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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普法法制教育论文
一、在乡村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
(一)法制的积极影响
尽管法律能够公平公正地衡量和评断社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其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法制宣传这一前提。法律不被了解和遵守,将会变成一纸空文。乡村相对于城市,物质条件十分匮乏,人们获取知识的渠道和途径较窄,无法及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自然也无法分享法律人人平等、保障合法利益的光辉。法制宣传能够开拓乡村人民的视野,将法制积极、正面的影响引入乡村人民的生活中。
(二)乡村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例如农村的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常受侵犯、家暴问题、遗弃弱势家庭成员、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财产的分割问题等,面对这些法律纠纷,大多数农民只能根据当地习俗解决或是不了了之。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
我国在治国理政上实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二字要求将法律普及全国,从城市到乡村,从知识分子到农民。宣传法律,树立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公平意识,营造一个积极的社会法律实践氛围。反之,不普法,随后又用人们不知道的法律约束民众,法律的威严就有瑕疵。
法学类教学创新讨论
作者:李文沛 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一、法学教育模式述评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谈论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世界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中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陆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借鉴,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吸纳了案例(判例)教学等具有鲜明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发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内容。中国目前的教学模式,是将法学设置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学阶段突出基础理论的学习,而在后面的硕士、博士阶段则分情况进行实践型和学术型人才的深入培养。
(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双重任务的失衡导致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承载着职业精英教育与民众普法教育的双重任务,实践中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都鲜有体现法律职业相关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学究式的理论教学,导致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严重缺失,这一问题直接体现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上。《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应归于职业技能缺乏。
大学语文教材选文编排问题
摘要:我国高校大学语文教材选文存在顾此失彼、逻辑不当等问题,削弱了大学语文课对大学生基本语言能力和人文情怀的培养。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范式惯性束缚、基础性研究不足、中文专业本位意识束缚、过分追求形式创新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大学语文教材选文;编排架构;逻辑;原因探析
选文作为大学语文教学中教师授课的基本依托,长期以来,一直在教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选文的不同编排类型体现了教材编者不同的施教理念和引导倾向,客观地分析这些编排类型,有助于把握当前我国大语教材的整体状况,也便于清晰的梳理不同的教材存在着的类型问题。
一、当前大学语文教材选文的编排类型分析
30年来我国大语教材选文部分的编排架构有以下五类:
(一)“文学史”型
该体例以“徐中玉华东师大本”初版为代表,使用时间长,影响大。教材选文一般由中国古代文学若干加中国现当代文学若干加外国文学作品若干组成。在古代文学部分,往往以文学史发展为线索按朝代先后在每一时段里选若干代表作品,如先秦阶段多取散文名篇、《诗经》里的诗,其他各阶段不外乎诗、文,(宋代加进词,元代加进杂剧或散曲,明清加进小说)若干。
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分析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本人自担任辅导员工作以来,发现自己所在学院的学生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在例行班会中,我时常召开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专题讨论,从中发现非常多的问题,比如大部分同学知道怎么样是违法,但并不知道违反了什么法。而甚至有小部分同学,根本不懂怎样做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更不知道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同时我在担任法律相关选修课任务时,也大面积接触了全校学生,通过课程上的互动,也发现同样的问题。总结下来,高职院校作为专科层次的高校,起点相对于本科院校较低,但又没有跟本科院校一样开展《法律基础》必修课程,从而导致目前的现状。
二、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与本科学校相比,三年的学制时间限制了许多基础课程的开展。
高职学生的基础同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导致了他们在大学里需要学习更多的基础性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和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加之较本科院校相比本来就少一年的学习时间,这样就直接导致部分课程被删减,最终变成基本没有任何法律课程的开展。尽管有少量相关的选修课程,但课程时间非常有限,受众面窄;并且能讲授的法律知识也仅仅限于皮毛,没有足够的课时为学生传递系统的法律知识,故而并无明显效果。
2.校园中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氛围营造欠缺。
在大部分本科院校中,开设有法学院和各类型的法律专业,因此在校园中时常有相关专业老师及学生组织开展的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和宣传活动,给有学习兴趣的同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且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了普法、学法的良好氛围,学生能在潜意识中得到教育和影响。而在高职院校中几乎没有任何相关法律主题的推广活动,导致同学们只能局限于自学的状态。同时最多的相关知识来源于网络和报纸新闻等,而绝大部分同学并无阅读和学习的主动性。
教育管理理性化发展探究
摘要
现代化迅速发展背景下,知识创新等日益崛起,使得社会对高等人才的需求急剧上涨。对此,国家越来越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力图将教育事业融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让教育事业带动其他行业优速发展。而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管理理论的指导,教育管理理论的现代化发展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为教育事业的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我们力图通过分析教育管理理性化发展这一主题来发现并探讨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径,目的在于让教育管理理论更完善地去指引我国教育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
关键词
教育管理;教育现代化;教育法制建设
1教育管理的现代化发展阶段
现代化不仅是经济和技术指标等物质标准上的现代化,还是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现代化和人的观念、心理、人格上的现代化,而管理现代化就是把管理工作信息化和最优化。①教育管理现代化内容应该包括思想现代化、组织现代化、方法现代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我国教育管理领域的现代化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世纪30-40年代,我国一些崇尚民主与科学的教育理论工作者指出教育管理要致力于达到民主性、科学性和专业性阶段。第二个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学习了苏联先进教育理论、办学经验后,进行了多次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第三个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大众、面向将来的号召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教学方法、教学设备等也进行了改革,同时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这些发展为我国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管理现代化奠定了基础。目前教育管理现代化由注重功能管理转变为注重学校效能管理,由优化单部门管理转变为整体优化的管理,由重过程监督转变为对教职工的热情、责任心等的激励式管理,由制度、严谨的管理转向权变、灵活的管理方式,是制度化与科学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教育管理理论的现代化发展既产生于现代社会,也是在传承和发扬我国传统管理理论实践等基础上的新发展。
