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农业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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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管理农业科技论文

1科研投入机制

科研投入是科技创新的基础。近几年,我国公共财政对科研投入明显增加,但农业科研投入总量不足,科研人员“用于创收的精力多于创新”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投资强度偏低。2013年,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即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GDP的比重)为0.77%,远低于全国科研投资强度1.7%的水平,也低于国际农业科研投资强度1%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3%~5%的高水平。二是项目稳定性支持比例过低。我国国家级农业科学研究院项目的稳定支持经费仅为20%~30%。科研拔尖人才疲于争项目、找活儿干和应付各种检查等。据调查,近些年,骨干科研人员直接从事研究的时间不足工作时间的70%。三是多头管理,项目重叠,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高。作为省级农业科研人员,也不得不向财政、科技、农业、开发和扶贫等各部门多头申请项目,甚至同一内容的项目多头交账才能保证科研运转,分散了科研人员的精力,也制约了相关技术研究和储备。农业科技创新具有的公益性特点,要求公共财政在持续增加投入的同时,重点建立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相结合的科研投入机制。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要求增加能稳定支持的非竞争性项目,目的是为科技人员营造一个方向任务明确、能够获得稳定支持、能够静心搞科研和能够获得社会尊重的科研环境,稳定一批高层次的人才,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关键问题。农业科技创新区域性的特点要求地方财政针对当地特色和优势产业,设立行业科技专项,并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投入力度;设立一大批覆盖面广、资金额度较小和周期较短的前瞻、尝试、探索和应急性的竞争性项目,加大对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和地域支撑计划的总投入。近几年,有些省份加大对农业科研单位投入的做法值得效仿,广东、山东、吉林和湖北等省成立了区域农业创新中心,每年投入上亿元资金专项稳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2科研立项机制

立项方向体现了农业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农业企业的成果孵化器作用都不够突出。一是农业科研单位的研究方向是多年形成的,受传统习惯和人员专业影响,往往是能做什么就申请什么项目,很少考虑产业需求。二是科研主管部门的科研导向是项目形成的,受个人偏好和经费定向影响,往往是有什么专款就什么专项,很难体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对农业科研的导向作用。这种传统的立项模式,直接导致了农业科研与农业发展的脱节。建立以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改变以往“专家能做什么就做什么”的状况,确立“产业需求什么→能做什么→如何做→谁来做”的选题思路,立项形成与之匹配的流程:“技术需求→科研课题→技术指标→技术方案→承担单位”。一是科研主管部门、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新型农民主体加强沟通,立项部门让科研单位参与非竞争性项目拟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农业企业和新型农民主体意见。二是建立以服务产业为目的的创新团队,以有威望的首席专家为核心,组建一批年龄结构和专业配置合理,研究与转化配套的产业服务团队,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给予非竞争性项目稳定的支持。三是注重自然区域内农业协调发展和单位合作问题,如贫困带连片科技扶贫、京津冀一体化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立项内容应符合国家发展规划,长期项目重点解决水资源短缺、耕地质量提升问题,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中期项目重点围绕农副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数量和拓展农业市场功能等,确保农业的增值增效;近期项目主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废弃物的治理和农业灾害的应对措施等开展研究,确保农产品安全、高效。2014年,农业部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根据产业需求进行顶层设计,从源头到转化一次性拟好任务书,只需申请人认领任务和证明自己能完成任务的做法是农业科研立项机制创新的有益尝试。

3成果转化机制

成果转化是将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步骤。现阶段,我国每年有7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占40%左右,转化率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左右,主要问题是研究方向与产业需求偏差、成果过剩与短缺并存、转化过程半途而废、激励机制不配套、科研单位与企业结合不够、知识产权不易保护和绩效评价内容不合理等。尤其是在绩效评价方面,重论文轻发明,重形式轻应用,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职称评聘对成果的要求一高再高,直接促使科研人员追求书架成果,助长科研浮躁风气。提高成果转化率,要从成果培育入手,多出实用型的物化成果。一是鼓励项目组以解决产业发展难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内容丰富的研究工作,尽快出物化成果、高水平成果和影响力大的成果。二是为成果与产业的结合创造条件,及时解决成果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鼓励出成果的同时更为成果的应用作出不懈努力。三是鼓励农业科研单位与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四是对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价,应该考虑对相关产业发展的贡献份额。在评价方法上,由单纯的专家鉴定转向专家、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为一体的总体评价。五是职称评聘等利益相关制度,应更加重视诚信、奉献、论文和效益。黑龙江省农科院在这方面做得较好,根据其区域的独特性,以院校合作和加强交流的农业服务为重点,采用“专家在线”、“合作共建”、“科技帮扶”等模式建立起广泛而深入的农村科技服务机制,力求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留给农民家。

