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生态农业生态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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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生态农业生态补偿研究

[摘要]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是实施党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生态农业建设面临着周期长、成本高、技术薄、生产粗放、销售难、标准缺、信誉差等困境,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面临着管理体制部门分割、制度建设滞后、补偿主体方式单一、补偿标准量化难、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等困境,探索规范补偿范围、明确主客体权责、培育筹资平台、建立标准化体系、完善补偿方式、健全监管控制、强化组织领导等现实路径是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落地见实效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健全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乡村振兴;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党的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严格保护耕地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重大举措。科学界定生态农业的内涵,查明其生态补偿现存问题,探索其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现实路径,对实现农业由重量向重质、绿色生态的转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内涵、类型及必要性

自1971年沃•艾伯奇在美国首次提出生态农业的范畴以来,世界各国的学者都试图对这一范畴做出科学的解读,厘清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内涵、类型。因此,明确我国生态补偿的内涵、类型及必要性,是我国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逻辑起点。

(一)生态农业的内涵及特点

1.生态农业的内涵

20世纪80年代,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科学家首先对生态农业的内涵做出界定。1981年,英国农学家伍辛顿(M.Worthington)将其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的,在环境、理论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变化的小型农业系统。”1984年,美国农学家杰克逊(W.Jackson)认为,生态农业是在尽可能减少人工管理的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保护土壤肥力和生物种群的多样化,控制土壤侵蚀,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减少环境压力,实现持久性发展。美国农业部规定,生态农业是一种完全不用和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依靠作物和人工技术防治病虫草害生物生产体系。德国科学家则主张,生态农业是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轮作或间作等方式种植,利用腐殖质和施用有机肥保持土壤肥力,杂草、害虫使用机械除草或有益天敌等方法,动物饲养采用天然饲料,反对使用化学合成的化肥、农药等会造成化学污染的化学制剂,反对使用抗生素和转基因技术的农业。我国学者也十分重视对生态农业内涵的界定。其代表性的观点有叶谦吉先生的“从系统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1]。马世骏教授认为,“生态农业是生态工程在农业上的应用,它运用生态系统的生物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和近代科技成就,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合理组合农、林、牧、渔、加工等比例,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结合的农业生产体系”[2]。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指出,“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法,把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和组织实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它以发展农业为出发点,按照整体、协调的原则,实行农林水、牧副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使各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很显然,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学者和部门强调生态农业重点是农业生态自我维持,强化天然、天敌、有机等自然作用,反对化学合成,抗生素、转基因等技术对农业的干预。我国学者和相关部门则注重生态农业的原理、手段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农业为人们提供吃、穿、用、行的最初产品,为工业提供加工的原料。农产品的质量直接决定着人类生活质量、生活美好的程度、生存安全的底线。生态农业是维护人类生存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土壤、种养植、加工是屏障的三大关节点。笔者在借鉴吸收国内外界定价值精髓的基础上将生态农业界定为:保证土壤有机标准,种植过程选用天然种子、肥料,利用天敌人工除草除虫,禁用转基因、速熟种子和化肥、农药,养殖过程选用天然种禽、畜,用天然饲料喂养,实施天然防疫,杜绝使用抗生素类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加工过程保持100%的原生态,杜绝添加任何化学制剂,为人类提供天然有机产品的农业系统。

2.生态农业的特点

自然、有机、绿色、循环是生态农业的显著特点[3]。自然是指生态农业尊重自然规律,土壤具有原生态特质,种子、肥料、饲料自然而然,除草除虫、防疫人工天然,加工维护自然品质。德国人将生态农业的产品叫“自然产品”,销售的食品叫“自然食品”,就是最好的解读。有机是指生态农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机特质,土壤要求有机值,肥料、饲料要符合有机标准,除草除虫、防疫要用有机手段,产品加工也要维护有机特质,“三废”远离耕地,无机的化学制品远离种养殖生产过程。绿色是指生态农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绿色特质。绿色是自然本色,坚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实施绿色控制的技术路线,种养殖业从土壤、养殖场到种养殖过程再到农产品、食品都坚持走无公害、有机、绿色的路线,确保农产品符合绿色质量要求。循环是指农业生态系统内在的循环发展特质。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促进有机种植发展。推进“稻鱼共生”“猪—沼—果”、林下经济等生态循环发展模式,通过生态系统循环发展,实现农业有机物趋零排放。

(二)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内涵及类型

1.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内涵

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是指政府、受益者、社会组织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生态农业产品服务的额外支出者给予的补偿,目的是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优化,激励生产者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2.生态农业生态补偿类型