2教育管理的理性化特点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
自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道路逐渐展开,根据我国国情,要实现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应当进行全面的普法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摇篮,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将法治建设贯穿其中,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以,在高校的教育中不能简单的进行法治教育或者道德教育,应当对二者进行革新,主要体现在使其相结合,共同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道德建设;革新
一、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的联系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可以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逐渐的形成一种法治观念,并且通过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塑造学生的法治精神,从而使得受教育者自觉形成良好的法律行为和习惯。道德建设则是让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学生的道德觉悟,增强道德素养,从而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通过对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令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做出的一系列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减少违法犯罪的存在。在当前的政治形势之下,进行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而且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策略也是相联系的。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以道德建设为基础
经济法实践课程改革初探
1经济法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依据
经济法作为独立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所有工程类专业的选修课,是高校中开设最广泛的法学课程。为了能保证完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经过若干年的教学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经济法课程体系,形成以日常实务性教学内容为主,将真实案例纳入课程教学,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讨论和演练,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有效配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新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在独立学院已经开始的“3+1”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背景下,首先根据教育部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规定,针对不同课程模块,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的前后续课程,修改、制定适合不同专业使用的《经济法学教学大纲》,根据不同的专业在教学内容上不仅要保证经济法整体内容的完整性,又要力求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体现出广泛性、开拓性和前瞻性。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较强的时势性、开放性及回应性,理论体系包含了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原理。与传统的法律部门相比较,经济法体系化程度与规范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2经济法实践课程改革前期工作
2.1根据“3+1”模式修订经济法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方案
所谓的“3+1”人才培养模式即将传统的三年半理论课程和半年的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模式,改成三年时间完成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等课程的教学,一年的毕业实习及论文提前到第七学期开始,七八学期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结构决定着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具有特殊性,既要保证理论知识的系统全面,又要保证实践环节切实可行,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七学期增加了法学类课程的实践环节,其中经济法课程实践环节占有大部分比重。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把实践环节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是一个单独授课、单独考察、相对独立的实践体系。同时要求学生结合本校的实践条件,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实践调研报告;聘请法律实务专家担任校外兼职导师,邀请他们实质性地参与学生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和日常教学工作等培养工作。
2.2重构课程体系,制定新的实践教学大纲
新的培养方案的修订必然要重新修改教学大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当侧重于实务能力的培养,既要掌握扎实的法学知识,更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实务的理念,将法学原理与法律实践密切结合,将学生对法律实践的零散认知升华为系统的法律实务能力训练,成为实务课程教学的重要任务。
公民意识培育中青少年法律教育问题
摘要:建设法治国家首先需要具备成熟的公民意识,它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尺和重要标志,青少年法律教育在公民意识培育中起着基础的、核心的作用,在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关键词:公民意识培育;青少年;法律教育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青少年的概念
“青少年”界定标准有很多,生物学、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法学等各有标准。但总的来说,起止时间非常接近,一般意义上青少年,结合生理学、心理学和法律规定上来讲,即是年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处在儿童时期之后、成年人之前的年龄阶段的特定人群。“公民”并不是中国特有词汇,而是从西方引入,属于泊来词,雅典的“公民大会”早已被世人熟知,而公民一词在拉丁语中是civis,在希腊语中是polites,本身就来源于希腊城邦,并被古罗马帝国所沿用,其最初的涵义是“属于城邦的人”,基本意思是属于罗马共和国或者雅典城邦的成员。当时,人被分成两类,“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1]”。亚里士多德堪称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他对古希腊城邦的公民问题进行了最早的梳理,提出了最早的公民理论,是现代西方公民理论的源头。其观点则是“公民是同时统治和被统治的人[2]”,认为公民既是进行社会统治的主体,又是社会统治的对象,享有政治权利是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标志,他指出:“一个正式的公民应该不是由于他的住处所在,因而成为当地的公民…全称的公民是‘凡是参加司法事务的治权机构的人们’。[2]”古希腊城邦所称的公民身份,实际上是一个拥有特殊权力的阶层,当然奴隶们是没有这个资格的,带有很强的阶级性和不平等性。现代社会,获得公民身份,不再受出身、地位、财富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普遍化为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如我国《辞海》里对公民的定义是:“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3]”所以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即是那种通过广泛的参与政治事务而实现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性,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身份或资格,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的人。公民教育则是“指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认同,树立公民民主法治精神,养成公民现代道德信仰,实现公民主体道德自觉与自愿守法相统一的社会实践活动[4]。”
(二)公民意识培育的概念
公民意识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是公民自觉地将对国家的归属感和忠诚感、对法律权利义务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涵以下内容:正确的国家和民族意识、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强烈的平等与公正意识、深刻的道德与文明意识和现代的自由与法治意识,并将这些意识内化为自我的慎独与践履。公民意识培育顾名思义就是培养公民关于主体意识、权责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等为基本内容的教育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