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合同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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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合同

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管理探析

摘要:我国公立医院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立医院除了编制内人员外还聘用了大量的编制外人员,但是公立医院的体制僵化,整体管理水平较为低下,劳动合同管理也难取得突破。本文从某公立医院实际出发,对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我国公立医院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开支绝大部分来源于自身经营。由于编制管理部门为公立医院核定的编制数额有限,无法满足公立医院日常运转需要,公立医院只好大量聘用编制外人员。随着公立医院床位的不断扩张,业务工作量的不断增多,编制外人员在公立医院的数量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所占职工人数比例逐年增长,为公立医院顶起了“半边天”。编制外人员已成为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立医院不可缺少的力量。编制外人员作为公立医院用工的一种有益补充方式,有着政策束缚较少,用人机制灵活等优势,但也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流动性较大等问题。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始终贯穿着编制外人员的工作全程。劳动合同管理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绩效,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员工的流动性,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由于公立医院存在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种身份人员,形成了二元人力资源结构,编制外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主要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1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历史情况

某公立医院的编制外人员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外人员总数的90%,主要分布在护理、药学、检验、病理等岗位;第二类是工勤人员,占编制外人员总数的5%,主要分布在保卫、门卫等后勤岗位;第三类是退休返聘人员,占编制外人员总数的5%,主要分布在临床医疗岗位。追溯到20个世纪90年代,即在聘用编制外人员的最初阶段,医院的编制外人员从招聘录用到合同签订、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等环节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在总务部门负责管理的时代,医院并未与每位编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并未完全缴纳。当时整个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管理缺乏法律法规约束,显得十分随意。2008年《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编制外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逐渐移交至人事部门,编制外人员管理逐渐步入正轨,渐趋规范。

2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

2.1对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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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劳动人事管理风险及防范探究

摘要:三甲公立医院是一个组织体系庞大的用人系统,用人形式多样化,包括人事聘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务用工(即退休后返聘)等,其中人事聘用、劳动合同管理中风险发生的概率显著增加。本文对S三甲公立医院近五年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与员工的人事劳动争议表现进行梳理分析,探究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规避风险的具体策略,希冀对医院依法管理、预防劳动人事争议,促进医疗机构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三甲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公立医院用人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且在用工需求上面临复杂和严峻的形势。由于国家劳动人事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仲裁成本的降低,加上医院不够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机制,一旦出现人事劳动争议,员工往往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公立医院出现的员工与单位之间的争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劳动争议纠纷,即医院与员工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人事争议纠纷,即医院与事业编制员工因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本文以沿海城市S三甲公立医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样本,在发现问题、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希冀为保护、调动和发挥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1三甲公立医院劳动人事争议内容所涉类型分析

三甲公立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否科学到位,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在劳动人事纠纷能否依法妥善处理,而分析此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类型有助于更好地发现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进医院从事先防范和法治思维角度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2016年至2020年,S三甲公立医院共发生6件劳动人事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从争议性质看,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纠纷各3例;从争议进程看,有4例经仲裁后进入诉讼阶段,有2例为仲裁裁决后终结;从裁决及诉讼结果看,4例为支持或部分支持员工的仲裁或诉讼请求,1例为驳回员工的仲裁请求,1例为仲裁阶段调解结案(部分支持医院请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上述案件所涉争议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1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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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问题分析

一、明确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主要任务

1、做好新职工的招募、挑选、培训、分配工作;与企业教育培训部门共同进行对在职职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到人尽其才,用其所长。2、编制年度、季度的工资计划,研究并采用适合本企业的各种分配形式。负责职工的工资调整工作。3、研究并采用适合本企业的奖励办法,合理使用奖励基金,提高职工积极性。4、维护劳动纪律,进行厂纪厂规教育,配合厂长实施奖惩制度。5、搞好劳动保护,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宣传。6、具体办理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工作。

二、认真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其所在的企业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明确相互权利及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必须遵循两条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下列几点。(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企业,除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外,还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呈报用工计划,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以后,才取得招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其内容应包括合同期限、生产、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3)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4)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企业招聘工人应贯彻“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三、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企业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是企业常有发生的问题,根据日常所发生的争议归纳为三类。一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是因职工违纪、违章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是其他一些劳动纠纷争议,主要在车间、部门协调解决,解决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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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论文

1市场经济下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观念较深。

我国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在经济管理上受到了传统企业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在我国许多企业中员工并没有可以自由发挥才能的空间,关于上下级关系制度十分重视。在工作中经常有涉及到家人朋友的关系利用自己走后门进入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来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企业制度不完善。

一个企业的制度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最重要的就是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在制定企业制度时,不仅要体现出科学、先进的管理思想,还要根据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保证企业稳定发展。

