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监管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农业执法监管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农业执法监管

交通管制联合执法的必要性

本文作者:王峰 沈修祥 单位:涡阳县农机监理站

近年来,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机安全管理举措上有了重大创新。2008年,蒙城县率行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成立三年来,蒙城县农机化管理特别是农机安全管理有了很大成效。随后,2010年1月,天长市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2010年7月,涡阳县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在安徽省得到逐步推广,成为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新亮点。

1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农机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更多的是静态管理,农机安全执法缺少可操作性的强制措施,农机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与安全监管责任发生了不相适应的状态。调整、理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是改进农机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当前,由于公安机关交管警力的不足和农机安全监管上路执法权限的缺失,导致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弱化,一些地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作业、等现象日趋严重,农机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社会和谐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可以有效的解决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无权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进行安全监控的问题,从而强化农机监管手段,发挥多年来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管理拖拉机、低速汽车的丰富经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改善县、乡、村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可以形成强大的监管力量,发挥公安、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各自的优势,加强其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实现公安农机两家合作共赢。

2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四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3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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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农业农村部门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对列入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工作具体安排

(一)抽查事项和领域。根据我局职能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今年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有: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化肥经营、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场、种畜禽、定点屠宰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植物检疫、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相关单位尽可能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减少扰民。

(二)抽查时间

2020年2月至12月,具体见附件: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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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市场经营管理论文

1当前农药经营管理现状

1.1农药经营主体与实际不符,造成农药经营点过多

按照2001年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经营农药的组织单位为农技站、植保站和供销社等7类主体,实际上是规定农药这种特殊商品应实行专营。但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我市7类主体已基本上全部退出农药经营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身份后的原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和改制后的原供销社营销人员加入到农药经营者的行列,个体经营者逐渐成为农药经营的主体。2009年8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植物保护条列》纳入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设置的3条前置条件较为宽松,原来经营农药者基本被核准农药经营许可,此后几年又不断有新增个体经营者加入到农药经营者的行列,造成农药经营点过多。

1.2农药经营行为不规范

1.2.1农药经营者人数多、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荆门市90%以上的农药经营者集中在乡镇、村,基本上每个行政村都有农药经营者,大的村往往有3家~5家农药经营者,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一部分人学历有限,大多只局限于农民需要什么就卖什么,不能根据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科学配药、科学施药,同时存在开“大处方”,配“保险药”现象,既不利于科学防治病虫,又严重带来安全隐患;一部分人不能辨别农药真伪,为了竞争,只看价格是否便宜,易购进假劣农药;一部分人则法制观念淡薄,知假、进假、售假。

1.2.2经营日趋季节性,隐蔽性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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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发展前景

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吃的是不是安全,是不是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当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多年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监管、农作物种植新技术推广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工作实际,对夏津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探讨,以期对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读者有所启发。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经验做法;发展前景

1监管现状

1.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农业、水产、林业、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蔬菜、粮食等相关部门职责。

1.2健全“三大体系”

1.2.1监管体系建设。已经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4个乡镇监管站已经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乡镇级监管人员已全部正式开展工作。同时建立了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针对相关制度开展了专门培训,在所有监管站实现了制度上墙,并严格落实。1.2.2执法体系建设。2016年,夏津县对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行探索,并且予以落实。同年9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夏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备农业、畜牧、水产以及农机的相关执法职能,能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兽药、饲料以及转基因等相关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1.2.3检测体系建设。目前,夏津县已经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包括1个县级检测中心,14个乡镇速测室,5家农产品基地速测室,4家畜产品基地速测室,1家水产养殖基地速测室和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速测室。并对14个乡镇的速测室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分发、统一培训,实现了全县所有乡镇速测室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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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瞄准一个目标。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按照在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我县作为传统农业大县,必须坚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2015年,我县将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构建优势产业区域布局和“一乡一品”生产格局,不断强化农业科技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把传统农业主要依靠资源负责驱动尽快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扎实推进农牧结合,构建生态友好型循环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协调发展。同时结合我县土地流转规模大的实际,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农技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跟踪服务力度,引导和规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经营方式多样化,避免耕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扎实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实现二个创建。

一是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稳步推进绿化造林,确保全县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万亩,力争植树800万株,同时提高绿化品质,提升景观效果。重点突出六大工程:河渠湖滩护堤护岸林工程、西南岗生态林果基地建设工程、永久性森林续建工程、乡镇和村庄绿化工程、绿色通道林带提升工程和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在措施上,实施五大创建行动:创建绿化模范单位(乡镇)10个(5个)、示范工程10个、森林生态村10个、绿化示范村30个和绿化模范小区20个。二是积极创建全国农业执法示范窗口。严格遵守农业部“六条禁令”,认真践行行政执法职业操守,严格按照处罚程序执法,做到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准确、案件处罚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查办案件公平、公正、案件结案及时、卷宗档案管理规范,保证执法过程中无违法违纪现象。加强部门协作,突出大要案办理,对假劣农资及侵权案件网络曝光率100%,行政许可审批发放网络公开率100%。同时,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形式,宣传农资辩假识劣知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普及涉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普及农资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树立农业执法与为农服务相结合的新形象。