4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队伍是科研创新的主体。现存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农业科技人才数量偏少,领军人才更是匮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技人才相对于农业劳动力的比例只占美国的1/20,日本的1/10。二是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受编制限制,农业科研单位人员更新缓慢,年龄和职称倒挂现象比较突出。三是不少科研人员献身农业科研的意志不够坚定。农业科研人员的收入相对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主动性。建立多层次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必须坚持“人才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自身科技人才培养为主,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科研骨干;以引进人才为辅,主要引进团队稀缺和产业技术急需人才;以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能力为抓手,培养一批高层次青年人才;以国际交流合作为契机,吸引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结构多元化。为此,山东、河南、浙江和四川等省农科院已相继出台重大项目资金匹配制度和重大贡献奖励机制,以期留住高水平人才和培养青年科研骨干。在团队建设方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不打破现有研究所建制就能改变分散格局的做法值得借鉴,以研究室为交叉节点,在研究所横向管理的基础上,利用创新团队再建一条纵线把研究方向相同的研究室串起来,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在农业科研中的创新潜能。

5协同创新机制

协同创新是农业研究进入大联合、大协作时代的必然选择。每个单位的研究方向都是多年形成的,范围较小,布局分散,而单位间的合作可以凝聚力量提高大项目执行力。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以至整个科学技术的发展进程中,必然伴随着情报、信息的提供、传递和获取等活动,这是科技创新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协同创新与学术交流是相伴而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主要包括产业联盟和创新中心;“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包括了“政府+学校+企业+合作社+农户”五位一体;行业协同创新模式是把同行几个单位联合起来壮大力量;内部协同创新是建立创新团队或平台。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协同过程中的交流多,实质性的合作少,成果不落地,容易流于形式。协同创新机制应以项目为纽带,集聚能量,把分散的科研力量凝聚起来形成联合攻关和团队优势,由单一研究走向综合研究,即课题组→研究室→团队→集团军,逐步打造立足地域内跨单位联合的研究团队。协同创新团队对外联合广泛,有平台支撑,有标志性成果,成果推广力量强大。在协同创新领域,学术交流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对学术交流的质量和真实性更加重视。传统的学术交流形式要加强,如编辑学术刊物和专著、做学术报告和讲学、科学考察和情报交换等。还要创新学术交流的形式,利用好互联网,及时准确地传递科研信息。比较典型的做法是在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背景下,三地农科院签署了农业科技合作协议,并由8家主要农业科研单位组成“京津冀农业与水安全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形成“战略—生产模式—技术创新”相协调、可配套和见成效的创新体系,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改善和现代农业发展。

6科研诚信机制

科研诚信是指科技活动当事人遵守诺言和实践成约的行为。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l0~2020年)》要求人们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要具备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心理承诺和如期履行契约的能力。科研诚信属于科技领域特有的一种职业信用,在国外,科研诚信决定着一个人的前途,失信者将付出代价,甚至丢掉工作。我国目前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科研诚信的缺失问题常有报道,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或结论、成果评选潜规则及权钱交易等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提倡科学民主,打击造假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一是建立科学开放、程序公正的学术评价和监督体系,为申请、执行和评估评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信用档案,作为今后其申请项目、承担评估和评审工作的依据。二是推进科技信用信息的共享,建立诚信检索平台,完善诚实守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信用状况作为科技人员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中对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普及诚信教育,保障科研创新,防微杜渐,防患学术造假于未然。

作者:董文琦 张春锋 胡木强 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