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下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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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下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提出了“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并迅速组织农民开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不再满足农业合作社所带来的农业生产力提升,又提出了“化运动”,制度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自改革开放后,党中央为了更好地发展和提高农村生产力,提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指农业生产以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为主,该政策的实行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欢迎,也为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改变。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农业市场和农产品供求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例如农产品供给充足、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等情况的发生,加剧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使其无法适应大市场的竞争。为了解决这一些问题,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将农民联合起来共同进入市场,以适应现代经济市场的发展。由刘显利所著的《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中国的实践研究》(2017年2月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重点论述了中国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的农业生产模式转变历程。总览全书,有三大脉络,概述如下。

一、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我国实行了

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基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决定在全国实行,以此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这意味着小农经济在今后的农业发展中占领主导地位。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推动农业进一步发展。但小农经济是一种不稳定的经济,只有经过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合作社的帮助下才能走向社会主义。而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形式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第二种是农村供销合作,第三种是农村信用合作。作者认为,这三种合作形式呈现相互分工,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能够逐步地将农村经济与国家经济联系起来,进而在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基础上,改造小农经济。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等领导人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逐步前进的方法。在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号召农民组建农业生产互助小组,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的农业生产合作方式将农民联合起来,以此组建大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发生变革

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是推动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标志。继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在马克思农业合作理论的影响下,我国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公有化水平,发起化运动,使得全国各地涌现由初级社合并所形成的大社,其名称各异,以大社、农场、集体农庄等为主,直到1958年6月以公社命名,称为,随后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制度的政策文本。中国共产党认为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发展,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所想,国民经济陷入了严峻的困难境地之中。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在于指导思想的膨胀和冒进,导致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遭受严重打击,农业生产力大幅度地下降,进而农村人民生活水平降低,再现温饱问题。随着体制的消亡,我国领导人提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以此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不仅确立了农民独立生产经营的地位,还使其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及自由择业权,对推动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方针,根据时代需求,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给我国农村带来翻天覆地改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落后,不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进而影响农业生产水平向更高的层次发展。针对该问题的发生,我国领导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方针,在符合国情和时代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社联合直销模式、产业专业合作社模式、“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科技”的运营模式、“种植+加工+休闲”的运行模式帮助农村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这不仅能够促进农民的增收,还能推动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对实现农业现代化、技术化具有重要意义。总而言之,该书详细介绍了我国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历程,为今后的农业发展提供了一定借鉴。

作者:崔海波 单位:绥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