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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创新资源与要素的优化整合,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产业迅猛发展,但其创新主体、创新服务、创新环境受到三地产业资源配置不合理、科研转化率不高、协同创新度低等因素的制约。在各项利好政策的推动下,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逐渐形成动力机制、协调整合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多层面运行机制。
[关键词]
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
从产业未来发展态势看,产业竞争优势从原来的单个企业向产业供应链,再向创新生态系统转变。产业竞争优势的保持,需关注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协同演进。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产业迅猛发展,但其协同创新主体、创新服务和创新环境受到三地产业发展不均衡、科研转化率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协同创新度低等因素的制约。因此,研究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资源的整合与优化,营造良好的产业自然生态环境,是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和产业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
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与组成
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同一产业或不同产业之间在相关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下,各个协同创新主体与协同创新环境之间,通过协同创新资源和要素的循环流动,形成的一种竞合、协同、开放的生态网络系统。该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以创新需求为动力,以协同创新为导向,以创新环境为保障,以实现区域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为目标。可见,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能实现创新要素跨区域的自由流动,促进创新资源跨区域的集聚,使产业创新处于协同状态。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主要由协同创新主体和协同创新环境两部分组成。其中,协同创新主体既包括企业、政府机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为产业协同创新提供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又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以及研究型企事业单位等为产业协同创新提供创新源的机构或组织。而协同创新环境则主要包括经济、科技、文化等为产业协同创新提供生存土壤的基础环境,以及政策、制度和促进产业转型的各因素等为产业协同创新提供保障的政策环境。在区域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中,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对产业协同创新分别具有拉动、主导和推动作用。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通过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的交换或转移实现产业的协同创新,同时,科研机构通过获取企业资金支持,实现自身研发能力的改善和提升,并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有效生产率。同理,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之间通过创新资源的交换或转移,也能实现跨区域间产业创新的协同。这种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打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使处于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协同创新要素,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自然生态作用,实现了某一区域内协同创新资源的集聚、共享、整合和交流,进而提升区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
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中,多个创新主体通过市场需求不断进行知识、资本、技术和人力等协同创新要素的聚集、共享、交流和升值,这种互动循环过程可理解为各种创新主体协同演化的过程。通过构建创新平台,整合开放、创新的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实现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从生态原理看,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多样性、动态平衡性、开放性的特征。
(一)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成员的多样性
在生态系统中,生物的多样性既包括物种内的多样性,又包括物种间的多样性。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中,同样也具有这种协同创新主体多样性的生态特征。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主体涉及协同创新个体、协同创新种群和协同创新群落。其中,协同创新个体包括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中介等;协同创新种群是指京津冀区域内的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中介等种群;而协同创新群落是指京津冀区域内的协同创新个体和协同创新种群的集合,这种集合并不是区域内个体数量的简单累加,而是产业协同创新主体和协同创新环境之间,在京津冀三地通过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的共享与交流的结果,这种交互演进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能够形成具有多样性的网络式交叉结构。
(二)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性
在生态系统循环过程中,倘若食物链、食物网中的某一生物面临生存威胁,那么其他生物种群也会有潜在生存危机。同理,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中,也需要良好的创新生态氛围、竞合共生的多种协同创新主体和健全的协同创新环境,这些生态要素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才能形成支撑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比如,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中,协同创新网中的某一技术创新环节遇到了瓶颈,那么整个协同创新网的其他相关创新也就无法实现。同时,为了确保与协同创新环境实现动态平衡,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会根据创新需求的变化,合理协调内部创新要素的结构关系,有效挖掘创新要素的功能潜质,及时与创新环境进行多层面的交往活动。此外,通过对多种创新资源进行整合,促进创新资源与生产要素在多层次与多范围内的聚集、共享和交流,既实现了区域间不同创新主体的协同与融合,也实现了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三)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开放性
产业协同创新主体之间资金、技术、人才等的相互作用,产业协同创新目标的实现,都需要足够开放的系统。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开放性体现在能够促进跨区域间创新资源和要素的传播与扩散,推进产业协同创新能力的提高。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边界是模糊的,系统内外各个创新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系统内各产业具有灵活性和相对独立性。也就是说,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进行资源互补与创新资源的共享,可以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受限于行政区划、地域文化和政策认同,为产业创造出更高的价值空间,延长产业的高端价值链,形成京津冀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现状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产业迅猛发展,但其创新主体、创新服务和创新环境受到三地产业资源配置不合理、科研转化率不高、协同创新度低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北京在京津冀产业协同中处于绝对中心地位,占有有利政策和资源。天津拥有便利的交通和物流优势,但配套不完善,人才吸引力不足。河北环绕京津,具有广阔的土地空间和较为便利的交通物流优势,但河北一直处于“反哺”状态。
