各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地互相碰撞、互相作用、相互影响,这为世界法律制度的协调和统一奠定了基础。最典型就是WTO的规则,它的很多规定就是跨国商人间的交易习惯,而这种商业习惯最原初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就是各跨国公司。有了这些国际间通行的规则体系,这就为法学教育全球化的推行提供了同一的规则学习内容,使得法律的学习内容不再局限于各自国内的法律体系,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课程的开设提供了依据,也为各国法学教育界共同协作研究提供了对象。   最后,市场经济环境下,跨国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对法学教育的发展自然具有重大影响。跨国公司基于自身贸易发展需要,对其员工水平要求甚严。随着其影响力的加强,它成为吸纳法学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市场。为了推销出自己培养的人才,法学教育界不得不迎合这个市场的需要来推行这种跨国公司需求的全球化法律人才的培养。以中国为例,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融入法律全球化潮流,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连在一起,成为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一部分,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聪明过人的外国律师行已经瞄准这个市场,并将以充分的准备前来瓜分这个市场,中国律师行业面临严峻挑战。   面对跨国商贸,我国律师除了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能(包括运用计算机处理法律事务的技能在内)整体上极不适应外,还有三个极不适应:其一是有关涉外贸易、金融、保险、证券、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适应,而这恰恰是入世之后法律服务的主要领域;其二是运用计算机处理法律事务的技能不适应,未来的法律服务将越来越网络化,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更多地是通过网络联系,律师将主要通过网络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其三是外语(主要是英语)交流能力不适应。   从跨国公司看当今世界法学教育革命的新潮流,终身教育、通才教育已成为新世纪教育最具影响的新潮流,一个重视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大气候已在全球形成。知识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全新的人才出现,而法学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站在时代的前沿阵地,发挥出新的教育潜力。   (三)英语   英语是21世纪的拉丁语,现在已经成为主导研究和学术的语言。在当前,要进行全球范围的知识交流,英语至关重要。从即便是那些不使用英语作为高等教育用语国家的教学,到跨国学位课程及其他课程计划,都是这样。英语获得这种统治地位并不让人惊奇,如果说全球法学教育意味着必须把握英语的话,那么英语就是全球化过程中一个值得分析的因素。   作为世界上最广泛学习的外语,英语还是非英语国家最广泛使用的第二语言。英语不仅是当前差不多所有国际通行科学期刊的共同用语,还主导着其他学术领域。大多数国家都很看重其教授在国际科学期刊上,而这些论文基本上以英语为媒介,这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语言的优势地位。科学和学术互联网站点也基本采用英语。实际上,英语成为科学和学术交流的语言。赴英语国家大学留学的国际学生群体规模最大。随着英语重要性的日益加强,其内部的力量均衡被打破,英语更多地被非英语母语的人们使用,英语不仅仅作为英语母语的国家之间以及非英语母语和英语母语国家之间沟通的工具,还成为非英语母语国家和非英语母语国家的人们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以及一些非英语母语国家内部的人们沟通的第二种语言工具,如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等。   当把英语作为第二种语言的人口超过把英语作为第一种语言的人口数量时,标准英语的概念逐渐被淡化,出现了英语的“多样化”。英语处于学术交流的顶端、给美国、英国和其他富裕的英语国家带来了明显的优势。而美国则因为其具备世界上最大的学术系统和最重要的英语使用者,拥有双重优势。举例来说,很多科学期刊都是在美国编辑的,这一点也不令人奇怪。这就给美国作者以便利,这不仅表现为他们可以用母语写作,而且其同行评价体制也是以美国学者所熟悉的语言和方法论来进行的。别人要与他们交流的话,就不得不采用外语,并且要尽量适应这种陌生的学术规范。如前所述,许多地方的学者面临在国际期刊的压力,人们认为在“最佳”科学期刊是学术工作成绩的必要证据。这样就使得国际和区域会议逐渐以英语为专用语言,反过来又强化了掌握这门语言的优势。   总之,英语作为推行法学教育全球化的一个重要工具,在国际学术市场上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为各国学者间的学术交流提供语言媒介、学术资源共享提供平台等等;同时,使用英语,让那些使用英语的国家取代母语教学的国家逐渐向主要英语国家的学术体系方向发展,这反过来又提高了后者的影响。#p#分页标题#e#   中国法学教育界目前就普遍认为,国际一流法律人才应必备的条件中,下面三条应是至关重要的:1、接受过严格的、系统的学校教育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2、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能密切跟踪国内外科技前沿课题的进展,并在重大课题上有所创新和突破;3、精通英语,能够快速阅读大量英文资料,快速撰写英文论文,在国际会议上用标准语调宣读英语论文和讲演,在国际会议上听懂各国代表即席发言和自己作即席发言,用英文著书立说。   在法律实务界,英语作为全球语言,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时代愈加重要。律师如果不能熟练地运用英语处理法律文书,用英语直接与自己的客户交流,而仍然借助于“翻译”,那就不仅抢占不到跨国商贸带来的法律服务市场,甚至不可避免地被挤出原有的法律服务市场,那些高级的、报酬可观的法律服务将被外国律师行垄断。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至今已历经20多年的发展,其学科体系已初具规模。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语言,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   从此概念可以看出,法律英语所使用的语言不仅是英语本身,还包括其他语种,如法语、拉丁文等。现在全国已有近40所政法院系在本科生、研究生不同层次开设法律英语课程。最早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学校是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山大学,中山大学还倡导教师用英语讲授法律课程;中南政法学院于1994年成立了“中美律师培训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率先在其学报《现代法学》中开设了全国惟一的“法律英语”专栏,刊载有关法律英语的教学与研究文章。近年来,外语类核心期刊《中国翻译》、《外语界》和《外语教学与研究》等也相继刊载有关法律英语的学术文章。   法律英语这一边缘学科的教学与研究虽已得到较快的发展,但亦存在不少问题,面临不少困难。第一,法律英语还有待引起重视。长期以来,法律英语并没有成为法律人和语言学家共同关注的对象。法学家一心研究法学而不关心语言学的问题;语言学家一心咬文嚼字而不知法律为何物。真正能操一两门外语进行法律教学和研究的法学家廖若晨星;能把语言学理论运用于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律研究的语言学家屈指可数。第二,我国法律英语的教学和研究还有待加强。   总体看来,我国关于法律英语的研究还是很薄弱的。诸如法律英语的学习方法、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等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法律英语教材选用方面,各种版本的法律英语教材都是依个人的经验和观点来确定选文和编写体例的标准,而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词汇选用标准。因此,完善法律英语课程设置,在实践中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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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类就业趋向讨论