(三)在企业文化方面存在问题。

目前,在我国现阶段大中小型的企业中,没有形成好的企业文化,没有自己企业应该有的特点。在当前的企业中,如果不能很好的显示企业自身文化以及企业的特色,就很难感染企业的员工,不能形成独特的文化氛围,最终就会导致员工不能对自己的企业形成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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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下员工管理策略

一、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员工管理的影响

(一)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新的劳动合同法最为典型的一个特点就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其中的多项内容,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都表明了对于劳动保护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劳动法中还反映了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关注,其中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条件下,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5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包括一些疑似职业病并同时尚处于诊断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企业也不能够解除其劳动合。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树立起较强的劳动者保护意识,同时还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和制度措施将新法落到实处。

(二)强化劳动监管

新的劳动对于劳动监管进行了明显强化。首先建立起了劳动监管主体应当为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担负起全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必须担负起本地区劳动合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其次,还明确指出了劳动监管的范围,主要有规章制度及其执行问题、订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同时,还规定有权检查和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等问题相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场所开展实地检查等。

(三)劳务派遣门槛提高

过去不少企业将劳务派遣当做有效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到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就当前来看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的门槛有明显提高,与此同时还反映出了更为复杂的劳动关系。首先,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设立,且注册资本必须在五十万元以上。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则是三万元。其次,大幅度提高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至少二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处于没有工作的期间内,劳务派遣单位还必须根据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最低工资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除此之外,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中,还必须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企业之间签订相关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明确注明派遣岗位以及人员数量、期限、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把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如实的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同时对于克扣工资事件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再次,劳务派遣通常只能够在临时性、辅助性以及替代性的相关工作岗位上来进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而言,他们依然应当享有和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相等的报酬权利;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则必须给予劳动者其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的相关劳动报酬水平;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包括用工单位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参与或者组织工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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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

摘要: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疏漏,企业就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风险。鉴于此,本文分析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几点防控策略,希望能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帮助。

关键词:劳动合同;合同管理;风险防控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劳动合同能够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既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又有助于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企业会由于制度疏漏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劳动合同制定环节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劳动合同的类型,在制定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企业对劳动者提出违反劳动合同的要求,就会承受一定的法律风险。其次,企业制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必备条款和协商约定两项内容,必备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期限、劳动纪律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如果企业制定的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内容,就会在劳动纠纷中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增加企业的赔偿风险。如果合同双方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要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相关内容并写入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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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可以反悔吗

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单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范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离职,用人单位收到该申请时,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作出决定前申请撤回离职申请,不能产生撤回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孟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3月12日,孟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15天后单位安排其进行工作交接并开始休年假15天,单位告知年假期满劳动合同即解除。休假期间孟某后悔,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孟某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已同意,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4月12日已解除,不同意与孟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孟某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孟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二、案例评析

1.争议焦点

劳动者以法定形式行使预告解除权后,可否单方撤回或撤销解除劳动合同?

2.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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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在实施10周年之际,企业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尽量减少劳动纠纷的产生,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0年,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作为里程碑式的立法,带来了很多全新的观点,尤其是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强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其中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双倍工资的处罚的条款,可见惩罚力度之大。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企业由曾经的抵触倾向慢慢转变为适应,就目前贵阳市劳动监察的投诉情况看,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数量逐年减少,但并未消失。双倍工资的惩罚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非常不好的,既影响企业的声誉,也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作为企业来说应该更加重视这部法律,学好这部法律,既是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更是保护好企业的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从每年开展的劳动合同专项检查、主动检查、年审检查中发现,虽然企业已经普遍有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非常高,但是翻开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发现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用人单位管理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文本签订不规范

现在基本上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或者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都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签订率很高,但是细看劳动合同文本,发现发现很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很不规范,瑕疵很多,为劳动争议留下了隐患。常见的错误有: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不完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的九项,应该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写明,但是很多企业觉得没有必要或者觉得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忽略了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要件,直接没有进行书面的约定,从而造成争议和合同的无效。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九个必备项都需要认真填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签订劳动合同一方忘记写日期,或者仅有劳动者的签字,没有按手印。在投诉中会遇到很多劳动者投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当单位拿出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不是自己的签字,并不承认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就引发了字迹鉴定等复杂的司法问题,费时费力。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规范,单位方需要盖公章,有些单位防伪意识比较强,还会盖骑缝章,并且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劳动者一方也要当着企业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面亲自签字,同时注意应用规范的字体签字,尽量不要使用艺术签名,最好摁上手印,签订好日期,这样才使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生效,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注意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单位保留一份。3、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匹配。《劳动合同法》第19条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对应,分别对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了不同的试用期最长期限。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很多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匹配,经常出现试用期过长的情况,这也是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4、针对特殊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竞业限制、培训费、服务期和保密协议等规定,这些是针对一些特殊员工的,对于这部分员工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好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服务期与违约金。另外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一定要保存好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有在校大学生来企业实习的,一定要保存学校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二)混淆了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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