三、突出三大重点。

一是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围绕“六有”要求建设好乡镇监管站,努力达到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有台账、有制度、有场所设备、有示范点,建成县、乡镇并延伸到村、组(基地)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围绕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在每个乡镇建成有规模、有影响力、起点高、带动力强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2个。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和可追溯体系,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全程监管。力争年内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认证农产品30个。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和非法滥用投入品行为,狠抓源头管理;加强种养殖业生产、加工重点环节监管,落实涉农公共卫生安全责任,力争畜禽屠宰监管与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二是突出农资打假保安全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除草剂专项检查”、“夏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和“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教育诚信和农民的维权意识,推进农资溯源管理和实施动态管理,净化农资市场。采取检打联动,推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领域的长效管理。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长效衔接机制,强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督巡查,对涉及假劣、人用、原料、违禁、超范围、超剂量经营使用兽药和饲料、饮水非法添加和滥用行为一经查实上限执法,对涉“瘦肉精”、“三聚氰胺”红线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三是突出家庭农场培育为重点。积极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大户和重点能手承租土地,重点培育家庭农场,采取“六个优先”方式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即优先推荐承担新增农业项目;优先享受财政政策扶持;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给予授信,提高贷款额度;优先推荐加入农业抗灾保险;优先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培训;优先考虑农业品牌的申报及标准化项目实施。加大力度培育职业农民,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支持青壮年劳动力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力争年内培训6000人次。继续实施《“星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星级”合作社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等创建,放大“星级”家庭农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的辐射带动效应,努力形成农民创业热潮,确保年内新增家庭农场150个,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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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探究

摘要:新经济常态下,农机使用率较高,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较大,因此,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尤为必要。鉴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分析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仅供参考。

关键词:山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全国各地农机工业迅速崛起,中小型农业机械纷纷涌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户家中,使得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然而,一些偏远山区机耕道坡陡弯急,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并未设置警示标志,农机操作手安全意识不强,农业运输违法载人伤亡事件、耕作机械伤人情况屡见不鲜,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1加大财政投入

山区由于道路地势险峻,作业环境十分恶劣,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长期这样,山区农民迫切需要整治危险路段、小块农田,修建公路,尽量改善农机作业的环境。建议政府部门应对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积极治理与修建山区农田机具作业道,在必要路段增设警示标志,有效改善作业场所与运行环境,以此来有效避免农机伤亡事件的出现。

2加强农机操作手的安全培训

基于不同农机设备制定相对应的培训方法,强化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并编订科学合理的考核计划,考核合格后才可上机作业。针对不严格遵照规定制定的人员,应严厉处罚,有效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也应重视周围群众的生命健康。例如,对农机操作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够引导操作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掌握,增强安全意识。对操作手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后,有效减少了农机操作手违规操作的情况,有效预防了农机伤亡事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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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探究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的成熟,机械也慢慢地进入各行各业,在农业方面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固原市原州区农用机械的数量每年都在不断地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家里引进了农用机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的宣传在农业机械使用的时候没有规范,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管的质量要求。因此,为保证农民在使用的时候能够安全稳定进行,就要加强安全监管的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的管理水平,以此来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

0 引言

现在农业经济发展较好,政府部门也重视这方面的发展,因此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大规范化管理也是现代农业发展必然选择及对安全监理健康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应该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

1 农机安全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宣传不到位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随着农业经济发展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农机的使用频率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见长的粮食需求奠定了基础。农机的安全监理工作是复杂的,涉及到各个领域,需要引导农民正确操作机械设备辅助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但一些农户知法犯法,难以遵守规章制度来进行安全生产导致监理工作难以执行[1]。一些相关的宣传部门由于受到了传统企业发展理念的影响,导致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开展到每家每户,这样经过长时间就会降低农户生产的积极性,还会导致他们出现抗拒和抵触情绪的心理,对于以后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此外,受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安全教育宣传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很多的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宣导过程中没有采用正确的方式导致一些群众对这项工作产生了误解,没有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等基本常识就出现没有挂牌的农用机械驾驶行为,还逃避安全监理和各种违规违章的现象发生。而且相关部门在招收执法人员没有按照相关的高标准要求来招收,导致人员素质方面普遍比较低监理人员态度不端正的问题出现。由于在许多农村经济水平普遍落后,大多数以拖拉机为主遇到问题自己动手就可以解决使得农民认为监理部门培训是多余的,加上现在的执法人员喜欢坐在办公室并且工作方式单一行为粗暴就造成和农民群众的冲突。

1.2 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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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为总抓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保障能力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做好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生产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等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卫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负责)

二、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国家、省、市、区四级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

与京津协同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市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负责)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负责)按省食安办统一部署,做好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有关工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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