作者:向彪 单位:湖南怀化学院

本文所谓地方本科高校,是指一般布局于区域中心城市,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高等院校。这类学校大多是近年来由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升格或与其它院校合并而成的普通本科院校。在升本或与其它院校合并以前,这类学校大多以培养中小学教师为宗旨,因而,在课程设置上偏重于教育理论、师范素质与技能培养类课程。升本或与其它院校合并以后,这类学校一部分升格为师范学院,而大部分转型为综合性本科院校。近年来,这类院校中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毕业流向呈现出新的趋势,作为人才培养顶层设计与人才成长载体的课程体系也应顺时而变,以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人才市场的新要求。

一、地方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毕业流向的新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以及高校的扩招,地方本科高校中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趋向,已经由过去的以教育领域为主衍变为多元化趋势。以下是笔者对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学生最近三年毕业流向的个案统计:从表1可以看出,各类学校、党政机关、新闻传媒、其它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已经成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学生普遍的就业领域,其中,主要就业领域也已经由过去的教育领域扩展为教育和厂矿企业两个领域,直接进入党政机关以及其它事业单位的比例也在升高。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这种就业趋势,也同样体现在其它地方本科高校中。以下是笔者对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学院、湘南学院、邵阳学院4所地方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学生最近三年毕业流向的综合统计:从表1可以看出,教育行业、党政机关、新闻传媒、文化出版、厂矿企业已经成为4所省内地方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普遍的就业场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国家公务员、新闻记者、出版编辑、企业管理、公司文员、广告宣传、市场营销、旅游导游以及自主创业已经成为该专业毕业学生普遍的职业选择。

总体趋向与我校大体相同。国内其它地方性普通高校的情形也应该大同小异。这说明,就业流向的多元化已经成为地方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就业流向的基本趋势。随着汉语言文学专业招生人数的进一步扩大、我国人口出生率的进一步下降以及国家对中小学教师需求的减少,地方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就业流向的多元化趋势必将继续增强。因此,传统的淡化就业指向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的综合型设计,已经不能适应该专业学生就业流向的多元化趋势及其职业素养与技能要求。因此,探索并建构新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元化就业趋势及其职业素养要求相适应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传统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时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摆在地方普通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办学者面前的紧迫课题。二、地方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主要方向笔者认为,要建构新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元化就业趋势及其职业素养要求相适应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设置若干个与人才市场需求对接度高的专业方向

要提高地方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市场需求的适应能力,首先要做的是在建构课程体系时,设置两至三个专业方向。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是一个应用面十分广泛的专业,可以析分衍生出来的专业方向很多,诸如语文教育、对外汉语教学(国际汉语教育)、文秘(包括涉外文秘、中英文秘、商务文秘)、新闻传播、编辑出版、比较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文化、文化创意、文化产业管理等都是可供选择的专业方向设计。根据地方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人才市场需求,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案不失为带有普适性的专业方向组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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