(一)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主体现状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产业的科研人员数量、科研经费、企业创新能力等协同创新主体系统都呈稳步上升的趋势。其中,北京作为协同创新的创新源,具有完备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从横向比较来看,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实力分布不均,市场化的创新程度较低。据统计,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河北的科研人员总数与北京、天津大体相当,但从科研经费、有效专利发明数量以及企业的创新能力等方面看,河北与北京、天津两地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创新资源分布看,京津冀三地创新资源分配不均。以高校为例,京津冀高校数量为257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5%,三地区211院校占全国的27.7%。其中,211高校北京26所,天津4所,河北仅1所(坐落在天津市内)。可见,在京津冀范围内,北京在创新资源上具有绝对优势,天津次之,河北最弱。
(二)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服务现状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围绕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开放和交流发展了要素市场,打破了京津冀区域内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北京向天津、河北延伸、辐射、输送了一定的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天津、河北也立足本地产业功能定位,提升了自身的承接创新能力和服务功能。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跨行政区域的协同创新,尽管京津冀三地已经组织并达成了有关协同方面的会议和决议,但由于缺乏产业协同创新的利益驱动,使各地政府缺乏对整体区域利益的考虑。其次,近年来京津冀三地产业科技创新水平都呈逐步上升的趋势,但三地实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资源分布也不均衡,因此,构建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不仅要完善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的利益驱动,还要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提供相应的人、财、物支持。最后,京津冀区域产业协同创新能力不足。由于产业梯度上的“断档”,使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动力不足,增加了三地产业协同创新的难度。
(三)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环境现状
近年来,京津冀各地政府非常重视协同创新,并积极出台有关人才、技术、信息等产业要素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加强三地产业的协同创新。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人才政策,从人才交流、人事以及联合搭建人才工作平台等方面为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在相关政策的驱动下,京津冀三地相继吸引了一些创新资源,为创新要素的集聚和整合创造了条件。但由于京津冀三地的历史文化与思想理念差异以及长期的行政分割,使有些政策的实施成效有限。因此,构建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要打破创新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实现创新资源和要素的互通互融、互享互用、互认互准、互惠互利。
四、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作机制
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作机制就是优化内部构成要素结构、整合外部环境资源结构、协调自身与环境相互关系的动态过程和作用机理。在各项利好政策的推动下,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逐渐形成动力机制、协调整合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多层面机制。
(一)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动力机制
一是协同发展的动力机制。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中心城市为核心,辐射和拉动周边城市,构建城市群是未来城市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京津冀作为以北京为核心的城市群,其产业协同创新、协调发展尤为关键。二是转型发展的动力机制。长期以来,京津冀虽然意识到三地协同发展的重要性,但协同创新发展力度不够。各地产业布局、分工协作离不开京津冀各方的共同支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京津冀三地都有各自的优势,北京具有创新资源和创新政策的有利优势,天津具有产业创新和研发基地的优势,河北具有先进生产和制造的优势。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的核心就是建成一个“研发—转化—生产”良性循环的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三是联动发展的动力机制。京津冀由于区位、经济、环境上密切相连,有必要形成联动机制,使京津冀生态环境得到修复,雾霾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地域歧视和偏见大大减少,人口整体素质大大提升。(二)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协调整合机制从地理空间上看,京津冀三地产业具有城市群系统的功能优势,存在交互的关联,有效利用整合能力能提高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的凝聚力。因此,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协调整合机制要发挥京津冀产业优势。一方面,要建立京津冀协同创新主体的自我调节和各协同创新主体间的调节机制,通过协同构成京津冀产业集中协调网络,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过程中遇到扰动时,能够及时地做出调整,回归京津冀产业整体发展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要搭建京津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共享平台,实现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的结构整合、物能整合、信息整合和功能整合等。具体而言,就是搭建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交流和知识共享的平台,其中,高校负责知识的研究与传播,培养协同创新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科研机构负责产业创新的研究,从理论、实践、理论与实践等各个层面进行研究,为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将科研成果转换成生产力,实现产业的协同创新。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主体各司其职,提升京津冀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的持续发展。
(三)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根据协同创新主体和协同创新环境的发展态势,借助环境要素和资源要素的支持,对系统运行的保障功能,包括人才保障、服务保障、金融保障等功能。一是完善人才引进管理保障。人才是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中重要的创新资源,它决定着系统的创新能力和潜力,是系统能否有序运行和演进的关键要素。因此,在保障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健康运行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充足的人才供给,又要鼓励人才流动,降低人才流动的壁垒,还要制定有效的人才吸引、培养与鼓励措施。因此,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保障机制,不仅要培养内部人才、鼓励内部人才的流动,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流入系统内,带动整个系统的创新水平的提升。二是完善创新中介服务保障。创新中介服务是一种重要的创新渠道,它有助于加速系统内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扩散。因此,完善创新中介服务体系,既要构建研发转化平台,连接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将有关协同创新的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又要制定中介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服务的行为规范,提高系统内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完善金融服务保障。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保障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有效运转。首先,增强科技投入,对具有协同创新潜力和具有传播与扩散效应的技术创新,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其次,投融资渠道要多元化,以满足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内创新主体的资金需求。最后,有效配置资本要素,依据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分布、企业自身状况等,进行合理的配置以达到资金的合理利用。
作者:屠凤娜 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发展战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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