生态农业的自然环境保护补偿。这涉及自然环境保护修复、石漠化、荒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灌溉水源涵养保护、耕地质量维护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类型。生态农业技术开发补偿。包括种子种禽畜技术开发、种养殖过程技术开发、生态控制技术开发、科学评价监测指标体系研究、评估技术开发、加工技术开发等类型。生态农业生产资料补偿。运用有机肥、生物杀虫剂、可降解塑料薄膜、生态大棚等补贴,是农资生态补偿类型。农畜天然种养补偿。有机肥与化肥的价差补偿、人工与农药除草剂除虫除草的价差补偿、天然饲料与混合饲料喂养的价差补偿、种养周期差资源占用补偿等是天然种养生态补偿类型。农畜生态化加工补偿。人工与机械加工的成本差补偿、维护天然品质与添加化学制剂加工的费用差补偿、自然保鲜与防腐剂保鲜的损失补偿、农畜天然品质维护成本补偿等是加工生态补偿类型。生态服务补偿。农村生态建设形成的农田、水系、草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本创造的景观、传统文化、维护城市生态质量的价值补偿,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体验、娱乐、教育等的价值补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间种绿肥等生态服务补偿,这些是服务生态补偿类型。

(三)生态农业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1.生态农业脱困必然要求生态补偿

周期长、成本高、技术薄、生产粗放、销售难、标准缺、信誉差是生态农业健康发展面临的七大困境,生态农业脱困必然要求生态补偿,不补偿很难有长足的发展。

2.美好生活需要必然要求生态补偿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主要措施就是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平衡发展必然要求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而人和自然的平衡又集中表现在生存质量上,生存质量又主要体现在农业提供的生态食品、生态用品、生态服务。充分发展必然要求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围绕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然要求自然生态的充分发展。农业生态的充分发展只有农业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优化,生态产品和服务构成的农业生态系统质量稳定,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才能比较充分地得到满足。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人们由追求生活的量向追求质的根本转变,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自然肌体健康、生命长寿、生活舒适的需求,而生态农业是直接保证人们衣食住行高品质化的根本。

3.农业造血功能弱必然要求生态补偿

我国长期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工农业剪刀差限制了农业的发展,粗放型经营虽然从量、速度上解决了农业发展问题,但是带来的环境破坏不可低估。生态农业面临的生态修复和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但由于价差导致农业生产收益低,生态农业收益更低,宁愿打工也不愿种田就成为农民的必然选择。这样只有通过输血———生态补偿,激发农民的生态农业建设积极性,逐步实现由输血向造血功能转化的目标。

二、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内涵及其特点、补偿机制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必要性是生态补偿支撑生态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四大基点,也是生态农业补偿机制建设必须明确的重点。

(一)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①,这是政策层面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最权威界定。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以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农业,保障无公害、绿色、有机的天然生态产品供应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农副产品的生产成本及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规划、行政、市场等手段多元筹措补偿资金,给予为生态产品和服务付出代价的主体提供补偿,调整生态农业建设相关各方面利益的农业环境经济政策[4]。这一界定明确了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是发展生态农业,提供绿色产品,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补偿的依据是绿色生态产品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产品的生产成本及发展机会成本;实现的手段是规划、行政、市场。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在补偿领域、对象、标准等方面的建设具有特殊性。补偿领域特指生态农业建设———对农业的生态修复、保护的付出做出的特殊补偿;补偿对象是指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从事农业生产提供天然产品、食品的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补偿的标准是生产生态产品和提供服务额外付出的成本或因从事生态产品服务生产而丧失了非生态发展机会的成本——从事生态产品生产及服务多付出的人工、材料、资金等。

(二)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任务

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最根本任务包括通过生态补偿遏制农业生态恶化,调动农民为全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大任务。

1.遏制生态恶化

生态农业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品质的根本,而生态农业建设却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两大难题。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14年4月)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污染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全国水土流失面积高达295万平方公里,年均土壤侵蚀量45亿吨,沙化土地173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2万平方公里①。高强度、粗放式生产方式导致农田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功能退化。农田、牧场生态总体恶化局面没有根本改变。这是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不可回避的严峻挑战。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农村农业污染治理和生态退化修复,只有完成这项任务,生态农业才能起步并健康发展。

2.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一大任务就是激发生态产品和服务生产的积极性。生态农业建设需要资金支撑,虽然国家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农业“三项补贴”力度逐年增大,但是生态补偿只明确了耕地资源保护,整个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仅限于退耕还林、休耕、水源污染治理等领域。土壤的生态治理修复仅轮作休耕有补偿,生态种子种禽畜的选择、种养殖过程的生态保护成本、加工过程的原生态维护费用都未有相关的补偿资金支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状况不改变,生态农业建设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只有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农民提供生态产品所支出的人工、资金、生产资料成本进行补偿,补贴生态产品服务与非生态农产品服务之间的价差,才能让生产者不会因为生态产品服务市场失灵而破产或减少收入。只有足额补贴生态产品服务多支付的费用,才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和服务。

3.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党的提出的任务。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发展速度、发展规模等量的组合,更是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等质的要求。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质的核心,没有生态农业支撑的现代农业无异于失魂的躯壳。生态农业的建设又以生态补偿为前提,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是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终极任务。

(三)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面临的困境

我国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着管理体制部门分割、制度建设滞后、补偿主体方式单一、补偿标准量化难、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等五大困境。

1.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部门分割

农业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吃穿质量,影响着自然肌体的健康。生态补偿管理体制涉及党中央、国务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区)、乡镇、村,以及相关的部委办和下级对口的管理部门,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2016年)实施负责单位就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门。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虽然涉及面不会那样广,但是仍然要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扶贫办等部门。各部门由于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必然形成条款分割的管理局面。这种管理体制要做到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钱往一处花,劲往一处使”,政策与行动统一,有较大的难度。

2.生态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2013年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草原生态补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休耕轮作补贴、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制度的框架,但作为生态农业则主要在水土保持和休耕轮作两个方面。农业的“三项补贴”制度也未将生态补偿纳入。2017年“一号文件”只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农业生态修复、生态食品产品生产的超成本支出、面源污染治理等生态补偿制度尚未建立。

3.生态农业生态补偿主体、方式单一

我国生态农业生态补偿的主体是政府,方式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党的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颁布的《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也提出“要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渔业补贴政策,完善耕地、草原、森林等生态补偿政策,创新绿色生态农业金融保险产品”。多元筹集生态保护资金,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是财政资金为主,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投入生态补偿资金10538.8亿元,地方财政也做了相应配套。其中,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也是以财政补贴为主,其余补偿主体正在培育中,而补偿方式带有很强的计划性,一般采用转移支付的方式,生态农业生态补偿面临着补偿主体、方式方面的困境。

4.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标准化难

我国现行的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生态补偿标准是按面积量化,但大面积实施生态种植、养殖确定数量难,明确质量更难。有了指标进入市场检测最难,但这又是不能回避的问题。生态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产品的价值评估标准化体系缺失,评估程序方法模糊,现在推行的绿色环保认证ICC-ES、绿色食品认证等也提出了量化标准指标,但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特别是食品绿色生态的程度标准有待于进一步确立,只有将生态农业的生态服务和产品标准化检测,才有利于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价。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标准化有待于建立和完善,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面临着技术困境。

5.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权责不够清晰

虽然“谁受益、谁补偿”已经达成共识,按经济运行规律应该通过市场获得补偿,但是市场失灵让产品服务提供者亏损或破产。生态保护是一种公共行为,责任主体应该是公共部门和相关的组织人群。农业生态建设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和产品,因此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担负有组织、调控、监督的权利,也有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出资、购买生态服务和产品的义务。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本来是受益主体,具有付费的责任,但受生态保护成本的影响,其价格往往高出同类产品数倍,这样很少有消费者愿意出高价购买———市场失灵成为必然。因此,消费者享受生态产品的消费权利,也承担着购买超出非生态产品部分价格的生产成本,具有保护生态的责任,为生态补偿捐资的义务。社会组织有权监督生态环境建设,承担宣传、组织、生态保护的责任,有为生态补偿捐赠的义务。生态农业产品和服务的价差需要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将其内部化———生态补偿政策出台就必然带有公共的特性。政府、消费者、社会组织是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补偿的依据是提供生态服务和产品的质与量,受偿对象是生态产品和服务业的提供者。现行的法律对这些权责规定还不够清晰,是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法权困境。

6.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的激励约束机制缺失

虽然我国2011年就开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又进一步强化,但是这仅仅是对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奖励,而对生态补偿的奖励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到目前为止,生态补偿激励约束的专门政策还处于酝酿中。“全面反映经济社会价值的农业资源定价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奖惩机制的缺失和不健全,制约了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是不争的事实,与此相联系的生态补偿的约束机制也缺失。没有刚性约束,“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则很难落到实处。

三、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现实路径

探索规范补偿范围、明确主客体权责、培育筹资平台、建立标准化体系、完善补偿方式、健全监管控制、强化组织领导等现实路径是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落地见实效的重中之重。

(一)规范补偿范围

规范补偿范围是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路径建设的基础。生态农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明确将耕地生态修复保护,种子、种畜禽生态绿色,种植、养殖过程天然生态,加工过程保证原生态品质,杜绝农药、化肥、催生素、添加剂、抗生素而对产量影响的损失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二)明确主客体权责

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涉及谁来补偿、补偿给谁等问题。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明确补偿主体。政府作为社会公平、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也肩负有组织补偿等权益。因此,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责任人、生态服务产品受益者和政府是生态补偿的主体,承担着生态补偿义务。生态补偿的客体明确以界定产权为前提。轮作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补偿产权对象清楚,可直补到户,但全国还有近四分之一的草原未承包,机动草原面积过大,南方草地和半农半牧区草原权属不明晰,还有相当一部分草原与林地权属存在争议,有待进一步明确。产权明晰的现实道路就是通过国家颁证确权明确与生态补偿相关主体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权、管理权。只有产权明晰,才能进一步规范各种权限在生态补偿中享有什么权利,并承担什么义务。因此,生态种养殖农户、农业生产组织、加工企业承担有提供生态服务和产品的义务,享有生态保护受偿的权利,是生态补偿的客体。

(三)培育筹资平台

2005年,我国就提出了多元化筹措生态补偿资金,但到目前为止农业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平台仍处于酝酿中。退耕还林还草、休耕轮作、农资补贴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资金渠道单一,不足以支撑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正常运行。需培育以财政转移支付为杠杆,生态恶化责任人和生态服务、产品、受益人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筹资平台,为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提供相对充足的资金是机制的平台建设路径。

(四)建立标准化体系

生态农业生态补偿依据是生态服务和产品,建立生态服务和产品的标准化体系是实施生态补偿的核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绿色认证标准化体系,《全国可持续农业发展规划(2015—2030年)》也确立了“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绿色体系认证(ISO14001)、绿色产品认证(ISO14024)、产品生命周期评价(ISO14040)、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绿色选择认证(ISO14022)都有自己的标准化指标体系。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绿色食品企业已达9500多家,产品超过2.3万个通过认证,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635个,面积1.6亿亩(约1067万公顷),总产量1亿吨,发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100多家、产品250多个①。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绿色基地都建立了标准化评价体系,但不能代替农业生态服务、产品的标准化体系。农业的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的要求更高,评价更精准,还需建立土壤、种子、种禽畜、种植过程、养殖过程、加工过程、服务和产品的标准化指标体系,特别是明确土壤有机标准,种子、种禽畜的自然生态标准,种植过程有机肥料、人工除虫除草的指标,养殖过程天然饲料、生长周期的指标,农药、化肥、添加剂、生长剂、催生素等控制指标,加工过程的原生态保护指标及化学添加剂的控制指标,产品检测的有机、残存农药、化肥、有害物质等生态卫生指标。建立从土壤到产品服务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是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标准化路径。

(五)完善补偿方式

我国目前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农业生态补偿的唯一方式,虽然提出多元化筹集资金、多元化补偿,但是仍然处于探索中,没有形成相应的政策和相关的程序保障。建立耕地的生态修复、保护的补偿方式,种子、种禽畜培育的生态补偿方式,生产过程天然维护补偿方式,生态农业产品服务直补方式,生态加工过程价差补偿方式,农药、化肥、化工产品控制补贴方式等。本来生态农业的生态服务和产品可以通过市场来获得补偿,也就是通过生态农业产品服务与一般的产品服务的价差来实现补贴的目的,但受现行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惯性和生态产品曲高和寡的影响———价高销售难,这一路径在实践中很难行通。因此,建立多元的补偿方式是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方式路径。

(六)健全监管控制

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既是一个新问题又涉及终端监管和实施过程控制。虽然在2013年国务院就提出“加强监测和监督考核”,要求“各部门完善统计评价体系,加强对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并开始探索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跨省断面水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海洋等生态补偿效益评估、监测、考核的制度建设,但是农业的生态补偿既缺补偿相关的指标体系,又缺效益评价、监测、考核的办法。建立土壤、种子、种禽畜、种植过程、养殖过程、加工过程、产品服务全过程的环境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监控办法,以保证全国人民吃上生态食品、穿上生态服装、住进生态宜居的环境。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过程和绩效监管,保证补偿资金高效安全地使用在最需要的环节,改变生态补偿资金、人力使用过程的粗放,杜绝补偿资金、人力的流失。强化生态农业生态补偿绿色绩效考评制度,改革地区农业生产总值、产量等单纯经济指标考核办法。

(七)强化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灵魂。2013年,《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规定,“建立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但对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由谁来组织领导却有待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由农业部牵头,环保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协助,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与组成生态农业生态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负责协调全国的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建立规范的生态农业生态补偿体系,推进资金筹措和高效、安全使用,强化过程和终端控制,确保生态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落到实处。只有建立健全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从源头上维护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全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才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叶谦吉.生态农业•农业的未来[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8:49.

[2]马世俊,李松华.中国的农业生态工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18.

[3]周连春.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8(63):51-52.

[4]李庆江,姚文英,郝利.基于农业生态补偿的农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J].华北学报,2010(25):57-60.

作者:邹学荣 江金英 谭平 单位: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